AI assistant
SYSCO — AGM Information 2017
Jun 22, 2017
51955_rns_2017-06-22_7efa458b-a6be-4833-ba3a-e7aa2ca1655f.pdf
AGM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盛餘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一0六年股東常會議案參考資料
承認事項:
第一案 ( 董事會提 )
案由 :一O五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承認案,敬請 承認。
- 說明 :董事會造送本公司一O五年度個體財務報表暨合併財務報表,業經勤業眾信聯 合會計師事務所許瑞軒會計師及劉裕祥會計師查核簽證完竣,連同營業報告 書,送請監察人查核完竣,出具書面審查報告書在案。上述表冊請參閱本公司 議事手冊。
第二案 ( 董事會提 )
案由 :一O五年度盈餘分派承認案,敬請 承認。
說明 : 1. 一O五年度盈餘分派建議案,如下表:
盛餘股份有限公司 一 O五年度盈餘分派表
| 盛餘股份有限公司 一O五年度盈餘分派表 |
||
|---|---|---|
| 單位:新台幣元 | ||
| 一、 二、 三、 |
期初未分派盈餘 減 確定福利計劃再衡量數列入保留盈餘 |
NT$1,683,973,549 90,599,595 |
| 調整後未分配盈餘 一O五年度稅後淨利 減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NT$1,593,373,954 NT$1,270,133,311 127,013,331 |
|
| 本期可供分派盈餘 盈餘分派項目: 股東股息及紅利(每股現金股利新台幣2.45元) 附註2 |
NT$2,736,493,934 NT$786,891,000 |
|
| 期末未分派盈餘 | NT$1,949,602,934 | |
| 附註 附註 |
1期末未分派盈餘 【1】八十七年度(含)以後未分派盈餘餘額 【2】截至八十六年底前之未分派盈餘餘額 |
NT$1,231,040,066 718,562,868 |
| 合 計 NT$1,949,602,934 2優先分配87年度以後之盈餘,本次每位股東之現金股利按分配比 例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不足一元之畸零款合計數,由小 數點數字自大至小及戶號由前至後順序調整,至符合現金股利分 配總額。 |
董事長:大森 眞 經理人:程贊育 會計主管:謝永昌
-
董事會決議股東紅利每股配發現金股利新台幣 2.45 元,俟本次股東會決議 通過後,授權董事會另訂配息基準日,辦理現金發放事宜。
-
1 -
討論事項:
第一案 ( 董事會提 )
-
案由 :本公司「公司章程」修訂案,敬請 決議。
-
說明 :為配合本公司一 〇 六年召開之股東常會改選董事,依法設置獨立董事及審計委 員會,爰將監察人之職權改由審計委員會取代,並將有關監察人之規定刪除, 另為使條文內容更明確及完備,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相關條文,修訂前後 條文對照表,請參閱本公司議事手冊。
第二案 ( 董事會提 )
-
案由 :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修訂案,敬請 決議。
-
說明 :配合本公司依法設置審計委員會,爰將監察人之職權改由審計委員會取代,並 將有關監察人之規定刪除,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相關條文,修訂前 後條文對照表,請參閱本公司議事手冊。
第三案 ( 董事會提 )
-
案由 :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修訂案,敬請 決議。
-
說明 :配合本公司依法設置獨立董事及審計委員會,爰將監察人之職權改由審計委員 會取代,並將有關監察人之規定刪除,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 相關條文,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請參閱本公司議事手冊。
第四案 ( 董事會提 )
-
案由 :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修訂案,敬請 決議。
-
說明 :配合本公司依法設置審計委員會,爰將監察人之職權改由審計委員會取代,並 將有關監察人之規定刪除,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相關條文,修訂 前後條文對照表,請參閱本公司議事手冊。
第五案 ( 董事會提 )
案由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修訂案,敬請 決議。
-
說明 :配合營運需要,分段列出本公司及各子公司之轉投資限額並提高各子公司得轉 投資等之總額及個別限額,以及配合本公司依法設置審計委員會,爰將監察人 之職權改由審計委員會取代,並將有關監察人之規定刪除,另配合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中華民國 106 年 2 月 9 日發布之金管證發字第 1060001296 號令,修 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相關條文,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請參 閱本公司議事手冊。
-
2 -
選舉事項 ( 董事會提 )
案由 : 改選董事案。
-
說明 : 1. 根據本公司「公司章程」第十七條之規定,董事及監察人之任期均為三年, 現任董事及監察人任期至一O六年六月十二日屆滿三年,擬配合一O六年 股東常會辦理改選。
-
依本公司「公司章程」第十六條及第十七條之一之規定,本公司設董事七 至十一人,本次擬選出董事九人 ( 含獨立董事三人 ) ,並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 審計委員會。獨立董事之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度,股東應就獨立董事候選 人名單中選任之。
-
本次新選任之董事任期三年,自民國一0六年六月十五日起至民國一0九 年六月十四日止,原任董事、監察人之任期至本次股東常會完成時止。
-
本次選舉依本公司「董事選舉辦法」辦理。
-
本屆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業經本公司董事會審查通過,茲將相關資料載明
如下:
| 如下: | |||
|---|---|---|---|
| 獨立董事 候選人姓名 |
持有 股數 |
主要學歷 | 主要經歷/現職 |
| 許芳益 | 0 | 1.國立中興大學 會計學系畢業 2.國立中山大學管理學院 高階 經營管理(EMBA)碩士學程 |
1.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協理 2.國家高等考試及格(金融人員)、專門職 業高等考試及格(會計師)、專門職業普 通考試及格(記帳士) 3.大學 財務主任(現職) |
| 黃營芳 | 0 | 1.國立成功大學 機械工程學士 2.國立中興大學 企業管理碩士 3.英國University of Paisley(現改 名:University of the West of Scotland)品質管理博士 |
1.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 副教授兼產業 與地區發展中心主任 2.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 教授兼工業工 程與管理系 系主任所長 3.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 教授兼校長特 別助理 4.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 教授兼燕巢校 區校務部主任 5.和春技術學院 校長 6.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 教授(現職) |
| 劉長忻 | 0 | 東吳大學 法律系畢業 | 1.理律法律事務所 顧問 2.裕祐漁業集團 法律顧問(現職) 3.高雄市工業會 法律顧問(現職) |
- 3 -
其他議案 ( 董事會提 )
-
案由 :解除新選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敬請 決議。
-
說明 : 1. 根據公司法第 209 條「競業禁止義務」之規定,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 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應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其許可。
-
為借助新選任董事之專才與相關經驗,以完成公司各項業務,擬提送一O 六年股東常會解除新選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
臨時動議
散會
-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