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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PLUS Notice of Dividend Amount 2024

Mar 13,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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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ice of Dividend Am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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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資訊觀測站

公司股利分派情形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凌陽 公司提供

決議(擬議)

進度
股利所屬

年(季)度
股利所屬

期間


董事會決議

(擬議)股

利分派日
股東會

日期
期初

未分

配盈

餘/待

彌補

虧損

(元)
本期

淨利

(淨損)

(元)
可分

配盈



(元)
分配

後期

末未

分配

盈餘

(元)
股東配發內容 股利分派之公司章程 備註 普通股

每股面額
盈餘分配

之現金股利

(元/股)
法定盈餘

公積發放之

現金(元/股)
資本公積

發放之現金

(元/股)
股東配發

之現金(股利)

總金額(元)
盈餘轉

增資配股

(元/股)
法定盈餘

公積轉增資

配股(元/股)
資本公積

轉增資配股

(元/股)
股東配股

總股數(股)
股東會確認 112年

年度
112/01/01~

112/12/31
1 113/03/13 113/06/12 417,810 -493,146,536 -430,396,224 -430,396,224 0.0 0.0 0.0 0 0.0 0.0 0.0 0 第二十八條之一: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不
低於百分之一為員工酬勞及不高於百分之一.五為
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包括調整未分配
盈餘金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
前項員工酬勞得以股票或現金為之,其發給對象得
包括符合董事會所訂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前項董
事酬勞僅得以現金為之。
前二項應由董事會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

第二十九條:本公司每年決算後如有盈餘,除依法
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及彌補以往年度虧損外,應先
提撥百分之十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
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次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
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所餘盈餘,連同前期累
積未分配盈餘為股東股利,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
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惟盈餘提供分派之
比率及股東現金股利之比率,得視當年度實際獲利
及資金狀況,經股東會決議調整之。每年度盈餘分
派之股東股利總數以當年度新增可分配盈餘不低於
百分之十進行分派,惟低於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一
時,得不予分派。前述現金股利不得低於應分派
股東股利總數之百分之十。
新台幣10.0000元

註1:「可分配盈餘(元)」係指「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加計「當年度損益依公司法規定於完納稅捐、彌補虧損、依相關法令提列法定盈餘公積與特別盈餘公積、及其他調整(或迴轉)事項後」之數額。

註2:依107年11 月1日修正後之公司法規定,公司章程得訂明期中(包含第1季、第2季及第3季或前半年度)或年度(包含第4季或後半年度)以現金分派股利之部分,由董事會決議,無須經股東會通過確認;若部分盈餘分派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增資配股),仍須經股東會通過確認,本報表爰依公司分派期間、派息/權別、授權及申報情形等判斷決議(擬議)進度;股利所屬年度107年(含)以前,則以股東會日期或公司申報情形判斷決議(擬議)進度。

註3:股利所屬年(季)度為108年以前者,「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之金額包含「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及「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之金額包含「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及「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

註4:因應主管機關函令,上市(櫃)及興櫃公司110年原訂5月24日至6月30日股東會,延至110年7月至8月間召開,延期召開股東會日期彙總表,請至110年7月及8月「股東會及除權息日曆」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