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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LOMON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6
Nov 14, 2016
52028_rns_2016-11-14_6fb1dec8-0b42-43d4-84fb-7a9be9ef4036.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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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羅門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民國 105 年度及 104 年度
(股票代碼 2359)
公司地址:台北市內湖區行忠路 42 號
電 話:(02)8791-8989
所 羅 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民國 105 年度及 104 年度個體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目 錄
| 項 | 目 | 頁次/編號/索引 | |
|---|---|---|---|
| 一、 | 封面 | 1 | |
| 二、 | 目錄 | 2 ~ 3 | |
| 三、 | 會計師查核報告 | 4 ~ 8 | |
| 四、 | 個體資產負債表 | 9 ~ 10 | |
| 五、 | 個體綜合損益表 | 11 | |
| 六、 | 個體權益變動表 | 12 | |
| 七、 | 個體現金流量表 | 13 ~ 14 | |
| 八、 | 個體財務報表附註 | 15 ~ 56 | |
| (一) 公司沿革 |
15 | ||
| (二) 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
15 | ||
| (三) 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15 ~ 18 | ||
| (四) 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
18 ~ 28 | ||
| (五) 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
28 | ||
| (六) 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
28 ~ 47 | ||
| (七) 關係人交易 |
47 ~ 49 | ||
| (八) 質押之資產 |
50 | ||
| (九)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
50 |
| 項 | 目 | 頁次/編號/索引 | |
|---|---|---|---|
| (十) 重大之災害損失 |
50 | ||
|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 50 | ||
| (十二)其他 | 50 ~ 55 | ||
|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 56 | ||
| 1.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 56 | ||
| 2.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 56 | ||
| 3.大陸投資資訊 | 56 | ||
| (十四)營運部門資訊 | 56 | ||
| 九、 | 重要會計項目明細表 | ||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明細表一 | ||
| 應收帳款淨額 | 明細表二 | ||
| 存貨 | 明細表三 | ||
|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 | 明細表四 | ||
| 短期借款 | 明細表五 | ||
| 應付帳款 | 明細表六 | ||
| 營業收入淨額 | 明細表七 | ||
| 營業成本 | 明細表八 | ||
| 推銷費用 | 明細表九 | ||
| 管理及總務費用 | 明細表十 |

會計師查核報告
(106) 財審報字第16004000 號
所羅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查核意見
所羅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5年及104年12月31日之個體資產負債表,暨民國 105年及10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個體綜合損益表、個體權益變動表、個體現金 流量表,以及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包含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 (請參閱其 他事項段),上開個體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編製,足以允當表達所羅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5年及104年12月31日之個體財務狀 況,暨民國105年及10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個體財務績效及個體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 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段 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 規範,與所羅門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基於本會計師 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 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所羅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5年度個 體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體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 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PricewaterhouseCoopers Taiwan
11012 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333號27樓 / 27F, No. 333, Sec. 1, Keelung Rd., Xinyi Dist., Taipei 11012, Taiwan T: +886 (2) 2729 6666, F: + 886 (2) 2729 6686, www.pwc.tw

應收帳款備抵呆帳之評估
事項說明
應收帳款及減損之會計政策請詳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四(八)及四(九);應收帳款評價 會計政策採用之重要判斷、會計估計及假設之不確定性,請詳個體財務報表附註五;應 收帳款會計項目之說明,請詳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六(三)。所羅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5 年 12 月 31 日之應收帳款及備抵呆帳分別為新台幣 339, 221 仟元及新台幣 25, 515 仟元。
所羅門股份有限公司依據該個別客戶授信標準之信用品質原則訂定之授信期間收 款,且公司定期檢視其呆帳估計之合理性。因備抵呆帳之評估常涉及管理階層主觀判斷 或期後收回之可能性據以估計提列金額,因此本會計師將應收帳款備抵呆帳之評估列為 查核最為重要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已執行之因應程序彙列如下:
-
- 依對營運與銷貨交易對象之瞭解,評估管理階層用於估計應收帳款備抵呆帳提列政策 之合理性,包括決定應收帳款是否存在發生呆帳之客觀證據及如何決定提列呆帳指失 金額之政策,並確定相關會計政策與上期一致。
-
- 檢視應收帳款於資產負債表日後之收款情形,以確認備抵呆帳確無低估之情事。
-
- 針對已逾期且尚未收回之應收帳款,瞭解該客戶之授信條件及以往付款情形、確認是 否有倒帳風險並與管理階層討論,以評估備抵呆帳提列之適足性。
存貨備抵跌價損失之評估
事項說明
存貨評價之會計政策請詳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四(十二);存貨評價會計政策採用之重 要判斷、會計估計及假設之不確定性,請詳個體財務報表附註五;存貨會計項目之說明, 請詳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六(五)。所羅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5年12月31日之存貨及備 抵跌價損失分別為新台幣 227,228 仟元及新台幣 12,626 仟元。
所羅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從事發電機、半導體、電子零件及液晶顯示器製造與銷售 業務。由於電子產品生命週期短且市場競爭激烈,產生存貨跌價損失或過時陳舊之風險 較高。所羅門股份有限公司存貨係按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者衡量。由於存貨金額重大,

品項眾多且該會計估計仰賴管理階層之主觀判斷,因此本會計師將存貨之備抵跌價捐失 評價列為查核最為重要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已執行之因應程序彙列如下:
-
- 依對其業務及產業之瞭解,評估其備抵存貨評價捐失所採用之提列政策比較財務報表 期間係一致採用,並評估管理階層決定淨變現價值之合理性。
-
- 瞭解存貨管理之流程、檢視其年度盤點計書並參與年度存貨盤點,以評估管理階層區 分及管控過時陳舊存貨之有效性。
-
- 驗證管理階層用以評價之存貨貨齡報表系統邏輯之適當性,以確認報表資訊與其提列 政策一致。
其他事項 - 提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
列入所羅門公司個體財務報表之部份採用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其財務報表未經本 會計師查核,而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因此,本會計師對上開個體財務報表所表示之意 見中,有關該等公司財務報表所列之金額,係依據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民國 105 年 及 104 年 12 月 31 日對前述公司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金額分別為新台幣 9,710 仟元及 10,827 仟元,各占合併資產總額之0.20%及0.21%,民國105 年及104 年1月1日至12 月31日對前述公司認列之綜合損益分別為新台幣(1,117)仟元及902仟元,各占合併綜 合損益之1.24%及0.25%。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個體財務 報表,且維持與個體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財務報表未存有導 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所羅門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 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所羅 門股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所羅門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監察人)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 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中 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體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 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錯誤或舞弊。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 期將影響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懷 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
- 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 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 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 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
-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 目的非對所羅門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
-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
-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所羅門 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 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 中提醒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個體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 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 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所羅門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
- 評估個體財務報表 (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體財務報表是 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
- 對於所羅門股份有限公司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 以對個 體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個體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 個體財務報表之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 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中 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 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 (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所羅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5年度個 體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 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 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單位:新台幣仟元
| 資 產 |
附註 | 105 年 金 |
12 月 額 |
31 日 $\frac{0}{2}$ |
104 12 年 月 額 |
31 日 % |
|
|---|---|---|---|---|---|---|---|
| 流動資產 | |||||||
| 1100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六(一) | \$ | 234,243 | 5 | $\frac{1}{2}$ 470,854 |
9 |
| 111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 | 六(二) | |||||
| 融資產一流動 | 55,131 | $\mathbf{1}$ | 40,062 | 1 | |||
| 1150 | 應收票據淨額 | 25,459 | $\mathbf{1}$ | 36,659 | $\mathbf{1}$ | ||
| 1170 | 應收帳款淨額 | 六(三)及七 | 313,706 | 6 | 489,172 | 9 | |
| 1200 | 其他應收款 | $\pm$ | 331,835 | 7 | 319,470 | 6 | |
| 130X | 存貨 | 六(五) | 214,602 | $\overline{4}$ | 236,798 | 5 | |
| 1410 | 預付款項 | 六(六) | 64,877 | $\mathbf{1}$ | 91,468 | $\sqrt{2}$ | |
| 1470 | 其他流動資產 | 六(七)及八 | 235,066 | 5 | 10,030 | ||
| 11XX | 流動資產合計 | 1,474,919 | 30 | 1,694,513 | 33 | ||
| 非流動資產 | |||||||
| 1523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一非流動 | 六(八) | 26,870 | 4,337 | |||
| 1543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一非流 | 六(九) | |||||
| 動 | 14,428 | 30,000 | 1 | ||||
| 1550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六(十) | 1,989,454 | 41 | 1,943,492 | 39 | |
| 1600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六(十一)及八 | 414,174 | 8 | 416,407 | 8 | |
| 1760 |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 | 六(十二)及八 | 920, 123 | 19 | 930,787 | 18 | |
| 1840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六(十八) | 28,440 | $\mathbf{1}$ | 18,798 | ||
| 1900 | 其他非流動資產 | 六(十三)(十七) | 36,318 | $\mathbf{1}$ | 27,397 | $\mathbf{1}$ | |
| 15XX | 非流動資產合計 | 3,429,807 | $70\,$ | 3, 371, 218 | 67 | ||
| 1XXX | 資產總計 | \$ | 4,904,726 | 100 | \$ 5,065,731 |
100 |
(續次頁)
$\mathcal{L}^{\mathcal{L}}$
$\sim!9!\sim$

單位:新台幣仟元
| 負債及權益 | 附註 | 105 金 |
12 年 31 月 額 |
$\rm H$ $\frac{0}{2}$ |
104 12 月 年 金 額 |
$31\,$ $\Box$ % |
|
|---|---|---|---|---|---|---|---|
| 流動負債 | |||||||
| 2100 | 短期借款 | 六(十四) | \$ | 64,826 | $1\,$ | $\$\$ 134,739 |
$\sqrt{3}$ |
| 2150 | 應付票據 | 5,702 | Ξ | 10,119 | |||
| 2170 | 應付帳款 | 七 | 179,988 | $\overline{4}$ | 161,228 | $\mathfrak{Z}$ | |
| 2200 | 其他應付款 | 六(十五)及七 | 65,569 | $\overline{c}$ | 63,072 | $\mathbf{1}$ | |
| 2230 | 本期所得税負債 | 52,045 | $\mathbf{1}$ | 19,525 | $\mathbf{1}$ | ||
| 2300 | 其他流動負債 | 六(十六)及七 | 60,265 | $\,1$ | 115,942 | $\overline{2}$ | |
| 21XX | 流動負債合計 | 428,395 | $\overline{9}$ | 504,625 | 10 | ||
| 非流動負債 | |||||||
| 2570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六(十八) | 8,484 | 7,525 | |||
| 2600 | 其他非流動負債 | 7,303 | 7,785 | ||||
| 25XX | 非流動負債合計 | 15,787 | 15,310 | ||||
| 2XXX | 負債總計 | 444,182 | 9 | 519,935 | 10 | ||
| 權益 | |||||||
| 股本 | 六(十九) | ||||||
| 3110 | 普通股股本 | 1,714,711 | 35 | 1,714,711 | 34 | ||
| 資本公積 | 六(二十) | ||||||
| 3200 | 資本公積 | 122,994 | $\sqrt{3}$ | 126,779 | $\mathfrak{Z}$ | ||
| 保留盈餘 | 六(二十一) | ||||||
| 3310 | 法定盈餘公積 | 312,490 | 6 | 275,582 | 5 | ||
| 3350 | 未分配盈餘 | 2,341,933 | 48 | 2,384,469 | 47 | ||
| 其他權益 | 六(八)(二十二) | ||||||
| 3400 | 其他權益 | $\overline{(\ }$ | $25,542$ ) ( | 1) | 50,297 | $\mathbf{1}$ | |
| 3500 | 庫藏股票 | 六(十九) | 6,042) | $-$ ( | 6,042) | $\overline{\phantom{a}}$ | |
| 3XXX | 權益總計 | 4,460,544 | 91 | 4,545,796 | 90 | ||
| 3X2X | 負債及權益總計 | \$ | 4,904,726 | 100 | \$ 5,065,731 |
100 |
後附個體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經理人:陳政隆

會計主管:傅亦中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 105 | 年 | 度 | 104 年 |
度 | |||
|---|---|---|---|---|---|---|---|
| 項目 | 附註 | 金 | 額 | % 金 |
額 | % | |
| 4000 | 營業收入 | 六(二十三)及七 | \$ | 2,344,554 | $\overline{\mathcal{L}}$ 100 |
2,519,768 | 100 |
| 5000 | 營業成本 | 六(五)(二十 | |||||
| 七)(二十八)及七 | $1,893,635$ ) ( | $81)$ ( | $2,109,862$ ) | 84) | |||
| 5950 | 營業毛利淨額 | 450,919 | 19 | 409,906 | 16 | ||
| 營業費用 | 六(二十七)(二十 八)及七 |
||||||
| 6100 | 推銷費用 | $179,780$ ) ( | $8)$ ( | 199,326)( | 8) | ||
| 6200 | 管理費用 | $75,803$ ) ( | $3)$ ( | 89,506)( | 3) | ||
| 6300 | 研究發展費用 | $50,647$ ) ( | $2)$ ( | 3,995) | $\overline{\phantom{a}}$ | ||
| 6000 | 營業費用合計 | 306,230) ( | $13)$ ( | 292,827) | 11) | ||
| 6900 | 普業利益 | 144,689 | 6 | 117,079 | $\overline{5}$ |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
| 7010 | 其他收入 | 六(二十四)及七 | 74,377 | 3 | 86,424 | 3 | |
| 7020 | 其他利益及損失 | 六(二十五) | $67,587$ ) ( | 3) | 22,216 | 1 | |
| 7050 | 財務成本 | 六(二十六) | 1,095) | $\overline{a}$ $\left($ |
1,212) | ||
| 7070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 | 六(十) | |||||
| 7000 | 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 70,288 | $\mathfrak{Z}$ | 160,443 | 6 | ||
| 7900 | 营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税前净利 |
75,983 | $\overline{3}$ $\overline{9}$ |
267,871 | 10 | ||
| 7950 | 所得稅費用 | 六(十八) | 220,672 58,536) ( |
384,950 | $\overline{15}$ | ||
| 8200 | 本期净利 | \$ | 162,136 | 2) 7 \$ |
15,869) 369,081 |
$\overline{15}$ | |
|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 |||||||
| 不重分频至损益之项目 | |||||||
| 8311 |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 六(十七) | \$ | 5,640 | $-$ (\$) | 3,244) | |
| 8349 |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 | 六(十八) | |||||
| 得稅 | 959) | 551 | |||||
| 8310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總 | ||||||
| 額 | 4,681 | 2,693) | |||||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61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 之兌換差額 |
||||||
| 8362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評 | 六(八) | $91,861)$ ( | $4)$ ( | 1,637) | ||
| 價損益 | 14,733 | 1 | 2,125 | ||||
| 8380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 | ||||||
| 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 | |||||||
| 損益之份額-可能重分類至損 | |||||||
| 益之項目 | 315 | 232 | |||||
| 8360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 | ||||||
| 项目總額 | $76,813)$ ( | 3) | 720 | ||||
| 8500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90,004 | 367,108 | 15 | ||
| 基本每股盈餘 | 六(二十九) | ||||||
| 9750 | 本期淨利 | \$ | 0.95 \$ |
2.15 | |||
| 稀释每股盈餘 | 六(二十九) | ||||||
| 9850 | 本期淨利 | \$ | 0.95 $\frac{1}{2}$ |
2.15 |
後附個體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陳政隆

經理人:陳政隆

會計主管:傅亦中

| 矿 | G nni 爬 47 鱼年 |
何 | ||||||||||
|---|---|---|---|---|---|---|---|---|---|---|---|---|
| 民國 105 | Œ $\overline{31}$ 月 12 Φ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留 宗 |
徐 嘲 |
其 | 色 | 權 | 썙 | |||||||
| 씼 芝 |
普通股股本 | 積 $\rightsquigarrow$ * 資 |
横 盈餘公 法定 |
徳 嘲 配 佘 未 |
國外營運機構財 務報表換算之兒 換 |
備供出售金融資 產未實現損益 |
墁 | 票 咫 藏 |
$\frac{1}{4^n}$ √¤ |
|||
| 度 쏴 104 |
||||||||||||
| 104年1月1日徐額 | \$1,714,711 | 84,604 $\varphi$ |
241,649 $\Theta$ |
\$ 2,223,739 | $\Theta$ | 49,323 | $\Theta$ | $\mathfrak{S}$ | 6,042) | \$4,307,984 | ||
| 盈餘指撥及分派: | $+(-1)$ | |||||||||||
| 法定盈餘公積 | 33,933 | 33,933) | ı, | |||||||||
| 現金股利 | $^{171,471})$ | 171,471) | ||||||||||
| 104年度净利 | 369,081 | 369,081 | ||||||||||
| 取得非控制權益價格與帳面價值差額 | 六(二十) | 42,175 | J. | 42,175 | ||||||||
| 其他綜合損益變動數 | $\pi(-+-)(1)$ | 2,947) | $\mathbf I$ | 2,611 | , | 336) | ||||||
| 國外營運機構匯率換算調整數 | k(ニ+ニ) | ,637) | $\pmb{\mathsf{I}}$ | 1,637) | ||||||||
| 104年12月31日餘額 | \$1,714,711 | 126,779 S |
275,582 $\Theta$ |
,384,469 2 $\Theta$ |
$\Theta$ | 47,686 | 2,611 $\infty$ |
$\overline{\mathcal{C}}$ | ⌒ 6,042 |
,545,796 $\frac{1}{2}$ |
||
| 度 年 105 |
||||||||||||
| 105年1月1日徐額 | \$1,714,711 | 126,779 $\leftrightarrow$ |
275,582 $\varphi$ |
2,384,469 $\varphi$ |
$\leftrightarrow$ | 47,686 | 2,611 S |
$\mathfrak{S}$ | $6,042$ ) | \$4,545,796 | ||
| 盈餘指撥及分派: | ホ(ニ+ー) | |||||||||||
| 法定盈餘公積 | 36,908 | 36,908) | t, | |||||||||
| 現金股利 | 171,471) | 171,471) | ||||||||||
| 105年度净利 | 162,136 | 162,136 | ||||||||||
| 取得非控制權益價格與帳面價值差額 | 大(二十) | 3,785) | $\mathbf i$ | J, | $\mathbf I$ | 3,785) | ||||||
| 其他綜合損益變動數 | $75(1-1)(1-1)$ | $\blacksquare$ | $\overline{\phantom{a}}$ | J. | 3,707 | 16,022 | 19,729 | |||||
| 國外營運機構匯率換算調整數 | ホ(ニ+ニ) | 91,861) | 91,861) | |||||||||
| 105年12月31日餘額 | \$1,714,711 | 122,994 $\leftrightarrow$ |
312,490 $\Theta$ |
,933 2.341 5 |
$\hat{\epsilon}$ | 44,175 | ,633 18 ↮ |
$\Im$ | 6,042 | \$4,460,544 | ||
| 後附個體財務報表附 | 註為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 |||||||||||
| 事長:陳政隆 | 經理人:陳政隆 | 會計主管:傅亦中 | $\ddot{+}$ |
$~12~$
| 147 | ā |
|---|---|
| 低 | |
| .05 | 19 至 31 $\Box$ 日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附註 | 105 | 年 度 |
104 | 年 度 |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本期税前淨利 | \$ | 220,672 | \$ | 384,950 | |
| 調整項目 | |||||
| 收益費損項目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處分 | $\pi(=\left(1+\underline{1}x\right)$ | ||||
| 及評價淨利益 | $117)$ ( | 185) | |||
| 備抵壞帳轉列收入數 | 六(三) | 818) ( | 1,185) |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出售利益 | 六(二十五) | $\overline{\phantom{a}}$ | - ( | 294) |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減損損失 | 六(八)(二十五) | 5,232 | |||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出售利益 | $\overline{\phantom{a}}$ | $\left($ | 20,937) | ||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減損損失 | 六(二十五) | 15,572 | |||
| 採權益法認列之投資收益 | 六(十) | ( | $70,288$ ) ( | 160,443) | |
| 折舊費用(含投資性不動產) | 六(十一)(十二) | 15,598 | 15,866 | ||
| 攤提費用 | 3,184 | 1,128 | |||
| 利息收入 | 六(二十四) | $\overline{(\ }$ | $3,171)$ ( | 11,075) | |
| 利息費用 | 六(二十六) | 1,095 | 1,212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一流 | |||||
| 動 | 14,952) | 65,198 | |||
| 應收票據 應收帳款 |
11,200 | 2,793 | |||
| 其他應收款 | 176,284 20,752) |
$\left($ | 119, 167) 89,981 |
||
| 存貨 | 22,196 | $\left($ | 113,468) | ||
| 預付款項 | 26,591 | 132,778 | |||
| 其他非流動資產 | $\left($ | $6,559$ ) ( | 2,591)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 |||||
| 應付票據 | $\left($ | 4,417) | 3,445 | ||
| 應付帳款 | 18,760 | $\left($ | 30,831) | ||
| 其他應付款 | 2,497 | 16,995 | |||
| 其他流動負債 | 55,677) | 70,733 | |||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 336,898 | 330,135 | |||
| 收取之利息 | 11,558 | 2,689 | |||
| 收取現金股利 | 六(十) | 7,444 | |||
| 支付之利息 | $1,095$ ) ( | 1,212) | |||
| 支付之所得税 | 35,394) | 20,516) | |||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311,967 | 318,540 |
(續次頁)
| 個 民國 105年及 |
羅 體 量 104 |
公 司 表 至12月31日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 附註 | 105 | 年 度 |
104 | 年 度 |
|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其他流動資產減少 | $($ \$ | 225,036) | \$ | 29,970 | |
| 處分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價款 | 2,608 | ||||
| 處分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一非流動價款 | 20,937 | ||||
| 取得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價款 | 六(八) | $\left($ | 7,800) | ||
|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價款一子公司 | 六(十) | $\left($ | $74,028$ ) ( | 59,279) | |
| 採用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減資退回股款 | 六(十) | 9,600 | |||
|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 六(十一) | $\left($ | $2,701$ ) ( | 1,633) | |
| 存出保證金減少(增加) | 94 | 84) | |||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299,871) ( | 7,481) | |||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短期借款減少 | $69,913)$ ( | 29,885) | |||
| 其他非流動負債減少 | ( | 482) ( | 4,015) | ||
| 發放現金股利 | 六(ニ+ー) | $171,471)$ ( | 171,471) | ||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241,866) ( | 205,371) | |||
| 匯率影響數 | $6,841)$ ( | 2,970) | |||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增加數 | 236,611) | 102,718 | |||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470,854 | 368,136 | |||
|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 | 234, 243 | \$ | 470,854 |
後附個體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經理人:陳政隆

會計主管:傅亦中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别註明者外)
一、公司沿革
(一)所羅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於中華民國設立並開始營業於民 國79年5月,並分別於民國96年及95年間與100%持有之子公司摩道投資 股份有限公司、隆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得利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合併,合併 後本公司為存續公司,摩道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隆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得 利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為消滅公司。本公司主要營業項目為發電機、半導體、 電子零件及液晶顯示器等之買賣、製造及代理進口業務。
(二)本公司股票於民國85年12月在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買賣。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本個體財務報告於民國106年3月21日經董事會通過發布。
-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一)已採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認可之新發布、修正後國 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響
無。
(二)尚未採用金管會認可之新發布、修正後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響
下表彙列金管會認可之民國 106 年適用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新發布、修 正及修訂之準則及解釋:
國際會計準則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理事會發布之生效日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第12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正「投資個體:適用合併報表之例外規定」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1號之修正「取得聯合營運權益之會計處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理」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4號「管制遞延帳戶」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正「揭露倡議」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第38號之修正「可接受之折舊及攤銷方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法之闡釋」 |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第41號之修正「農業:生產性植物」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之修正「確定福利計畫:員工提撥 | 民國103年7月1日 |
國際會計準則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理事會發布之生效日 |
|---|---|
| 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之修正「單獨財務報表之權益法」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之修正「非金融資產可回收金額之揭露」 | 民國103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之修正「衍生工具之約務更替與避險會計 | 民國103年1月1日 |
| 之持續適用」 | |
|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1號「公課」 | 氏國103年1月1日 |
| 2010-2012週期之年度改善 | 民國103年7月1日 |
| 2011-2013週期之年度改善 | 民國103年7月1日 |
| 2012-2014週期之年度改善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本公司經評估上述準則及解釋對本公司財務狀況與經營結果並無重大影響。 |
(三)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但尚未經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 響
下表彙列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但尚未納入金管會認可之民國 106 年 適用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新發布、修正及修訂之準則及解釋:
國際會計準則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理事會發布之生效日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2號之修正「股份基礎給付交易之分類及 | 民國107年1月1日 |
| 衡量」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4號之修正「屬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4號之 | 民國107年1月1日 |
| 保險合約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之方法」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 | 民國107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投資 | 待國際會計準則 |
| 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 理事會決定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客戶合約之收入」 | 民國107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之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 | 民國107年1月1日 |
| 『客戶合約之收入』之闡釋」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租賃」 | 民國108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7號之修正「揭露倡議」 | 民國106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之修正「未實現損失遞延所得稅資產之認 | 民國106年1月1日 |
| 列」 | |
| 國際會計準則第40號之修正「投資性不動產之轉換」 | 民國107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2號「外幣交易及預收付對價」 | 民國107年1月1日 |
| 2014-2016週期之年度改善-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首次採 | 民國107年1月1日 |
| 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 |
| 2014-2016週期之年度改善-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2號「對其他 | 民國106年1月1日 |
| 個體之權益之揭露 : |
國際會計準則
理事會發布之生效日
2014-2016週期之年度改善-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投資關聯企 業及合資」 民國107年1月1日
除 下 列 所 述 者 外 , 本 公 司 經 評 估 上 述 準 則 對 本 公 司 財 務 狀 況 與 經 營 結 果 並 無重 大 影響 , 相關 影響 金 額待 評 估完 成時 予 以揭 露 。
- 1.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 第 9 號「 金 融工 具」
- (1)金融 資 產債 務 工 具按 企 業之 經 營 模 式及 合 約現 金 流 量 特性 判 斷, 可 分 類為 透 過損 益 按 公 允價 值 衡量 之 金 融 資產 、 透過 其 他 綜 合損 益 按公 允 價值 衡 量之 金 融 資 產及 按 攤銷 後 成 本 衡量 之 金融 資 產 ; 金融 資 產權 益 工具 分 類為 透 過 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 衡 量 之金 融 資產 , 除 非 企業 作 不可 撤 銷之 選 擇將 非 交易 目的 之 權益 工 具的 公允 價 值認 列 於其 他綜 合 損益 。
- (2)金融 資 產債 務 工 具之 減 損評 估 應 採 預期 信 用損 失 模 式 ,於 每 一資 產 負 債表 日 評估 該 工 具 之信 用 風險 是 否 有 顯著 增 加, 以 適 用 12 個月 之 預 期 信 用 損 失 或 存 續 期 間 之 預 期 信 用 損 失 (於 發 生 減 損 前 之 利 息 收 入 按 資產 帳 面總 額 估計 );或是 否業 已 發生 減 損,於 發生 減 損後 之 利息 收 入 按提 列 備抵 呆 帳後 之帳 面 淨額 估 計。
- 2.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 第 15 號 「客 戶 合 約之 收 入」
國際 財 務報 導 準則 第 15 號「 客戶 合 約 之收 入 」取 代 國際 會 計準 則 第 11 號 「建 造 合約 」、 國 際 會計 準 則 第 18 號 「收 入 」以 及 其 相 關解 釋 及解 釋 公 告。按 準則 規 定收 入 應於 客 戶取 得 對商 品或 勞 務之 控 制時 認列,當客 戶 已 具 有 主 導 資 產 之 使 用 並 取 得 該 資 產 之 幾 乎 所 有 剩 餘 效 益 之 能 力 時 表 示 客 戶取 得 對商 品 或勞 務之 控 制。
此準 則 之核 心 原則 為「 企 業認 列 收入 以 描述 對 客戶 所 承諾 之商 品 或勞 務 之 移轉 , 該收 入 之 金 額反 映 該等 商 品 或 勞務 換 得之 預 期 有 權取 得 之對 價」。 企 業 按 核 心 原 則 認 列 收 入 時 需 運 用 下 列 五 步 驟 來 決 定 收 入 認 列 的 時 點 及 金額 :
步 驟 1:辨 認 客戶 合 約。
步 驟 2:辨 認 合約 中 之履 約 義務 。
步 驟 3:決 定 交易 價 格。
步 驟 4:將 交 易價 格 分攤 至 合約 中 之履 約義 務 。
步 驟 5: 於 ( 或 隨 ) 企 業 滿 足 履 約 義 務 時 認 列 收 入 。
此外,準則 亦 包括 一 套整 合 性之 揭 露規 定,該 等規 定 將使 企 業對 財 務報 表 使用 者 提供 有 關客 戶合 約 所產 生 之收 入與 現 金流 量 之性 質、金 額、時 間 及 不確 定 性之 綜 合資 訊。
3.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第 15 號之 修 正「 國際 財 務報 導 準則 第 15 號 『客 戶 合 約之 收 入』 之 闡釋 」
此修 正 釐清 如 何辨 認合 約 中的 履 約義 務(即承 諾 移轉 商 品 或勞 務 予客 戶); 如何 決 定企 業 為 主 理人 (提 供 商品 或 勞 務)或代 理 人(負 責 安排 商 品或 勞 務 之提 供);以及 決 定 由授 權 取得 之 收入 應於 某 一時 點 或於 一段 期 間內 認 列。 除上 述 之釐 清 外,此 修正 尚 包含 兩 項新 增的 簡 化規 定,以 降 低企 業 首次 適 用新 準 則時 之 成本 及複 雜 度。
四、 重大 會 計政 策 之彙 總說 明
編製 本 個體 財 務報 告所 採 用之 主 要會 計政 策 說明 如 下。除 另有 說 明外,此 等政 策 在所 有 報導 期 間一 致地 適 用。
(一)遵循 聲 明
本個 體 財務 報 告係 依據 證 券發 行 人財 務報 告 編製 準 則編 製。
- (二)編製 基 礎
- 1.除 下 列重 要 項目 外, 本 個體 財 務報 告係 按 歷史 成 本編 製:
- (1)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包 括 衍生 工 具)。
- (2)按公 允 價值 衡 量 之備 供 出售 金 融資 產。
- (3)按退 休 基金 資 產 減除 確 定福 利 義務 現值 之 淨額 認 列之 確定 福 利負 債 。
- 2.編 製 符合 金 管會 認可 之 國際 財 務報 導準 則、國際 會 計準 則、解 釋 及解 釋 公 告(以下 簡 稱 IFRSs)之財 務 報告 需 要使 用一 些 重要 會 計估 計,在應 用 本公 司 的 會 計 政 策 過 程 中 亦 需 要 管 理 階 層 運 用 其 判 斷 , 涉 及 高 度 判 斷 或 複 雜 性之 項 目,或 涉及 個 體財 務 報告 之 重大 假設 及 估計 之 項目,請詳 附 註五 說 明。
- (三)外幣 換 算
本個 體 財務 報 告係 以本 公 司之 功 能性 貨幣 新 台幣 作 為表 達貨 幣 列報 。
- 1.外 幣 交易 及 餘額
- (1)外幣 交 易採 用 交 易日 或 衡量 日 之 即 期匯 率 換算 為 功 能 性貨 幣 ,換 算 此 等交 易 產生 之 換算 差額 認 列為 當 期損 益。
- (2)外幣 貨 幣性 資 產 及負 債 餘額 , 按 資 產負 債 表日 之 即 期 匯率 評 價調 整 , 因調 整 而產 生 之換 算差 額 認列 為 當期 損益 。
- (3)外幣 非 貨幣 性 資 產及 負 債餘 額 , 屬 透過 損 益按 公 允 價 值衡 量 者, 按 資
產負 債 表日 之 即 期 匯率 評 價調 整 , 因 調整 而 產生 之 兌 換 差額 認 列為 當 期損 益 ;屬 透 過 其 他綜 合 損益 按 公 允 價值 衡 量者 , 按 資 產負 債 表日 之 即期 匯 率評 價 調 整 ,因 調 整而 產 生 之 兌換 差 額認 列 於 其 他綜 合 損益 項 目; 屬 非按 公 允價 值衡 量 者, 則 按初 始交 易 日之 歷 史匯 率衡 量 。
(4)所有 兌 換損 益 按 交易 性 質於 損 益表 之「 其 他利 益 及損 失」 列 報。
- 2.國 外 營運 機 構之 換算
- (1)功能 性 貨幣 與 表 達貨 幣 不同 之 所 有 公司 個 體及 關 聯 企 業, 其 經營 結 果 和財 務 狀況 以 下列 方式 換 算為 表 達貨 幣:
- A.表達 於 每 一資 產 負 債表 之 資 產及 負 債 係以 該 資 產負 債 表 日之 收 盤 匯 率換 算 ;
- B.表 達 於每 一 綜合 損益 表 之收 益 及費 損係 以 當期 平 均匯 率換 算 ;及
C.所 有 因換 算 而產 生之 兌 換差 額 認列 為其 他 綜合 損 益。
- (2)當部 分 處分 或 出 售之 國 外營 運 機 構 為關 聯 企業 時 , 將 於其 他 綜合 損 益 項下 之 兌換 差 額 按 比例 重 分類 於 當 期 損益 作 為出 售 利 益 或損 失 之一 部 分。 惟 當本 公 司 即 使仍 保 留對 前 關 聯 企業 之 部分 權 益 , 但已 喪 失對 國 外營 運 機構 屬 關 聯 企業 之 重大 影 響 , 則係 以 處分 對 國 外 營運 機 構之 全 部權 益 處理 。
- (3)當部 分 處分 或 出 售之 國 外營 運 機 構 為子 公 司時 , 係 按 比例 將 認列 為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累 計 兌 換 差 額 重 新 歸 屬 予 該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之 非 控 制 權 益。 惟 當本 公 司 即 使仍 保 留對 前 子 公 司之 部 分權 益 , 但 已喪 失 對國 外 營運 機 構屬 子 公 司 之控 制 ,則 係 以 處 分對 國 外營 運 機 構 之全 部 權益 處 理。
- (四)資產 負 債區 分 流動 及非 流 動之 分 類標 準
- 1.資 產 符合 下 列條 件之 一 者, 分 類為 流動 資 產:
- (1)預期 將 於正 常 營 業週 期 中實 現 該資 產, 或 意圖 將 其出 售或 消 耗者 。
- (2)主要 為 交易 目 的 而持 有 者。
- (3)預期 於 資產 負 債 表日 後 十二 個 月內 實現 者 。
- (4)現金 或 約當 現 金 ,但 於 資產 負 債 表 日後 至 少十 二 個 月 交換 或 用以 清 償 負債 受 到限 制 者除 外。
本公 司 將所 有 不符 合上 述 條件 之 資產 分類 為 非流 動 。
2.負 債 符合 下 列條 件之 一 者, 分 類為 流動 負 債:
(1)預期 將 於正 常 營 業週 期 中清 償 者。
(2)主要 為 交易 目 的 而持 有 者。
- (3)預期 於 資產 負 債 表日 後 十二 個 月內 到期 清 償者 。
- (4)不能 無 條件 將 清 償期 限 遞延 至 資 產 負債 表 日後 至 少 十 二個 月 者。 負 債 之條 款 ,可 能 依 交 易對 方 之選 擇 , 以 發行 權 益工 具 而 導 致清 償 者, 不 影響 其 分類 。
本公 司 將所 有 不符 合上 述 條件 之 負債 分類 為 非流 動 。
(五)約當 現 金
約 當 現 金 係 指 短 期 且 具 高 度 流 動 性 之 投 資 , 該 投 資 可 隨 時 轉 換 成 定 額 現 金 且 價 值 變 動 之 風 險 甚 小 。 定 期 存 款 符 合 前 述 定 義 且 其 持 有 目 的 係 為 滿 足 營 運上 之 短期 現 金承 諾者 , 分類 為 約當 現金 。
- (六)透過 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衡 量 之金 融 資產
- 1.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係 指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資 產 , 金 融 資產 若 在取 得 時主 要係 為 短期 內 出售,則分 類 為持 有 供交 易之 金 融資 產。 衍 生 工 具 除 依 避 險 會 計 被 指 定 為 避 險 項 目 外 , 均 分 類 為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資 產 。
- 2.本 公 司 對 於 符 合 交 易 慣 例 之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係 採 用 交割 日 會計 。
- 3.透 過 損益 按 公允 價值 衡 量之 金 融資 產,於 原 始認 列 時按 公允 價 值衡 量,相 關交 易 成本 則 認列 為當 期 損益。續後 按 公允 價 值衡 量,其 公 允價 值 之變 動 認列 於 當期 損 益。
(七)備供 出 售金 融 資產
- 1.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係 指 定 為 備 供 出 售 或 未 被 分 類 為 任 何 其 他 類 別 之 非 衍 生金 融 資產 。
- 2.本 公 司對 於 符合 交易 慣 例之 備 供出 售金 融 資產 係 採用 交割 日 會計 。
- 3.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其 公 允 價 值 加 計 交 易 成 本 衡 量 , 續 後 按公 允 價值 衡 量,其 公允 價 值之 變 動認 列於 其 他綜 合 損益。對於 持 有無 活 絡市 場 公開 報 價之 權益 工 具投 資,當 其 公允 價 值無 法 可靠 衡量 時,本 公 司 將其 列 報為 「 以成 本衡 量 之金 融 資產 」。
(八)放款 及 應收 款
應收 帳 款
係 屬 原 始 產 生 之 放 款 及 應 收 款 , 係 在 正 常 營 業 過 程 中 就 商 品 銷 售 或 服 務 提 供所 產 生之 應 收客 戶款 項。於原 始 認列 時按 公 允價 值 衡量,後續 採 有效 利 息 法按 攤 銷後 成 本扣 除減 損 後之 金 額衡 量。惟 屬 未付 息 之短 期應 收 帳款,因 折 現影 響 不重 大 ,後 續以 原 始發 票 金額 衡量 。
(九)金融 資 產減 損
- 1.本 公 司於 每 一資 產負 債 表日,評 估是 否已 經 存在 減 損之 任何 客 觀證 據,顯 示 某 一 或 一 組 金 融 資 產 於 原 始 認 列 後 發 生 一 項 或 多 項 事 項 ( 即 「 損 失 事 項 」), 且 該 損 失 事 項 對 一 金 融 資 產 或 一 組 金 融 資 產 之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具有 能 可靠 估 計之 影響 。
- 2.本 公 司用 以 決定 是否 存 在減 損 損失 之客 觀 證據 的 政策 如下 :
- (1)發行 人 或債 務 人 之重 大 財務 困 難;
- (2)違約 , 諸如 利 息 或本 金 支付 之 延滯 或不 償 付;
- (3)本公 司 因與 債 務 人財 務 困難 相 關 之 經濟 或 法律 理 由 , 給予 債 務人 原 不 可能 考 量之 讓 步;
- (4)債務 人 將進 入 破 產或 其 他財 務 重整 之可 能 性大 增 ;
- (5)由於 財 務困 難 而 使該 金 融資 產 之活 絡市 場 消失 ;
- (6)可觀 察 到之 資 料 顯示 , 一組 金 融 資 產之 估 計未 來 現 金 流量 於 該等 資 產 原始 認 列後 發 生 可 衡量 之 減少 , 雖 然 該減 少 尚無 法 認 定 係屬 該 組中 之 某個 別 金融 資 產 , 該等 資 料包 括 該 組 金融 資 產之 債 務 人 償付 狀 況之 不 利變 化 ,或 與 該 組 金融 資 產中 資 產 違 約有 關 之全 國 性 或 區域 性 經濟 情 況;
- (7)發行 人 所處 營 運 之技 術 、市 場 、 經 濟或 法 令環 境 中 所 發生 具 不利 影 響 之重 大 改變 的 資 訊 ,且 該 證據 顯 示 可 能無 法 收回 該 權 益 投資 之 投資 成 本; 或
-
(8)權益 工 具投 資 之 公允 價 值大 幅 或持 久性 下 跌至 低 於成 本。
-
3.本 公 司經 評 估當 已存 在 減損 之 客觀 證據,且 已發 生 減損 損失 時,按以 下 各 類別 處 理:
- (1)以攤 銷 後成 本 衡 量之 金 融資 產
係 以該 資 產 帳面 金 額 與估 計 未 來現 金 流 量按 該 金 融資 產 原 始有 效 利 率 折 現之 現 值 間之 差 額 ,認 列 減 損損 失 於 當期 損 益 。當 後 續 期間 減 損 損 失 金額 減 少 ,且 該 減 少能 客 觀 地與 認 列 減損 後 發 生之 事 項 相連 結 , 則 先 前認 列 之 減損 損 失 在未 認 列 減損 情 況 下於 迴 轉 日應 有 之 攤銷 後 成 本 之 限額 內 於 當期 損 益 迴轉 。 認 列及 迴 轉 減損 損 失 之金 額 係 藉由 備 抵 帳 戶調 整 資產 之 帳面 金額 。
(2)以成 本 衡量 之 金 融資 產
係 以該 資 產 帳面 金 額 與估 計 未 來現 金 流 量按 類 似 金融 資 產 之現 時 市 場 報 酬率 折 現 之現 值 間 之差 額 , 認列 減 損 損失 於 當 期損 益 。 此類 減 損 損 失 續後 不 得 迴轉 。 認 列減 損 損 失之 金 額 係藉 由 備 抵帳 戶 調 整資 產 之 帳 面金 額 。
(3)備供 出 售金 融 資 產
係 以該 資 產 之取 得 成 本(減 除任 何 已 償 付 之本 金 及 攤銷 數 )與 現時 公 允 價 值間 之 差 額, 再 減 除該 金 融 資產 先 前 列入 損 益 之減 損 損 失, 自 其 他 綜 合損 益 重 分類 至 當 期損 益 。 屬權 益 工 具投 資 者 ,其 已 認 列於 損 益 之 減 損損 失 不 得透 過 當 期損 益 迴 轉。 認 列 及迴 轉 減 損損 失 之 金額 係 藉 由 備抵 帳 戶調 整 資產 之帳 面 金額 。
(十)金融 資 產之 除 列
本公 司 於符 合 下列 情況 之 一時 , 將除 列金 融 資產 :
- 1.收取 來 自金 融 資產 現金 流 量之 合 約權 力失 效 。
- 2.移 轉 收 取 金 融 資 產 現 金 流 量 之 合 約 權 利 , 且 業 已 移 轉 金 融 資 產 所 有 權 之 幾乎 所 有風 險 及報 酬。
3.移轉 收 取金 融 資產 現金 流 量之 合 約權 利, 惟 未保 留 對金 融資 產 之控 制 。 (十 一)營業 租 賃
營業 租 賃之 收 益或 給付 , 於租 賃 期間 內按 直 線法 攤 銷認 列為 當 期損 益 。
(十 二)存貨
存貨 按 成本 與 淨變 現價 值 孰低 者 衡量,成本 計 算採 移 動平 均法。製 成 品 及 在製 品 之成 本 包括 原料、直 接 人 工、其 他直 接 成本 及 生產 相關 之 製造 費 用 (按 正常 產 能分 攤),惟 不包 括 借款 成 本。比較 成 本與 淨 變現 價 值孰 低 時, 採 逐 項 比 較 法 , 淨 變 現 價 值 係 指 在 正 常 營 業 過 程 中 之 估 計 售 價 減 除 至 完 工尚 須 投入 之 估計 成本 及 相關 變 動銷 售費 用 後之 餘 額。
- (十 三)採用 權 益法 之 投資 /子公 司 及關 聯 企業
- 1.子 公 司指 受 本公 司控 制 之個 體(包 括結 構 型個 體),當 本公 司 暴露 於 來 自 對 該 個 體 之 參 與 之 變 動 報 酬 或 對 該 等 變 動 報 酬 享 有 權 利 , 且 透 過 對 該個 體 之權 力 有能 力影 響 該等 報 酬時 ,本 公 司即 控 制該 個體 。
- 2.本 公 司 與 子 公 司 間 交 易 所 產 生 之 未 實 現 損 益 業 已 銷 除 。 子 公 司 之 會 計 政策 已 作必 要 之調 整, 與 本公 司 採用 之政 策 一致 。
- 3.本 公 司 對 子 公 司 取 得 後 之 損 益 份 額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 對 其 取 得 後 之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份 額 則 認 列 為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如 本 公 司 對 子 公 司 所 認 列 之 損 失 份 額 等 於 或 超 過 在 該 子 公 司 之 權 益 時 , 本 公 司 繼 續 按 持 股 比 例 認 列損 失 。
- 4.對 子 公司 持 股之 變動 若 未導 致 喪失 控制( 與非 控 制權 益之 交 易),係 作 為權 益 交易 處 理,亦 即視 為 與業 主 間進 行之 交 易。非 控 制權 益之 調 整金 額與 所 支付 或 收取 對價 之 公允 價 值間 之差 額 係直 接 認列 為權 益 。
- 5.關 聯 企 業 指 所 有 本 公 司 對 其 有 重 大 影 響 而 無 控 制 之 個 體 , 一 般 係 直 接 或間 接 持有 其 20%以 上表 決 權之 股 份。本 公司 對 關聯 企 業之 投資 採 用權 益法 處 理, 取 得時 依成 本 認列 。
- 6.本 公 司 對 關 聯 企 業 取 得 後 之 損 益 份 額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 對 其 取 得 後 之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份 額 則 認 列 為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如 本 公 司 對 任 一 關 聯 企 業 之 損 失 份 額 等 於 或 超 過 其 在 該 關 聯 企 業 之 權 益 ( 包 括 任 何 其 他 無 擔 保 之應 收 款), 本公 司 不認 列 進一 步 之損 失,除 非 本公 司 對 該關 聯 企業 發 生法 定 義務 、 推定 義務 或 已代 其 支付 款項 。
- 7.當 關 聯 企 業 發 生 非 損 益 及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權 益 變 動 且 不 影 響 對 關 聯 企 業 之 持 股 比 例 時 , 本 公 司 將 所 有 權 益 變 動 按 持 股 比 例 認 列 為 「 資 本 公 積」。
-
8.本 公 司 與 關 聯 企 業 間 交 易 所 產 生 之 未 實 現 損 益 業 已 依 其 對 關 聯 企 業 之 權益 比 例銷 除;除非 證據 顯 示該 交 易所 轉讓 之 資產 已 減損,否則 未 實現 損失 亦 予以 銷 除。關 聯企 業 之會 計 政策 已作 必 要之 調 整,與 本公 司 採用 之政 策 一致 。
-
9.當 本 公司 處 分關 聯企 業 時,如 喪失 對 該關 聯 企業 之 重大 影響,對 於 先 前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與 該 關 聯 企 業 有 關 之 所 有 金 額 , 其 會 計 處 理 與 本 公 司 若 直 接 處 分 相 關 資 產 或 負 債 之 基 礎 相 同 , 亦 即 如 先 前 認 列 為 其 他 綜合 損 益之 利 益或 損失,於 處分 相 關資 產或 負 債時 將 被重 分類 為 損益, 則 當 喪 失 對 關 聯 企 業 之 重 大 影 響 時 , 將 該 利 益 或 損 失 自 權 益 重 分 類 為 損益。如 仍對 該 關聯 企業 有 重大 影 響,僅 按比 例 將先 前 在其 他綜 合 損益 中認 列 之金 額 依上 述方 式 轉出 。
- 10.依「證 券 發行 人 財務 報 告編 製 準則 」規定, 個 體財 務 報告 當 期損 益 及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應 與 合 併 基 礎 編 製 之 財 務 報 告 中 當 期 損 益 及 其 他 綜 合 損益 歸 屬於 母 公司 業主 之 分攤 數 相同,個 體 財務 報 告業 主權 益 應與 合 併基 礎 編製 之 財務 報告 中 歸屬 於 母公 司業 主 之權 益 相同 。
(十 四)不動 產 、廠 房 及設 備
- 1.不 動 產、廠 房及 設 備係 以 取得 成 本為 入帳 基 礎,並 將購 建 期間 之 有關 利 息資 本 化。
- 2.後 續 成 本 只 有 在 與 該 項 目 有 關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本 公 司 , 且 該 項 目 之 成 本 能 可 靠 衡 量 時 , 才 包 括 在 資 產 之 帳 面 金 額 或 認 列 為 一 項單 獨 資產。被 重置 部分 之 帳面 金 額應 除列。所 有其 他 維修 費用 於 發生 時認 列 為當 期 損益 。
- 3.不 動 產、廠 房及 設備 之 後續 衡 量採 成本 模 式,除 土地 不提 折 舊外,其他 按估 計 耐用 年 限以 直線 法 計提 折 舊。不 動產、廠 房及 設 備各 項組 成 若屬 重大 , 則單 獨 提列 折舊 。
- 4.本 公 司 於 每 一 財 務 年 度 結 束 日 對 各 項 資 產 之 殘 值 、 耐 用 年 限 及 折 舊 方 法進 行 檢視,若 殘值 及耐 用 年限 之 預期 值與 先 前之 估 計不 同時,或 資產 所 含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之 預 期 消 耗 型 態 已 有 重 大 變 動 , 則 自 變 動 發 生 日 起依 國 際會 計 準則 第 8 號「 會計 政 策、會計 估 計變 動 及錯 誤」之 會 計估 計變 動 規定 處 理。 各項 資 產之 耐 用年 限如 下 :
| 房屋及建築 | 10年~55年 |
|---|---|
| 機器設備 | 3年~6年 |
| 辦公設備 | 3年~10年 |
| 其他設備 | 3年~11年 |
(十 五)投資 性 不動 產
投資 性 不動 產 以取 得成 本 認列,後續 衡量 採 成本 模 式。除土 地 外,按 估計 耐用 年 限以 直 線法 提列 折 舊, 耐 用年 限 為 50~55 年 。
(十 六)非金 融 資產 減 損
本公 司 於資 產 負債 表日 針 對有 減 損跡 象之 資 產,估 計其 可 回收 金 額,當 可 回收 金 額低 於 其帳 面價 值 時,則 認列 減 損損 失。可 回 收金 額 係指 一 項資 產 之公 允 價值 減 出售 成本 或 其使 用 價值,兩 者 較高 者。除 商 譽外,當以 前 年 度已 認 列資 產 減損 之情 況 不存 在 或減 少時,則 迴 轉 減損 損 失,惟迴 轉 減 損 損 失 而 增 加 之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 不 超 過 該 資 產 若 未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情 況 下 減 除折 舊 或攤 銷 後之 帳面 金 額。
(十 七)借款
借 款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公 允 價 值 扣 除 交 易 成 本 後 之 金 額 衡 量 , 後 續 就 扣 除 交 易 成 本 後 之 價 款 與 贖 回 價 值 之 任 何 差 額 採 有 效 利 息 法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於 借款 期 間內 衡 量。
(十 八)應付 帳 款及 票 據
應 付 帳 款 及 票 據 係 在 正 常 營 業 過 程 中 自 供 應 商 取 得 商 品 或 勞 務 而 應 支 付 之義 務。於 原 始認 列 時按 公 允價 值 衡量,後續 採 有效 利 息法 按攤 銷 後成 本 衡量。惟屬 未 付息 之短 期 應付 帳 款,因折 現 影響 不 重大,後 續 以原 始 發票 金額 衡 量。
(十 九)金融 負 債之 除 列
本公 司 於合 約 所載 之義 務 履行 、 取消 或到 期 時, 除 列金 融負 債 。 (二 十)員工 福 利
1.短 期 員工 福 利
短期 員 工福 利 係以 預期 支 付之 非 折現 金額 衡 量,並 於相 關 服務 提 供時 認 列為 費 用。
- 2.退 休 金
- (1)確定 提 撥計 畫
對 於確 定 提 撥 計畫 , 係依 權 責 發 生基 礎 將應 提 撥 之 退休 基 金數 額 認 列 為當 期 之 退 休金 成 本。 預 付 提 撥金 於 可退 還 現 金 或減 少 未來 給 付 之範 圍 內認 列 為資 產。
(2)確定 福 利計 劃
- A.確 定 福 利 計 劃 下 之 淨 義 務 係 以 員 工 當 期 或 過 去 服 務 所 賺 得 之 未 來福 利 金額 折 現計 算,並 以 資產 負 債 表日 之 確定 福 利義 務現 值 減 除計 畫 資產 之 公允 價值 及 未認 列 之前 期服 務 成本。確 定 福利 淨 義 務每 年 由精 算 師採 用預 計 單位 福 利法 計算,折 現率 係 使 用政 府 公 債(於資 產 負債 表 日 )之 市場 殖 利率 。
- B.確 定 福利 計 畫產 生之 再 衡量 數 於發 生當 期 認列 於 其他 綜合 損 益 , 並表 達 於保 留 盈餘 。
- 3.員 工 酬勞 及 董監 酬勞
- 員工 酬 勞及 董 監事 酬勞 係 於具 法 律或 推定 義 務且 金 額可 合理 估 計時,認 列為 費 用及 負 債。嗣 後決 議 實際 配 發金 額與 估 列金 額 有差 異時,則 按 會 計估 計 變動 處 理。另 以股 票 發放 員 工酬 勞者,計 算 股數 之 基 礎為 董 事會 決議 日 前一 日 收盤 價。
- (二 十一 )所得 稅
- 1.所 得 稅 費 用 包 含 當 期 及 遞 延 所 得 稅 。 除 與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 權 益 之 項 目 有 關 之 所 得 稅 分 別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 權 益外 , 所得 稅 係認 列於 損 益。
- 2.本 公 司 依 據 營 運 及 產 生 應 課 稅 之 所 在 國 家 在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已 立 法 或 已 實 質 性 立 法 之 稅 率 計 算 當 期 所 得 稅 。 管 理 階 層 就 適 用 所 得 稅 相 關 法 規 定 期 評 估 所 得 稅 申 報 之 狀 況 , 並 在 適 用 情 況 下 根 據 預 期 須 向 稅 捐機 關 支付 之 稅款 估列 所 得稅 負 債。未 分配 盈 餘依 所 得稅 法加 徵 10% 之所 得 稅,俟 盈餘 產 生年 度 之次 年 度於 股東 會 通過 盈 餘分 派案 後,始 就實 際 盈餘 之 分派 情形 , 認 列 10%之 未 分配 盈 餘所 得 稅費 用。
-
3.遞 延 所 得 稅 採 用 資 產 負 債 表 法 , 按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課 稅 基 礎 與 其 於 個 體 資 產 負 債 表 之 帳 面 金 額 所 產 生 之 暫 時 性 差 異 認 列 。 源 自 於 原 始 認 列 之 商 譽 所 產 生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則 不 予 認 列 , 若 遞 延 所 得 稅 源 自 於 交 易 (不 包 括 企 業 合 併 )中 對 資 產 或 負 債 之 原 始 認 列 , 且 在 交 易 當 時未 影 響會 計 利潤 或課 稅 所得 (課 稅 損 失),則 不 予認 列。若投 資 子公 司 及 關 聯 企 業 產 生 之 暫 時 性 差 異 , 本 公 司 可 以 控 制 暫 時 性 差 異 迴 轉 之 時 點 , 且 暫 時 性 差 異 很 有 可 能 於 可 預 見 之 未 來 不 會 迴 轉 者 則 不 予 認列。遞延 所 得稅 採 用在 資 產負 債 表日 已立 法 或已 實 質性 立法,並於 有 關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實 現 或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清 償 時 預 期 適 用 之 稅 率(及稅 法)為 準。
-
4.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於 暫 時 性 差 異 很 有 可 能 用 以 抵 減 未 來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範 圍 內 認 列 , 並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重 評 估 未 認 列 及 已 認 列 之 遞 延 所得 稅 資產 。
- 5.當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將 所 認 列 之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金 額 互 抵 且 有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清 償 或 同 時 實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 始 將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互 抵 ; 當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將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互 抵 , 且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由 同 一 稅 捐 機 關 課 徵 所 得 稅 之 同 一 納 稅 主 體 、 或 不 同 納 稅 主 體 產 生 但 各 主 體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清 償 或 同 時 實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 始 將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債 互 抵。
- (二 十二 )普通 股 股本
- 1.普 通 股 分 類 為 權 益 , 直 接 歸 屬 於 發 行 新 股 或 認 股 權 之 增 額 成 本 以 扣 除所 得 稅後 之 淨額 於權 益 中列 為 價款 減項 。
- 2.本 公 司 買 回 已 發 行 股 票 時 , 將 所 支 付 之 對 價 包 括 任 何 可 直 接 歸 屬 之 增 額 成 本 以 稅 後 淨 額 認 列 為 股 東 權 益 之 減 項 。 買 回 之 股 票 後 續 再 發 行 時 , 所 收 取 之 對 價 扣 除 任 何 可 直 接 歸 屬 之 增 額 成 本 及 所 得 稅 影 響 後與 帳 面價 值 之差 額認 列 為股 東 權益 之調 整。另,自 民 國 91 年 1 月 1 日 起 ,子 公 司持 有 本公 司 股票 視 同庫 藏股 處 理。
- (二 十三 )股利 分 配
分 派 予 本 公 司 股 東 之 股 利 於 本 公 司 股 東 會 決 議 分 派 股 利 時 於 財 務 報 告 認列,分 派 現 金股 利 認列 為 負債,分 派 股 票股 利 則認 列 為待 分配 股 票股 利, 並 於發 行 新股 基準 日 時轉 列 普通 股股 本 。
(二 十四 )收入 認 列
1.銷 貨 收入
本公 司 主要 為 電子 零件、液晶 顯 示器 及 發電 機 等之 買 賣。收 入係 正 常 營 業 活 動 中 對 公 司 外 顧 客 銷 售 商 品 已 收 或 應 收 對 價 之 公 允 價 值 , 以 扣除 增 值稅、銷貨 退回、數量 折 扣及 折讓 之 淨額 表 達。商品 銷 售於 商 品 交 付 予 買 方 、 銷 貨 金 額 能 可 靠 衡 量 且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企業 時 認列 收 入。當 與所 有 權相 關 之重 大風 險 與報 酬 已移 轉予 顧 客, 本 公 司 對 商 品 既 不 持 續 參 與 管 理 亦 未 維 持 有 效 控 制 且 顧 客 根 據 銷 售 合約 接 受商 品,或 有 客觀 證 據顯 示 所有 接受 條 款均 已 符合 時,商 品交 付方 屬 發生 。
2.勞 務 收入
本 公 司 提 供 發 電 機 維 護 之 相 關 服 務 。 提 供 勞 務 之 交 易 結 果 能 可 靠 估 計時 認 列收 入,當 交 易結 果 無法 可 靠估 計時,於已 認 列成 本 很有 可 能 回收 之 範圍 內 認列 收入 。
五、 重大 會 計判 斷 、估 計及 假 設不 確 定性 之主 要 來源
本 公 司 編 製 本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時 , 管 理 階 層 已 運 用 其 判 斷 以 決 定 所 採 用 之 會 計 政 策 , 並 依 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當 時 之 情 況 對 於 未 來 事 件 之 合 理 預 期 以 作 出 會 計 估 計 及假 設。所作 出 之重 大會 計 估計 與 假設 可能 與 實際 結 果存 有差 異,將考 量 歷史 經 驗 及 其 他 因 子 持 續 評 估 及 調 整 。 該 等 估 計 及 假 設 具 有 導 致 資 產 及 負 債 帳 面 金 額 於下 個 財務 年 度重 大調 整 之風 險。請詳 下列 對 重大 會 計判 斷、估 計 與假 設 不確 定 性之 說 明:
(一)會計 政 策採 用 之重 要判 斷
無。
- (二)重要 會 計估 計 及假 設
- 1.應 收 帳款 之 評價
當有 客 觀證 據 顯示 減損 跡 象時,考量 未 來現 金 流量 之 估計。減損 損 失之 金 額 係 以 該 資 產 之 帳 面 價 值 及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按 該 金 融 資 產 之 原 始 有 效 利率 折 現之 現 值間 的差 額 衡量。若未 來 實際 現 金流 量 少於 預期 可 能會 產 生 重大 減 損損 失 。
2.存 貨 之評 價
由於 存 貨須 以 成本 與淨 變 現價 值 孰低 者計 價,故 本 公司 必 須運 用 判斷 及 估 計決 定 資產 負 債表 日存 貨 之淨 變 現價 值。由 於科 技 快速 變 遷,本 公司 評 估 資產 負 債表 日 存貨 因正 常 損耗、過時 陳 舊或 無 市場 銷 售價 值之 金 額,並 將 存貨 成 本沖 減 至淨 變現 價 值。此 存貨 評 價主 要 係依 未 來特 定期 間 內之 產 品 需求 為 估計 基 礎, 故可 能 產生 重 大變 動。
六、 重要 會 計項 目 之說 明
(一)現金 及 約當 現 金
| 105年12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
|---|---|---|
| 現金: | ||
| 支票存款及活期存款 | \$ 74,293 |
\$ 65,870 |
| 定期存款 | 159,742 | 404,783 |
| 庫存現金及零用金 | 208 | 201 |
| \$ 234,243 |
\$ 470,854 |
1.本 公 司 往 來 之 金 融 機 構 信 用 品 質 良 好 , 且 本 公 司 與 多 家 金 融 機 構 往 來 以 分散 信 用風 險 ,預 期發 生 違約 之 可能 性甚 低 。
2.本 公 司未 有 將現 金及 約 當現 金 提供 質押 之 情形 。
(二)透過 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衡 量 之金 融 資產 -流 動
| 項 | 目 | 105年12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
| 流動項目: | |||
| 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資產: | |||
| 國內基金 | \$ 55,000 |
\$ 40,000 |
|
| 非避險之衍生性金融工具 | |||
| -遠期外匯合約 | 131 | 62 | |
| 小計 | 55,131 | 40,062 | |
| 評價調整 | - | - | |
| \$ 55,131 |
\$ 40,062 |
- 1.本 公 司持 有 供交 易之 金 融資 產 於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 度認 列 之淨 利 益分 別計 \$117 及\$185。
- 2.有 關 非避 險 之衍 生性 金 融資 產 之交 易及 合 約資 訊 說明 如下 :
| 105年12月31日 | |||||
|---|---|---|---|---|---|
| 合約金額 | |||||
| 衍 生 金 融 商 品 |
(名目本金) | 契約期間 | |||
| 遠期外匯合約-預購美元 | USD | 2,000 仟元 |
105.6.24~106.1.26 | ||
| USD | 1,000 仟元 |
105.8.03~106.1.23 | |||
| 104年12月31日 | |||||
| 合約金額 | |||||
| 衍 生 金 融 商 品 |
(名目本金) | 契約期間 | |||
| 遠期外匯合約-預購歐元 | EUR | 427仟元 | 104.12.17~105.6.21 | ||
| 遠期外匯合約-預購美元 | USD | 2,206仟元 | 104.12.31~105.4.19 | ||
| (1)本公 司 簽訂 之 遠 期外 匯 交易 |
係 為 規 |
避進 口 及外 銷 |
價 款 與外 幣 部位 之 匯 |
||
| 率風 險 ,惟 未 適用 避險 會 |
計。 |
(2)本公 司 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度 因 上 述衍 生 性商 品 之交 易認 列 淨益 (損 ) 分別 為\$464 及 (\$835)。
3.本 公 司未 有 將透 過損 益 按公 允 價值 衡量 之 金融 資 產提 供質 押 之情 形 。
(三)應收 帳 款
| 105年12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
|---|---|---|---|---|
| 應收帳款 | \$ | 339,221 | \$ | 515,505 |
| 減:備抵呆帳 | ( | 25,515) | ( | 26,333) |
| \$ | 313,706 | \$ | 489,172 |
- 1.本 公 司對 客 戶之 授信 期 間原 則 為月 結 60~120 天 , 且 均符 合 本公 司 之授 信標 準,備 抵 呆帳 係參 考 帳齡 分 析、歷史 經 驗及 客 戶目 前財 務 狀況 分 析, 以 估 計 無 法 收 回 之 金 額 , 本 公 司 已 將 已 逾 期 之 應 收 帳 款 依 公 司 授 信 政 策 提 列 減 損 損 失 , 且 經 評 估 其 信 用 品 質 並 未 發 生 重 大 改 變 且 相 關 帳 款 可 回 收性 並 無重 大 疑慮 。另 , 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 12 月 31 日未 逾 期且 未 減 損之 應 收帳 款 餘額 分別 為\$207,215 及\$439,401。
- 2.已 逾 期但 未 減損 之金 融 資產 之 帳齡 分析 如 下:
| 105年12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
|---|---|---|
| 30天內 | \$ 30,940 |
\$ 12,117 |
| 30~90天 | 43,271 | 24,467 |
| 91~180天 | 15,629 | 296 |
| 180天以上 | 16,651 | 12,891 |
| \$ 106,491 |
\$ 49,771 |
以上 係 以逾 期 天數 為基 準 進行 之 帳齡 分析 。
3.本 公 司截 至 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 12 月 31 日 止 ,已 逾 期 之應 收 帳款 提 列 減損 金 額之 變 動分 析如 下 表:
| 105年 | ||||||||
|---|---|---|---|---|---|---|---|---|
| 個別評估 | 群組評估 | |||||||
| 之減損損失 | 之減損損失 | 合計 | ||||||
| 1月1日 | \$ | 2,898 \$ |
23,435 | \$ | 26,333 | |||
| 本期迴轉減損損失 | ( | 194) ( |
624) | ( | 818) | |||
| 12月31日 | \$ | 2,704 \$ |
22,811 | \$ | 25,515 | |||
| 104年 | ||||||||
| 個別評估 | 群組評估 | |||||||
| 之減損損失 | 之減損損失 | 合計 | ||||||
| 1月1日 | \$ | 3,686 \$ |
23,832 | \$ | 27,518 | |||
| 本期迴轉減損損失 | ( | 788) ( |
397) | ( | 1,185) |
4.本 公 司並 未 持有 任何 的 擔保 品 。
(四)金融 資 產移 轉
本 公 司 與 台 新 及 遠 東 銀 行 間 簽 訂 應 收 帳 款 讓 售 合 約 , 依 合 約 規 定 本 公 司 無 須 承 擔 該 些 已 移 轉 應 收 帳 款 無 法 回 收 之 風 險 , 僅 須 負 擔 因 商 業 糾 紛 所 造 成 之損 失 。截 至 民國 105 年 及 104 年 12 月 31 日 止 ,本 公司 提 供本 票 均為 \$175,000 作為 本 公 司因 商 業糾 紛 而無 法履 行 合約 之 擔保 ,且 本 公司 對 於該 些 已 移 轉 應 收 帳 款 並 無 任 何 持 續 參 與 , 另 該 應 收 帳 款 債 權 之 價 金 本 公 司 可 自由 運 用。 本 公司 於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 12 月 31 日 , 尚未 到 期之 應 收帳 款餘 額 均為 \$0。
(五)存貨
| 105年12月31日 | ||||||||
|---|---|---|---|---|---|---|---|---|
| 成本 | 備抵跌價損失 | 帳面金額 | ||||||
| 原料 | \$ | 10,383 | (\$ | 6,146) | \$ | 4,237 | ||
| 在製品 | 3,654 | ( | 644) | 3,010 | ||||
| 商品存貨 | 213,191 | ( | 5,836) | 207,355 | ||||
| \$ | 227,228 | (\$ | 12,626) | \$ | 214,602 | |||
| 104年12月31日 | ||||||||
| 成本 | 備抵跌價損失 | 帳面金額 | ||||||
| 原料 | \$ | 16,877 | (\$ | 7,448) | \$ | 9,429 | ||
| 在製品 | 3,484 | ( | 667) | 2,817 | ||||
| 商品存貨 | 245,671 | ( | 21,119) | 224,552 | ||||
| \$ | 266,032 | (\$ | 29,234) | \$ | 236,798 | |||
當期認列之存貨相關損費如下: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已出售存貨成本 | \$ | 1,910,243 | \$ 2,097,086 |
| 存貨(回升利益)跌價及呆滯損失 | ( | 16,608) | 12,776 |
| \$ | 1,893,635 | \$ 2,109,862 |
民 國 105 年 度 因出 售已 提 減損 之 存貨 ,致 產 生回 升 利益 。
(六)預付 款 項
| 105年12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
|---|---|---|
| 預付貨款 | \$ 52,748 |
\$ 76,216 |
| 其他 | 12,129 | 15,252 |
| \$ 64,877 |
\$ 91,468 |
(七)其他 流 動資 產
| 105年12月31日 | |||
|---|---|---|---|
| 受限制資產 | \$ 5,000 |
\$ | 10,030 |
| 定期存款-保證金 | |||
|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 | |||
| 定期存款 | 230,066 | - | |
| \$ 235,066 |
\$ | 10,030 |
本公 司 之其 他 金融 資產 -流 動 係存 款 期 間超 過 三個 月 以上 之定 期 存款 。 (八)備供 出 售金 融 資產 -非 流 動
| 項 | 目 | 105年12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
|---|---|---|---|---|---|---|
| 非流動項目: | ||||||
| 上市櫃公司股票 | \$ | 208,957 | \$ | 201,157 | ||
| 評價調整 | 16,858 | 2,125 | ||||
| 小計 | 225,815 | 203,282 | ||||
| 累計減損 | ( | 198,945) | ( | 198,945) | ||
| \$ | 26,870 | \$ | 4,337 |
累計 減 損變 動 如下 表:
| 105年 | 104年 | ||||
|---|---|---|---|---|---|
| 1月1日 | \$ 198,945 |
\$ | 225,978 | ||
| 提列 | - | 5,232 | |||
| 出售迴轉 | - | ( | 32,265) | ||
| 12月31日 | \$ 198,945 |
\$ | 198,945 |
1.本 公 司投 資 之擎 泰科 技(股)公 司於 民國 105 年 及 104 年度 認 列減 損 損失 分別 計\$0 及\$5,232,帳 列 於「 其 他利 益及 損 失」 科 目項 下。
2.本 公 司於 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 底 因 公允 價 值變 動 認列 於其 他 綜合 損 益之 金額 分 別為 \$14,733 及\$2,125,自 權 益 重分 類 至當 期 損益 之金 額 皆為 \$0。
- 3.本 公 司業 已 處分 部分 持 有之 上 市櫃 股票 於 民國 105 年 及 104 年 度 認列 出 售利 益 為\$0 及 \$294,帳 列 於「 其 他利 益及 損 失」 科 目項 下。
- 4.本 公 司未 有 提供 質押 之 情形 。
(九)以成 本 衡量 之 金融 資產 - 非流 動
| 項 | 目 | 105年12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
|---|---|---|---|---|---|---|
| 非上市櫃公司股票 減:累計減損 |
\$ ( |
48,012 33,584) |
\$ ( |
48,012 18,012) |
||
| \$ | 14,428 | \$ | 30,000 |
- 1.本 公 司持 有 之上 述標 的,依據 投 資之 意圖 應 分類 為 備供 出售 金 融資 產,惟 因 該 標 的 非 於 活 絡 市 場 公 開 交 易 , 且 無 法 取 得 足 夠 之 類 似 公 司 之 產 業 資 訊 及 被 投 資 公 司 之 相 關 財 務 資 訊 , 因 此 無 法 合 理 可 靠 衡 量 該 些 標 的 之 公 允價 值 ,因 此 分類 為「 以 成本 衡 量之 金融 資 產」。
- 2.本 公 司業 已 處分 部分 持 有之 非 上市 櫃股 票 於民 國 105 年及 104 年 度認 列 出售 利 益為 \$0 及\$20,937, 帳列 於 「其 他利 益 及損 失 」科 目項 下 。
- 3.本 公 司於 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 度 因 部份 投 資標 的 經營 虧損 而 認列 減 損損 失分 別 計\$15,572 及 \$0, 帳 列於 「 其他 利益 及 損失 」 科目 項下 。
(十)採用 權 益法 之 投資
| 子 公 司 |
105年12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
| Solomon Cayman International Corp. |
\$ 372,343 |
\$ 444,159 |
| 富相科技(股)公司 | 903,930 | 863,007 |
| 摩迪投資(股)公司 | 303,600 | 231,073 |
| 三門科技(股)公司 | 293,671 | 284,220 |
| 達威光電(股)公司 | 104,302 | 98,714 |
| Total Profit |
11,194 | 12,197 |
| 興門科技(股)公司 | 16 | 16 |
| 吉帝能源設備(股)公司 | 398 | 10,106 |
| \$ 1,989,454 |
\$ 1,943,492 |
1.本 公 司 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 度 採 權 益 法 評 價 所 認 列 之 投 資 收 益 分 別 計 \$70,288 及 \$160,443,係 依被 投 資公 司 同 期經 會 計師 查 核簽 證之 財 務報 告 認列 之 。本 科 目變 動明 細 如下 :
| 105年 | 104年 | |||
|---|---|---|---|---|
| 1月1日 | \$ | 1,943,492 | \$ | 1,687,591 |
| 增加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74,028 | 59,279 | ||
| 採用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減資退回股款 | ( | 9,600) | - | |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損益份額 | 70,288 | 160,443 | ||
| 採用權益法之盈餘分派 | - | ( | 7,444) | |
| 資本公積變動 | ( | 3,785) | 42,175 | |
| 其他權益變動 | ( | 84,969) | 1,448 | |
| 12月31日 | \$ | 1,989,454 | \$ | 1,943,492 |
- 2.本 公 司之 子 公司 摩迪 投 資(股)公司 因持 有 本公 司 股票 ,於 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 度認 列 金融 資 產評 價 損失 分 別為 \$21 及損 失\$502。本 公司 依 財務 會 計準 則 規定 , 視為 庫藏 股 票處 理 ,未 認列 相 關損 益 。
- 3.本 公 司於 民國 105 年及 104 年度 以 現 金購 入 富相 科 技(股 )公 司額 外 0.26% 及 4.2%已 發行 股 份,及 購入 達 威光 電(股)公司 額 外 0.66%及 1.14%已 發 行 股份,請 參 見本 公 司 民 國 105 年 度 合併 財務 報 表附 註 六(三 十二 )之 說 明。
- 4.本 公 司之 子 公司 相關 資 訊請 參 見本 公司 民 國 105 年 度 合併 財 務報 表 附註 四(三)。
(十 一)不動 產 、廠 房 及設 備
| 土地 | 房屋及建築 | 機器設備 | 辦公設備 | 其他 | 合計 | |||||
|---|---|---|---|---|---|---|---|---|---|---|
| 105年1月1日 | ||||||||||
| 成本 | \$ 263,063 |
\$ | 201,757 | \$ | 1,665 | \$ | 12,258 | \$ | 32,827 | \$ 511,570 |
| 累計折舊 | - | ( | 54,760) | ( | 1,172) | ( | 10,836) | ( | 28,395) ( |
95,163) |
| \$ 263,063 |
\$ | 146,997 | \$ | 493 | \$ | 1,422 | \$ | 4,432 | \$ 416,407 |
|
| 105年 | ||||||||||
| 1月1日 | \$ 263,063 |
\$ | 146,997 | \$ | 493 | \$ | 1,422 | \$ | 4,432 | \$ 416,407 |
| 增添 | - | - | 1,034 | 120 | 1,547 | 2,701 | ||||
| 本期除列(成本 | - | - | - | ( | 19) | - ( |
19) | |||
| 本期除列(累折 | - | - | - | 19 | - | 19 | ||||
| 折舊費用 | - | ( | 3,583) | ( | 170) | ( | 456) | ( | 725) ( |
4,934) |
| 12月31日 | \$ 263,063 |
\$ | 143,414 | \$ | 1,357 | \$ | 1,086 | \$ | 5,254 | \$ 414,174 |
| 105年12月31日 | ||||||||||
| 成本 | \$ 263,063 |
\$ | 201,757 | \$ | 2,699 | \$ | 12,359 | \$ | 34,374 | \$ 514,252 |
| 累計折舊 | - | ( | 58,343) | ( | 1,342) | ( | 11,273) | ( | 29,120) ( |
100,078) |
| \$ 263,063 |
\$ | 143,414 | \$ | 1,357 | \$ | 1,086 | \$ | 5,254 | \$ 414,174 |
| 土地 | 房屋及建築 | 機器設備 | 辦公設備 | 其他 | 合計 | ||||||
|---|---|---|---|---|---|---|---|---|---|---|---|
| 104年1月1日 | |||||||||||
| 成本 | \$ 200,777 |
\$ | 153,987 | \$ | 1,407 | \$ | 11,090 | \$ | 32,764 | \$ | 400,025 |
| 累計折舊 | - | ( | 39,039) | ( | 1,081) | ( | 10,350) | ( | 27,547) | ( | 78,017) |
| \$ 200,777 |
\$ | 114,948 | \$ | 326 | \$ | 740 | \$ | 5,217 | \$ | 322,008 | |
| 104年 | |||||||||||
| 1月1日 | \$ 200,777 |
\$ | 114,948 | \$ | 326 | \$ | 740 | \$ | 5,217 | \$ | 322,008 |
| 增添 | - | - | 258 | 1,219 | 156 | 1,633 | |||||
| 重分類 | 62,286 | 35,659 | - | - | - | 97,945 | |||||
| 折舊費用 | - | ( | 3,610) | ( | 91) | ( | 537) | ( | 941) | ( | 5,179) |
| 12月31日 | \$ 263,063 |
\$ | 146,997 | \$ | 493 | \$ | 1,422 | \$ | 4,432 | \$ | 416,407 |
| 104年12月31日 | |||||||||||
| 成本 | \$ 263,063 |
\$ | 201,757 | \$ | 1,665 | \$ | 12,258 | \$ | 32,827 | \$ | 511,570 |
| 累計折舊 | - | ( | 54,760) | ( | 1,172) | ( | 10,836) | ( | 28,395) | ( | 95,163) |
| \$ 263,063 |
\$ | 146,997 | \$ | 493 | \$ | 1,422 | \$ | 4,432 | \$ | 416,407 |
本公 司 以不 動 產、 廠房 及 設備 提 供擔 保之 資 訊請 詳 附註 八之 說 明。 (十 二)投資 性 不動 產
| 土地 | 房屋及建築 | 合計 | ||||
|---|---|---|---|---|---|---|
| 105年1月1日 | ||||||
| 成本 | \$ 544,507 |
\$ | 580,008 | \$ | 1,124,515 | |
| 累計折舊 | - | ( | 193,728) | ( | 193,728) | |
| \$ 544,507 |
\$ | 386,280 | \$ | 930,787 | ||
| 105年 | ||||||
| 1月1日 | \$ 544,507 |
\$ | 386,280 | \$ | 930,787 | |
| 折舊費用 | - | ( | 10,664) | ( | 10,664) | |
| 12月31日 | \$ 544,507 |
\$ | 375,616 | \$ | 920,123 | |
| 105年12月31日 | ||||||
| 成本 | \$ 544,507 |
\$ | 580,008 | \$ | 1,124,515 | |
| 累計折舊 | - | ( | 204,392) | ( | 204,392) | |
| \$ 544,507 |
\$ | 375,616 | \$ | 920,123 |
| 土地 | 房屋及建築 | 合計 | |||||
|---|---|---|---|---|---|---|---|
| 104年1月1日 | |||||||
| 成本 | \$ | 606,793 | \$ | 627,778 | \$ | 1,234,571 | |
| 累計折舊 | - | ( | 195,152) ( |
195,152) | |||
| \$ | 606,793 | \$ | 432,626 | \$ | 1,039,419 | ||
| 104年 | |||||||
| 1月1日 | \$ | 606,793 | \$ | 432,626 | \$ | 1,039,419 | |
| 重分類 | ( | 62,286) | ( | 35,659) ( |
97,945) | ||
| 折舊費用 | - | ( | 10,687) ( |
10,687) | |||
| 12月31日 | \$ | 544,507 | \$ | 386,280 | \$ | 930,787 | |
| 104年12月31日 | |||||||
| 成本 | \$ | 544,507 | \$ | 580,008 | \$ | 1,124,515 | |
| 累計折舊 | - | ( | 193,728) ( |
193,728) | |||
| \$ | 544,507 | \$ | 386,280 | \$ | 930,787 |
1.投 資 性不 動 產之 租金 收 入及 直 接營 運費 用 :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投資性不動產之租金收入 | \$ | 52,308 | \$ 54,538 |
| 當期產生租金收入之投資性不動產所發生 | |||
| 之直接營運費用 | \$ | 10,831 | \$ 12,061 |
| 當期未產生租金收入之投資性不動產所發 | |||
| 生之直接營運費用 | \$ | 5,607 | \$ 4,991 |
2.本 公 司持 有 之投 資性 不 動產 於 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 12 月 31 日 之 公允 價值 分 別為 \$2,088,454 及\$1,500,178,係依 獨 立評 價 專家 之評 價 結果, 該評 價 係採 用 收益 法及 比 較法,並 考慮 一定 權 重計 算 而得,收益 法 主要 假設 如 下:
| 105年12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
|---|---|---|
| 收益資本化率 | 2.05%~1.95% | 2.00%~2.05% |
3.本 公 司以 投 資性 不動 產 提供 擔 保之 資訊 請 詳附 註 八之 說明 。 (十 三)其他 非 流動 資 產
| 105年12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
|---|---|---|
| 存出保證金 | \$ 8,152 |
\$ 8,246 |
| 淨確定福利資產 | 16,953 | 12,394 |
| 遞延費用 | 7,292 | 2,836 |
| 其他 | 3,921 | 3,921 |
| \$ 36,318 |
\$ 27,397 |
(十 四)短期 借 款
| 105年12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
|---|---|---|
| 銀行借款 | ||
| 擔保信用狀購料借款 | \$ 64,826 |
\$ 134,739 |
| 利率區間 | 2.41% | 1.07%~1.60% |
註: 質 押擔 保 情形 請詳 附 註八 說 明。
(十 五)其他 應 付款
| 105年12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
|---|---|---|
| 應付薪資及獎金 | \$ 41,077 |
\$ 41,635 |
| 應付勞務費 | 1,660 | 2,031 |
| 應付地價稅及房屋稅 | 2,126 | 2,347 |
| 應付運費 | 1,302 | 592 |
| 應付勞健保 | 2,392 | 2,351 |
| 其他應付款 | 17,012 | 14,116 |
| \$ 65,569 |
\$ 63,072 |
(十 六)其他 流 動負 債
| 105年12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
|---|---|---|
| 預收貨款 | \$ 60,265 |
\$ 115,942 |
(十 七)淨確 定 福利 負 債
1.確 定 給付 計 劃
本公 司 依據「勞 動 基準 法」之 規定,訂 有確 定 福利 之 退休 辦法,適 用 於 民 國 94 年 7 月 1 日 實施 「 勞工 退 休金 條例 」 前所 有 正式 員工 之 服務 年 資,以 及於 實 施「 勞 工退 休 金條 例 」後 選擇 繼 續適 用 勞動 基準 法 員工 之 後續 服 務年 資。員 工 符合 退 休條 件 者,退 休金 之 支付 係 根據 服務 年 資及 退休 前 6 個月 之 平 均薪 資 計算 ,15 年 以內 (含 )的 服 務年 資每 滿 一年 給 予兩 個 基數 , 超過 15 年之 服 務 年資 每 滿 一年 給 予一 個 基數 ,惟 累 積最 高 以 45 個 基數 為 限。本 公 司按 月 就薪 資總 額 2%提撥 退 休 基金,以勞 工 退休 準 備金 監 督委 員會 之 名義 專 戶儲 存於 台 灣銀 行。另 本 公司 於 每年 年 度終 了 前,估算 前 項 勞工 退 休準 備 金專 戶餘 額,若 該餘 額 不 足給 付 次一 年度 內 預估 符 合退 休條 件 之勞 工 依前 述計 算 之退 休 金數 額,本 公司 將 於 次年 度 三月 底 前一 次提 撥 其差 額 。
(1)資產 負 債表 認 列 之金 額 如下 :
| 105年12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
|---|---|---|---|---|
|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 \$ | 66,515 | \$ | 80,034 |
| 計畫資產公允價值 | ( | 83,468) | ( | 92,428) |
| 淨確定福利資產 | (\$ | 16,953) | (\$ | 12,394) |
(2)淨確 定 福利 負 債 之變 動 如下 :
| 確定福利 | 計畫資產 | |||||
|---|---|---|---|---|---|---|
| 義務現值 | 公允價值 | 淨確定福利負債 | ||||
| 105年度 | ||||||
| 1月1日餘額 | \$ | 80,034 | (\$ | 92,428) | (\$ | 12,394) |
| 當期服務成本 | 1,291 | - | 1,291 | |||
| 利息費用(收入) | 1,362 | ( | 1,572) | ( | 210) | |
| 82,687 | ( | 94,000) | ( | 11,313) | ||
| 再衡量數: | ||||||
| 計畫資產報酬(不包括 | ||||||
| 包含於利息收入或 | ||||||
| 費用之金額) | - | 701 | 701 | |||
| 財務假設變動影響數 | 2,354 | - | 2,354 | |||
| 經驗調整 | ( | 8,695) | - | ( | 8,695) | |
| ( | 6,341) | 701 | ( | 5,640) | ||
| 提撥退休基金 | - | - | - | |||
| 支付退休金 | ( | 9,831) | 9,831 | - | ||
| 12月31日餘額 | \$ | 66,515 | (\$ | 83,468) | (\$ | 16,953) |
| 確定福利 | 計畫資產 | |||||
| 義務現值 | 公允價值 | 淨確定福利負債 | ||||
| 104年度 | ||||||
| 1月1日餘額 | \$ | 74,532 | (\$ | 91,132) | (\$ | 16,600) |
| 當期服務成本 | 1,279 | - | 1,279 | |||
| 利息費用(收入) | 1,416 | ( | 1,731) | ( | 315) | |
| 77,227 | ( | 92,863) | ( | 15,636) | ||
| 再衡量數: | ||||||
| 計畫資產報酬(不包括 | ||||||
| 包含於利息收入或 | ||||||
| 費用之金額) | - | ( | 727) | ( | 727) | |
| 財務假設變動影響數 | 1,214 | - | 1,214 | |||
| 經驗調整 | 2,757 | - | 2,757 | |||
| 3,971 | ( | 727) | 3,244 | |||
| 提撥退休基金 | - | ( | 2) | ( | 2) | |
| 支付退休金 | ( | 1,164) | 1,164 | - |
(3)本公 司 之 確定 福 利退 休 計 畫基 金 資 產, 係 由 臺灣 銀 行 按該 基 金 年度
投資 運 用計 畫 所定 委託 經 營項 目 之比 例及 金 額範 圍 內, 依勞 工 退休 基 金 收 支 保 管 及 運 用 辦 法 第 六 條 之 項 目 ( 即 存 放 國 內 外 之 金 融 機 構, 投資 國 內外 上 市、 上櫃 或 私募 之 權益 證 券及 投 資國 內外 不 動產 之證 券 化商 品 等) 辦理 委 託經 營, 相 關運 用 情形 係 由勞 工退 休 基金 監理 會 進行 監 督。 該基 金 之運 用, 其 每年 決 算分 配 之最 低收 益, 不 得低 於 依當 地 銀行 二年 定 期存 款 利率 計算 之 收益 ,若 有 不足 ,則 經 主管 機 關核 准 後由 國庫 補 足。因 本 公 司無 權 參與 該 基金 之運 作 及管 理, 故 無法 依 國際 會計 準 則第 19 號 第 142 段 規 定揭 露 計劃 資 產公 允價 值 之分 類。 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 12 月 31 日 構成 該 基 金總 資 產 之公 允 價值 , 請詳 政府 公 告之 各 年度 之勞 工 退休 基 金運 用報 告 。
(4)有關 退 休金 之 精 算假 設 彙總 如 下: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折現率 | 1.20% | 1.70% |
| 未來薪資增加率 | 3.00% | 3.00% |
| 對於 未 來死 亡 率之 假設 係 按照 各 國已 |
公布 的 統計 數 |
字及 經驗 估 計。 |
| 因採 用 之主 要 精算 假設 變 動而 影 響之 |
確定 福 利義 務 |
現值 分析 如 下: |
| 折現率 | 未來薪資增加率 | |||
|---|---|---|---|---|
| 增加0.25% | 減少0.25% | 增加0.25% | 減少0.25% | |
| 105年12月31日 | ||||
| 對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 影響 |
(\$ 65,318) |
\$ 67,753 |
\$ 67,579 |
(\$ 65,479) |
| 折現率 | 未來薪資增加率 | |||
| 增加1% | 減少1% | 增加1% | 減少1% | |
| 104年12月31日 對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 影響 |
(\$ 74,280) |
\$ 86,637 |
\$ 85,711 |
(\$ 74,961) |
上 述之 敏 感 度 分析 係 基於 其 他 假 設不 變 的情 況 下 分 析單 一 假設 變 動 之 影響 。 實 務 上許 多 假設 的 變 動 則可 能 是連 動 的 。 敏感 度 分析 係 與 計算 資 產負 債 表之 淨退 休 金負 債 所採 用的 方 法一 致 。
本期 編 製敏 感 度分 析所 使 用之 方 法與 假設 與 前期 相 同。
- (5)本公 司 於民 國 106 年 度 預計 支 付予 退 休計 畫 之提 撥 金為 \$0。
- (6)截 至 105 年 12 月 31 日, 該 退休 計 畫之 加 權平 均 存續 期間 為 9 年。 退休 金 支付 之 到期 分析 如 下:
| 短於1年 | \$ 14,283 |
|---|---|
| 2-5年 5年以上 |
20,267 12,243 |
| \$ 46,793 |
2.確 定 提撥 計 劃
自民 國 94 年 7 月 1 日起,本 公 司 依據「 勞工 退 休金 條 例」,訂有 確 定提 撥之 退 休辦 法,適 用於 本 國籍 之 員工。本 公 司就 員 工選 擇適 用「勞 工 退 休金 條 例 」所 定 之 勞工 退 休 金制 度 部 分, 每 月 按薪 資 之 2%提 繳 勞 工退 休金 至 勞保 局 員工 個人 帳 戶,員 工退 休 金之 支 付依 員 工個 人之 退 休金 專 戶及 累 積收 益 之金 額採 月 退休 金 或一 次退 休 金方 式 領取 。
民國 105 年 及 104 年度 , 本公 司 依上 開退 休 金辦 法 認列 之退 休 金成 本 分別 為\$9,464 及\$8,748。
(十 八)所得 稅
1.所 得 稅費 用 組成 如下 :
(1)所稅 費 用組 成 如 下: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當期所得稅: | ||||
| 當期所得產生之所得稅 | \$ | 42,891 | \$ | 9,646 |
| 未分配盈餘加徵10%所得稅 | 15,775 | 13,708 | ||
| 以前年度所得稅低(高)估數 | 9,511 | ( | 14,894) | |
| 當期所得稅總額 | 68,177 | 8,460 | ||
| 遞延所得稅: | ||||
| 暫時性差異之原始產生及迴轉 | ( | 9,641) | 7,409 | |
| 所得稅費用 | \$ | 58,536 | \$ | 15,869 |
| (2)與其 他 綜合 損 益 相關 之 所得 稅 金額 |
: | |||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確定福利義務之再衡量數 | \$ | 959 | (\$ | 551) |
| 2.所 得 稅費 用 與會 計利 潤 關係 如 下: |
||||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稅前淨利按法定稅率計算之所得稅 | \$ | 37,514 | \$ | 65,441 |
| 按稅法規定不得認列項目影響數 | ( | 4,264) | ( | 48,386) |
| 以前年度所得稅低(高)估數 | 9,511 | ( | 14,894) | |
| 未分配盈餘加徵10%所得稅 | 15,775 | 13,708 | ||
| 所得稅費用 | \$ | 58,536 | \$ | 15,869 |
3.因 暫 時性 差 異而 產生 之 各遞 延 所得 稅資 產 或負 債 金額 如下 :
| 105年 | ||||
|---|---|---|---|---|
| 認列於其 | ||||
| 1月1日 | 認列於損益 | 他綜合損益 | 12月31日 | |
| 暫時性差異: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
| 備抵呆帳超限數 | \$ 2,743 |
(\$ 401) |
\$ - |
\$ 2,342 |
| 備抵存貨跌價損失 | 4,970 | ( 2,824) |
- | 2,146 |
| 未實現損費 | 11,086 | 12,866 | - | 23,952 |
| \$ 18,799 |
\$ 9,641 |
\$ - |
\$ 28,440 |
|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
| 確定福利義務之再衡量數 | (\$ 7,525) |
\$ - |
(\$ 959) |
(\$ 8,484) |
| 104年 | ||||
| 認列於其 | ||||
| 1月1日 | 認列於損益 | 他綜合損益 | 12月31日 | |
| 暫時性差異: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
| 備抵呆帳超限數 | \$ 2,335 |
\$ 408 |
\$ - |
\$ 2,743 |
| 備抵存貨跌價損失 | 2,798 | 2,172 | - | 4,970 |
| 未實現損費 | 21,075 | ( 9,989) |
- | 11,086 |
| \$ 26,208 |
(\$ 7,409) |
\$ - |
\$ 18,799 |
|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
| 確定福利義務之再衡量數 | (\$ 8,076) |
\$ - |
\$ 551 |
(\$ 7,525) |
4.未 認 列為 遞 延所 得稅 資 產之 可 減除 暫時 性 差異 :
| 105年12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
|---|---|---|
| 可減除暫時性差異 | \$ 78,107 |
\$ 6,291 |
5.本 公 司營 利 事業 所得 稅 業經 稅 捐稽 徵機 關 核定 至 民 國 103 年度 。
- 6.未 分 配盈 餘 相關 資訊 :本 公 司未 分 配 盈餘 均 屬民 國 87 年度 及 其以 後 年 度產 生 者。
- 7.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 12 月 31 日, 本公 司 股東 可 扣抵 稅額 帳 戶餘 額 分 別為 \$390,801 及 \$394,388,民 國 104 年度 盈 餘分 配 之稅 額扣 抵 比率 實 際為 17.65%, 民 國 105 年 度盈 餘 分配 之預 計 稅額 扣 抵比 率 為 16.40%。
(十 九)普通 股 股本
1.截 至 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 12 月 31 日 止 , 本 公 司 額 定 資 本 額 均 為 \$5,000,000( 內 含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560,000 及 公 司 債 可 轉 換 股 份 \$500,000), 流通 在 外股 數(扣 除庫 藏 股 股數 )皆 為 171,371 仟股, 每 股 面額 新 台 幣 10 元 。
2.庫 藏 股
(1)本公 司 之子 公 司 持有 本 公司 股 份變 動明 細 如下 :
| 摩迪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
|---|---|---|---|---|---|
| 股數(仟股) | 帳面價值 | 市價 | |||
| 民國105年1月1日餘額 | 100 | \$ 6,042 |
\$ 1,527 |
||
| 民國105年12月31日餘額 | 100 | \$ 6,042 |
\$ 1,506 |
||
| 摩迪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
| 股數(仟股) | 帳面價值 | 市價 | |||
| 民國104年1月1日餘額 | 100 | \$ 6,042 |
\$ 2,029 |
||
| 民國104年12月31日餘額 | 100 | \$ 6,042 |
\$ 1,527 |
||
(2)本公 司 持 有之 庫 藏股 票 依 證券 交 易 法規 定 不 得質 押 , 亦不 得 享 有股 東權 利 。
(二 十)資本 公 積
- 1.依 公 司 法 規 定 , 超 過 票 面 金 額 發 行 股 票 所 得 產 生 之 溢 額 及 受 領 贈 與 之所 得 產生 之 資本 公積,除 得 用於 彌 補虧 損 外,於公司無累積虧損時, 得按 股 東原 有 股份 之比 例 發給 新 股或 現金。另,依 證 券交 易法 之 相關 規定,以上 開 資本 公 積撥 充 資本 時,每 年 以其 合 計數 不 超過 實收 資 本 額百 分 之十 為 限。公 司非 於 盈餘 公 積填 補資 本 虧損 仍 有不 足時,不得 以資 本 公積 補 充之 。
- 2.本 公 司資 本 公積 明細 及 變動 如 下表 :
| 105年 | |||||
|---|---|---|---|---|---|
| 庫藏股票 | |||||
| 交 易 |
非控制權益 | 合併溢額 | 員工認股權 | 合計 | |
| 1月1日 | \$ 32,683 |
\$ 56,010 |
\$ 9,473 |
\$ 28,613 |
\$ 126,779 |
| 本期變動 | - | ( 3,785) |
- | - | ( 3,785) |
| 12月31日 | \$ 32,683 |
\$ 52,225 |
\$ 9,473 |
\$ 28,613 |
\$ 122,994 |
| 104年 | |||||
| 庫藏股票 | |||||
| 交 易 |
非控制權益 | 合併溢額 | 員工認股權 | 合計 | |
| 1月1日 | \$ 32,683 |
\$ 13,835 |
\$ 9,473 |
\$ 28,613 |
\$ 84,604 |
| 本期變動 | - | 42,175 | - | - | 42,175 |
| 12月31日 | \$ 32,683 |
\$ 56,010 |
\$ 9,473 |
\$ 28,613 |
\$ 126,779 |
(二 十一 )保留 盈 餘
| 105年 | 104年 | |||
|---|---|---|---|---|
| 1月1日 | \$ | 2,660,051 | \$ | 2,465,388 |
| 本期淨利 | 162,136 | 369,081 | ||
| 現金股利 | ( | 171,471) | ( | 171,471) |
| 確定福利義務之再衡量數 | 3,707 | ( | 2,947) | |
| 12月31日 | \$ | 2,654,423 | \$ | 2,660,051 |
- 1.本 公 司章 程 規定,每年 度 決算 獲 有盈 餘時,除 依 法 完納 一 切稅 捐 及彌 補歷 年 虧損 後,應 先 提出 其 餘額 之 百分 之十 為 法定 盈 餘公 積,並 依證 券交 易 法及 相 關函 釋規 定 提列 特 別盈 餘公 積,如 尚 有盈 餘,加計 以前 年度 未 分配 盈 餘,為可 供 分配 盈 餘後,由 董 事會 擬 具分 派議 案,提 請 股東 會 決議 分 派之 。
- 2.法 定 盈 餘 公 積 除 彌 補 公 司 虧 損 及 按 股 東 原 有 股 份 之 比 例 發 給 新 股 或 現金 外,不 得 使用 之,惟 發給 新 股或 現金 者,以 該 項公 積超 過 實收 資 本額 百 分之 二 十五 之部 分 為限 。
- 3.本 公 司 分 派 盈 餘 時 , 依 法 令 規 定 須 就 當 年 度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其 他 權 益 項 目 借 方 餘 額 提 列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始 得 分 派 , 俟 後 其 他 權 益 項 目 借 方餘 額 迴轉 時 ,迴 轉金 額 得列 入 可供 分派 盈 餘中 。
- 4.本 公 司分 別 於民 國 105 年 6 月 7 日 及 104 年 6 月 12 日,經股 東 會決 議通 過 民 國 104 年 度 及 103 年 度 盈餘 分派 案 如下 :
| 104 | 年 度 |
103 | 年 度 |
|
|---|---|---|---|---|
| 每股股利 | 每股股利 | |||
| 金 額 |
(元) | 金 額 |
(元) | |
| 法定盈餘公積 | \$ 36,908 |
\$ 33,933 |
||
| 現金股利 | 171,471 | \$ 1.00 |
171,471 | \$ 1.00 |
5.本 公 司於 民國 106 年 3 月 21 日 經董 事會 提 議民 國 105 年度 盈 餘分 派 案如 下 :
| 105 | 年 | 度 | ||
|---|---|---|---|---|
| 每股股利 | ||||
| 金 | 額 | (元) | ||
| 法定盈餘公積 | \$ | 16,214 | ||
| 特別盈餘公積 | 25,542 | |||
| 現金股利 | 171,471 | \$ 1.00 |
本公 司 於民 國 105 年度 盈 餘分 配 案, 截至 民 國 106 年 3 月 21 日 止 , 尚未 經 股東 會 通過,有關 董 事會 通 過及 股東 會 決議 盈 餘分 派情 形,可
至「 公 開資 訊 觀測 站」 查 詢。
6.有 關 員工 酬 勞(紅 利)及董 監 酬勞 資 訊 ,請 詳 附註 六(二 十 八)。 (二 十二 )其他 權 益項 目
| 105年 | ||||||||
|---|---|---|---|---|---|---|---|---|
| 外幣換算 備供出售投資 |
總計 | |||||||
| 1月1日 | \$ | 47,686 | \$ | 2,611 | \$ | 50,297 | ||
| 評價調整-本公司 | - | 16,022 | 16,022 | |||||
| 外幣換算差異數-本公司 | ( | 91,861) | - | ( | 91,861) | |||
| 12月31日 | (\$ | 44,175) | \$ | 18,633 | (\$ | 25,542) | ||
| 104年 | ||||||||
| 外幣換算 | 備供出售投資 | 總計 | ||||||
| 1月1日 | \$ | 49,323 | \$ | - | \$ | 49,323 | ||
| 評價調整-本公司 | - | 2,611 | 2,611 | |||||
| 外幣換算差異數-本公司 | ( | 1,637) | - | ( | 1,637) | |||
| 12月31日 | \$ | 47,686 | \$ | 2,611 | \$ | 50,297 | ||
(二 十三 )營業 收 入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銷貨收入 | \$ 2,334,459 |
\$ 2,460,806 |
| 勞務收入 | 10,095 | 58,962 |
| \$ 2,344,554 |
\$ 2,519,768 |
|
| (二 十四 )其他 收 入 |
||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租金收入 | \$ 52,308 |
\$ 54,538 |
| 利息收入 | 3,171 | 11,075 |
| 其他收入-其他 | 18,898 | 20,811 |
| \$ 74,377 |
\$ 86,424 |
(二 十五 )其他 利 益及 損 失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淨外幣兌換(損失)利益 | (\$ | 31,603) | \$ | 27,956 |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減損損失 | - | ( | 5,232) | |||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減損損失 | ( | 15,572) | -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淨 利益 |
117 | 185 | ||||
| 處分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利益 | - | 294 | ||||
| 處分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利益 | - | 20,937 | ||||
| 其他 | ( | 20,529) | ( | 21,924) | ||
| (\$ | 67,587) | \$ | 22,216 | |||
| (二 十六 )財務 成 本 |
||||||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利息費用 | ||||||
| 銀行借款 | \$ | 1,095 | \$ | 1,212 | ||
| (二 十七 )費用 性 質之 額 外資 訊 |
||||||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製成品、在製品及原物料存貨之變動 | \$ | 1,884,046 | \$ | 2,099,275 | ||
| 員工福利費用 | 249,165 | 244,579 |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折舊費用 | 4,934 | 5,179 | ||||
| 攤銷費用 | 3,184 | 1,128 | ||||
| 運輸費用 | 1,896 | 1,968 | ||||
| 勞務費用 | 15,008 | 10,029 | ||||
| 營業租賃租金 | 5,493 | 5,866 |
(二 十八 )員工 福 利費 用
| 105年度 | ||||||||
|---|---|---|---|---|---|---|---|---|
| 營業成本 | 營業費用 | 合計 | ||||||
| 薪資費用 | \$ 6,021 |
\$ | 208,950 | \$ | 214,971 | |||
| 勞健保費用 | 572 | 16,120 | 16,692 | |||||
| 退休金費用 | 419 | 10,126 | 10,545 | |||||
| 其他用人費用 | 364 | 6,593 | 6,957 | |||||
| \$ 7,376 |
\$ | 241,789 | \$ | 249,165 |
其他費用 36,139 34,665 營業成本及營業費用 2,199,865\$ 2,402,689\$
| 104年度 | |||||||
|---|---|---|---|---|---|---|---|
| 營業成本 | 營業費用 | 合計 | |||||
| 薪資費用 | \$ 6,398 |
\$ | 205,643 | \$ | 212,041 | ||
| 勞健保費用 | 596 | 15,443 | 16,039 | ||||
| 退休金費用 | 433 | 9,279 | 9,712 | ||||
| 其他用人費用 | 361 | 6,426 | 6,787 | ||||
| \$ 7,788 |
\$ | 236,791 | \$ | 244,579 |
截至 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 12 月 31 日 止,本公 司員 工 人數 分 別約 為 251 及 213 人。
1.依 本 公司 章 程規 定,本公 司 依 當年 度 獲利 狀 況扣 除 累積 虧損 後,如 尚 有 餘額 , 應提 撥 員工 酬勞 不 低 於 1%, 董 事及 監 察人 酬 勞不 高 於 2%。
2.本 公 司 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 度 員 工 酬 勞 估 列 金 額 分 別 為 \$2,275 及 \$3,969;董 監 酬勞 估列 金 額分 別 為\$4,550 及\$7,937, 前 述金 額 帳列 薪 資費 用 科目。民 國 105 年係 依 該年 度 之 獲利 情 況,分 別以 1%及 2%估列。 董事 會 決議 實 際配 發金 額 為\$3,969 及 \$7,937,其 中 員工 酬勞 將 採現 金 之方 式 發放 。
經董 事 會決 議 之民 國 104 年 度 員 工酬 勞及 董 監酬 勞 與民 國 104 年 度 財 務報 告 認列 之 金額 一致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通 過 及 股 東 會 決 議 之 員 工 酬 勞 (紅 利 )及 董 監 酬 勞 相 關 資 訊可 至 公開 資 訊觀 測站 查 詢。
(二 十九 )每股 盈 餘
| 105年度 | ||||
|---|---|---|---|---|
| 稅後金額 | 加權平均 流通在外 股數(仟股) |
每股盈餘 (元) |
||
| 基本每股盈餘 | ||||
|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本期 淨利 |
\$ 162,136 |
171,371 | \$ | 0.95 |
| 稀釋每股盈餘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本期 |
||||
| 淨利 | \$ 162,136 |
171,371 | ||
| 其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員工分紅 |
- | 152 | ||
|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本期 淨利加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 162,136 |
171,523 | \$ | 0.95 |
| 104年度 | |||
|---|---|---|---|
| 加權平均 | |||
| 流通在外 | 每股盈餘 | ||
| 稅後金額 | 股數(仟股) | (元) | |
| 基本每股盈餘 | |||
|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本期 | |||
| 淨利 | \$ 369,081 |
171,371 | \$ 2.15 |
| 稀釋每股盈餘 | |||
|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本期 | |||
| 淨利 | \$ 369,081 |
171,371 | |
| 其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
| -員工分紅 | - | 261 | |
|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本期 淨利加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 369,081 |
171,632 | \$ 2.15 |
(三 十)營業 租 賃
本公 司 以營 業 租賃 將辦 公 大樓 出 租, 民國 105 年及 104 年度 認 列租 金 收入 分 別計 \$52,308 及\$54,538。本 公 司依 一 系列 之 租賃 協議 出 租辦 公 大樓,該 些協 議 自 民 國 102 年 至 110 年屆 滿,且該 些 協 議並 無 續約 權。 另, 因 不可 取 消合 約之 未 來最 低 應收 租賃 給 付總 額 如下 :
| 105年12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
|---|---|---|---|---|---|---|
| 不超過1年 | \$ | 47,797 | \$ | 36,107 | ||
| 超過1年但不超過5年 | 51,063 | 39,568 | ||||
| \$ | 98,860 | \$ | 75,675 | |||
七、 關係 人 交易
(一)與關 係 人間 之 重大 交易 事 項
1.營 業 收入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商品銷售: | |||||
| -子公司 | \$ | 173,866 | \$ 466,440 |
||
| -其他關係人 | 5,953 | 3,876 | |||
| \$ | 179,819 | \$ 470,316 |
上開 與 關係 人 交易 中,除 對子 公 司鈺 門國 際 之交 易 價格 採雙 方 協議 價 格, 其收 款 條件 係 與本 公司 委 託其 安 裝發 電機 產 生之 應 付帳 款互 抵 後之 帳 款, 依鈺 門 國際 之 資金 狀況 收 款外,餘與 一 般交 易 條件 未 有重 大差 異,一 般 客
戶之 收 款條 件 為 90~120 天。
2.進 貨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商品購買﹕ | ||||
| -子公司 | \$ | 5,094 | \$ | 107 |
| 本公 司 對關 係 人之 進貨,其交 易 價格 係 依雙 |
方 議定;付款 |
條 件與 |
一 般交 易 |
|
| 條件 未 有重 大 差異 ,一 般 供應 商 付款 條件 |
則 | 為 30~ 90 天 |
。 | |
| 3.應 收 關係 人 款項 |
||||
| 105年12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
| 應收帳款: | ||||
| -子公司 | \$ | 53,076 | \$ | 189,197 |
| -其他關係人 | 78 | 78 | ||
| \$ | 53,154 | \$ | 189,275 | |
| 4.應 付 關係 人 款項 |
||||
| 105年12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
| 應付帳款﹕ | ||||
| -子公司 | \$ | 4,736 | \$ | 859 |
| 5.其 他 各項 收 入 |
||||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1) 租金收入(帳列「其他收入」): -子公司 |
\$ | 13,154 | \$ | 13,154 |
| -其他關係人 | 838 | 838 | ||
| \$ | 13,992 | \$ | 13,992 | |
| 本公 司 將部 份 辦公 場所 及 廠房 出 租予 |
關係 | 人,收 款 |
條件 係 |
月 結 60 天。 |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2) 管理費收入(帳列「營業費用」減項): |
||||
| -子公司 | \$ | 17,052 | \$ | 17,052 |
| 本公 司 之集 團 管理 部門 係 集中 辦 公,並 |
依投 | 入 各關 係 |
企業 | 之工 作 比例, |
| 向上 述 關係 人 收取 管理 費 ,收 款 條件 |
為月 | 結 60 天。 |
||
| 6.其 他 各項 支 出 |
||||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1) 安裝成本(帳列「營業成本」): |
||||
| -子公司 | \$ | - | \$ | 6,996 |
本公 司 委託 關 係人 從事 安 裝發 電 機工 程,其 交 易價 格 係依 雙方 議 定;
而付 款 條件 係 以應 收應 付 帳款 互 抵後 之帳 款 90~180 天 。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2) | 製造費用(租金費用): | ||||
| -子公司 | \$ | 1,440 | \$ | 1,440 | |
| 上述 租 金費 用 係依 一般 行 情承 租 之廠 |
房, | 付 款條 件 |
係月 結 |
60 天 。 |
7.其 他 應收 款
係逾 期 應收 款 項、 代墊 水 電費 、 租金 及分 攤 管理 費 用等 ,明 細 如下 :
| 105年12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
|---|---|---|
| 子公司 | \$ 325,612 |
\$ 306,962 |
截至 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 12 月 31 日 止, 將 超過 正 常授 信期 限 一定 期 間 之應 收 關係 人 款項 分別 計\$323,786 及\$305,164,轉 列 為其 他應 收 款(轉列 資金 貸 與情 形 詳附 註十 三(一)),其 併 同應 收 票據 及 帳款 之帳 齡 分佈 情 形 如下 :
| 105 | 年 | 12 | 月 31 |
日 | ||
|---|---|---|---|---|---|---|
| 0~90天 | 91~180天 | 181~270天 | 271~360天 | 361天以上 | 合計 | |
| \$ 34,878 |
\$ 15,290 |
\$ 88,460 |
\$ | 21,988 | \$ 213,338 |
\$ 373,954 |
| 104 | 年 | 12 | 月 31 |
日 | ||
| 0~90天 | 91~180天 | 181~270天 | 271~360天 | 361天以上 | 合計 | |
| \$ 176,876 |
\$ 12,046 |
\$ 39,731 |
\$ | 230,551 | \$ 34,882 |
\$ 494,086 |
8.其 他 應付 款
105年12月31日 104年12月31日
應付租金
-子公司 338\$ 379\$
9.資 金 貸與 (帳 列 「 其他 應 收款 」)(民 國 105 年度 :無 )
| 104年度 | ||||||||
|---|---|---|---|---|---|---|---|---|
| 最 高 |
餘 額 |
利息收入 | ||||||
| 發生日期 | 金額 | 期末餘額 | 利率 | 總額 | ||||
| 子公司 | 104.11 | \$ 142,960 |
\$ - |
6% | \$ 8,386 |
(二)主要 管 理階 層 薪酬 資訊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薪資及其他短期員工福利 | \$ 21,562 |
\$ 23,469 |
| 退職後福利 | 220 | 389 |
| \$ 21,782 |
\$ 23,858 |
八、 質押 之 資產
本公 司 資產 提 供擔 保明 細 如下 :
| 資 產 明 細 |
105年12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擔 保 用 途 |
|---|---|---|---|
| 質押定期存款及備償戶 | \$ 5,000 |
\$ 10,030 |
購料履約保證金 |
| (帳列「其他流動資產」)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暨投資 |
1,319,856 | 1,336,464 | 金融機構短期借款擔保 |
| 性不動產 | |||
| \$ 1,324,856 |
\$ 1,346,494 |
九、 重大 或 有負 債 及未 認列 之 合約 承 諾
(一)截 至民 國 105 年 12 月 31 日 止,本 公司 已 開立 尚 未使 用之 信 用狀 計\$115,921。
- (二)截 至民 國 105 年 12 月 31 日止 , 本公 司 為銷 貨 履約 擔保 所 開立 之 保證 票據 分別 為\$72,072。
- (三)本 公司 之 資金 貸與 及 背書 保 證請 詳附 註 十三 之 說明 。
- 十、 重大 之 災害 損 失
無。
- 十一 、 重大 之 期後 事 項
- 無。
- 十二 、 其他
- (一)資本 管 理
本公 司 之資 本 管理 目標,係 為 保 障公 司 能繼 續 經營,維持 最 佳資 本 結構 以 降低 資 金成 本,並 為股 東 提供 報 酬。為了 維 持或 調 整資 本結 構,本 公 司可 能會 調 整支 付 予股 東之 股 利金 額、退 還 資本 予 股東、發行 新 股或 出 售資 產 以降 低 債務 以 達成 維持 及 調整 資 本結 構之 目 的。
- (二)金融 工 具
- 1.金 融 工具 公 允價 值資 訊
本公 司 非以 公 允價 值衡 量 之金 融 工具 (包括 現 金及 約 當現 金、應收 票 據、 應收 帳 款 、其 他 應 收款 、 其 他流 動 資 產、 存 出 保證 金(帳 列「 其 他 非流 動資 產 」)、 短期 借 款、 應 付 票據 、 應 付帳 款 、 其他 應 付 款及 存 入 保證 金(帳列「 其他 非 流 動負 債 」),另 以 公 允價 值 衡量 之 金融 工具 的 公允 價 值資 訊 請詳 附 註十 二(三)。
2.財 務 風險 管 理政 策
本公 司 採用 全 面風 險管 理 與控 制 系統,以清 楚 辨認、衡 量並 控制 本 公司 所 有 各 種 風 險 (包 含 市 場 風 險 、 信 用 風 險 、 流 動 性 風 險 及 現 金 流 量 風 險),使 本公 司 之管 理階 層 能有 效 從事 控制 並 衡量 市 場風 險、信用 風 險、 流動 性 風險 及 現金 流量 風 險。
本公 司 市場 風 險管 理目 標,係 適當 考 量 經濟 環 境、競爭 狀 況 及市 場 價值 風險 之 影響 下,達 到 最佳 化 之風 險 部位、維持 適 當流 動 性部 位及 集 中管 理所 有 市場 風 險。
- 3.重 大 財務 風 險之 性質 及 程度
- (1)市場 風 險
- A.匯 率 風險
- a.本 公 司主 要 之進 貨係 以 美金、歐 元 及港 幣 為計 價 單位,公平 價 值 將 隨 市 場 匯 率 波 動 而 改 變 惟 持 有 之 外 幣 資 產 及 負 債 部 位 暨 收付 款 期間 約 當,可將 市 場風 險 相互 抵銷,故 預 期不 致 產生 重 大之 市 場風 險 。
- b.本 公 司 從 事 之 業 務 涉 及 若 干 功 能 性 質 幣 , 故 受 匯 率 波 動 之 影 響, 具 重大 匯 率波 動影 響 之外 幣 資產 負債 資 訊如 下 :
| 105年12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
|---|---|---|---|---|---|---|
| 外幣(仟元) | 匯率 | 外幣(仟元) | 匯率 |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 6,338 |
32.25 | \$ | 7,594 | 32.83 | |
| 歐元:新台幣 | 554 | 33.90 | 248 | 35.88 | ||
| 人民幣:新台幣 | 74,430 | 4.62 | 101,839 | 5.05 | ||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
| 美金:新台幣 | \$ 11,546 |
32.25 | \$ | 13,529 | 32.83 | |
| 港幣:新台幣 | 2,694 | 4.16 | 2,863 | 4.26 | ||
| 金融負債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 3,214 |
32.25 | \$ | 2,925 | 32.83 | |
| 歐元:新台幣 | 458 | 33.90 | 109 | 35.88 |
B.本 公 司貨 幣 性項 目因 匯 率波 動 具重 大影 響 於民 國 105 年度 及 104 年 度 認 列 之 全 部 兌 換 損 益 (含 已 實 現 及 未 實 現 )彙 總 金 額 分 別 為 (\$31,603)及\$27,956。
本 公 司 匯 率 風 險 之 敏 感 度 分 析 係 針 對 財 務 報 導 日 之 主 要 外 幣 貨 幣性 之 相關 外 幣升 值或 貶 值對 本 公司 損益 之 影響,當 新 台幣 對 上 述外 幣 相對 升 值或 貶 值 1%,而其 他 所 有因 素 維持 不 變之 情況 下, 民 國 105 年 度 及 104 年 度 之 損 益 將 分 別 減 少 或 增 加 \$4,479 及 \$6,726。
- C.價 格 風險
- a.由 於 本公 司 持有 之投 資 為備 供 出售 金融 資 產,或 透過 損益 按 公 允價 值 衡量 之 金融 資產,因 此本 公 司 暴露 於 權益 工 具之 價格 風 險。本公 司 未有 商 品價 格 風險 之 暴險。為 管理 權 益工 具 投資 之 價格 風 險,本公 司 將其 投 資組 合 分散,其 分散 之 方式 係 根據 本 公司 設 定之 限 額進 行
- b.本 公 司主 要 投資 於國 內 上市 櫃 及未 上市 櫃 之權 益 工具,此 等 權 益工 具 之價 格 會因 該投 資 標的 未 來價 值之 不 確定 性 而受 影響 。 若該 等 權益 工 具價 格上 升 或下 跌 1%,而其 他 所有 因 素維 持不 變 之情 況 下,對 民 國 105 年及 104 年 度 之 稅後 淨 利因 來 自透 過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權 益 工 具 之 利 益 或 損 失 將 分 別 增 加 或 減 少\$551 及\$405;對 於股 東 權益 之 影響 因分 類 為備 供 出售 之權 益 工具 之 利益 或 損失 分別 增 加或 減 少\$269 及 \$43。
- D.利 率 風險
- a.本 公 司借 入 之短 期購 料 借款 係 為固 定利 率 之債 務,其 風險 端 視 市場 利 率之 變 動,惟因 係 於一 年 內到 期,預期 將 不致 產 生重 大 之市 場 風險 。
- b.若 借 款 利 率 增 加 或 減 少 1%, 在 所 有 其 他 因 素 維 持 不 變 之 情 況 下, 民 國 105 年度 及 104 年度 之 稅後 淨利 將 分別 減 少或 增 加 \$648 及 \$1,347, 主 要係 因 浮動 利 率借 款導 致 利息 費 用增 加。
(2)信用 風 險
- A.信 用 風 險 係 本 公 司 因 客 戶 或 金 融 工 具 之 交 易 對 手 無 法 履 行 合 約 義務 而 產生 財 務損 失之 風 險。本公 司 依內 部 明定 之 授信 政策,公 司內 各 營運 個 體於 訂定 付 款及 提 出交 貨之 條 款與 條 件前,須就 其 每一 新 客戶 進 行管 理及 信 用風 險 分析。內部 風 險控 管 係 透過 考 慮 其財 務 狀況、過 往 經驗 及 其他 因 素,以評 估 客戶 之 信用 品質。主 要信 用 風險 來 自約 當現 金,及 存放 於 銀行 與 金融 機 構之 存款,及 包括 尚 未收 現 之應 收帳 款 。
- B.本 公 司並 無 超出 信用 限 額之 情 事,且管 理 階層 不 預期 會受 交 易對 手之 不 履約 而 產生 任何 重 大損 失 。
-
C.本 公 司未 逾 期且 未減 損 之應 收 帳款,經 評估 其 信用 品 質並 未 發生 重 大 改 變 且 相 關 帳 款 可 回 收 性 亦 無 重 大 疑 慮 , 信 用 品 質 尚 屬 良 好。
-
D.本 公 司 業 已 發 生 減 損 之 金 融 資 產 的 個 別 分 析 請 詳 附 註 六 各 金 融 資產 科 目之 說 明。
- (3)流動 性 風險
- A.現 金 流量 預 測是 由公 司 內各 營 運個 體執 行,並 由公 司 財務 部 予以 彙總。公 司 財務 部 監控 公 司流 動 資金 需求 之 預測,確 保 其有 足 夠 資金 得 以支 應 營運 需要,並 在任 何 時 候維 持 足夠 之 未支 用的 借 款 承諾 額 度,以使 公 司不 致 違反 相 關之 借款 限 額或 條 款,此等 預 測 考量 公 司之 債 務融 資計 畫、債 務條 款 遵循、符 合 內部 資 產負 債 表 之財 務 比率 目 標。
- B.本 公 司之 負 債比 率低 於 30%,帳 列 現金 及 約當 現 金足 以支 應 一年 內之 短 期負 債 及營 運所 需 之現 金,預 期不 致 產生 重 大之 流動 性 風 險。下 表 係本 公 司 之非 衍 生性 金 融負 債按 相 關到 期 日予 以分 組 結 果, 所 揭露 之 合約 現金 流 量金 額 係未 折現 之 金額 :
- 非衍生性金融負債:
| 105年12月31日 | 1年內 | 1至2年 | 2至3年 | 3年以上 |
|---|---|---|---|---|
| 短期借款 | \$ 64,826 |
\$ - |
\$ - |
\$ - |
| 應付票據 | 5,702 | - | - | - |
| 應付帳款 | 166,958 | 13,030 | - | - |
| 其他應付款 | 65,569 | - | - | - |
| 其他非流動負債 | 7,303 | - | - | - |
非衍生性金融負債:
| 104年12月31日 | 1年內 | 1至2年 | 2至3年 | 3年以上 |
|---|---|---|---|---|
| 短期借款 | \$ 134,739 |
\$ - |
\$ - |
\$ - |
| 應付票據 | 10,119 | - | - | - |
| 應付帳款 | 139,011 | 22,217 | - | - |
| 其他應付款 | 63,072 | - | - | - |
| 其他非流動負債 | 7,785 | - | - | - |
(三)公允 價 值資 訊
- 1.本 公 司 非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 債 之 公 允 價 值 資 訊 請 詳 附註 十 二、(二)1.說 明。本 公 司以 成 本衡 量之 投 資性 不 動產 的公 允 價值 資訊 請 詳附 註 六、 (十二 )說 。
- 2.為 衡 量 金 融 及 非 金 融 工 具 之 公 允 價 值 所 採 用 評 價 技 術 的 各 等 級 定 義 如 下:
- 第 一 等 級 : 企 業 於 衡 量 日 可 取 得 之 相 同 資 產 或 負 債 於 活 絡 市 場 之 報 價 (未 經調 整)。活 絡 市 場係 指 有充 分 頻率 及數 量 之資 產 或負 債
交易 發 生,以 在持 續基 礎 上提 供 定價 資訊 之 市場。本 公 司投 資之 上 市櫃 股 票投 資的 公 允價 值 皆屬 之。
第二 等 級:資 產 或負 債直 接 或間 接 之可 觀察 輸 入值,但 包括 於第 一 等級 之報 價 者除 外 。
第三 等 級: 資 產或 負債 之 不可 觀 察輸 入值 。
| 105年12月31日 資產 |
第一等級 | 第二等級 | 第三等級 | 合計 | |||
|---|---|---|---|---|---|---|---|
| 重複性公允價值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
|||||||
| 之金融資產權益證券 | \$ | 55,131 | \$ | - | \$ | - | \$ 55,131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
| 權益證券 | 26,870 | - | - | 26,870 | |||
| \$ | 82,001 | \$ | - | \$ | - | \$ 82,001 |
|
| 104年12月31日 | 第一等級 | 第二等級 | 第三等級 | 合計 | |||
| 資產 | |||||||
| 重複性公允價值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 |||||||
| 之金融資產權益證券 | \$ | 40,062 | \$ | - | \$ | - | \$ 40,062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
| 權益證券 | 4,337 | - | - | 4,337 | |||
3.本 公 司用 以 衡量 公允 價 值所 使 用之 方法 及 假設 說 明如 下:
(1)本公 司 採用 市 場 報價 作 為公 允 價輸 入值 (即 第 一等 級)者,依工 具 之 特性 分 列如 下 :
| 上市(櫃)公司股票 | 開放型基金 | |
|---|---|---|
| 市場報價 | 收盤價 | 淨值 |
| (2)除上 述 有活 絡 市 場之 |
金 融工 具 外,其餘 金 |
融工 具 之公 允價 值 係以 評 |
| 價技 術 或參 考 交易 |
對手 報 價取 得 。 |
|
| (3)當評 估 非標 準 化 且複 |
雜 性較 低 之金 融工 具 |
時,例 如 換 匯合 約 權,本 |
| 公司 採 用廣 為 市場 |
參與 者 使用 之 評價 技術。此 |
類 金融 工 具之 評 價模 |
| 型所 使 用之 參 數通 |
常為 市 場可 觀 察資 訊。 |
- (4)衍生 金 融工 具 之 評價 係 根據 廣 為市 場使 用 者所 接 受之 評價 模 型,例 如折 現 法及 選 擇權 定價 模 型。遠期 外 匯合 約 通常 係 根據 目前 之 遠期 匯率 評 價。
- (5)本 公 司 採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的 公 允 價 值 評 價 技 術 係 依
「證 券 發行 人 財務 報告 編 製準 則 」規 定,以 自 行估 價 方 式採 收 益法 計算 。 相關 之 參數 假設 及 輸入 值 資訊 如下 :
- A.現 金 流量:依 現 行租 賃 契約、當 地 租金 或 市場 相 似比 較標 的 租金 行情 評 估,並 排 除 過高 或 過低 之 比較 標的,有 期 末價 值 者,得 加 計該 期 末價 值 之現 值。
- B.分 析 期間:收 益 無一 定 期限 者,分 析期 間 以不 逾 十年 為原 則,收 益有 特 定期 限 者, 則依 剩 餘期 間 估算 。
- C.折 現 率:採 風 險 溢酬 法,以一 定 利 率為 基 準,加 計 投 資性 不 動產 之個 別 特性 估 算。所稱 一 定利 率 為基 準,不得 低 於中 華 郵政 股 份 有限 公 司牌 告 二年 期郵 政 定期 儲 金小 額存 款 機動 利 率加 三碼 。
- (6)評價 模 型之 產 出 係預 估 之概 算 值,而評 價 技術 可 能無 法反 映 本公 司 持有 金 融工 具 及非 金融 工 具之 所 有攸 關因 素。因 此評 價 模型 之 預估 值會 適 當地 根 據額 外之 參 數予 以 調整,例 如模 型 風險 或 流動 性 風險 等。 根 據本 公 司之 公允 價 值評 價 模型 管理 政 策及 相 關之 控制 程 序, 管 理 階 層 相 信 為 允 當 表 達 個 體 資 產 負 債 表 中 金 融 工 具 及 非 金 融 工 具之 公 允價 值,評 價調 整 係屬 適 當且 必要。在 評價 過 程 中所 使 用之 價格 資 訊及 參 數係 經審 慎 評估 , 且適 當地 根 據目 前 市場 狀況 調 整。
- (7)本 公 司 將 信 用 風 險 評 價 調 整 納 入 金 融 工 具 及 非 金 融 工 具 公 允 價 值 計算 考 量, 以 分別 反映 交 易對 手 信用 風險 及 本公 司 信用 品質 。
- 4.民 國 105 年 度 及 104 年度 無 第一 等 級 與第 二 等級 間 之任 何移 轉 。
- 5.於 活 絡 市 場 交 易 之 金 融 工 具 , 其 公 允 價 值 係 依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市 場 報 價衡 量。當 報價 可 即時 且 定期 自 證券 交易 所、交 易商、經紀 商、產 業、 評 價 服 務 機 構 或 監 管 機 構 取 得 , 且 該 等 報 價 係 代 表 在 正 常 交 易 之 基 礎 下進 行 之實 際 及定 期市 場 交易 時,該市 場被 視 為活 絡 市場。本公 司 持有 金融 資 產之 市 場報 價為 收 盤價,該 等工 具係 屬 於第 一 等級。第一 等 級之 工 具 主 要 包 括 權 益 工 具 及 債 務 工 具 , 其 分 類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之 金 融資 產 及負 債或 備 供出 售 金融 資產 。
- 6.未 在 活 絡 市 場 交 易 之 金 融 工 具 (例 如 於 櫃 檯 買 賣 之 衍 生 工 具 ), 其 公 允 價 值 係 利 用 評 價 技 術 決 定 。 評 價 技 術 將 盡 可 能 的 多 利 用 可 觀 察 之 市 場 資料 (如 有),並 盡可 能少 依 賴企 業 之特 定估 計。若計 算 一金 融工 具 之公 允 價 值 所 需 之 所 有 重 大 參 數 均 為 可 觀 察 資 料 , 則 該 金 融 工 具 係 屬 於 第 二等 級 。
- 7.如 一 項 或 多 項 重 大 參 數 並 非 依 可 觀 察 市 場 資 料 取 得 , 則 該 金 融 工 具 係 屬於 第 三等 級 。
十三 、 附註 揭 露事 項
- (一)重大 交 易事 項 相關 資訊
- 1.資 金 貸與 他 人: 請詳 附 表一 。
- 2.為 他 人背 書 保證 :請 詳 附表 二 。
- 3.期 末 持 有 有 價 證 券 情 形 ( 不 包 含 投 資 子 公 司 、 關 聯 企 業 及 合 資 控 制 部 分):請 詳 附表 三 。
- 4.累 積 買 進 或 賣 出 同 一 有 價 證 券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之 二 十以 上 :請 詳附 表 四。
- 5.取 得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請 詳附 表 五。
- 6.處 分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請 詳附 表 六。
- 7.與 關 係 人 進 、 銷 貨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請 詳附 表 七。
- 8.應 收 關 係 人 款 項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請 詳 附表 八 。
- 9.從 事 衍生 工 具交 易: 請 詳附 註 六(二 )。
- 10.母 公 司 與 子 公 司 及 各 子 公 司 間 之 業 務 關 係 及 重 要 交 易 往 來 情 形 及 金 額: 請 詳附 表 九。
- (二)轉投 資 事業 相 關資 訊
被投 資 公司 名 稱、 所在 地 區等 相 關資 訊(不 包 含大 陸 被 投資 公 司): 請詳 附表 十 。
(三)大陸 投 資資 訊
1.基 本 資料 : 請詳 附表 十 一。
2.直 接 或 間 接 經 由 第 三 地 區 事 業 與 轉 投 資 大 陸 之 被 投 資 公 司 所 發 生 之 重 大交 易 事項 : 請詳 附表 十 二。
十四 、 營運 部 門資 訊
營運 部 門資 訊 請參 見本 公 司民 國 105 年度 合 併財 務 報表 。
資金貸與他人
民國1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附表一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 是否 | 本期 | 資金貸 | 業務 | 有短期融通 | |||||||||||||
|---|---|---|---|---|---|---|---|---|---|---|---|---|---|---|---|---|---|
| 編號 | 貸出資金 | 往來項目 | 為關 | 最高金額 | 實際動支 | 與性質 | 往來金額 | 資金必要之 | 提列備抵 | 擔保品 | 對個別對象 | 資金貸與 | |||||
| (註1) | 之公司 | 貸與對象 | (註2) | 係人 | (註3) | 期末餘額 | 金額 | 利率區間 | (註4) | (註5) | 原因 | 呆帳金額 | 名稱 | 價值 | 資金貸與限額 | 總限額(註4) | 備註 |
| 0 | 所羅門 | 鈺門國際 | 其他應收款 | Y | \$ 323,786 | \$ 323,786 | \$ 323,786 | - | 註2 | \$ 461,397 | 業務往來 | \$ - |
- | \$ - | \$ 461,397 | \$ 1,784,218 | 註5 |
| 2 | 東莞富相 | 鈺門國際 | 其他應收款 | Y | 126,895 | 126,895 | - | 2.275% | 3 | - | 營業週轉 | - | - | - | 373,048 | 746,097 | 註3 |
註1:編號欄之說明如下:
(1)發行人填。
(2)被投資公司按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1開始依序編號。
註2:依證基會(93)基秘字第167號函之規定,期末將超過正常授信期限一定期間之應收帳款餘額計\$323,786,予以轉列其他應收款,並於資金貸與他人資訊中揭露。
註3:依本公司資金貸放程序,對單一企業貸放金額屬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以不超過公司淨值之40%為限,有業務往來之公司以雙方進貨或銷貨金額孰高者為限,惟子公司對單一企業貸放金額及總金額屬短期融通資金之必 要者,以不超過公司淨額之40%為限(惟東莞富相之總金額以80%為限)。
註4:係依本公司資金貸放程序,本公司貸放總金額以不超過公司淨值之40%為限。
註5: 同註2所述,有業務往來以雙方進貨或銷貨金額孰高者為限,故董事會核定額度以\$461,397為限,而截至民國105年12月31日止,期末餘額為\$323,786。
所羅門股份有限公司 為他人背書保證 民國1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附表二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 被背書保證對象 | 對單一企業 | 以財產擔保 | 累計背書保證金 | 背書保證 | 屬母公司對 | 屬子公司對 | |||||||
|---|---|---|---|---|---|---|---|---|---|---|---|---|---|
| 編號 | 背書保證者 | 關係 | 背書保證限額 | 本期最高 | 期末背書 | 實際動支 | 之背書保證 | 額佔最近期財務 | 最高限額 | 子公司背書 | 母公司背書 | 屬對大陸地 | |
| (註1) | 公司名稱 | 公司名稱 | (註2) | (註3) | 背書保證餘額 | 保證餘額 | 金額 | 金額 | 報表淨值之比率 | (註3) | 保證 | 保證 | 區背書保證 備註 |
| 1 | Solomon Cayman | 鈺門國際 | 2 | \$ 186,171 |
\$ 47,966 |
\$ 43,631 |
\$ - |
\$ 6,450 | 11.72 | \$ 186,171 |
Y | N | Y |
註1:編號欄之說明如下:
(1)發行人填。
(2)被投資公司按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1開始依序編號。
註2:背書保證者與背書保證對象之關係有下列六種,標示種類即可:
(1)有業務關係之公司。
(2)直接持有普通股股權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子公司。
(3)母公司與子公司持有普通股股權合併計算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被投資公司。
(4)對於直接或經由子公司間接持有普通股股全超過百分之五十之母公司。
(5)基於承攬工程需要之同業間依合約規定互保之公司。
(6)因共同投資關係由各出資股東依其持股比例對其背書保證之公司。
註3:依背書保證實施辦法規定,對同一公司背書保證額度以不超過提供保證公司淨值之50%為限。
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控制部分)
民國105年12月31日
附表三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 與有價證券發行 | 期 | 末 | |||||||
|---|---|---|---|---|---|---|---|---|---|
| 持有之公司 | 有價證券種類及名稱 | 人之關係 | 帳列科目 | 股 數 | 帳面金額 | 持股比例 | 公允價值 | 備註 | |
| 所羅門 | 華南永昌鳳翔貨幣市場基金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 1,241,580 | \$ 20,000 |
- \$ |
20,000 | 註1 | |
| 華南永昌麒麟貨幣市場基金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 1,685,928 | 35,000 | - | 35,000 | 〃 | ||
| (重鳥)鵬 |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 309,765 | 19,670 | 0.44 | 19,670 | 〃 | ||
| 廣越企業 |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 50,000 | 7,200 | 0.05 | 7,200 | 註4 | ||
| 晨豐 | -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1,500,000 | 14,428 | 3.34 | 14,428 | 註1、2 | ||
| 總格實業 | -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852 | - | 0.01 | - | 〃 | ||
| 台霖生物科技 | -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321,538 | - | 0.95 | - | 〃 | ||
| 宏發半導體 | -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276,666 | - | 0.43 | - | 〃 | ||
| 環晶科技等 | -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 | - | - | - | 〃 | ||
| 摩迪投資 | 所羅門 | 本公司之母公司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 100,432 | 1,506 | 0.05 | 1,506 | 註1 | |
| 華豐橡膠工業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 1,548,461 | 16,801 | 0.47 | 16,801 | 〃 | ||
| 鼎創達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 850,000 | 1,700 | 0.46 | 1,700 | 〃 | ||
| 展旺生命科技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 298,858 | 8,219 | 0.12 | 8,219 | 〃 | ||
| (重鳥)鵬 |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 35,909 | 2,281 | 0.10 | 2,281 | 〃 | ||
| 聯合聚晶 | -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2,030,212 | 12,628 | 6.80 | 12,628 | 註1、2 | ||
| 亞比斯包材工廠 | -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900,000 | 9,000 | 3.60 | 9,000 | 〃 | ||
| 典石科技 | -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200,000 | - | 2.22 | - | 〃 | ||
| 同昱能源等 | -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57,141 | - | - | - | 〃 | ||
| Solomon Cayman | Capital Investment Development Corp |
-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1,000,000 | 32,250 | 0.89 | 32,250 | 〃 | |
| 寶發科技 | -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190,000 | 6,127 | 18.98 | 6,127 | 〃 | ||
| UKNOWIKNOW HOLDINGS INC. | -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150,000 | 4,838 | 5.22 | 4,838 | 〃 | ||
| Sincre Reach Co.,Ltd |
August Gold Limited | -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257 | 82,883 | 2.59 | 82,883 | 註3 | |
| Shining Silver Co.,Ltd |
August Gold Limited | -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737 | 237,683 | 7.41 | 237,683 | 〃 | |
| 三門科技 | 華南永昌鳳翔貨幣市場基金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 591,936 | 7,004 | - | 7,004 | 註1 | |
| 達威光電 | 連碩光電 | -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410,000 | 2,012 | 5.91 | 2,012 | 註1、2 |
註1:未質押。
註2:非上市櫃公司因無公開市價,故以帳面金額表示。
註3:本期所持有之August Gold Limited股權,預計一年內出售,故轉列於「待出售非流動資產」項下,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六(九)之說明。
註4:公司於105年10月3日以公開申購承銷價格每股新台幣156元,申購50,000股
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民國1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附表四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 交易情形 | 交易條件與一般交易不同之情 形及原因 |
應收(付)票據、帳款 | |||||||||||
|---|---|---|---|---|---|---|---|---|---|---|---|---|---|
| 進(銷)貨之公司 | 交易對象名稱 | 關係 | 進(銷)貨 | 金額 | 佔總進(銷)貨 之比率 |
授信期間 | 單價 | 授信期間 | 餘額 | 佔總應收(付) 票據、帳款之比 率 |
備註 | ||
| 所羅門 | 鈺門國際 | 母子公司 | (銷貨) | (\$ | 161,134) ( |
7) | 註1 | 雙方協議 | 註2 | \$ | 50,168 | 15 | |
| 鈺門國際 | 所羅門 | 母子公司 | 進貨 | 161,134 | 27 | 註1 | 雙方協議 | 註2 | ( | 373,954) | ( 80) |
||
| 富相科技 | Goldentek (B.V.I.) | 母子公司 | 進貨 | 658,331 | 76 | 註3 | 註3 | 註3 | ( | 38,928) | ( 72) |
||
| 富相科技 | Goldentek (B.V.I.) | 母子公司 | 註4 | ( | 294,937) | - | 註4 | 註4 | 註4 | - | - | ||
| Goldentek (B.V.I.) | 富相科技 | 母子公司 | (銷貨) | ( | 658,331) ( |
100) | 註3 | 註3 | 註3 | 38,928 | 100 | ||
| Goldentek (B.V.I.) | 富相科技 | 母子公司 | 註4 | 294,937 | - | 註4 | 註4 | 註4 | - | - | |||
| Goldentek (B.V.I.) | 東莞富相 | 母子公司 | 進貨 | 658,331 | 100 | 註3 | 註3 | 註3 | ( | 244,510) | ( 100) |
||
| Goldentek (B.V.I.) | 東莞富相 | 母子公司 | 註4 | ( | 294,937) | - | 註4 | 註4 | 註4 | - | - | ||
| 東莞富相 | Goldentek (B.V.I.) | 母子公司 | (銷貨) | ( | 658,331) ( |
84) | 註3 | 註3 | 註3 | 244,510 | 89 | ||
| 東莞富相 | Goldentek (B.V.I.) | 母子公司 | 註4 | 294,937 | - | 註4 | 註4 | 註4 | - | - |
註1:係以應收帳款互抵後之帳款,依鈺門國際之資金狀況收款。
註2:一般客戶授信期間為90~120天。
註3:係雙方議定價格,付款則與應收代採購對沖後,視資金情況支付,一般供應商之付款條件約60~90天。
註4:係代採購交易,每月與應付帳款對沖後,視資金情況收付。
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民國105年12月31日
附表五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 逾期應收關係人款項 | 應收關係人款項期 | |||||||||
|---|---|---|---|---|---|---|---|---|---|---|
| 帳列應收款項之公司 | 交易對象名稱 | 關係 | 應收關係人款項餘額 | 週轉率 | 金額 | 處理方式 | 後收回金額 | 提列備抵呆帳金額 | ||
| 所羅門 | 鈺門國際 | 母子公司 | \$ | 373,954 | 0.43 | \$ 323,786 |
積極催收 | \$ 165,435 |
\$ | - |
| 東莞富相 | Goldentek (B.V.I.) | 母子公司 | 244,510 | 2.69 | - | 積極催收 | - | - | ||
| Goldentek (B.V.I.) | 富相科技 | 母子公司 | 38,928 | 16.91 | - | 積極催收 | - | - |
母公司與子公司及各子公司間之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及金額
民國1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民國105年度之重要交易往來情形如下:
附表六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 交易往來情形 | |||||||
|---|---|---|---|---|---|---|---|
| 編號 | 與交易人之關係 | 佔合併總營收或總資產 之比率 |
|||||
| (註11) | 交易人名稱 | 交易往來對象 | (註12) | 科目 | 金額 | 交易條件 | (註12) |
| 0 | 所羅門 | 鈺門國際 | 1 | 銷貨 | \$ 161,134 |
註2 | 4% |
| 0 | 所羅門 | 鈺門國際 | 1 | 應收帳款 | 50,168 | 註2 | 1% |
| 0 | 所羅門 | 鈺門國際 | 1 | 其他應收款 | 323,786 | 註1、6 | 5% |
| 0 | 所羅門 | 富相科技 | 1 | 銷貨 | 12,732 | 註3 | - |
| 0 | 所羅門 | 富相科技 | 1 | 進貨 | 5,094 | 註4 | - |
| 0 | 所羅門 | 富相科技 | 1 | 其他應收款 | 1,195 | 註6 | - |
| 0 | 所羅門 | 富相科技 | 1 | 租金收入 | 12,698 | 註5 | 1% |
| 0 | 所羅門 | 富相科技 | 1 | 管理費收入 | 13,636 | 註7 | 1% |
| 0 0 |
所羅門 所羅門 |
所羅門深圳 所羅門深圳 |
1 1 |
銷貨 勞務費用 |
1,205 5,306 |
註4 註4 |
- - |
| 0 | 所羅門 | 達威光電 | 1 | 應付費用 | 338 | 註6 | - |
| 0 | 所羅門 | 達威光電 | 1 | 租金收入 | 456 | 註5 | - |
| 0 | 所羅門 | 達威光電 | 1 | 管理費收入 | 3,360 | 註7 | - |
| 0 | 所羅門 | 達威光電 | 1 | 租金費用 | 1,440 | 註5 | - |
| 1 | 富相科技 | Goldentek(B.V.I.) | 1 | 進貨 | 658,331 | 註3 | 16% |
| 1 | 富相科技 | Goldentek(B.V.I.) | 1 | 應付帳款 | 38,928 | 註1 | 1% |
| 1 | 富相科技 | 香港富相 | 1 | 其他應付款 | 8,971 | 註1 | - |
| 1 | 富相科技 | 香港富相 | 1 | 管理費用 | 4,519 | 註3 | - |
| 1 | 富相科技 | 所羅門 | 2 | 其他應付款 | 1,195 | 註1 | - |
| 1 | 富相科技 | 所羅門 | 2 | 租金費用 | 12,698 | 註5 | - |
| 1 | 富相科技 | 所羅門 | 2 | 管理費 | 13,636 | 註7 | - |
| 1 | 富相科技 | 所羅門 | 1 | 銷貨 | 5,094 | 註4 | - |
| 1 | 富相科技 | 所羅門 | 1 | 進貨 | 12,732 | 註3 | - |
| 1 | 富相科技 | 達威光電 | 3 | 銷貨 | 19,000 | 註8 | - |
| 1 | 富相科技 | 達威光電 | 3 | 應收帳款 | 2,163 | 註8 | - |
| 2 | Goldentek(B.V.I.) | 東莞富相 | 1 | 進貨 | 658,331 | 註3 | 16% |
| 2 | Goldentek(B.V.I.) | 東莞富相 | 1 | 應付帳款 | 244,510 | 註3 | 4% |
| 2 | Goldentek(B.V.I.) | 富相科技 | 2 | 銷貨 | 658,331 | 註3 | 16% |
| 2 | Goldentek(B.V.I.) | 富相科技 | 2 | 應收帳款 | 38,928 | 註3 | 1% |
交易往來情形
| 編號 | 與交易人之關係 | 佔合併總營收或總資產 之比率 |
|||||
|---|---|---|---|---|---|---|---|
| (註11) | 交易人名稱 | 交易往來對象 | (註12) | 科目 | 金額 | 交易條件 | (註12) |
| 3 | 鈺門國際 | 所羅門 | 2 | 進貨 | 161,134 | 註2 | 4% |
| 3 | 鈺門國際 | 所羅門 | 2 | 應付帳款 | 373,954 | 註2 | 6% |
| 4 | 東莞富相 | Goldentek(B.V.I.) | 2 | 銷貨 | 658,331 | 註3 | 16% |
| 4 | 東莞富相 | Goldentek(B.V.I.) | 2 | 應收帳款 | 244,510 | 註3 | 4% |
| 5 | 香港富相 | 富相科技 | 2 | 其他應收款 | 8,971 | 註1 | - |
| 5 | 香港富相 | 富相科技 | 2 | 其他收入 | 4,519 | 註3 | - |
| 6 | 所羅門深圳 | 所羅門 | 2 | 進貨 | 1,205 | 註4 | - |
| 6 | 所羅門深圳 | 所羅門 | 2 | 勞務收入 | 5,306 | 註4 | - |
| 7 | 達威光電 | 所羅門 | 2 | 其他應收款 | 338 | 註6 | - |
| 7 | 達威光電 | 所羅門 | 2 | 租金收入 | 1,440 | 註5 | - |
| 7 | 達威光電 | 所羅門 | 2 | 租金費用 | 456 | 註5 | - |
| 7 | 達威光電 | 所羅門 | 2 | 管理費 | 3,360 | 註7 | - |
| 7 | 達威光電 | 富相科技 | 3 | 進貨 | 19,000 | 註8 | - |
| 7 | 達威光電 | 富相科技 | 3 | 應付帳款 | 2,163 | 註8 | - |
- 註1:依雙方約定價格付款,條件視資金需求斟酌調整。
- 註2:應收應付款項互抵後,視資金狀況收款,一般客戶約為90天~120天。
- 註3:應收付款項互抵後,付款條件為90天~180天。
- 註4:與一般交易條件相當,一般客戶為90天~120天。
- 註5:依一般市場價格承出租。
- 註6:依約定時間收付款。
- 註7:係依一定價款,月結60天。
- 註8:與一般條件約當,一般客戶為60~90天。
- 註9:母公司及子公司相互間之業務往來資訊應分別於編號欄註明,編號之填寫方法如下:
(1)母公司填0。
- (2)子公司依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1開始依序編號。
- 註10:與交易人之關係有以下三種,標示種類即可( 若係母子公司間或各子公司間之同一筆交易,則無須重複揭露。如:母公司對子公司之交易,若母公司已揭露,
- (1)母公司對子公司。
- (2)子公司對母公司。
(3)子公司對子公司。
註11:交易往來金額佔合併總營收或總資產比率之計算,若屬資產負債科目者,以期末餘額佔合併總資產之方式計算;若屬損益科目者,以累積金額佔合併總營收之方式計算。
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等相關資訊(不包含大陸被投資公司)
民國1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附表七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 原始投資金額 | 期末持有 | 被投資公司本期 本期認列之投資 |
|||||||||
|---|---|---|---|---|---|---|---|---|---|---|---|
| 投資公司名稱 | 被投資公司名稱 | 所在地區 | 主要營業項目 | 本期期末 | 去年年底 | 股數 | 比率 | 帳面金額 | 損益 | 損益 | 備註 |
| 所羅門 | Solomon Cayman | 開曼群島 | 控股公司 | \$ 517,676 |
\$ 517,676 |
15,080,785 | 100.00 | \$ 372,343 (\$ |
45,045) (\$ | 45,045) 子公司 | |
| 所羅門 | 三門科技 | 台灣 | IC CARD | 131,000 | 131,000 | 13,100,000 | 100.00 | 293,671 | 15,993 | 15,993 | 〃 |
| 所羅門 | 富相科技 | 台灣 | 液晶顯示器製造 | 1,284,792 | 1,282,642 | 37,180,179 | 62.60 | 903,930 | 135,221 | 84,454 | 〃 |
| 所羅門 | 摩迪投資 | 台灣 | 專業投資 | 457,384 | 387,600 | 28,460,900 | 100.00 | 303,600 | 11,645 | 11,645 | 〃 |
| 所羅門 | 興門科技 | 台灣 | 通訊產品 | 599,665 | 599,665 | 96,407 | 96.41 | 16 | - | - | 〃 |
| 所羅門 | 達威光電 | 台灣 | 液晶面板製造 | 53,987 | 51,891 | 6,031,676 | 29.16 | 104,302 | 11,428 | 3,327 | 〃 |
| 所羅門 | Total Profit | 薩摩亞 | 控股公司 | 13,859 | 13,859 | 3,088,700 | 100.00 | 11,194 | 22 | 22 | 〃 |
| 所羅門 | 吉帝能源設備 | 台灣 | 發電機安裝及銷售 | 400 | 10,000 | 40,000 | 100.00 | 398 ( | 108) ( | 108) | 〃 |
| 摩迪投資 | 碳雨材料 | 台灣 | 機器設備及電子零組件製造 | 20,000 | 20,000 | 2,000,000 | 86.96 | 358 | - | - | 孫公司 |
| 摩迪投資 | 達威光電 | 台灣 | 液晶面板製造 | 31,548 | 29,041 | 3,172,740 | 15.34 | 51,421 | 11,428 | - | 〃 |
| 摩迪投資 | 富相科技 | 台灣 | 液晶顯示器製造 | 62,233 | 62,233 | 5,500,000 | 9.26 | 137,107 | 135,221 | - | 子公司 |
| 摩迪投資 | 銀嘉科技 | 台灣 | 電腦設備安裝及電子材料零售 及批發 |
24,700 | 24,700 | 1,330,184 | 35.66 | 9,710 ( | 3,133) | - | 註 |
| 摩迪投資 | Green Forest Ltd. | 塞席爾 | 投資公司 | 66,079 | - | 1,980,000 | 26.86 | 63,865 ( | 4) | 子公司 | |
| 三門科技 | 達威光電 | 台灣 | 液晶面板製造 | 38,418 | 38,536 | 4,368,117 | 21.11 | 69,150 | 11,428 | - | 〃 |
| 三門科技 | 富相科技 | 台灣 | 液晶顯示器製造 | 62,233 | 62,233 | 5,500,000 | 9.26 | 137,107 | 135,221 | - | 〃 |
| 三門科技 | Green Forest Co., Ltd. | 塞席爾 | 投資公司 | 96,836 | - | 3,000,000 | 40.69 | 98,163 ( | 4) | - | 〃 |
| Solomon Cayman | Solomon Electronics | 韓國 | 半導體零組件 | 5,904 | 5,904 | 17,202 | 27.52 | - | - | - | 註 |
| Solomon Cayman | Solomon Group | 美國 | 控股公司 | 3,183 | 3,183 | 150,000 | 100.00 | - | - | - | 孫公司 |
| Solomon Cayman | Solomon Technology Group (Singapore) Pte.Ltd. |
新加坡 | 元件通路代理 | 2,195 | 2,195 | 100,000 | 100.00 | - | - | - | 〃 |
| Solomon Cayman | Soundtek Ltd. | 塞席爾 | 專業投資 | 23,764 | 23,764 | - | 30.00 | - | - | - | 註 |
| Solomon Cayman | Goldentek (B.V.I.) | 英屬維京群島 | 銷售液晶顯示器及模組 | 2,175 | 2,175 | 104,496 | 0.44 | 3,369 | 41,954 | - | 孫公司 |
| Solomon Cayman | GD Power Ltd. | 塞席爾 | 控股公司 | 25,586 | 25,586 | 840,000 | 100.00 | 21,137 ( | 26) | - | 〃 |
| Solomon Cayman | Solomon (BRUNEI) Ltd. | 汶萊 | 控股公司 | 5,728 | 5,728 | 188,000 | 100.00 | 3,666 ( | 527) | - | 〃 |
| Solomon Cayman | Brigh True Co., Ltd. | 塞席爾 | 投資公司 | 46,354 | - | 1,440,000 | 55.99 | 46,464 | 27 | - | 〃 |
| Solomon (BRUNEI) Ltd. | Solomon Vietnam | 越南 | 發電機安裝及銷售 | 5,424 | 5,424 | - | 80.00 | 2,488 ( | 440) | - | 〃 |
| 富相科技 | Goldentek (B.V.I.) | 英屬維京群島 | 銷售液晶顯示器及模組 | 770,653 | 770,653 | 23,698,904 | 99.56 | 710,162 | 41,954 | - | 〃 |
| 富相科技 | Futek Trading | 英屬維京群島 | 轉口貿易 | 14,406 | 14,406 | 1,050,000 | 100.00 | 8,423 | 1,315 | - | 〃 |
| 富相科技 | Green Forest Ltd. | 塞席爾 | 投資公司 | 69,866 | 276,287 | 2,392,000 | 32.45 | 77,214 | 175 | - | 〃 |
| Futek Trading | 香港富相 | 香港 | 轉口貿易 | 2,175 | 2,175 | 500,000 | 100.00 | 8,423 | 1,315 | - | 〃 |
| 富相電子科技(東莞) | 富頂國際 | 香港 | 生產銷售液晶顯示器及模組及 轉投資業務 |
162,125 | 162,125 | 5,050,000 | 100.00 | 163,221 | 411 | - | 〃 |
| 富頂國際 | Brigh True Co., Ltd. | 塞席爾 | 投資公司 | 36,484 | 196,894 | 1,132,000 | 44.01 | 36,522 | 12 | - | 〃 |
| Brigh True Co., Ltd. | Sincere Reach Co., Ltd. | 塞席爾 | 投資公司 | 82,915 | 164,807 | 2,571,000 | 100.00 | 82,979 | 52 | - | 〃 |
| Green Forest Co., Ltd. | Shining Silver Co., Ltd. | 塞席爾 | 投資公司 | 237,715 | 377,873 | 7,371,000 | 100.00 | 237,941 | 200 | - | 〃 |
註:採權益法評價之轉投資公司。
所羅門股份有限公司 大陸投資資訊-基本資料 民國1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附表八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 投資方式 | 本期期初自台 灣匯出累積投 |
本期匯出或收回 投資金額 |
本期期末自台 灣匯出累積投 |
被投資公司本 | 本公司直接 或間接投資 |
本期認列投資 損益 |
期末投資帳面 | 截至本期止已 | ||||
|---|---|---|---|---|---|---|---|---|---|---|---|---|
| 大陸被投資公司名稱 | 主要營業項目 | 實收資本額 | (註1) | 資金額 | 匯出 收回 |
資金額 | 期損益 | 之持股比例 | (註2) | 金額 | 匯回投資收益 備註 |
|
| 東莞富相 | 生產銷售新型液 晶顯示器及模組 |
\$ 654,469 |
(註1) | \$ 532,867 |
\$ - \$ |
- \$ 532,867 |
\$ 94,750 |
81.12 \$ |
94,750 | \$ 936,427 |
\$ - |
|
| 所羅門深圳 鈺門國際 珠海萬佳 |
國際貿易 國際貿易 磁性材料製造及 銷售 |
12,474 219,300 64,500 |
(註1) (註1) (註1) |
12,474 70,950 4,838 |
- - - |
- 12,474 - 70,950 - 4,838 |
22 ( - |
100.00 37,324) 100.00 ( 7.65 |
22 37,324) - |
11,194 237,089 - |
- - - |
|
| 天韻科技(蘇州) | 麥克風、LCD Cable |
9,675 | (註2) | - | - | - - |
- | 30.00 | - | - | - | |
| 吉帝能源設備(成都) | 發電機安裝及銷 售 |
23,085 | (註1) | 23,085 | - | - 23,085 |
- | 100.00 | - | 20,943 | - |
註1:透過第三地區投資設立公司再投資大陸。
註2:子公司Solomon Cayman以自有資金美金90仟元投資Soundtek Ltd.再投資大陸。
註3:係依同期經母公司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告評價。
| 本期期末累計自 | 依經濟部投審會 | ||||
|---|---|---|---|---|---|
| 台灣匯出赴大陸 | 經濟部投審會 | 規定赴大陸地區 | |||
| 公司名稱 | 地區投資金額 | 核准投資金額 | 投資限額 | ||
| 所羅門股份有限公司 | \$ 644,214 |
\$ 973,176 |
\$ 2,937,128 |
註1:東莞富相係由富相科技自行申報,所列數字已包含該公司之相關資訊。 註2:係由本公司股權淨值計算之限額,未包含富相科技。
所羅門股份有限公司 現金及約當現金 民國 105 年 12 月 31 日
明細表一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項 | 目 | 摘 | 要 | 金 | 額 | 備 | 註 |
|---|---|---|---|---|---|---|---|
| 庫存現金及零用金 | \$ | 208 | |||||
| 支票存款 | 32,511 | ||||||
| 活期存款 | |||||||
| -台幣存款 | 7,871 | ||||||
| -外幣存款 | 美金969仟元,折合率新台幣32.25元 | 31,255 | |||||
| 歐元74仟元,折合率新台幣33.9元 | 2,493 | ||||||
| 港幣39仟元,折合率新台幣4.16元 | 163 | ||||||
| 定期存款 | 三個月內到期,利率0.65%~0.72% | 159,742 | |||||
| \$ | 234,243 |
所羅門股份有限公司 應收帳款淨額 民國 105 年 12 月 31 日
明細表二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客 戶 名 稱 |
摘 | 要 | 金 | 額 | 備 | 註 |
|---|---|---|---|---|---|---|
| 鈺門國際貿易(上海)有限公司 | \$ | 50,168 | ||||
| 中鼎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49,367 | |||||
| 其 他 |
239,686 | 每一零星客戶餘額均 未超過本科目總額5% |
||||
| 減:備抵呆帳 | ( | 339,221 25,515) |
||||
| \$ | 313,706 |
所羅門股份有限公司 存貨 民國 105 年 12 月 31 日
明細表三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金 | 額 | ||||||||
|---|---|---|---|---|---|---|---|---|---|
| 項 | 目 | 摘 | 要 | 成 | 本 | 市 | 價 | 備 | 註 |
| 商品 | \$ | 213,191 | \$ | 207,831 | 以淨變現價值為市價 | ||||
| 原料 | 10,383 | 10,356 | 以淨變現價值為市價 | ||||||
| 在製品 | 3,654 | 2,243 | 以淨變現價值為市價 | ||||||
| 227,228 | \$ | 220,430 | |||||||
| 減:備抵跌價損失 | ( | 12,626) | |||||||
| \$ | 214,602 | ||||||||
所羅門股份有限公司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 民國 105 年 1 月 1 日至 105 年 12 月 31 日
明細表四 單位:新台幣仟元
| 期 初 |
餘 額 |
本 期 |
增 加 |
本 期 減 |
少 | 期 | 末 餘 |
額 | 股權淨值 | |||
|---|---|---|---|---|---|---|---|---|---|---|---|---|
| 名 稱 |
股 數 |
金 額 |
股 數 |
金 額 |
股 數 金 |
額 | 股 數 |
持股比例 | 金 額 |
單價 (元) |
總 價 |
提供擔保 或質押情形 |
| Solomon Cayman International Corp. | 15,080,785 | \$ 444,159 |
- | \$ - |
- (\$ |
71,816) | 15,080,785 | 100.00 | \$ 372,343 |
24.69\$ | \$ 372,343 |
無 |
| 三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3,100,000 | 284,220 | - | 9,451 | - | - | 13,100,000 | 100.00 | 293,671 | 22.42 | 293,671 | 〃 |
| 富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註1) | 37,025,501 | 863,007 | 155,218 | 40,923 | - | - | 37,180,719 | 62.60 | 903,930 | 24.31 | 903,930 | 〃 |
| 摩迪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21,482,700 | 231,073 | 6,978,200 | 72,527 | - | - | 28,460,900 | 100.00 | 303,600 | 10.67 | 303,600 | 〃 |
| 興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96,407 | 16 | - | - | - | - | 96,407 | 96.41 | 16 | 0.17 | 16 | 〃 |
| Total Profit Holdings Ltd. | 3,088,700 | 12,197 | - | - | - ( |
1,003) | 3,088,700 | 100.00 | 11,194 | 3.62 | 11,194 | 〃 |
| 達威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5,891,676 | 98,714 | 140,000 | 5,588 | - | - | 6,031,676 | 29.16 | 104,302 | 17.29 | 104,302 | 〃 |
| 吉帝能源設備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00 | 10,106 | - | - ( |
( 960,000) |
9,708) | 40,000 | 100.00 | 398 | 9.95 | 398 | |
| \$ 1,943,492 |
\$ 128,489 |
(\$ | 82,527) | \$ 1,989,454 |
註1:於民國94年度提列減損損失計\$5,500。
所羅門股份有限公司 短期借款 民國 105 年 12 月 31 日
明細表五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借款種類 | 說 明 |
期 末 餘 額 |
契 約 期 限 |
利 率 區 間 |
融資額度 | 抵 押 或 擔 保 |
備 註 |
|---|---|---|---|---|---|---|---|
| 購料借款 | 金融機構 | \$ 64,826 |
180天內 | 2.41% | 綜合額度共計 \$ 2,425,000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含投資性不動產) |
所羅門股份有限公司 應付帳款 民國 105 年 12 月 31 日
明細表六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客 | 戶 | 名 | 稱 | 摘 | 要 | 金 | 額 | 備 註 |
|
|---|---|---|---|---|---|---|---|---|---|
| 瀚宇彩晶股份有限公司 | \$ | 16,592 | |||||||
| Universal | Robots | 13,371 | |||||||
| 其 | 他 | 150,025 | 每一零星廠商餘額均未 | ||||||
| \$ | 179,988 | 超過本科目總額5% |
所羅門股份有限公司 營業收入淨額 民國 105 年 1 月 1 日至 105 年 12 月 31 日
明細表七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項 | 目 | 數 | 量(仟) | 金 | 額 | 備 | 註 |
|---|---|---|---|---|---|---|---|
| 銷貨收入總額 | |||||||
| 電子零件、映像管等電子半導體產品等 | 413,674 | \$ | 701,355 | ||||
| 引擎發電機等設備 | 0.8 | 745,957 | |||||
| 自動化設備及電壓等零組件 | 128 | 701,132 | |||||
| 其他 | 1,831 | 197,273 | |||||
| 2,345,717 | |||||||
| 維修及設計等勞務收入 | 10,095 | ||||||
| 營業收入總額 | 2,355,812 | ||||||
| 減:銷貨退回及折讓 | ( | 11,258) | |||||
| 營業收入淨額 | \$ | 2,344,554 |
所羅門股份有限公司 營業成本 民國 105 年 1 月 1 日至 105 年 12 月 31 日
明細表八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項 | 目 | 金 | 額 |
|---|---|---|---|
| 期初商品存貨 | \$ | 245,671 | |
| 加:本期商品進貨 | 1,466,476 | ||
| 減:轉列費用等項目 | ( | 3,543) | |
| 期末商品存貨 | ( | 213,191) | |
| 銷貨成本 | 1,495,413 | ||
| 加:按裝成本及維護成本 | 351,527 | ||
| 進口費用 | 423 | ||
| 商品銷貨成本 | 1,847,363 | ||
| 期初原料 | 16,877 | ||
| 加:本期進料 | 47,049 | ||
| 減:出售原料 | 72 | ||
| 轉列費用 | ( | 153) | |
| 期末原料 | ( | 10,383) | |
| 本期耗用原物料成本 | 53,462 | ||
| 直接人工 | 2,320 | ||
| 製造費用 | 7,268 | ||
| 製造成本 | 63,050 | ||
| 期初在製品 | 3,484 | ||
| 期末在製品 | ( | 3,654) | |
| 本期製成品營業成本 | 62,880 | ||
| 加:回升利益 | ( | 16,608) | |
| 本期營業成本 | \$ | 1,893,635 | |
所羅門股份有限公司 推銷費用 民國 105 年 1 月 1 日至 105 年 12 月 31 日
明細表九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項 | 目 | 摘 | 要 | 金 | 額 | 備 | 註 |
|---|---|---|---|---|---|---|---|
| 薪資支出 | \$ | 125,843 | |||||
| 保 險 費 |
9,907 | ||||||
| 其他費用 | 44,030 | 各單獨項目餘額未超過 | |||||
| \$ | 179,780 | 本科目總額5% |
所羅門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及總務費用 民國 105 年 1 月 1 日至 105 年 12 月 31 日
明細表十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項 | 目 | 摘 | 要 | 金 | 額 | 備 註 |
|---|---|---|---|---|---|---|
| 薪資支出 | \$ | 58,851 | ||||
| 保險費 | 5,338 | |||||
| 租金支出 | 4,517 | |||||
| 其他費用 | 7,097 | 各單獨項目餘額未超過 | ||||
| \$ | 75,803 | 本科目總額5% |
台北市會計師公會會員印鑑證明書 北市財證字第 1061165 員 姓 名 : (1)蕭金木 會 (2)梁華玲 事務所名稱: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事務所地址:台北市基隆路1段333號27樓 事務所電話: (02)2729-6666 事務所統一編號: 03932533 (1) 北市會證字第1297號 會員證書字號: 委託人統一編號: 23640801 (2) 北市會證字第1940號 印鑑證明書用途:辦理所羅門股份有限公司
105年度(自民國105年1月1日至105年12月31日)財務報表之查核簽證


核對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