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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LOMON — Annual Report 2026
May 19,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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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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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號: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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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羅門股份有限公司 SOLOMON TECHNOLOGY CORPORATION
115 年股東常會
議 事 手 冊
中華民國 115 年 6 月 9 日上午 9 時
目 錄
壹、開會程序 .................................................................................................. 1 貳、開會議程 .................................................................................................. 2 一、報告事項 ........................................................................................... 3 二、承認事項 ........................................................................................... 4 三、臨時動議 ........................................................................................... 6 四、散會 .................................................................................................. 6 參、附件 ......................................................................................................... 7 一、本公司 114 年度營業報告書 ................................................................ 7 二、本公司 114 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 ............................................ 11 三、會計師查核報告書、財務報表 ......................................................... 12 肆、附錄 ....................................................................................................... 36 一、本公司公司章程 ( 現行 ) ..................................................................... 36 二、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任程序 ( 現行 ) ............................................... 41 三、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 ( 現行 ) .......................................................... 43 伍、本次股東會擬議之無償配股對本公司營業績效、每股盈餘及股東投資報 酬率之影響 ............................................................................................. 50 陸、員工酬勞 ( 含基層員工酬勞 ) 及董事酬勞相關資訊 ..................................... 50 柒、董事持股情形 ......................................................................................... 51 捌、其他說明事項 ......................................................................................... 51
壹、開會程序
宣布出席股數:宣布開會
主席就位並致詞
一、報告事項
二、承認事項
三、臨時動議
四、散會
- 1 -
貳、開會議程
時間: 115 年 6 月 9 日(二)上午 9 時正。
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常會。
地點:台北市內湖區行忠路 42 號 5 樓會議室。
。
宣布出席股數:宣布開會
主席就位並致詞。
一、報告事項:
-
(一)本公司114年度營業報告。 -
(二)本公司114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 -
(三)本公司114年度員工酬勞(含基層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報告。 -
(四)本公司114年度股東紅利分派報告。
二、承認事項:
-
(一)本公司11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敬請 承認。 -
(二)本公司114年度盈餘分派案,敬請 承認。
三、臨時動議。
四、散會。
- 2 -
一、報告事項
( 一 ) 本公司 114 年度營業報告。
本公司 114 年度營業報告書。(請參閱附件一【 p7 ~ p10 】)
-
(
二)本公司114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 -
依據公司法第219、228條規定辦理。 -
本公司114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請參閱附件二【p11】) -
(
三)本公司114年度員工酬勞(含基層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報告。 -
依據「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第28條規定辦理。 -
分派114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之比率及金額如次,並以現金發放之:- (1)
員工酬勞1%:計新台幣2,306,248元
- (1)
基層員工酬勞 ( 員工酬勞之 10%) :計新台幣 230,625 元
- (2)
董事酬勞2%:計新台幣4,612,497元
( 四 ) 本公司 114 年度股東紅利分派報告。
-
依據「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第28條規定辦理。 -
本公司114年股東紅利,業經董事會決議並報告如次: -
(1)
前半年度股東紅利為0元。 -
(2)
下半年度股東紅利為新台幣171,471,052元,並以現金發放之,每股配發新 台幣1元。
- 3 -
二、承認事項
一
第案
董事會提
-
案 由:本公司11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敬請 承認。 -
說 明:
一、依據公司法第 20 條規定辦理。
-
二、本公司114年度財務報表(含合併及個體財務報表),業經本公司董事會 編造完竣,並經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文雅芳、林瑟凱會計師出具查核 報告,連同營業報告書,送請本公司審計委員會查核完竣。 -
三、謹檢附前述營業報告書、會計師查核報告及財務報表,請參閱附件一 ~ ~ -
【p7 p10】及附件三【p12 p35】。 -
四、敬請 承認。 -
決 議:
- 4 -
董事會提
第二案
案 由:本公司 114 年度盈餘分派案,敬請 承認。
說 明:
一、依據公司法第 20 條規定辦理。
二、本公司 114 年度盈餘分派謹說明如次:
-
(一)附114年度盈餘分配表如后。 -
(二)謹訂定本案現金股利「 除息基準日 」為115年7月19日 。 -
(三)本次盈餘分派於除息基準日前,若有法令變更、主管機關核定修 正或因客觀環境改變,致使流通在外股權數量或其他變動而須修 正時,擬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三、敬請承認。
決 議:
所羅門股份有限公司
114 年度盈餘分配表
單位:新台幣元
單位:新台幣元 |
|
|---|---|
項目 |
金額 |
期初未分配盈餘 |
2,426,923,550 |
加(減):確定福利計畫再衡量數 |
4,590,269 |
加:本年度稅後淨利 |
211,274,371 |
減:提列10%法定盈餘公積 |
(21,586,464) |
加(減):迴轉(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
(25,890,482) |
可供分配盈餘 |
2,595,311,244 |
分配項目: |
|
股東紅利(現金股利每股1 元) |
(171,471,052) |
期末未分配盈餘 |
2,423,840,192 |
股本(股) |
171,471,052 |
註:依財政部87.04.30台財稅第871941343號函規定,分派盈餘時,應採個別辨認方式;本 案盈餘分派優先分派114年度。
董事長:陳政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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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人:陳政隆會計主管:黃千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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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三、臨時動議。
四、散會。
- 6 -
參、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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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羅門股份有限公司
114 年度營業報告書
----- End of picture text -----
一
附件
114 年度合併之營業收入達 NT$42.48 億元,稅後淨利 NT$2.38 億元,稅後每股盈餘為 NT$1.23 元。玆將 114 年度經營成果及 115 年度營運計畫報告如下:
一、 114 年度營業報告:
(一) 114 年度營業計畫實施成果及獲利能力分析:
1. 本公司及子公司(合併):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113年度 |
114年度 |
增減情形 |
||||
項目 |
||||||
金額 |
% | 金額 |
% | 金額 |
% | |
營業收入 |
3,503,097 | 100.00% | 4,248,292 | 100.00% | 745,195 | 21.27% |
營業毛利 |
791,136 | 22.58% | 962,616 |
22.66% | 171,480 | 21.68% |
營業利益 |
(48,146) | -1.37% | 68,268 |
1.61% |
116,414 | -241.79% |
稅前淨利 |
285,834 | 8.16% | 283,897 |
6.68% |
(1,937) | -0.68% |
本期淨利(損) |
158,262 | 4.52% | 238,467 |
5.61% |
80,205 | 50.68% |
淨利歸屬於母公司業主 |
144,012 | 4.11% | 211,274 |
4.97% |
67,262 | 46.71% |
淨利歸屬於非控制權益 |
14,250 | 0.41% | 27,193 |
0.64% |
12,943 | 90.83% |
每股盈餘(元) |
0.84 | 1.23 | 0.39 |
2. 本公司 ( 個體 ) :
單位:新台幣仟元
113年度 |
114年度 |
增減情形 |
||||
項目 |
||||||
金額 |
金額 |
金額 |
% | 金額 |
% | |
營業收入 |
2,125,586 | 100.00% | 2,624,109 | 100.00% | 498,523 | 23.45% |
營業毛利 |
433,215 | 20.38% | 524,233 | 19.98% | 91,018 | 21.01% |
營業利益 |
(42,281) | -1.99% | 17,693 | 0.67% | 59,974 | -141.85% |
稅前淨利 |
206,221 | 9.70% | 223,706 | 8.53% | 17,485 | 8.48% |
本期淨利(損) |
144,012 | 6.78% | 211,274 | 8.05% | 67,262 | 46.71% |
每股盈餘(元) |
0.84 | 1.23 | 0.39 |
- 7 -
(二) 114 年度財務收支:
單位:新台幣仟元
合併 |
合併 |
個體 |
個體 |
|
|---|---|---|---|---|
項目 |
||||
113年度 |
114年度 |
113年度 |
114年度 |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
112,445 | 471,688 |
572,026 |
272,579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
(44,640) | 249,044 | 218,044 |
13,300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
458,280 | (310,456) |
(517,366) | (214,512) |
匯率影響數 |
21,643 | 388 |
650 |
(418)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減少)數 |
547,728 | 410,664 |
273,354 |
70,949 |
(三) 114 年度研究發展狀況:
本公司持續深化 AI 視覺與智慧化系統研發,並結合生成式 AI 、機器人技術 與先進感測設備,聚焦於智慧製造、智慧營運及新世代機器人應用。 114 年度主要研發計畫與成果如下:
研發計畫/重大研發方向 |
主要研發成果 |
|---|---|
AI缺陷檢測 |
1. 成功將生成式AI(Generative AI)導入缺陷檢測應用,透過合成資料技術補足缺陷樣本不足問題,使客戶在缺乏大量缺陷樣本的情況下仍可快速建立AI檢測模型。2. 持續擴展系統硬體整合能力,除既有工業相機外,已可支援線掃描(Line-scan)、紅外線(IR)、X-Ray、熱影像(Thermal)及夜視(Nocturnal)等多種感測設備,提升AI檢測系統在不同產業場域的適用性。 |
擴增智慧 |
1. 強化系統與多元硬體設備之整合能力,除AR智慧眼鏡與行動裝置外,進一步支援IP Camera及PTZ攝影機,使AI辨識能力可部署於更多固定式與遠端監控場景。2. 導入視覺語言模型(Vision-Language Model, VLM),提升系統整體智慧程度與使用者互動體驗,使AI系統能更有效理解視覺內容並提供智慧化輔助。 |
人形機器人視覺系統 |
1. 持續研發人形機器人遠距感知(Distant Perception)技術,使機器人可在約5至10公尺距離內辨識目標物件,即使為體積較小之物件亦可進行可靠偵測,展現超越人類視覺能力之遠距辨識能力。2. 發展端到端人形機器人平台,透過先進視覺感知模組與AI系統,將人類語意指令轉換為機器人可執行之動作流程,提升人形機器人在實際場域中的自主作業能力。 |
(四)預算執行情形:
本公司 114 年度未對外公開財務預測,故不適用。
- 8 -
二、 115 年度營業計畫概要:
(一)經營方針及產銷政策
所羅門集團業務範圍多元,涵蓋能源設備、智慧自動化工業產品、 AI&3D 視覺技術整合等應用,至今累積數十年產業經驗。 114 年所羅門集團將持 續精進研發量能及業務推廣力度,重要政策與執行方針如下:
-
能源設備業務: -
(1)持續深耕半導體產業,並積極切入新興產業如電動車供應鏈、回台投 資製造、5G、AI等高耗能產業,持續滿足客戶對電力能源的新需求。 -
(2)整合集團資源和服務優勢,積極尋求與台灣電力及相關發電機組供應 商合作機會。 -
(3)有鑑於ESG、排碳政策下的能源變革,積極爭取工業沼氣市場應用商 機,提高前後市場服務量能。 -
(4)積極參與公共工程、商辦、都更等項目,提供全方位能源解決方案。 -
(5)持續推廣現有產品,並擴展新產品及應用整合。 -
智慧自動化業務: -
(1)聚焦技術、產品及渠道的連結策略,以「連結夥伴,挖掘更多AI賦能 的智慧應用」為年度主軸。 -
(2)以關鍵技術鏈結需求量大且亟需透過AI進行升級的生態系夥伴產品。 藉由與夥伴產品組合,實現其功能擴充及跨產業應用之需求,達到AI賦能、再造新產品之效果。 -
(3)持續累積多元智慧應用案例,廣納適配新夥伴,開拓新渠道,擴大銷 售通路。 -
(4)全面推進企業數位轉型應用,深耕自動化設備、AI&3D Vision、AMR與機械手臂市場。 -
(5)著重EGS議題,推動生產線與廠務端等各項解決方案。 -
光電事業業務: -
(1)擴大組裝屏(自有品牌)產品線,從10.1”擴大到27”。 -
(2)增加產品附加價值,從單純銷售液晶模組擴大到解決方案。 -
(二)預期銷售數量及依據:
在智慧自動化領域,我們將持續加強對 3D 視覺和 AI 技術的研發創新,並將 其整合應用於解決企業的痛點,以改善其業務流程並增強競爭力。同時, 在能源業務方面,因應全球對節能減碳和 ESG 議題的關注,我們將致力於 綠色能源發電和電網基礎設施等解決方案的開發與應用。這將有助於我們 順應能源產業變革,同時也為全球環境保護和可持續發展目標做出貢獻。
- 9 -
三、未來公司發展策略,受到外部競爭環境、法規環境及總體經營環境之 影響:
邁入 115 年,全球總體經濟與地緣政治等變因仍舊存在,隨著疫後商業運作型態 的重整,以及各國對 ESG 、綠色永續等關注力道不斷增大,我們如同進入一場全 新賽局中,每個舉措都需更加謹慎因應。
對所羅門集團而言,秉持專業研發技術、卓越團隊合作、扎實產業經驗,持續為
顧客、員工、股東創造價值,是我們一路走來的使命。因此在新的一年,所羅門
將持續致力產品服務品質,並藉由技術創新、應用整合等研發節奏,開創滿足市
場需求的自有產品,進一步擴大整體競爭力。
在能源事業方面,除了持續優化營運品質外,亦將深耕能源需求較高的科技廠、 製造廠,滿足創新產業的電源應用;此外,近年來永續意識抬頭,因此我們將整 合內外部資源,推出符合 ESG 的產品和服務,提供高附加價值的能源解決方案。 在智慧自動化事業方面,因 AI 觀念的普及,使得市場對 AI 產品及服務的需求也越 來越多。機器視覺賦能機器,使其能像人的眼睛「看」、並理解周圍的世界,對 於提高產品的智慧化程度及改善用戶體驗具有重要意義。
近年來機器視覺結合深度學習技術,使其應用範圍更加廣泛。因此,如何在發展 漸趨成熟的機器視覺領域裡,回應開源軟體的快速發展和 AI 技術的進步,將是所 羅門開發創新產品及服務的關鍵。
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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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人: 會計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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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附件二
所羅門股份有限公司
114 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
董事會所造送 114 年度個體財務報表及合併財務報表,業經委任資誠聯合會計師事 務所文雅芳、林瑟凱會計師查核簽證竣事,併同 114 年度營業報告書及盈餘分派議案, 復經本審計委員會查核完竣,認為尚無不符,爰依公司法第 219 條及證券交易法之規定 繕具報告。
此上
本公司 115 年股東常會
審計委員會召集人: 黃銘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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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華 民 國 1 1 5 年 3 月 1 3 日
- 11 -
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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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查核報告
(115)財審報字第25005193 號
所羅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查核意見
所羅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簡稱「所羅門集團」)民國114年及113
年12 月31 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14 年及113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包
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請參
閱其他事項段),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
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
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所羅門集團民國114 年及113 年12 月31
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績
效及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審計準則執行
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
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
德規範,與所羅門集團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基於本會計師之
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
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所羅門集團民國114 年度合併財
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
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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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羅門集團民國114 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應收帳款減損之評估
事項說明
應收帳款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四(十)及四(十一);應收帳款減損之
會計估計及假設之不確定性,請詳合併財務報表附註五(二),應收帳款會計項目之
說明,請詳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六(五)。所羅門集團民國114 年12 月31 日之應收帳
款及備抵損失分別為新台幣852,489 仟元及新台幣18,143 仟元。
所羅門集團應收帳款減損評估過程受多項因素影響,如:銷售客戶之財務狀況、
內部信用評等及歷史交易紀錄等,此等可能影響客戶信用品質之評估,並依據評估
結果評估預期信用損失。考量前述評估常涉及管理階層主觀判斷,且所羅門集團應
收帳款及其評價金額對財務報表之影響重大,因此本會計師認為應收帳款之減損評
估為查核重要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應收帳款減損之評估已執行之因應程序彙列如下:
-
1.瞭解所羅門集團信用風險管理程序,包含銷售客戶信用額度之管理及預期信用損 失之評估流程,檢視及測試各帳齡區間之正確性暨重新計算預期信用損失。 -
2.針對逾正常授信期間之重大應收帳款,瞭解未收款原因,或檢視其期後收款之情 形,以評估應收帳款回收性。
存貨之評價
事項說明
存貨評價之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四(十四);存貨評價之會計估計及
假設之不確定性,請詳合併財務報表附註五(二);存貨會計項目之說明,請詳合併
財務報表附註六(六)。所羅門集團民國114 年12 月31 日之存貨及備抵跌價損失分
別為新台幣2,229,296 仟元及新台幣60,143 仟元。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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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羅門集團主要從事發電機、半導體、電子零件及液晶顯示器製造與銷售業務。
所羅門集團存貨係按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者衡量,由於電子產品生命週期短且市
場競爭激烈,產生存貨跌價或過時陳舊之風險較高,因此對超過特定期間庫齡之存
貨,其淨變現價值係依據存貨去化程度推算而得。考量存貨金額重大且品項眾多,
暨針對過時陳舊存貨評價所採用之淨變現價值常涉及管理階層之主觀判斷,因此本
會計師認為存貨之評價為查核重要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存貨之評價已執行之因應程序彙列如下:
1. 依對所羅門集團業務及產業之瞭解,評估其存貨跌價損失所採用之會計估計政 策,及檢視財務報表期間係一致採用。
2. 檢視其年度盤點計畫並參與年度存貨盤點,以評估管理階層區分及管控過時陳舊 存貨之有效性。
3. 驗證管理階層用以評價之存貨貨齡報表系統邏輯之適當性,以確認報表資訊與所 羅門集團政策一致。
4. 驗證所羅門集團用以判斷過時陳舊存貨之分類及存貨淨變現價值之金額,並重新 計算存貨跌價損失,進而評估其決定跌價損失之合理性。
其他事項 – 提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
列入所羅門集團合併財務報表之部分子公司及採用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其財
務報表未經本會計師查核,而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因此,本會計師對上開合併財
務報表所表示意見中,有關該等公司財務報表所列之金額,係依據其他會計師之查
核報告。該等子公司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31日之資產總額分別為新台幣
686,650 仟元及新台幣636,954 仟元,各占合併資產總額之6.8%及6.4%,民國114
年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營業收入分別為新台幣133,437仟元及新台
幣183,781 仟元,各占合併營業收入淨額之3.1%及5.2%。該等採用權益法之被投
資公司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31日之投資餘額分別為新台幣34,943仟元及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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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79 仟元,各佔合併資產總額之0.3%及0.4%,民國114 年及113 年1 月1 日至
12 月31 日之綜合損益分別為新台幣(1,229)仟元及新台幣(1,914)仟元,各佔合併
綜合損益(0.6%)及(1.0%)。
其他事項 – 個體財務報告
所羅門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114 年度及113 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並經本會
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加其他事項段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
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
併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所羅門集團繼續經營之能
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所羅
門集團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所羅門集團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
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
惟依照中華民國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表存有之
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
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 15 -
==> picture [90 x 4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73 x 3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本會計師依照中華民國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
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 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 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 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 序,惟其目的非對所羅門集團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 性。
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 所羅門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 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 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 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 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所羅門集團不再具有繼續經 營之能力。
5. 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 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6. 對於所羅門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 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 形成集團查核意見。
- 16 -
==> picture [90 x 4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73 x 3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
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
循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
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所羅門集團民國114 年度合併財
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
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
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picture [43 x 1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會計師
==> picture [43 x 1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1100350706 號
前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六字第0960072936 號
==> picture [255 x 1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17 -
所 羅 門 |
所 羅 門 |
股 份 有 |
限 公 司 及 子 |
限 公 司 及 子 |
公 司 |
||||||||
|---|---|---|---|---|---|---|---|---|---|---|---|---|---|
合 |
併 資 |
產 負 |
債 表 |
||||||||||
民國114 年及113 年12 月31 日 |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114 |
年 12 月 31 |
日 |
113 年 12 月 31 |
日 |
|||||||||
資 |
產 |
附註 |
金 |
額 |
% |
金 |
額 |
% |
|||||
流動資產 |
|||||||||||||
1100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六(一) |
$ |
2,213,779 |
22 |
$ |
1,803,115 |
18 |
|||||
111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 |
六(二) |
|||||||||||
產-流動 |
780,458 |
8 |
834,828 |
9 |
|||||||||
1136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 |
六(四) |
|||||||||||
動 |
1,569,836 |
16 |
1,917,744 |
19 |
|||||||||
1150 |
應收票據淨額 |
六(五) |
25,958 |
- |
33,252 |
- |
|||||||
1170 |
應收帳款淨額 |
六(五) |
834,346 |
8 |
837,293 |
9 |
|||||||
1200 |
其他應收款 |
19,172 |
- |
23,069 |
- |
||||||||
1220 |
本期所得稅資產 |
7,643 |
- |
7,187 |
- |
||||||||
130X |
存貨 |
六(六) |
2,169,153 |
21 |
1,822,185 |
18 |
|||||||
1410 |
預付款項 |
六(七) |
406,583 |
4 |
600,269 |
6 |
|||||||
11XX |
流動資產合計 |
8,026,928 |
79 |
7,878,942 |
79 |
||||||||
非流動資產 |
|||||||||||||
151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 |
六(二) |
|||||||||||
產-非流動 |
279,062 |
3 |
253,808 |
3 |
|||||||||
1517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
六(三) |
|||||||||||
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20,109 |
- |
52,064 |
1 |
|||||||||
1535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 |
六(四)及八 |
|||||||||||
流動 |
46,174 |
1 |
36,775 |
- |
|||||||||
1550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六(八) |
34,943 |
- |
36,179 |
- |
|||||||
1600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六(九)及八 |
453,470 |
5 |
445,547 |
4 |
|||||||
1755 |
使用權資產 |
六(十) |
185,714 |
2 |
203,430 |
2 |
|||||||
1760 |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 |
六(十二)及八 |
851,831 |
8 |
863,284 |
9 |
|||||||
1780 |
無形資產 |
3,058 |
- |
1,601 |
- |
||||||||
1840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六(二十八) |
61,708 |
1 |
65,868 |
1 |
|||||||
1900 |
其他非流動資產 |
六(十三)及八 |
138,548 |
1 |
105,505 |
1 |
|||||||
15XX |
非流動資產合計 |
2,074,617 |
21 |
2,064,061 |
21 |
||||||||
1XXX |
資產總計 |
$ |
10,101,545 |
100 |
$ |
9,943,003 |
100 |
(續 次 頁)
- 18 -
所 羅 |
門 股 份 有 限 |
門 股 份 有 限 |
公 司 及 子 |
公 司 及 子 |
公 司 |
|||||||
|---|---|---|---|---|---|---|---|---|---|---|---|---|
合 併 資 產 |
負 |
債 表 |
||||||||||
民國114 年及113 |
年12 月31 日 |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114 |
年 12 月 31 |
日 |
113 年 12 月 31 |
日 |
||||||||
負債及權益 |
附註 |
金 |
額 |
% |
金 |
額 |
% |
|||||
流動負債 |
||||||||||||
2100 |
短期借款 |
六(十四) |
$ |
663,000 |
7 |
$ |
756,000 |
8 |
||||
2130 |
合約負債-流動 |
六(二十一) |
1,612,024 |
16 |
1,403,763 |
14 |
||||||
2150 |
應付票據 |
4,264 |
- |
3,964 |
- |
|||||||
2170 |
應付帳款 |
915,238 |
9 |
909,572 |
9 |
|||||||
2200 |
其他應付款 |
六(十五) |
236,397 |
2 |
205,118 |
2 |
||||||
2230 |
本期所得稅負債 |
37,957 |
- |
54,013 |
1 |
|||||||
2250 |
負債準備-流動 |
六(十六) |
41,623 |
1 |
4,089 |
- |
||||||
2280 |
租賃負債-流動 |
33,443 |
- |
31,297 |
- |
|||||||
2300 |
其他流動負債 |
六(十一) |
14,837 |
- |
20,799 |
- |
||||||
21XX |
流動負債合計 |
3,558,783 |
35 |
3,388,615 |
34 |
|||||||
非流動負債 |
||||||||||||
2570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六(二十八) |
98,916 |
1 |
118,972 |
1 |
||||||
2580 |
租賃負債-非流動 |
162,283 |
2 |
177,490 |
2 |
|||||||
2600 |
其他非流動負債 |
10,465 |
- |
10,214 |
- |
|||||||
25XX |
非流動負債合計 |
271,664 |
3 |
306,676 |
3 |
|||||||
2XXX |
負債總計 |
3,830,447 |
38 |
3,695,291 |
37 |
|||||||
股本 |
六(十八) |
|||||||||||
3110 |
普通股股本 |
1,714,711 |
17 |
1,714,711 |
17 |
|||||||
資本公積 |
六(十九) |
|||||||||||
3200 |
資本公積 |
911,351 |
9 |
911,355 |
10 |
|||||||
保留盈餘 |
六(二十) |
|||||||||||
3310 |
法定盈餘公積 |
532,061 |
5 |
516,726 |
5 |
|||||||
3320 |
特別盈餘公積 |
109,147 |
1 |
125,280 |
1 |
|||||||
3350 |
未分配盈餘 |
2,642,787 |
26 |
2,597,595 |
26 |
|||||||
其他權益 |
||||||||||||
3400 |
其他權益 |
( |
135,037) ( |
1 ) |
( |
109,147) ( |
1) |
|||||
3500 |
庫藏股票 |
六(十八) |
( |
6,042) |
- |
( |
6,042) |
- |
||||
31XX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合計 |
5,768,978 |
57 |
5,750,478 |
58 |
|||||||
36XX |
非控制權益 |
502,120 |
5 |
497,234 |
5 |
|||||||
3XXX |
權益總計 |
6,271,098 |
62 |
6,247,712 |
63 |
|||||||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
九 |
|||||||||||
重大之期後事項 |
十一 |
|||||||||||
3X2X |
負債及權益總計 |
$ |
10,101,545 |
100 |
$ |
9,943,003 |
100 |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陳政隆
==> picture [46 x 46]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經理人:陳政隆
==> picture [46 x 46]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會計主管:黃千綺
==> picture [38 x 3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19 -
所 羅 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綜 合 損 益 表 民國114 年及113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所 羅 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合 併 綜 合 損 益 表民國114 年及113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
|
|---|---|
項目 |
單位:新台幣仟元(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114年度 113年度附註金額%金額%六(二十一)$4,248,292100$3,503,097100六(六)(3,285,676) (77) (2,711,961) (77)962,61623791,13623六(二十六)(二十七)(375,792) (9) (352,568) (10)(351,653) (8) (340,037) (10)(162,787) (4) (149,662) (4)十二(二)(4,116)-2,985-(894,348) (21) (839,282) (24)68,2682 (48,146) (1)六(二十二)160,5384169,5565六(二十三)120,0813107,6803六(二十四)(17,450)-81,0912六(二十五)(24,342) (1) (24,545) (1)十二(二)(21,969) (1)--六(八)(1,229)-198-215,6295333,9809283,8977285,8348六(二十八)(45,430) (1) (127,572) (4)$238,4676$158,2624六(十七)$6,061-$12,328-六(三)(31,955) (1) (7,709)-六(二十八)(1,075)- (2,105)-(26,969) (1)2,514-(91)-22,1191(91)-22,1191($27,060) (1) $24,6331$211,4075$182,8955$211,2745$144,0124$27,1931$14,250-$189,9754$169,4835$21,4321$13,412-六(二十九)$1.23$0.84六(二十九)$1.23$0.84 |
4000營業收入5000營業成本5950營業毛利淨額營業費用6100推銷費用6200管理費用6300研究發展費用6450預期信用減損(損失)利益6000營業費用合計6900營業利益(損失)營業外收入及支出7100利息收入7010其他收入7020其他利益及損失7050財務成本7055預期信用減損損失7060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7000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7900稅前淨利7950所得稅費用8200本期淨利其他綜合損益(淨額)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8311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8316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8349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8310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總額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8361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8360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合計8300其他綜合損益(淨額)8500本期綜合利益總額淨利歸屬於:8610母公司業主8620非控制權益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8710母公司業主8720非控制權益基本每股盈餘9750基本每股盈餘稀釋每股盈餘9850稀釋每股盈餘 |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陳政隆
==> picture [46 x 46]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經理人:陳政隆
==> picture [46 x 46]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會計主管:黃千綺
==> picture [38 x 3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20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權益 |
股票總計非控制權益權益總額 |
6,042 )$ 5,223,290$ 435,114$ 5,658,404 |
-144,01214,250158,262 |
-25,471(838 )24,633 |
-169,48313,412182,895 |
---- |
---- |
-(291,501 )-(291,501 ) |
-(75 )(71 )(146 ) |
-649,28164,342713,623 |
--(15,563 )(15,563 ) |
6,042 )$ 5,750,478$ 497,234$ 6,247,712 |
6,042 )$ 5,750,478$ 497,234$ 6,247,712 |
-211,27427,193238,467 |
-(21,299 )(5,761 )(27,060 ) |
-189,97521,432211,407 |
---- |
---- |
-(171,471 )-(171,471 ) |
-(4 )(3 )(7 ) |
--(16,543 )(16,543 ) |
6,042 )$ 5,768,978$ 502,120$ 6,271,098 |
會計主管:黃千綺 |
||||||||||||||||
|---|---|---|---|---|---|---|---|---|---|---|---|---|---|---|---|---|---|---|---|---|---|---|---|---|---|---|---|---|---|---|---|---|---|---|---|---|---|---|---|---|
藏 |
||||||||||||||||||||||||||||||||||||||||
主之 |
權益 |
透過其他綜合 |
損益按公允價 |
值衡量之金融 |
資產未實現評 |
價損益庫 |
$-($ |
- |
(4,473 ) |
(4,473 ) |
- |
- |
- |
- |
- |
- |
($4,473 )($ |
($4,473 )($ |
- |
(25,534 ) |
(25,534 ) |
- |
- |
- |
- |
- |
($30,007 )($ |
|||||||||||||
所 羅 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
合 併 權 益 變 動 表 |
民國114 年及113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
歸屬於母公司業 |
保留盈餘其他 |
國外營運機構 |
財務報表換算 |
附註普通股股本資本公積法定盈餘公積特別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之兌換差額 |
$ 1,714,711$ 262,149$ 463,352$116,320$ 2,798,080($ 125,280 ) |
----144,012- |
----9,33820,606 |
----153,35020,606 |
六(二十) |
--53,374-(53,374 )- |
---8,960(8,960 )- |
----(291,501 )- |
六(八)(十 |
九)-(75 )---- |
六(十九)(三 |
十)-649,281---- |
------ |
$ 1,714,711$ 911,355$ 516,726$125,280$ 2,597,595($ 104,674 ) |
$ 1,714,711$ 911,355$ 516,726$125,280$ 2,597,595($ 104,674 ) |
----211,274- |
----4,591(356 ) |
----215,865(356 ) |
六(二十) |
--15,335-(15,335 )- |
---(16,133 )16,133- |
----(171,471 )- |
六(八)(十 |
九)-(4 )---- |
------ |
$ 1,714,711$ 911,351$ 532,061$109,147$ 2,642,787($ 105,030 ) |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
經理人:陳政隆 |
|||||
113年度 |
113 年1 月1 日餘額 |
本期淨利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盈餘指撥及分派: |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
現金股利 |
認列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變動數 |
實際處分子公司股權價格與帳面價值差額 |
非控制權益增減 |
113 年12 月31 日餘額 |
114 年度 |
114 年1 月1 日餘額 |
本期淨利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盈餘指撥及分派: |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
現金股利 |
認列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變動數 |
非控制權益增減 |
114 年12 月31 日餘額 |
董事長:陳政隆 |
- 21 -
所 羅 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現 金 流 量 表 民國114 年及113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本期稅前淨利調整項目不影響現金流量之收益費損項目折舊費用(含投資性不動產及使用權資產)攤銷費用預期信用減損損失(利益)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之淨(利益)損失利息費用利息收入股利收入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處分投資利益租賃修改利益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應收票據淨額應收帳款其他應收款存貨預付款項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合約負債應付票據應付帳款其他應付款負債準備-流動其他流動負債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收取之利息支付之利息收取之股利支付之所得稅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單位:新台幣仟元附註114 年1 月1 日至1 2 月3 1 日113 年1 月1 日至1 2 月3 1 日$283,897$285,834六(九)(十)(十二)76,09769,320六(二十六)5,5661,874六(四)及十二(二)26,085 (2,985 )六(二)(二十四)(122,575 )70,455六(二十五)24,34224,545六(二十二)(160,538 ) (169,556 )六(二十三)(14,995 ) (7,648 )六(八)1,229 (198 )六(二十四)(124 ) (1,446 )六(二十四)-(1,257 )六(二十四)(202 )-151,691 (476,162 )7,29412,330(1,169 )123,174(659 ) (225 )(354,572 )65,451193,686 (220,839 )208,261272,290300 (6,090 )5,66623,86235,96310,39037,5342,340(5,962 )2,633396,81578,092165,094167,370(24,430 ) (24,009 )14,9957,648(80,786 ) (116,656 )471,688112,445 |
|---|---|
(續 次 頁)
- 22 -
所 羅 |
門 股 份 有 |
門 股 份 有 |
限 公 司 |
及 子 公 司 |
及 子 公 司 |
||||
|---|---|---|---|---|---|---|---|---|---|
合 併 |
現 |
金 流 量 表 |
|||||||
民國114 年及113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114 年1 月1 日 |
113 年1 月1 日 |
||||||||
附註 |
至1 2 |
月3 1 日 |
至1 2 月3 1 日 |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增加 |
($ |
173,865 ) |
($ |
531,810 )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減少 |
490,405 |
526,931 |
|||||||
預付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之價款 |
九 |
( |
7,500 ) |
- |
|||||
取得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 |
|||||||||
資產 |
- |
( |
20,126 ) |
||||||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
六(三十一) |
( |
30,567 ) |
( |
31,447 )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
606 |
1,551 |
|||||||
取得無形資產價款 |
( |
6,764 ) |
( |
1,928 ) |
|||||
投資性不動產增添價款 |
六(十二) |
- |
( |
3,110 ) |
|||||
存出保證金(增加)減少 |
( |
5,365 ) |
16,243 |
||||||
其他非流動資產增加 |
( |
17,906 ) |
( |
944 ) |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
249,044 |
( |
44,640 ) |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償還短期借款 |
六(三十二) |
( |
711,837 ) |
( |
943,764 ) |
||||
舉借短期借款 |
六(三十二) |
618,837 |
1,026,764 |
||||||
租賃負債本金償還 |
六(三十二) |
( |
29,693 ) |
( |
30,286 ) |
||||
發放現金股利 |
( |
188,014 ) |
( |
307,064 ) |
|||||
處分子公司股權(未喪失控制力) |
六(三十) |
- |
713,623 |
||||||
存入保證金增加(減少) |
六(三十二) |
251 |
( |
993 ) |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流入 |
( |
310,456 ) |
458,280 |
||||||
匯率影響數 |
388 |
21,643 |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數 |
410,664 |
547,728 |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1,803,115 |
1,255,387 |
|||||||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 |
2,213,779 |
$ |
1,803,115 |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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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陳政隆 經理人:陳政隆 會計主管:黃千綺
-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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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查核報告
(115)財審報字第25004470 號
所羅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查核意見
所羅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4 年及113 年12 月31 日之個體資產負債表,暨民
國114 年及113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之個體綜合損益表、個體權益變動表、個
體現金流量表,以及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
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請參
閱其他事項段),上開個體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
製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所羅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4 年及113 年12 月31 日之
個體財務狀況,暨民國114 年及113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之個體財務績效及個
體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審計準則執行
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
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
德規範,與所羅門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基於本
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
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 24 -
==> picture [90 x 4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73 x 3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所羅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4 年
度個體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體財務報表整體及形
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所羅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4 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應收帳款減損之評估
事項說明
應收帳款會計政策請詳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四(八)及四(九);應收帳款減損之會
計估計及假設之不確定性,請詳個體財務報表附註五(二);應收帳款會計項目之說
明,請詳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六(四)。所羅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4 年12 月31 日之
應收帳款及備抵損失分別為新台幣446,905 仟元及新台幣1,684 仟元。
所羅門股份有限公司應收帳款減損評估過程受多項因素影響,如:銷售客戶之
財務狀況、內部信用評等及歷史交易紀錄等,此等可能影響客戶信用品質之評估,
並依據評估結果評估預期信用損失。考量前述評估常涉及管理階層主觀判斷,且所
羅門股份有限公司應收帳款及其評價金額對財務報表之影響重大,因此本會計師認
為應收帳款之減損評估為查核重要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應收帳款減損之評估已執行之因應程序彙列如下:
1. 瞭解所羅門股份有限公司信用風險管理程序,包含銷售客戶信用額度之管理及預 期信用損失之評估流程,檢視及測試各帳齡區間之正確性暨重新計算預期信用損 失。
2. 針對逾正常授信期間之重大應收帳款,瞭解未收款原因,或檢視其期後收款之情 形,以評估應收帳款回收性。
- 25 -
==> picture [90 x 4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73 x 3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存貨之評價
事項說明
存貨評價之會計政策請詳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四(十二);存貨評價之會計估計及
假設之不確定性,請詳個體財務報表附註五(二);存貨會計項目之說明,請詳個體
財務報表附註六(五)。所羅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4 年12 月31 日之存貨及備抵跌
價損失分別為新台幣1,417,547 仟元及新台幣9,894 仟元。
所羅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從事發電機、自動化零組件及液晶顯示器銷售業務。
所羅門股份有限公司存貨係按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者衡量,由於電子產品生命週
期短且市場競爭激烈,產生存貨跌價或過時陳舊之風險較高,因此對超過特定期間
庫齡之存貨,其淨變現價值係依據存貨去化程度推算而得。考量存貨金額重大且品
項眾多,暨針對過時陳舊存貨評價所採用之淨變現價值常涉及管理階層之主觀判
斷,且前述事項亦存在於所羅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之子公司(表列採用權益法之投
資),因此本會計師認為所羅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存貨之評價為查核重要事
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存貨之評價已執行之因應程序彙列如下:
1. 依對所羅門股份有限公司業務及產業之瞭解,評估其存貨跌價損失所採用之會計 估計政策,及檢視財務報表期間係一致採用。
2. 檢視其年度盤點計畫並參與年度存貨盤點,以評估管理階層區分及管控過時陳舊 存貨之有效性。
3. 驗證管理階層用以評價之存貨貨齡報表系統邏輯之適當性,以確認報表資訊與所 羅門股份有限公司政策一致。
4. 驗證所羅門股份有限公司用以判斷過時陳舊存貨之分類及存貨淨變現價值之金 額,並重新計算存貨跌價損失,進而評估其決定跌價損失之合理性。
- 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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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cture [73 x 3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其他事項 提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
列入所羅門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表之部份採用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其財
務報表未經本會計師查核,而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因此,本會計師對上開個體財
務報表所表示之意見中,有關該等公司財務報表所列之金額,係依據其他會計師之
查核報告。民國114 年及113 年12 月31 日對前述公司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金額分別
為新台幣143,910 仟元及新台幣176,433 仟元,各占資產總額之1.8%及2.2%,民
國114年及113年1 月1 日至12月31 日對前述公司認列之綜合損益分別為新台
幣(32,209)仟元及新台幣(19,663)仟元,各占綜合損益之(17.0%)及(11.6%)。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制允當表達之個體財
務報表,且維持與個體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財務報表未
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所羅門股份有限公司繼續
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
清算所羅門股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
案。
所羅門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
任。
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
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
惟依照中華民國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體財務報表存有之
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
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 27 -
==> picture [90 x 4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73 x 3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本會計師依照中華民國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
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 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 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 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 惟其目的非對所羅門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 性。
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所 羅門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 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 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個體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 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 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所羅門股份有限公司不再 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5. 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體財務報 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6. 對於所羅門股份有限公司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 以對個體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個體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 並負責形成個體財務報表之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
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 28 -
==> picture [90 x 4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73 x 3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
循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
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所羅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4 年
度個體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
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
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 picture [253 x 1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91 x 3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43 x 1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1100350706 號
前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六字第0960072936 號
==> picture [254 x 1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29 -
所 |
羅 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羅 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羅 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羅 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
|---|---|---|---|---|---|---|---|---|---|---|---|---|---|---|
個 |
體 |
資 產 負 |
債 表 |
|||||||||||
民國114 |
年及113 年12 |
月31 日 |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114 |
年 12 月 31 |
日 |
113 年 12 月 31 |
日 |
||||||||||
資 |
產 |
附註 |
金 |
額 |
% |
金 |
額 |
% |
||||||
流動資產 |
||||||||||||||
1100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六(一) |
$ |
592,853 |
7 |
$ |
521,904 |
7 |
||||||
111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 |
六(二) |
||||||||||||
產-流動 |
67,520 |
1 |
106,948 |
1 |
||||||||||
1136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 |
六(三) |
||||||||||||
動 |
1,082,963 |
13 |
1,147,475 |
14 |
||||||||||
1150 |
應收票據淨額 |
六(四) |
9,097 |
- |
11,085 |
- |
||||||||
1170 |
應收帳款淨額 |
六(四) |
445,221 |
6 |
450,048 |
6 |
||||||||
1180 |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 |
七 |
29,091 |
- |
3,045 |
- |
||||||||
1200 |
其他應收款 |
13,368 |
- |
13,759 |
- |
|||||||||
1210 |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
七 |
2,966 |
- |
3,614 |
- |
||||||||
130X |
存貨 |
六(五) |
1,407,653 |
18 |
1,225,979 |
15 |
||||||||
1410 |
預付款項 |
六(六) |
152,694 |
2 |
316,358 |
4 |
||||||||
11XX |
流動資產合計 |
3,803,426 |
47 |
3,800,215 |
47 |
|||||||||
非流動資產 |
||||||||||||||
151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 |
六(二) |
||||||||||||
產-非流動 |
108,227 |
2 |
65,032 |
1 |
||||||||||
1550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六(七) |
2,841,387 |
35 |
2,872,945 |
36 |
||||||||
1600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六(八)及八 |
408,022 |
5 |
401,123 |
5 |
||||||||
1755 |
使用權資產 |
六(九) |
9,263 |
- |
8,044 |
- |
||||||||
1760 |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 |
六(十一)及八 |
831,238 |
10 |
842,691 |
10 |
||||||||
1780 |
無形資產 |
3,058 |
- |
1,601 |
- |
|||||||||
1840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六(二十七) |
8,463 |
- |
5,882 |
- |
||||||||
1900 |
其他非流動資產 |
六(十二)(十六) |
71,672 |
1 |
59,128 |
1 |
||||||||
15XX |
非流動資產合計 |
4,281,330 |
53 |
4,256,446 |
53 |
|||||||||
1XXX |
資產總計 |
$ |
8,084,756 |
100 |
$ |
8,056,661 |
100 |
|||||||
(續 次 頁) |
- 30 -
所 |
羅 門 股 份 |
羅 門 股 份 |
有 限 公 司 |
有 限 公 司 |
||||||||||
|---|---|---|---|---|---|---|---|---|---|---|---|---|---|---|
個 |
體 資 產 |
負 |
債 表 |
|||||||||||
民國114 年及113 |
年12 月31 日 |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114 |
年 12 |
月 31 |
日 |
113 年 12 月 31 |
日 |
|||||||||
負債及權益 |
附註 |
金 |
額 |
% |
金 |
額 |
% |
|||||||
流動負債 |
||||||||||||||
2100 |
短期借款 |
六(十三) |
$ |
650,000 |
8 |
$ |
688,000 |
9 |
||||||
2130 |
合約負債-流動 |
六(二十) |
869,044 |
11 |
817,562 |
10 |
||||||||
2150 |
應付票據 |
4,264 |
- |
3,964 |
- |
|||||||||
2170 |
應付帳款 |
七 |
569,908 |
7 |
613,387 |
8 |
||||||||
2200 |
其他應付款 |
六(十四) |
87,403 |
1 |
78,955 |
1 |
||||||||
2220 |
其他應付款項-關係人 |
七 |
937 |
- |
- |
- |
||||||||
2230 |
本期所得稅負債 |
21,121 |
- |
16,340 |
- |
|||||||||
2250 |
負債準備-流動 |
六(十五) |
36,050 |
1 |
- |
- |
||||||||
2280 |
租賃負債-流動 |
六(九) |
5,297 |
- |
5,033 |
- |
||||||||
2300 |
其他流動負債 |
13,115 |
- |
17,355 |
- |
|||||||||
21XX |
流動負債合計 |
2,257,139 |
28 |
2,240,596 |
28 |
|||||||||
非流動負債 |
||||||||||||||
2570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六(二十七) |
44,082 |
1 |
52,059 |
2 |
||||||||
2580 |
租賃負債-非流動 |
六(九) |
4,093 |
- |
3,314 |
- |
||||||||
2600 |
其他非流動負債 |
10,464 |
- |
10,214 ( |
1) |
|||||||||
25XX |
非流動負債合計 |
58,639 |
1 |
65,587 |
1 |
|||||||||
2XXX |
負債總計 |
2,315,778 |
29 |
2,306,183 |
29 |
|||||||||
權益 |
||||||||||||||
股本 |
六(十七) |
|||||||||||||
3110 |
普通股股本 |
1,714,711 |
21 |
1,714,711 |
21 |
|||||||||
資本公積 |
六(十八) |
|||||||||||||
3200 |
資本公積 |
911,351 |
11 |
911,355 |
11 |
|||||||||
保留盈餘 |
六(十九) |
|||||||||||||
3310 |
法定盈餘公積 |
532,061 |
7 |
516,726 |
6 |
|||||||||
3320 |
特別盈餘公積 |
109,147 |
1 |
125,280 |
2 |
|||||||||
3350 |
未分配盈餘 |
2,642,787 |
33 |
2,597,595 |
32 |
|||||||||
其他權益 |
||||||||||||||
3400 |
其他權益 |
( |
135,037) ( |
2 ) |
( |
109,147) ( |
1) |
|||||||
3500 |
庫藏股票 |
六(十七) |
( |
6,042) |
- |
( |
6,042) |
- |
||||||
3XXX |
權益總計 |
5,768,978 |
71 |
5,750,478 |
71 |
|||||||||
重大或有事項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
九 |
|||||||||||||
重大之期後事項 |
十一 |
|||||||||||||
3X2X |
負債及權益總計 |
$ |
8,084,756 |
100 |
$ |
8,056,661 |
100 |
後附個體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陳政隆
==> picture [46 x 46]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經理人:陳政隆 會計主管:黃千綺
==> picture [38 x 3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31 -
所 羅 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綜 合 損 益 表 民國114 年及113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
單位:新台幣仟元(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
單位:新台幣仟元(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
||||||||
|---|---|---|---|---|---|---|---|---|---|---|
114 |
年 |
度 |
113 |
年 |
度 |
|||||
項目 |
附註 |
金 |
額 |
% |
金 |
額 |
% |
|||
4000 |
營業收入 |
六(二十)及七 |
$ |
2,624,109 |
100 |
$ |
2,125,586 |
100 |
||
5000 |
營業成本 |
六(五)(二十五) |
||||||||
(二十六) |
( |
2,099,876) ( |
80) |
( |
1,692,371) ( |
80) |
||||
5950 |
營業毛利淨額 |
524,233 |
20 |
433,215 |
20 |
|||||
營業費用 |
六(二十五) |
|||||||||
(二十六)及七 |
||||||||||
6100 |
推銷費用 |
( |
273,678) ( |
11) |
( |
264,451) ( |
12) |
|||
6200 |
管理費用 |
( |
101,061) ( |
4) |
( |
95,495) ( |
5) |
|||
6300 |
研究發展費用 |
( |
131,166) ( |
5) |
( |
115,461) ( |
5) |
|||
6450 |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
十二(二) |
( |
635) |
- |
( |
89) |
- |
||
6000 |
營業費用合計 |
( |
506,540) ( |
20) |
( |
475,496) ( |
22) |
|||
6900 |
營業利益(損失) |
17,693 |
- |
( |
42,281) ( |
2)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
7100 |
利息收入 |
六(二十一)及七 |
109,753 |
4 |
110,517 |
5 |
||||
7010 |
其他收入 |
六(二十二)及七 |
87,282 |
3 |
97,025 |
5 |
||||
7020 |
其他利益及損失 |
六(二十三) |
( |
89,728) ( |
3) |
112,556 |
5 |
|||
7050 |
財務成本 |
六(二十四)及七 |
( |
12,953) |
- |
( |
16,193) ( |
1) |
||
7055 |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
十二(二) |
( |
17,087) ( |
1) |
- |
- |
|||
7070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 |
六(七) |
||||||||
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
128,746 |
5 |
( |
55,403) ( |
2) |
|||||
7000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206,013 |
8 |
248,502 |
12 |
|||||
7900 |
稅前淨利 |
223,706 |
8 |
206,221 |
10 |
|||||
7950 |
所得稅費用 |
六(二十七) |
( |
12,432) |
- |
( |
62,209) ( |
3) |
||
8200 |
本期淨利 |
$ |
211,274 |
8 |
$ |
144,012 |
7 |
|||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8311 |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
六(十六) |
$ |
4,653 |
- |
$ |
9,011 |
- |
||
8330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 |
|||||||||
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 |
||||||||||
之份額-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 |
||||||||||
目 |
( |
24,665) ( |
1) |
( |
2,344) |
- |
||||
8349 |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 |
六(二十七) |
||||||||
稅 |
( |
931) |
- |
( |
1,802) |
- |
||||
8310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總額 |
( |
20,943) ( |
1) |
4,865 |
- |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8361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 |
|||||||||
兌換差額 |
( |
356) |
- |
20,606 |
1 |
|||||
8360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 |
|||||||||
目總額 |
( |
356) |
- |
20,606 |
1 |
|||||
8500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189,975 |
7 |
$ |
169,483 |
8 |
|||
基本每股盈餘 |
六(二十八) |
|||||||||
9750 |
基本每股盈餘 |
$ |
1.23 |
$ |
0.84 |
|||||
稀釋每股盈餘 |
六(二十八) |
|||||||||
9850 |
稀釋每股盈餘 |
$ |
1.23 |
$ |
0.84 |
|||||
後附個體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
||||||||||
董事長:陳政隆 |
經理人:陳政隆 |
會計主管:黃千綺 |
- 32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股票 合計 |
6,042 ) $ 5,223,290 |
-144,012 |
-25,471 |
-169,483 |
-- |
-- |
-(291,501 ) |
-(75 ) |
-649,281 |
6,042 ) $ 5,750,478 |
6,042 ) $ 5,750,478 |
-211,274 |
-(21,299 ) |
-189,975 |
-- |
-- |
-(171,471 ) |
-(4 ) |
6,042 ) $ 5,768,978 |
||||||||||||||
|---|---|---|---|---|---|---|---|---|---|---|---|---|---|---|---|---|---|---|---|---|---|---|---|---|---|---|---|---|---|---|---|---|---|---|
所 羅 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個 體 權 益 變 動 表 |
民國114 年及113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
保留盈餘其他權益 |
透過其他綜合 |
損益按公允價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值衡量之金融 |
報表換算之兌換資產未實現評 |
附註普通股股本資本公積法定盈餘公積特別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差額價損益庫藏 |
$ 1,714,711$ 262,149$463,352$ 116,320$ 2,798,080($125,280 )$-($ |
----144,012-- |
----9,33820,606(4,473 ) |
----153,35020,606(4,473 ) |
六(十九) |
--53,374-(53,374 )-- |
---8,960(8,960 )-- |
----(291,501 )-- |
六(十八)-(75 )----- |
六(七)(十八)-649,281----- |
$ 1,714,711$ 911,355$516,726$ 125,280$ 2,597,595($104,674 ) ($4,473 ) ($ |
$ 1,714,711$ 911,355$516,726$ 125,280$ 2,597,595($104,674 ) ($4,473 ) ($ |
----211,274-- |
----4,591(356 ) (25,534 ) |
----215,865(356 ) (25,534 ) |
六(十九) |
--15,335-(15,335 )-- |
---(16,133 )16,133-- |
----(171,471 )-- |
六(七)(十八)-(4 )----- |
$ 1,714,711$ 911,351$532,061$ 109,147$ 2,642,787($105,030 ) ($30,007 ) ($ |
後附個體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
經理人:陳政隆會計主管:黃千綺 |
|||
113年度 |
113 年1 月1 日餘額 |
本期淨利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盈餘指撥及分派: |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
現金股利 |
認列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變動數 |
實際處分子公司股權價格與帳面價值差額 |
113 年12 月31 日餘額 |
114 年 度 |
114 年1 月1 日餘額 |
本期淨利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盈餘指撥及分派: |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
現金股利 |
認列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變動數 |
114 年12 月31 日餘額 |
董事長:陳政隆 |
- 33 -
所 羅 門 股 份 有 限 公 |
所 羅 門 股 份 有 限 公 |
司 |
司 |
|||||
|---|---|---|---|---|---|---|---|---|
個 體 |
現 金 流 量 |
表 |
||||||
民國114 年及113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114 年1 月1 日 |
113 年1 月1 日 |
|||||||
附註 |
至1 2 月3 1 日 |
至1 2 月3 1 日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
本期稅前淨利 |
$ |
223,706 |
$ |
206,221 |
||||
調整項目 |
||||||||
收益費損項目 |
||||||||
折舊費用(含投資性不動產及使用權資產) |
六(八)(九) |
|||||||
(十一) |
34,571 |
30,242 |
||||||
攤銷費用 |
六(二十五) |
5,161 |
1,809 |
|||||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
十二(二) |
17,722 |
89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之淨 |
六(二)(二十三) |
|||||||
利益 |
( |
9,963 ) |
( |
4,341 ) |
||||
利息費用 |
六(二十四) |
12,953 |
16,193 |
|||||
利息收入 |
六(二十一) |
( |
109,753 ) |
( |
110,517 ) |
|||
股利收入 |
六(二十二) |
( |
4,544 ) |
( |
1,832 ) |
|||
採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 |
六(七) |
|||||||
收益之份額 |
( |
128,746 ) |
55,403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
六(二十三) |
- |
( |
1,350 ) |
||||
處分採權益法之投資利益 |
六(二十三) |
( |
165 ) |
- |
||||
租賃修改利益 |
六(二十三) |
( |
132 ) |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
流動 |
6,196 |
( |
71,297 ) |
|||||
應收票據 |
1,988 |
3,894 |
||||||
應收帳款 |
4,192 |
184,936 |
||||||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 |
( |
26,046 ) |
( |
2,082 ) |
||||
其他應收款 |
391 |
126 |
||||||
存貨 |
( |
189,278 ) |
187,070 |
|||||
預付款項 |
163,988 |
( |
248,573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
||||||||
合約負債 |
51,482 |
42,695 |
||||||
應付票據 |
300 |
( |
6,090 ) |
|||||
應付帳款 |
( |
43,478 ) |
88,466 |
|||||
其他應付款(含關係人) |
12,011 |
( |
1,539 ) |
|||||
負債準備-流動 |
36,050 |
- |
||||||
其他流動負債 |
( |
4,240 ) |
2,448 |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
54,366 |
371,971 |
||||||
收取之利息 |
109,753 |
110,377 |
||||||
收取之股利 |
六(七)(二十二) |
142,388 |
162,622 |
|||||
支付之利息 |
( |
12,953 ) |
( |
16,162 ) |
||||
支付之所得稅 |
( |
20,975 ) |
( |
56,782 ) |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272,579 |
572,026 |
(續 次 頁)
- 34 -
所 |
羅 門 股 份 有 限 |
公 司 |
公 司 |
|||||
|---|---|---|---|---|---|---|---|---|
個 |
體 現 金 流 量 表 |
|||||||
民國114 |
年及113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114 年1 月1 日 |
113 年1 月1 日 |
|||||||
附註 |
至1 2 月3 1 日 |
至1 2 月3 1 日 |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減少 |
$ |
47,425 |
$ |
22,533 |
||||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價款-子公司 |
六(七) |
( |
7,356 ) |
( |
33,746 ) |
|||
處分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價款-子公司 |
六(七) |
5,373 |
240,023 |
|||||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
六(三十) |
( |
18,509 ) |
( |
9,893 )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
- |
1,350 |
||||||
存出保證金增加 |
( |
7,517 ) |
( |
243 ) |
||||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減少 |
648 |
3,058 |
||||||
取得無形資產價款 |
( |
6,764 ) |
( |
1,928 ) |
||||
投資性不動產增添價款 |
六(十一) |
- |
( |
3,110 ) |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13,300 |
218,044 |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其他應付款-關係人減少 |
六(三十一) |
- |
( |
300,000 ) |
||||
償還短期借款 |
六(三十一) |
( |
580,353 ) |
( |
833,848 ) |
|||
舉借短期借款 |
六(三十一) |
542,353 |
913,848 |
|||||
租賃負債本金償還 |
六(三十一) |
( |
5,291 ) |
( |
5,175 ) |
|||
存入保證金增加(減少) |
六(三十一) |
250 |
( |
690 ) |
||||
發放現金股利 |
六(十九) |
( |
171,471 ) |
( |
291,501 ) |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 |
214,512 ) |
( |
517,366 ) |
||||
匯率影響數 |
( |
418 ) |
650 |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數 |
70,949 |
273,354 |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521,904 |
248,550 |
||||||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 |
592,853 |
$ |
521,904 |
後附個體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 picture [47 x 4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董事長:陳政隆
==> picture [37 x 3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經理人:陳政隆 會計主管:黃千綺
- 35 -
一
附錄
肆、附錄
所羅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 現行 )
第一章 總 則
-
一 -
第 條: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之規定組織之,定名為所羅門股份有限公司,英 。 -
文名稱為Solomon Technology Corporation -
第 二 條:本公司所營事業如下: -
1 C501990
其他木製品製造業 -
2 C901010
陶瓷及陶瓷製品製造業 -
3 CA02090
金屬線製品製造業 -
4 CA02990
其他金屬製品製造業 -
5 CB01010
機械設備製造業 -
6 CB01990
其他機械製造業 -
7 CC01010
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 -
8 CC01030
電器及視聽電子產品製造業 -
9 CC01060
有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 -
10 CC01070
無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 -
11 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
12 CC01090
電池製造業 -
13 CC01101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業 -
14 CC01110
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 -
15 CF01011
醫療器材製造業 -
16 E601010
電器承裝業 -
17 E601020
電器安裝業 -
18 E603050
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 -
19 E603100
電焊工程業 -
20 E604010
機械安裝業 -
21 E605010
電腦設備安裝業 -
22 F102180
酒精批發業 -
23 F106010
五金批發業 -
24 F107990
其他化學製品批發業 -
25 F109070
文教、樂器、育樂用品批發業 -
26 F111090
建材批發業 -
27 F113010
機械批發業 -
28 F113020
電器批發業 -
29 F113030
精密儀器批發業 -
30 F113050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 -
31 F113070
電信器材批發業 -
32 F118010
資訊軟體批發業
- 36 -
-
33 F203030
酒精零售業 -
34 F206010
五金零售業 -
35 F207990
其他化學製品零售業 -
36 F209060
文教、樂器、育樂用品零售業 -
37 F211010
建材零售業 -
38 F213010
電器零售業 -
39 F213030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 -
40 F213040
精密儀器零售業 -
41 F213060
電信器材零售業 -
42 F213080
機械器具零售業 -
43 F218010
資訊軟體零售業 -
44 F219010
電子材料零售業 -
45 F401010
國際貿易業 -
46 F401021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業 -
47 G801010
倉儲業 -
48 H701010
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業 -
49 H701020
工業廠房開發租售業 -
50 H703090
不動產買賣業 -
51 I3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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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
第 三 條:本公司設總公司於台北市,必要時經董事會之決議得在國內外設立分支機構。 第 四 條:刪除。
第二章 股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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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條: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五、ΟΟΟ、ΟΟΟ、ΟΟΟ,分為五ΟΟ、ΟΟΟ、ΟΟΟ股,每股新台幣一Ο元,授權董事會分次發行,上開股份中五六、ΟΟΟ、ΟΟΟ股,計新台幣五六Ο、ΟΟΟ、ΟΟΟ元,係供認股權憑證、附認股權特別股 或附認股權公司債行使認股權使用。 -
台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得請求合併換發大面額證券。 -
第五條之一:本公司得依政府規定及本公司授權董事會訂定之規定辦理背書保證業務,本公 司轉投資為他公司有限責任股東時,其所有投資總額不受公司法第十三條有關實 收股本百分之四十之限制。 -
第 六 條:本公司股票為記名式,由代表公司之董事簽名或蓋章,並經依法得擔任股票發行 簽證人之銀行簽證後發行之。亦得採無實體發行股份,或得就每次發行總數合併 印製股票,但應洽證券發行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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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七 條:股東向本公司辦理股票事務或行使其股權,悉依「公司法」及「公開發行股票公 司股務處理準則」規定辦理。 -
第 八 條:股東名簿記載之變更於股東常會開會前六十日內,股東臨時會開會前三十日內, 或本公司決定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為之。 -
第 九 條:本公司依公司法收買之股份,轉讓之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 司員工。 -
本公司員工認股權憑證發給之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 本公司發行新股時,承購股份之員工,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 工。 -
本公司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 工。
第三章 股 東 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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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十 條:本公司股東會分下列兩種: 一、股東常會,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召開。 -
二、股東臨時會,於必要時依法召集之。 -
本公司股東會開會時,得以視訊會議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方式為之。採 行視訊股東會應符合之條件、作業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等相關規定,證券主管 機關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
第十一條:股東會由董事會召集,主席職權依本章程第廿條規定辦理;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 召集權人召集者,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之,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 擔任。 -
第十二條:股東常會之召集,應於三十日前;股東臨時會之召集,應於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 股東會之召集通知經相對人同意者,得以電子方式為之。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 一仟股股東,以公告方式為之。 -
第十三條:股東因故不能出席股東會時,得出具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理人,出席 股東會。 -
第十四條:本公司股東,除公司法另有規定之情形外,每股有一表決權,得採以書面或電子方式 行使之。 -
第十五條:股東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 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表決時,如經主席徵詢出席股東無異 議者,視為通過,其效力與投票表決相同。 -
前項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股東會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 分發各股東,且在公司存續期間永久保存。 前項議事錄之分發,得以公告方式為之。
第四章 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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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條:本公司設董事(含獨立董事)七 九人,任期三年,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度,股 東應就候選人名單選任之,連選得連任。 前項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三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其專業資格、 持股、兼職限制、提名、選任方式與適用期間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依證券主管機 關之相關規定辦理。 -
第十六條之二:董事缺額達三分之一時,董事會應於六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獨立董 事之缺額補選,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之二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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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條:董事會由董事組織之,其職權如下:
-
一、造具營業計劃書。 -
二、提出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 -
三、提出資本增減之議案。 -
四、編定重要章則、組織規程及契約。 -
五、委任及解任本公司之經理人。 -
六、分支機構之設置及裁撤。 -
七、編定預算及決算。 -
八、公司業務之執行,除依公司法或本章程規定應由股東會決議之事項外,均應 由董事會決議行之。 -
第十八條:董事會應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互選一人為董事 長,並得視需求以同一方式互選一人為副董事長。董事長對外代表公司。 -
第十九條:董事會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由董事長召集之。董事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 定外,應有過半數董事之出席,以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董事會之召集,應載明事由,於七日前通知各董事。但有緊急情事時,得隨時為 之。 前項之召集得以書面、電子郵件(E-mail)或傳真方式通知。 -
第 廿 條:董事長為董事會主席,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 無副董事長或副董事長亦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董事一人代 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董事應親自出席董事會,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者,得委託其他董事代理之,代理人 以受一人之委託為限。 董事會得以視訊會議為之,董事以視訊參與會議者,視為親自出席。
第廿一條:刪除。
第廿二條:本公司董事之報酬,依其對本公司營運參與之程度及貢獻之價值,並參酌國內外 業界水準,授權由董事會議定之。
第廿二條之一:本公司得為董事購買責任保險。
第廿三條:本公司得設經理人,其職稱、委任、解任及報酬,應提請董事會,經董事過半數
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
第廿四條:總經理應依照董事會決議,代表公司對外執行業務。。
第五章 會 計
第廿五條:本公司會計年度自一月一日至十二月卅一日止。每屆年度終了應辦理決算。
第廿六條:本公司應根據公司法第二二八條之規定,於每會計年度終了,由董事會編造下列
各項表冊,提請股東常會承認之。
一、營業報告書。
二、財務報表。
三、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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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廿七條:股息及紅利之分派,以各股東持有股份之比例為準。公司無盈餘時,不得分派股 息及紅利。 -
第廿八條:本公司依當年度獲利狀況(即稅前利益扣除分派員工及董事酬勞前之利益)扣除 累積虧損後,如尚有餘額,應提撥員工酬勞不低於1%及董事酬勞不高於2%。 前項員工酬勞中,應提撥不低於10%為基層員工分派酬勞。 -
員工酬勞以股票或現金為之,另董事酬勞以現金為之,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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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
員工酬勞發給股票或現金之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
本公司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得於每半會計年度終了後為之。
前半會計年度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捐、彌補累積虧損、預估保留員工酬勞
及董監事酬勞、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
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另依法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其餘
額加計以前會計年度累計未分配盈餘數為股東紅利,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案,以
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以現金方式為之時,應經董
事會決議。
本公司每年度決算獲有盈餘時,除依法先行完納稅捐及彌補歷年虧損後,次提出 其餘額之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公司實收資本額時,不 在此限,另依法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如尚有盈餘,加計前半會計年度未 分配盈餘,為累積可供分配盈餘後,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 派股東紅利。
前項盈餘、法定公積及資本公積以現金發放者,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分派之,並報告股東會;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
則應依前項規定由股東會決議辦理。
第廿九條:本公司目前產業發展屬穩定成長階段,考量公司未來資金需求及長期財務規劃, 盈餘之分配除依前條之規定辦理外,當年度之股東紅利中,現金股利發放之比例 不低於百分之二十;但現金股利若每股低於五角時,則得以股票股利發放。 前項所列,公司得依當年度實際營運情況,並得考量次一年度之資本預算規劃, 調整最適當之股利政策及發放方式。
第卅條:刪除
第六章 附 則
第卅一條:本公司組織規程及辦事細則另訂之。
第卅二條: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及其他法令規定辦理之。
第卅三條:本章程訂於中華民國 79 年 4 月 28 日,第 1 次修正於民國 79 年 6 月 1 日,第 2 次修正於 民國 79 年 7 月 28 日,第 3 次修正於民國 80 年 5 月 31 日,第 4 次修正於民國 80 年 12 月 24 日,第 5 次修正於民國 81 年 6 月 14 日,第 6 次修正於民國 81 年 12 月 14 日,第 7 次 修正於民國 82 年 5 月 29 日,第 8 次修正於民國 83 年 1 月 10 日,第 9 次修正於民國 83 年 4 月 9 日,第 10 次修正於民國 83 年 12 月 17 日,第 11 次修正於民國 84 年 6 月 24 日, 第 12 次修正於民國 84 年 11 月 18 日,第 13 次修正於民國 85 年 4 月 13 日,第 14 次修 正於民國 86 年 3 月 28 日,第 15 次修正於民國 86 年 10 月 14 日,第 16 次修正於民國 87 年 6 月 8 日,第 17 次修正於民國 88 年 6 月 21 日,第 18 次修正於民國 89 年 5 月 26 日, 第 19 次修正於民國 89 年 5 月 26 日,第 20 次修正於民國 90 年 5 月 15 日,第 21 次修正 於民國 91 年 6 月 17 日,第 22 次修正於民國 93 年 6 月 11 日,第 23 次修正於民國 95 年 6 月 15 日,第 24 次修正於民國 96 年 6 月 15 日,第 25 次修正於民國 97 年 3 月 14 日, 第 26 次修正於民國 98 年 5 月 21 日,第 27 次修正於民國 99 年 6 月 18 日,第 28 次修正 於民國 101 年 6 月 15 日。第 28 次修正於民國 101 年 6 月 15 日。第 29 次修正於 102 年 6 月 11 日。第 30 次修正於 104 年 6 月 12 日。第 31 次修正於 105 年 6 月 7 日。第 32 次修 正於民國 106 年 6 月 2 日。第 33 次修正於民國 108 年 6 月 12 日。第 34 次修正於民國 109 年 6 月 2 日。第 35 次修正於民國 110 年 7 月 15 日。第 36 次修正於民國 111 年 6 月 8 日。第 37 次修正於民國 114 年 6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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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二
所羅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選任程序 ( 現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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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條[為公平、公正、公開選任董事,爰依「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二十一] 條及第四十一條規定訂定本程序。 -
第2條[本公司董事之選任,除法令或章程另有規定者外,應依本程序辦理。] -
第3條[本公司董事之選任,應考量董事會之整體配置。董事會成員組成應考量多元] 化,並就本身運作、營運型態及發展需求以擬訂適當之多元化方針,宜包括但 不限於以下二大面向之標準: -
一、基本條件與價值:性別、年齡、國籍及文化等。 -
二、專業知識技能:專業背景(如法律、會計、產業、財務、行銷或科技)、 專業技能及產業經驗等。
董事會成員應普遍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技能及素養,其整體應具備之
能力如下:
一、營運判斷能力。
二、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
-
三、經營管理能力。 -
四、危機處理能力。
五、產業知識。
-
六、國際市場觀。 -
七、領導能力。 -
八、決策能力。 -
董事間應有超過半數之席次,不得具有配偶或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 本公司董事會應依據績效評估之結果,考量調整董事會成員組成。 -
第4條[本公司獨立董事之資格,應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 法」第二條、第三條以及第四條之規定。 本公司獨立董事之選任,應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 法」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以及第九條之規定,並應依據「上市上 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二十四條規定辦理。 -
第5條[本公司董事之選舉,應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之一所規定之候選人提名制] 度程序為之。 -
董事因故解任,致不足五人者,公司應於最近一次股東會補選之。但董事缺額 達章程所定席次三分之一者,公司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召開股東臨 時會補選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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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董事之人數不足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二第一項但書規定者,應於最近一
次股東會補選之;獨立董事均解任時,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召開股
東臨時會補選之。
-
第6條[本公司董事之選舉應採用累積投票制,每一股份有與應選出董事人數相同之選] 舉權,得集中選舉一人,或分配選舉數人。 -
第7條[董事會應製備與應選出董事人數相同之選舉票,並加填其權數,分發出席股東] 會之股東,選舉人之記名,得以在選舉票上所印出席證號碼代之。但以電子方 式行使投票權者,不另製發選舉票。 -
第8條[本公司董事依公司章程所定之名額,分別計算獨立董事、非獨立董事之選舉] 權,由所得選舉票代表選舉權數較多者分別依次當選,如有二人以上得票權數 相同而超過規定名額時,由得票權數相同者抽籤決定,未出席者由主席代為抽 籤。 -
第9條[選舉開始前,應由主席指定具有股東身分之監票員、計票員各若干人,執行各] 項有關職務。投票箱由董事會製備之,於投票前由監票員當眾開驗。 -
第10條 選舉票有左列情事之一者無效: -
一、不用有召集權人製備之選票者。 -
二、以空白之選票投入投票箱者。 -
三、字跡模糊無法辨認或經塗改者。 -
四、所填被選舉人與董事候選人名單經核對不符者。 -
五、除填分配選舉權數外,夾寫其他文字者。 -
第11條 投票完畢後當場開票,開票結果應由主席當場宣布,包含董事當選名單與其當 選權數。 -
前項選舉事項之選舉票,應由監票員密封簽字後,妥善保管,並至少保存一 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
第12條 本程序由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
第13條 本程序訂定於中華民國96年6月15日;第1次修訂於100年6月10日;第2次修訂於104年6月12日;第3次修訂於106年6月2日;第4次修訂於111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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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三
所羅門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會議事規則 ( 現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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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條 為建立本公司良好股東會治理制度、健全監督功能及強化管理機能,爰依上市上 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五條規定訂定本規則,以資遵循。 -
第2條 本公司股東會之議事規則,除法令或章程另有規定者外,應依本規則之規定。 第3條[(股東會召集及開會通知)]
本公司股東會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由董事會召集之。
本公司股東會召開方式之變更應經董事會決議,並最遲於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寄發 前為之。
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開會通
知書、委託書用紙、有關承認案、討論案、選任或解任董事事項等各項議案之案
由及說明資料製作成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並於股東常會開會二十一
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製作電子
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但最近會計年度召開股東常會其股東名簿記載之外
資及陸資持股比率合計達百分之三十以上者,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完成前
開電子檔案之傳送。
股東會開會十五日前,備妥當次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供股東隨時索
閱,並陳列於本公司及本公司所委任之專業股務代理機構。
前項之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本公司於股東會開會當日應依下列方式提供股 東參閱 :
一、召開實體股東會時,應於股東會現場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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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時,應於股東會現場發放,並以電子檔案傳送至視訊會 議平台。 -
三、召開視訊股東會時,應以電子檔案傳送至視訊會議平台。
通知及公告應載明召集事由;其通知經相對人同意者,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選任或解任董事、變更章程、減資、申請停止公開發行、董事競業許可、盈餘轉
增資、公積轉增資、公司解散、合併、分割或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項各款
之事項、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之一、第四十三條之六、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
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及第六十條之二之事項,應在召集事由中列舉並說
明其主要內容,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
股東會召集事由已載明全面改選董事,並載明就任日期,該次股東會改選完成
後,同次會議不得再以臨時動議或其他方式變更其就任日期。
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 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另股東所提議案有公司法第一百 七十二條之一第四項各款情形之一,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股東得提出為敦促公 司增進公共利益或善盡社會責任之建議性提案,程序上應依公司法第 172 條之 1 之相關規定以 1 項為限,提案超過 1 項者,均不列入議案。
公司應於股東常會召開前之停止股票過戶日前,公告受理股東之提案、書面或電
子受理方式、受理處所及受理期間;其受理期間不得少於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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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所提議案以三百字為限,超過三百字者,該提案不予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
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本公司應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本條規定
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對於未列入議案之股東提案,董事會應於股東會說明未列
入之理由。
第4條 股東得於每次股東會,出具本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理人, 出席股東會。
一股東以出具一委託書,並以委託一人為限,應於股東會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
司,委託書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委託者,不在此限。
委託書送達本公司後,股東欲親自出席股東會或欲以書面行使表決權者,應於股
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
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委託書送達本公司後,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
以書面向本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
權為準。
第 5 條 (召開股東會地點及時間之原則) 股東會召開之地點,應於本公司營運所在地或便利股東出席且適合股東會召開之 地點為之,會議開始時間不得早於上午九時或晚於下午三時,召開之地點及時 間,應充分考量獨立董事之意見。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不受前項召開地點之限制。
第 6 條 (股東會文件之備置) 本公司應於開會通知書載明受理股東、徵求人、受託代理人(以下簡稱股東)報 到時間、報到處地點,及其他應注意事項。
前項受理股東報到時間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辦理之;報到處應有明確標 示,並派適足適任人員辦理之;股東會視訊會議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於股 東會視訊會議平台受理報到,完成報到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 股東應憑出席證、出席簽到卡或其他出席證件出席股東會,本公司對股東出席所 憑依之證明文件,不得任意增列要求提供其他證明文件;屬徵求委託書之徵求人 並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核對。
本公司應將議事手冊、年報、出席證、發言條、表決票及其他會議資料,交付予
出席股東會之股東;有選舉董事者,應另附選舉票。
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出席股東會之代表人不限於一人。法人受託出席股東會
時,僅得指派一人代表出席。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出席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
向本公司登記。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將議事手冊、
年報及其他相關資料上傳至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並持續揭露至會議結束。
第6條 (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召集通知應載事項)
之 1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應於股東會召集通知載明下列事項: 一、股東參與視訊會議及行使權利方法。
二、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 礙之處理方式,至少包括下列事項:
- 44 -
- `一`
- ( ) `發生前開障礙持續無法排除致須延期或續行會議之時間,及如須延期或續 行集會時之日期。`
- ( `二` ) `未登記以視訊參與原股東會之股東不得參與延期或續行會議。`
- ( `三` ) `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如無法續行視訊會議,經扣除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 會之出席股數,出席股份總數達股東會開會之法定定額,股東會應繼續進 行,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其出席股數應計入出席之股東股份總數,就該 次股東會全部議案,視為棄權。`
- ( `四` ) `遇有全部議案已宣布結果,而未進行臨時動議之情形,其處理方式。`
-
三、召開視訊股東會,並應載明對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有困難之股東所提供之 適當替代措施。 -
第7條 (股東會主席、列席人員) -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主席由董事長擔任之,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 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董事互推一 人代理之。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者,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之,召集
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之。
本公司得指派所委任之律師、會計師或相關人員列席股東會。
-
第8條 (股東會開會過程錄音或錄影之存證) -
本公司應將股東會之開會過程全程錄音或錄影,並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 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
第9條 股東會之出席,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出席股數依繳交之簽到卡及視訊會議平台 報到股數,加計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數計算之。 -
已屆開會時間,主席應即宣布開會,並同時公布無表決權數及出席股份數等相關 資訊。惟未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時,主席得宣布延後開會, 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延後時間合計不得超過一小時。延後二次仍不足有代表 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由主席宣布流會;股東會以視訊會議 召開者,本公司另應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公告流會。 -
前項延後二次仍不足額而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得依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為假決議,並將假決議通知各股東於一個月內 再行召集股東會;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出席者,應依第6條向本公司重行登記。
於當次會議未結束前,如出席股東所代表股數達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時,主席
得將作成之假決議,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重新提請股東會表決。
-
第10條 (議案討論) -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議程由董事會訂定之,相關議案(包括臨時動議及 原議案修正)均應採逐案票決,會議應依排定之議程進行,非經股東會決議不得 變更之。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前二項排定之議程於議事 ( 含臨時動議 ) 未終結前,非經決議,主席不得逕行宣 布散會。
主席對於議案及股東所提之修正案或臨時動議,應給予充分說明及討論之機會,
- 45 -
認為已達可付表決之程度時,得宣布停止討論,提付表決,並安排適足之投票時
間。
第 11 條 (股東發言)
出席股東發言前,須先填具發言條載明發言要旨、股東戶號 ( 或出席證編號 ) 及戶 名,由主席定其發言順序。
出席股東僅提發言條而未發言者,視為未發言。發言內容與發言條記載不符者,
以發言內容為準。
同一議案每一股東發言,非經主席之同意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不得超過三分鐘,
惟股東發言違反規定或超出議題範圍者,主席得制止其發言。
出席股東發言時,其他股東除經徵得主席及發言股東同意外,不得發言干擾,違
反者主席應予制止。
法人股東指派二人以上之代表出席股東會時,同一議案僅得推由一人發言。
出席股東發言後,主席得親自或指定相關人員答覆。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以視訊方式參與之股東,得於主席宣布開會後,至宣
布散會前,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以文字方式提問,每一議案提問次數不得超過
兩次,每次以二百字為限,不適用第一項至第五項規定。
第 12 條 (表決股數之計算、迴避制度)
股東會之表決,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
股東會之決議,對無表決權股東之股份數,不算入已發行股份之總數。
股東對於會議之事項,有自身利害關係致有害於本公司利益之虞時,不得加入表
決,並不得代理他股東行使其表決權。
前項不得行使表決灌之股份數,不算入已出席股東之表決權數。
除信託事業或經證券主管機關核准之股務代理機構外,一人同時受二人以上股東
委託時,其代理之表決權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表決權之百分之三,超過時其
超過之表決權,不予計算。
第 13 條 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受限制或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二項所列無表決權 者,不在此限。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時,應採行以電子方式並得採行以書面方式行使其表決權;其
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時,其行使方法應載明於股東會召集通知。以書面
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但就該次股東會之臨時動
議及原議案之修正,視為棄權,故本公司宜避免提出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
前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其意思表示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送達公
司,意思表示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意思表示者,不在此
限。
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後,如欲親自或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者,應
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行使表決權相同之方式撤銷前項行使表決權之意思表
示;逾期撤銷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之表決權為準。如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
使表決權並以委託書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
為準。
議案之表決,除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
意通過之。
- 46 -
議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者,視為通過,其效力與投票表決同;有異
議者,應依前項規定採取投票方式表決。
同一議案有修正案或替代案時,由主席併同原案定其表決之順序。如其中一案已
獲通過時,其他議案即視為否決,勿庸再行表決。
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計票人員,由主席指定之,但監票人員應具有股東身分。
計票應於股東會場內公開為之,表決之結果,應當場報告,並做成記錄。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以視訊方式參與之股東,於主席宣布開會後,應透
過視訊會議平台進行各項議案表決及選舉議案之投票,並應於主席宣布投票結束
前完成,逾時者視為棄權。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應於主席宣布投票結束後,為一次性計票,並宣布表
決及選舉結果。
本公司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時,已依第六條規定登記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之股
東,欲親自出席實體股東會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登記相同之方式撤
銷登記;逾期撤銷者,僅得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
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未撤銷其意思表示,並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
者,除臨時動議外,不得再就原議案行使表決權或對原議案提出修正或對原議案
之修正行使表決權。
第 14 條 (選舉事項)
股東會有選舉董事時,應依本公司所訂相關選任規範辦理,並應當場宣布選舉結
果,包含當選董事之名單與其當選權數及落選董事名單及其獲得之選舉權數。
前項選舉事項之選舉票,應由監票員密封簽字後,妥善保管,並至少保存一年。
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第15條 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 議事錄分發各股東。
前項議事錄之分發,本公司得以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方式為之。
議事錄應確實依會議之年、月、日、場所、主席姓名、決議方法、議事經過之要
領及其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記載之,有選舉董事時,應揭露每位候選人之得
票權數。在本公司存續期間,應永久保存。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其議事錄除依前項規定應記載事項外,並應記載股東
會之開會起迄時間、會議之召開方式、主席及紀錄之姓名,及因天災、事變或其
他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時之處理方式及處理
情形。
第 16 條 (對外公告)
徵求人徵得之股數、受託代理人代理之股數及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出席之股
數,本公司應於股東會開會當日,依規定格式編造之統計表,於股東會場內為明
確之揭示;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將
前述資料上傳至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並持續揭露至會議結束。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宣布開會時,應將出席股東股份總數,揭露於視訊
會議平台。如開會中另有統計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及表決權數者,亦同。
股東會決議事項,如有屬法令規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規定之重大訊
息者,本公司應於規定時間內,將內容傳輸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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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7條 (會場秩序之維護) -
辦理股東會之會務人員應佩帶識別證或臂章。 -
主席得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協助維持會場秩序。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在場協助維 持秩序時,應佩戴「糾察員」字樣臂章或識別證。
會場備有擴音設備者,股東非以本公司配置之設備發言時,主席得制止之。
股東違反議事規則不服從主席糾正,妨礙會議之進行經制止不從者,得由主席指
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請其離開會場。
第18條 (休息、續行集會)
會議進行時,主席得酌定時間宣布休息,發生不可抗拒之情事時,主席得裁定暫
時停止會議,並視情況宣布續行開會之時間。
股東會得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定,決議在五日內延期或續行集會。
第19條 (視訊會議之資訊揭露)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應於投票結束後,即時將各項議案表決結果及
選舉結果,依規定揭露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並應於主席宣布散會後,持續揭
露至少十五分鐘。
第20條[(視訊股東會主席及紀錄人員之所在地)]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主席及紀錄人員應在國內之同一地點,主席並應於開
會時宣布該地點之地址。
第21條[(斷訊之處理)]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得於會前提供股東簡易連線測試,並於會前及
會議中即時提供相關服務,以協助處理通訊之技術問題。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主席應於宣布開會時,另行宣布除公開發行股票公司
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二十第四項所定無須延期或續行集會情事外,於主席
宣布散會前,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
參與發生障礙,持續達三十分鐘以上時,應於五日內延期或續行集會之日期,不
適用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定。
發生前項應延期或續行會議,未登記以視訊參與原股東會之股東,不得參與延期
或續行會議。
依第二項規定應延期或續行會議,已登記以視訊參與原股東會並完成報到之股
東,未參與延期或續行會議者,其於原股東會出席之股數、已行使之表決權及選
舉權,應計入延期或續行會議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表決權數及選舉權數。
依第二項規定辧理股東會延期或續行集會時,對已完成投票及計票,並宣布表決
結果或董事當選名單之議案,無須重行討論及決議。
本公司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發生第二項無法續行視訊會議時,如扣除以視訊方
式出席股東會之出席股數後,出席股份總數仍達股東會開會之法定定額者,股東
會應繼續進行,無須依第二項規定延期或續行集會。
發生前項應繼續進行會議之情事,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股東,其出席股數應計
入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惟就該次股東會全部議案,視為棄權。
本公司依第二項規定延期或續行集會,應依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
十四條之二十第七項所列規定,依原股東會日期及各該條規定辦理相關前置作
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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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第十二條後段及第十三條第三項、公開
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五第二項、第四十四條之十五、第四十
四條之十七第一項所定期間,本公司應依第二項規定延期或續行集會之股東會日
期辦理。
第 22 條 (訂定與修訂)
本規則經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本規則訂定於民國 100 年 6 月 10 日。第 1 次修訂於 101 年 6 月 15 日。第 2 次 修訂於 102 年 6 月 11 日。第 3 次修訂於 104 年 6 月 12 日。第 4 次修訂於 109 年 6 月 2 日。第 5 次修訂於 110 年 7 月 15 日。第 6 次修訂於 111 年 6 月 8 日。
- 49 -
伍、本次股東會擬議之無償配股對本公司營業績效、每 股盈餘及股東投資報酬率之影響
本公司董事會通過 114 年度盈餘分派現金股利每股 1 元,故不適用。
陸、員工酬勞 ( 含基層員工酬勞 ) 及董事酬勞相關資訊
一、公司章程所載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之相關資訊: 第28條:
本公司依當年度獲利狀況(即稅前利益扣除分派員工及董事酬勞前之利益)扣除累積虧 損後,如尚有餘額,應提撥:員工酬勞不低於 1 %及董事酬勞不高於 2 %。 前項員工酬勞中,應提撥不低於 10% 為基層員工分派酬勞。
員工酬勞以股票或現金為之,另董事酬勞以現金為之,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
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
員工酬勞發給股票或現金之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
-
二、董事會通過分派員工酬勞(含基層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之相關資訊: -
分派114度員工酬勞(含基層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之比率及金額如次,並以現金發放:- (1)
員工酬勞1%:計新台幣2,306,248元
- (1)
基層員工酬勞 ( 員工酬勞之 10%) :計新台幣 230,625 元。
- (2)
董事酬勞2%:計新台幣4,612,497元。
- 50 -
柒、董事持股情形
一、全體董事最低應持有股數暨股東名簿記載持有股數明細表
停止過戶日: 115 年 4 月 11 日
停止過戶日:115年4月11日 |
||
|---|---|---|
職稱 |
應持有股數 |
股東名簿登記股數 |
董事 |
10,288,263股 |
34,132,735 |
註:本公司實收股本為 171,471,052 股。
171,471,052 股 ×7.5 % ×80 %= 10,288,263 股。
二、董事持有股數明細表
職稱 |
姓名 |
股東名簿登記股數 |
備註 |
|---|---|---|---|
董事長 |
陳政隆 |
14,797,057股 |
|
董事 |
陳健三 |
7,306,377股 |
|
董事 |
陳呂素玉 |
11,783,843股 |
|
董事 |
勝興投資(股)公司 |
145,026股 |
代表人:王韋中 |
董事 |
摩迪投資(股)公司 |
100,432股 |
代表人:葉馥菱 |
獨立董事 |
黃銘祐 |
0股 |
|
獨立董事 |
吳志富 |
0股 |
|
獨立董事 |
曾元顯 |
0股 |
|
獨立董事 |
張明輝 |
0股 |
捌、其他說明事項
一、本次股東常會,股東提名及提案處理說明:
-
說明: -
(一)依據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以書面提案及董事候選人提名。 -
(二)本公司115股東常會受理股東提案申請,受理期間為115.3.26~115.4.7。 -
(三)本公司115年股東常會無股東書面提案。
- 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