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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kroad Visual Technology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9
Aug 15,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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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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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设立丝路创视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丝路 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丝路视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丝路视觉投资设立深圳丝路创视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丝路创视”)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联交易概述
1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投资设立丝路创视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丝路汇投资发 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丝路汇”)以自有资金 1,050 万元与关联方深圳华岳达观 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岳达观”)共同投资设立丝路 创视。
2 、华岳达观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系公司副总裁岳峰,有限合 伙人系公司副总裁胡晶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 2019 年修订)中 10.1.3 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 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独立董事已 对本次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华岳达观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FQA0Y7X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海月社区海月路 116 号海月花园二期 27 栋 3A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岳峰
成立时间: 2019 年 7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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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创业投资、投资兴办实业
出资额度: 450 万元
华岳达观普通合伙人及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情况及出资比例如下:
| 序号合伙人姓名1岳峰2胡晶华合计 | 序号合伙人姓名1岳峰2胡晶华合计 | 单位:万元 | ||
|---|---|---|---|---|
| 合伙人姓名 | 认缴出资金额 | 出资比例 | 备注 | |
| 岳峰 | 229.5 | 51% | 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 |
| 胡晶华 | 220.5 | 49% | 有限合伙人 | |
| 450万元 | 100% | -- |
三、拟投资设立公司的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丝路创视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公司登记机关最终核准 的名称为准)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福保社区福田保税区市花路 3 号花样年 . 福年广 场 B 栋 216
法定代表人:岳峰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投资咨询、投资兴办实业 注册资本: 1,500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各股东的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见下表:
| 单位:万元 | ||||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金额 | 出资比例 | 出资方式 |
| 1 | 丝路汇* | 1,050万元 | 70% | 货币 |
| 2 | 华岳达观 | 450万元 | 30% | 货币 |
| 合计 | 1,500万元 | 100% | - |
- 丝路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 2,000 万元,主营业务为创业投资业务;投资兴办实业;投 资咨询等。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影响
1、公司子公司丝路汇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丝路创视遵循了自愿、平 等、公平、公允的原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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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不利影响。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丝路创视将作为公司今后对外投资融资、产业培育和资本运作的投资管 理平台之一,持续助力公司的资本运作,为公司的产业培育、产业整合、投资并 购等资本运作提供支持。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9 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含下属分、子公司)与华岳达观关联交易金 额为 0 元。
六、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投资设立丝路创视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了此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会议 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 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作为公司独 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丝路创视。
七、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经各方有权审批机构审批通过后方能生效,相关事宜尚存在不确定 性,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丝路视觉投资设立丝路创视暨关联交易事项, 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 意见及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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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投资设立丝路创视暨关联交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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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设立丝路创视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刘顺明 何锋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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