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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kroad Visual Technology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6
Apr 24,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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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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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作为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严格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在2025年度的工作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报告期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公正地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维护了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本人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肖诚,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曾任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建筑师,深圳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设计经理。现任深圳市华汇设计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总建筑师等职务;深圳市华汇建筑设计事务所(普通合伙)合伙人、总建筑师职务;深圳汇城国际设计顾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京雅顾摄影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汇城建筑设计咨询(北京)有限公司、深圳市爱思宝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光影时空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深圳汇尚盈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监事。现任英国皇家特许注册建筑师、深圳市规划委员会建筑与环境艺术委员会委员、深圳市专家人才联合会副会长,公司独立董事,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职务。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会议,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出席了所有董事会会议并认真审阅了所有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以专业能力和经验作出独立的表决意见,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2025年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
| 9 | 0 | 9 | 0 | 0 | 否 |
2025年度,本人对历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
2、出席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会,本人出席2次股东会,未有连续超过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3、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2025年度,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4次会议,本人参加了4次会议。本人作为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结合公司经营与管理实际需求,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审查了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标准与提名程序,审核候选人任职资格;研究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考核方案,依据绩效评价标准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开展评估与审核;监督股权激励计划的规范实施,持续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公司治理水平稳步提升,切实履行了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度,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5次,本人均亲自出席。本人认真审阅议
案,全面查阅相关资料,主动询问和获取所需的情况和材料,积极参与对各项议案的讨论,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发表独立意见,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行使特别职权。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2025年年度审计过程中,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在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在年报披露前,本人和公司管理层、外部审计师保持及时有效的沟通,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听取了审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整体安排;本人仔细审阅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研究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做好年报工作的文件以及其他相关资料,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5年度,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出台的各项法规、制度,及时参加公司召集组织的相关培训,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第144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后续培训),并取得了相关的培训证明。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本人积极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促进公司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为15个工作日。充分利用参加调研公司专项研讨、参观公司建设项目等机会,对公司业务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企业文化、重点项目建设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并通过电话、邮件等其他通讯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提醒公司防范相关风险,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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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及时对相关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行汇报,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能够及时提供相关会议材料,并对独立董事的疑问予以详细解答,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在日常工作中,本人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相关人员保持联系,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均积极配合日常工作开展。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度,本人对公司年度关联交易的额度预计及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不涉及公司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设计与执行有效,公司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地披露了相应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公司经营情况。
(五)聘用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年8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5年9月3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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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审计的专业资格和能力,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度,公司不涉及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5年2月2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聘任魏智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罗晓白同志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董事,自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之日起生效,任期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严格遵守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相关发放程序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绩效与薪酬方案,具有科学性与合理性;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制定及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股权激励情况
公司于2025年2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6名激励对象未行权,公司决定注销上述6人已获授但未行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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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权合计 16,404 份,相关注销手续已于 2025 年 2 月 27 日完成办理。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归属期未满足业绩考核要求,公司决定注销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 1,364,000 份股票期权,作废第一个归属期对应的 580,000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相关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已于 2025 年 6 月 16 日完成办理。
2025 年度,本人对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履行进行了核查,本人认为公司相关的审议程序及办理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股权激励草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6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工作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最后,本人对公司在 2025 年给予我们独立董事工作上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肖诚
2026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