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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hai Fullhan Microelectronics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3

Dec 28,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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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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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鉴于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瀚微”、“上市公司”或“公 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眸芯科技(上海)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眸芯科技”、“标的公司”)49%股权,同时向不超过 35 名 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就关于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规定作出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根据《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或者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或者与上市公司 处于同行业或者上下游”。

上市公司为客户提供高性能视频编解码 SoC 芯片、图像信号处理器 ISP 芯 片、车载视频与传输芯片及相应的完整的产品解决方案,同时也提供技术开发、 IC 设计等专业技术服务。标的公司主要从事智能物联网系统级芯片(AIoT SoC) 以及相应解决方案的研发、设计和销售。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 上市公司及眸芯科技隶属于“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门类下的 “I6520 集成电路设计”行业;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 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上市公司及眸芯科技隶属于“I 信息传输、软件 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门类下的“I652 集成电路设计”行业。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 处于同行业,符合创业板定位,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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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根据《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 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百分之八十。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六十个交易日或者一百二十个交 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 产的发行价格及初始转股价格为 38.00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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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 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说明》盖章 页)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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