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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hai Fullhan Microelectronics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3

May 17,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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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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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 ( 试行 )

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鉴于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简称“《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认 为:

一、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经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的有 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 组的,拟购买资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或者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 者上下游。”。

标的公司眸芯科技主要从事智能物联网系统级芯片(AIoT SoC)以及相应 解决方案的研发、设计和销售。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 码》(GB/T 4754 2017),眸芯科技隶属于“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门类下的“I6550 集成电路设计行业”行业;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 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眸芯科技隶属于“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门类下的“I65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处 于同行业,符合创业板定位,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经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的 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 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百分之八十,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六十个交易日或者一百二十个交 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为 51.73 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 前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 的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