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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hai Fullhan Microelectronics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3

Apr 14,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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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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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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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富瀚微
保荐代表人姓名:薛峰 联系电话:021-38966588
保荐代表人姓名:邹晓东 联系电话:021-38966927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一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6 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0 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公司2021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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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项 目 工作内容
集资金投资项目“新一代全高清网络摄像机SoC 芯
片项目”于2023 年3 月31 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高性能人工智能边缘计算系列芯片项目”、“车用
图像信号处理及传输链路芯片组项目”经公司2023
年4 月13 日董事会审议通过,前述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4 年6 月30 日。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事项不存在
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已履行必要审议程序。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督促上市公司加快募
集资金投入,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次
(2)培训日期 2022 年12 月16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管理层行为规范及持续资本运作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公司2021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新一代全高清网络摄像机SoC 芯
片项目”于2023 年3 月31 日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
“高性能人工智能边缘计算系列
芯片项目”、“车用图像信号处理及
传输链路芯片组项目”经公司2023
年4 月13 日董事会审议通过,前
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延长至2024 年6 月30 日。
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
划进度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已履行必要审议程
序。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督促上市
公司加快募集资金投入,履行相
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6.关联交易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
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
助、套期保值等)
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
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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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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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
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
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股份限售承诺 不适用
2.股份回购承诺 不适用
3.分红承诺 不适用
4.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不适用
5.稳定股价承诺 不适用
6.股份减持承诺 不适用
7.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不适用
8.其他承诺 不适用

注:上表中承诺事项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的相关内容。

四、重大合同履行情况

保荐机构核查了公司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经核查,影响公司重大合同履行 的各项条件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合同无法履行的重大风险。

五、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机构
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说 明
不适用
2022 年10 月31 日,保荐机构收到中国证监会下
发的《关于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及丁
明明、郑明欣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指出保荐机构在保荐成都倍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倍特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履行相关职责,未发现倍
特药业存在部分业务推广费原始凭证异常,事后
补充业务推广费原始凭证或替换、移除异常原始
凭证,部分销售推广活动未真实开展,对保存大
量推广服务商公章扫描件的原因无法提供合理解
释,业务推广费相关内部控制不健全等问题。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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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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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事项 说 明
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五
条的规定,对保荐机构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
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保荐机构对照公司制度进行了相应的内部问责,
要求责任部门对岗位职责、工作流程、执业质量
管理、风险识别与控制等全面梳理、自查自纠,
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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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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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薛 峰

邹晓东 年 月 日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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