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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I Regulatory Filings 2013

Aug 7,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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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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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資訊觀測站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4119 旭富 公司提供

序號 3 發言日期 102/08/07 發言時間 16:19:43
發言人 楊文禎 發言人職稱 財務行政部經理 發言人電話 03-3543133
主旨 公告本公司重新上傳「各類公司債」之公開說明書。
符合條款 49 事實發生日 102/08/07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2/08/07
2.公司名稱:旭富製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為反映轉換權之公允價值,改以每股時價取代調整前轉換價格。
6.因應措施:
公開說明書於資料補正後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更正第144頁至第145頁)。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更正前)
十一、轉換價格及其調整:
(二)轉換價格之調整
1.本轉換公司債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之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
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紅利發行新股者外,遇有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股份增
加時(包含以募集發行或私募方式辦理之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
、公司合併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股票分割及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
證等),轉換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計算至新台幣分為止,毫以下四捨五入,向下
調整,向上則不予調整),並函請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以下簡稱「櫃買中
心」)公告,於新股發行除權基準日調整之:
調整後轉換價格 =(調整前轉換價格×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額×新股發行股數)/
(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註1:已發行股數應包含發行及私募股數,並應減除本公司買回但尚未註銷或轉讓之
庫藏股股數;新股發行股數應包含私募股數。
註2:新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其繳款金額為零。
註3:若係屬合併增資發行新股者,則其每股繳款額為合併基準日前依消滅公司最近
期經會計師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表計算之每股淨值乘以換股比例。如係受讓他公司
股份發行新股,則每股繳款額為受讓基準日前受讓之他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簽證或
核閱之財務報表計算之每股淨值乘以換股比例。
註4:如於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除權基準日變更新股發行價格,則依更新後之新股發
行價格重新按上列公式調整,如經設算調整後之轉換價格低於原除權基準日前已公
告調整之轉換價格,則函請櫃買中心重新公告調整。
註5:如為合併或受讓增資則於合併或受讓基準日調整;股票分割則於股票分割基準
日調整;如係採詢價圈購辦理之現金增資或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因無
除權基準日,則於股款募足日;如係採私募方式辦理之現金增資,則於私募交付日
調整。
2.本轉換公司債發行後,遇有本公司以低於每股時價(註1)之轉換或認股價格再發行
或私募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券時,或非因辦理現金增資而賦予
他人本公司普通股認購權時,轉換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計算至新台幣分為止,毫
以下四捨五入,向下調整,向上則不予調整),並函請櫃買中心公告,於前述有價
證券或認股權發行之日或私募有價證券發行日調整之:
調整後轉換價格 =〔(調整前轉換價格×已發行股數)+(新發行或私募具有普通股轉
換權或認股權之有價證券其轉換或認股價格×新發行或私募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
股權之有價證券其可轉換或認購之股數)〕/(已發行股數+新發行或私募具有普通股
轉換權或認股權之有價證券其可轉換或認購之股數)
註1:每股時價為再發行或私募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券之訂價基
準日或私募有價證券交付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
術平均數擇一。
註2:已發行股數應包含發行及私募股數,並減除本公司已買回惟尚未註銷或轉讓之
庫藏股股數。
註3:再發行或私募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券如係以庫藏股支應,
則調整公式中之已發行股數應減除新發行有價證券可轉換或認股之股數。
(2)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更正後)
十一、轉換價格及其調整:
(二)轉換價格之調整
1.本轉換公司債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之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
券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紅利發行新股者外,遇有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股份增加時
(包含以募集發行或私募方式辦理之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
合併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股票分割及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
轉換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計算至新台幣分為止,毫以下四捨五入,向下調整,向上
則不予調整),並函請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以下簡稱「櫃買中心」)公告,
於新股發行除權基準日調整之:
調整後轉換價格=調整前轉換價格×〔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額×新股發行股數)
/每股時價(註6)〕/(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註1:已發行股數應包含發行及私募股數,並應減除本公司買回但尚未註銷或轉讓之
庫藏股股數;新股發行股數應包含私募股數。
註2:新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其繳款金額為零。
註3:若係屬合併增資發行新股者,則其每股繳款額為合併基準日前依消滅公司最近
期經會計師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表計算之每股淨值乘以換股比例。如係受讓他公司
股份發行新股,則每股繳款額為受讓基準日前受讓之他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簽證或
核閱之財務報表計算之每股淨值乘以換股比例。
註4:如於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除權基準日變更新股發行價格,則依更新後之新股發行
價格重新按上列公式調整,如經設算調整後之轉換價格低於原除權基準日前已公告調整
之轉換價格,則函請櫃買中心重新公告調整。
註5:如為合併或受讓增資則於合併或受讓基準日調整;股票分割則於股票分割基準日
調整;如係採詢價圈購辦理之現金增資或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因無除權
基準日,則於股款募足日;如係採私募方式辦理之現金增資,則於私募交付日調整。
註6:每股時價之訂定,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一、三
、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2.本轉換公司債發行後,遇有本公司以低於每股時價(註1)之轉換或認股價格再發行或
私募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券時,或非因辦理現金增資而賦予他人
本公司普通股認購權時,轉換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計算至新台幣分為止,毫以下四
捨五入,向下調整,向上則不予調整),並函請櫃買中心公告,於前述有價證券或認
股權發行之日或私募有價證券發行日調整之:
調整後轉換價格=調整前轉換價格×〔已發行股數+(新發行有價證券或認股權之轉換
或認股價格×新發行有價證券或認股權可轉換或認購之股數)/每股時價(註1)〕/
(已發行股數+新發行有價證券或認股權可轉換或認購之股數)
註1:每股時價為再發行或私募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券之訂價基
準日或私募有價證券交付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
術平均數擇一。
註2:已發行股數應包含發行及私募股數,並減除本公司已買回惟尚未註銷或轉讓之
庫藏股股數。
註3:再發行或私募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券如係以庫藏股支應,
則調整公式中之已發行股數應減除新發行有價證券可轉換或認股之股數。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