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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I — Annual Report 2025
Dec 18, 2025
52383_rns_2025-12-18_d76c7556-b87c-42bc-b01b-502c49096919.pdf
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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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碼: 4119
旭富製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
公司地址:桃園市蘆竹區濱海里海湖北路309巷61號 電 話: (03)354-3133
〜 1 〜
目 錄
項目一、封 面二、目 錄三、聲 明 書四、會計師查核報告書五、合併資產負債表六、合併綜合損益表七、合併權益變動表八、合併現金流量表九、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一)公司沿革(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七)關係人交易( 八)質押之資產(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十二)其 他(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1. 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2. 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3. 大陸投資資訊( 十四)部門資訊 |
頁次 |
|---|---|
| 1 2 3 4 5 6 7 8 9 9 9 ~1011 ~2324 24 ~4747 ~4949 49 49 50 50 50 ~5151 51 51 |
〜 2 〜
聲 明 書
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自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依「關係企業合併營
業報告書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則」應納入編製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
之公司與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號應納入編製母子公司合併財
務報表之公司均相同,且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所應揭露相關資訊於前揭母子公司合併財務
報表中均已揭露,爰不再另行編製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
特此聲明
公司名稱:旭富製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長:翁維駿
日 期:民國一一五年三月五日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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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 計 師 查 核 報 告
旭富製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鑒:
查核意見
旭富製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資
產負債表,暨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
益變動表及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
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
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
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旭富製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
務績效與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
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
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旭富製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保持
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
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旭富製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
一一四年度合併財務報告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告整體及形成
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判斷應溝通在
查核報告上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一、存貨評價
有關存貨評價之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八)存貨;存貨評價之會計估計,
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五;存貨及相關費損之附註說明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六(五)存
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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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 picture [49 x 2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旭富製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因製藥產業特性,產品係為特定客戶製造,並
依客戶需求提供各批次規格差異化服務,因此旭富製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於估
計存貨淨變現價值時,若無客觀之近期銷售價格資訊可供參考時,須個別評估該品項市場
需求變化等諸多不同因素後,判斷該批產品淨變現價值。因其估計之允當合理有可能影響
存貨之評價,故本會計師認為旭富製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存貨備抵跌價損失之
評估測試為本年度查核最重要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
-
•評估旭富製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存貨跌價或呆滯提列政策之合理性,包括評 估市場變化、考量客戶需求及存貨去化狀況以判斷存貨呆滯項目之合理性。 -
•執行存貨回溯性測試,檢視存貨報廢情形與呆滯損失提列政策以驗證本期存貨呆滯損失 提列是否允當。 -
•執行抽核程序以檢查旭富製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所採用之銷售價格,以評估 存貨淨變現價值之合理性。
二、收入認列
有關營業收入認列之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十七)收入認列。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旭富製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主要產品為原料藥及中間體等。惟主要交易對
象多為國外藥廠,由於交易條件不盡然相同,且因收入認列涉及人工作業調整,可能存在
收入認列時點不適當之風險,故本會計師認為旭富製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收入
認列為本年度查核最為重要的評估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
-
•測試銷貨及收款作業循環之相關控制。 -
•核對銷貨收入相關憑證。 -
•選取資產負債表日前後一段時間之銷售交易,測試銷售是否認列於正確期間,以評估旭 富製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營業收入認列時點之正確性。
其他事項
旭富製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已編製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之個體財務報
告,並經本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 4-1 〜
==> picture [49 x 2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
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告,且
維持與合併財務報告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告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
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旭富製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
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
旭富製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
案。
旭富製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
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
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
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告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
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告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
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 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 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 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 對旭富製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旭富製藥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 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 醒合併財務報告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告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 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 能導致旭富製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
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告是否允當表 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
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告表示意見。 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查核意見。
〜 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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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
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
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
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旭富製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
一一四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
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
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安 侯 建 業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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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 計 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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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主管機關 核准簽證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金管證審字第] 1130332775[1120333238] 號[號] 民 國 一一五 年 三 月 五 日
〜 4-3 〜
旭富製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資產負債表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資 產流動資產: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六(一))111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六(二))1170 應收票據及帳款淨額(附註六(四)及六(十八))1206 其他應收款1310 存 貨(附註六(五))1470 其他流動資產非流動資產:1518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附註六(三))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附註六(六))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六(七)、七及八)1755 使用權資產(附註六(八))1761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附註六(九)及七)1780 無形資產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六(十五))1900 其他非流動資產(附註六(三)及六(七))資產總計 |
114.12.31金 額%$ 60,625 1 14,171 - 247,927 4 1,168 - 728,301 11 38,230 - 1,090,422 16 77,575 1 109,470 2 5,087,857 74 49,054 1 228,012 3 29,647 - 161,558 2 53,251 1 5,796,424 84 $ 6,886,846 100 |
113.12.31金 額%582,382 8 110,374 1 289,514 4 - - 620,897 9 57,220 1 1,660,387 23 81,427 1 156,097 2 4,794,453 67 8,780 - 228,012 3 37,765 1 143,817 2 90,043 1 5,540,394 77 7,200,781 100 負債及權益流動負債:2100 短期借款(附註六(十))2170 應付票據及帳款2130 合約負債-流動(附註六(十八))2200 其他應付款(附註六(十二))2213 應付設備及工程款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2280 租賃負債-流動(附註六(十三))2300 其他流動負債2322 一年內到期長期借款(附註六(十一))非流動負債:2541 長期借款(附註六(十一))2560 本期所得稅負債-非流動2580 租賃負債-非流動(附註六(十三))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附註六(十五))2640 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附註六(十四))2600 其他非流動負債(附註六(十一)及七)負債總計歸屬母公司業主之權益(附註六(十六)):3100 股 本3200 資本公積3310 法定盈餘公積3350 未分配盈餘3400 其他權益權益總計負債及權益總計 |
114.12.31金 額% $ 318,600 5 60,945 1 36,110 1 145,472 2 49,555 1 42,892 1 5,622 - 17,066 - 360,109 5 1,036,371 16 258,391 4 32,333 - 44,460 1 104,515 2 7,604 - 8,690 - 455,993 7 1,492,364 23 1,195,087 17 2,234,986 32 558,060 8 1,409,787 20 (3,438) - 5,394,482 77 $ 6,886,846 100 |
113.12.31 | 113.12.31 |
|---|---|---|---|---|---|
金 額$ 60,625 14,171 247,927 1,168 728,301 38,230 1,090,422 77,575 109,470 5,087,857 49,054 228,012 29,647 161,558 53,251 5,796,424 $ 6,886,846 |
金 額582,382 110,374 289,514 - 620,897 57,220 1,660,387 81,427 156,097 4,794,453 8,780 228,012 37,765 143,817 90,043 5,540,394 7,200,781 |
金 額$ 318,600 60,945 36,110 145,472 49,555 42,892 5,622 17,066 360,109 1,036,371 258,391 32,333 44,460 104,515 7,604 8,690 455,993 1,492,364 1,195,087 2,234,986 558,060 1,409,787 (3,438) 5,394,482 $ 6,886,846 |
金 額100 58,437 94,923 193,349 155,325 85,251 2,465 21,089 403,439 1,014,378 578,009 - 6,374 104,453 11,959 8,676 709,471 1,723,849 1,195,087 2,234,986 504,024 1,532,765 10,070 5,476,932 7,200,781 |
% | |
| - 1 1 3 2 1 - - 6 |
|||||
| 14 | |||||
| 8 - - 2 - - |
|||||
| 10 | |||||
| 24 | |||||
| 17 31 7 21 - |
|||||
| 76 | |||||
| 100 |
董事長:翁維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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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詳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 經理人:周文智 〜 5 〜
會計主管:楊文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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旭富製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綜合損益表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4110營業收入(附註六(十八)及七)5110 營業成本(附註六(五)、六(十四)及十二)5900 營業毛利營業費用(附註六(十四)及十二):6100 推銷費用6200 管理費用6300 研究發展費用6900 營業淨利營業外收入及支出:7101 利息收入7130 股利收入7190 其他收入(附註六(二十)、七及十)7235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淨利益7510 利息費用(附註六(十三))7590 什項支出7630 外幣兌換(損失)利益淨額777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損失之份額(附註六(六))7900 稅前淨利7950 減:所得稅費用(附註六(十五))8200 本期淨利8300 其他綜合損益: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附註六(十四))8316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8349 減: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附註六(十五))8300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每股盈餘(元)(附註六(十七))9750 基本每股盈餘(單位:新台幣元)9850 稀釋每股盈餘(單位:新台幣元) |
114年度金 額%$ 1,343,720 100 992,695 74 351,025 26 67,376 5 90,586 7 37,818 3 195,780 15 155,245 11 4,626 - 663 - 17,405 1 1,333 - (4,936) - (415) - (25,103) (1) (46,627) (3) (53,054) (3) 102,191 8 (5,183) - 107,374 8 3,683 - (13,508) (1) 737 - (10,562) (1) $ 96,812 7 $ 0.90 $ 0.90 |
113年度金 額%1,523,738 100 1,113,073 73 410,665 27 74,152 5 95,548 6 42,680 3 212,380 14 198,285 13 8,029 - 1,950 - 446,511 29 3,616 - (5,540) - (4,864) - 22,602 1 (23,732) (1) 448,572 29 646,857 42 112,179 7 534,678 35 8,817 - (15,387) (1) 1,763 - (8,333) (1) 526,345 34 4.47 4.46 |
|---|---|---|
==> picture [47 x 4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請詳 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 經理人:周文智 會計主管:楊文禎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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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翁維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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旭富製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權益變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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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其他權益項目 |
其他權益項目 |
|||||||||
|---|---|---|---|---|---|---|---|---|---|---|
透過其他綜合損 |
||||||||||
保留盈餘 |
益按公允價值 |
|||||||||
普通股 |
法定盈 |
特別盈 |
未分配 |
衡量之權益工具 |
||||||
股 本 |
資本公積 |
餘公積 |
餘公積 |
盈 餘 |
投資利益(損失) |
權益總額 |
||||
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餘額 |
$ | 1,195,087 | 2,233,590 | 462,435 | 54,727 | 1,128,657 | 25,457 | 5,099,953 | ||
本期淨利 |
- | - | - | - | 534,678 | - | 534,678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 | - | - | - | 7,054 | (15,387) | (8,333)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 - | - | 541,732 | (15,387) | 526,345 | |||
盈餘指撥及分配: |
||||||||||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
- - |
- - |
41,589 - |
- (54,727) |
(41,589) 54,727 |
- - |
- - |
|||
現金股利 |
- | - | - | - | (149,387) | - | (149,387) |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之變動數 |
- | 1,396 | - | - | (1,375) | - | 21 | |||
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
1,195,087 | 2,234,986 | 504,024 | - | 1,532,765 | 10,070 | 5,476,932 | |||
本期淨利 |
- | - | - | - | 107,374 | - | 107,374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 | - | - | - | 2,946 | (13,508) | (10,562)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 - | - | 110,320 | (13,508) | 96,812 | |||
盈餘指撥及分配: |
||||||||||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 - | 54,036 | - | (54,036) | - | - | |||
現金股利 |
- | - | - | - | (179,262) | - | (179,262) | |||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
$ | 1,195,087 | 2,234,986 | 558,060 | - | 1,409,787 | (3,438) | 5,394,482 |
董事長:翁維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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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詳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
經理人:周文智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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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主管:楊文禎
==> picture [48 x 4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旭富製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現金流量表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本期稅前淨利調整項目:收益費損項目折舊費用攤銷費用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及負債之淨利益利息費用利息收入股利收入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失之份額其他收益費損項目合計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應收票據及帳款減少存貨增加其他應收款及其他流動資產減少合約負債(減少)增加應付票據及帳款增加其他應付款(減少)增加負債準備減少其他流動負債減少淨確定福利負債減少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合計調整項目合計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收取之利息收取之股利支付之利息支付之所得稅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取得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處分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存出保證金增加取得無形資產預付投資款增加預付設備款增加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短期借款增加(減少)舉借長期借款償還長期借款存入保證金增加租賃本金償還發放現金股利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數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
|---|---|
( 請詳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 董事長:翁維駿 經理人:周文智
會計主管:楊文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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旭富製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
( 除另有註明者外,所有金額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一、公司沿革
旭富製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於民國七十六年九月十八日奉經濟部
核准設立,主要營業項目為原料藥、原料藥中間體、特殊及精密化學品之加工、製造、研
發及銷售。本合併財務報告之組成包括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子公司(以下併稱「合併公
司」)。各子公司主要營業項目,請詳附註四(三)。三商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為本公司
之母公司。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本合併財務報告已於民國一一五年三月五日經董事會通過發布。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一 -
( )
已採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新發布及修訂後準則及解釋之影響 -
合併公司自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起開始適用下列新修正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會 -
計準則,且對合併財務報告未造成重大影響。 -
•國際會計準則第二十一號之修正「缺乏可兌換性」 -
(
二)尚未採用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會計準則之影響 -
合併公司評估適用下列自民國一一五年一月一日起生效之新修正之國際財務報導 -
準則會計準則,將不致對合併財務報告造成重大影響。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七號「保險合約」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七號之修正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七號之修正「金融工具之分類與衡 量之修正」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會計準則之年度改善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七號之修正「涉及依賴自然電力之 合約」
( 三 ) 金管會尚未認可之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及修正但尚未經金管會認可之準則及解釋,對合併公
司可能攸關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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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會發布之 新發布或修訂準則 主要修訂內容 生效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8 號 新準則引入三種類收益及費損、兩 2027 年 1 月 1 日 「財務報表之表達與揭 項損益表小計及一項關於管理階層 露」 績效衡量的單一附註。此等三項修 註:金管會於民 正與強化在財務報表中如何對資訊 國 114 年 9 月 25 日 細分之指引,為使用者提供更佳及 發布新聞稿宣布 更一致的資訊奠定基礎,並將影響 我國將於民國 所有公司。 117 會計年度接 •更具結構化之損益表:根據現行 軌國際財務報導 準則,公司使用不同的格式來表 準則第 18 號。如 達其經營成果,使投資者難以比 公司有提前適用 較不同公司間的財務績效。新準 則採用更具結構化的損益表,引 之需求,亦得於 入新定義之「營業利益」小計, 金管會認可後, 並規定所有收益及費損,將依公 選擇提前適用。 司主要經營活動歸類於三個新的 不同種類。 •管理階層績效衡量( MPMs ):新 準則引入管理階層績效衡量之定 義,並要求公司於財務報表之單 一附註中,對於每一衡量指標解 釋其為何可提供有用之資訊、如 何計算及如何將衡量指標與根據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會計準則所認 列的金額進行調節。
•較細分之資訊:新準則包括公司 如何於財務報表強化對資訊分組 之指引。此包括資訊是否應列入 主要財務報表或於附註中進一步 細分之指引。
合併公司現正持續評估上述準則及解釋對合併公司財務狀況與經營結果之影響,
相關影響待評估完成時予以揭露。
合併公司預期下列其他尚未認可之新發布及修正準則不致對合併財務報告造成重
大影響。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二十八號之修正「投資者與其關聯企業 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九號「不具公共課責性之子公司:揭露」及國際財務報導準 則第十九號之修正 -
•國際會計準則第二十一號之修正「換算為高度通貨膨脹之表達貨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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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本合併財務報告所採用之重大會計政策彙總說明如下。除另有說明者外,下列會計政
策已一致適用於本合併財務報告之所有表達期間。
(一)遵循聲明
本合併財務報告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以下簡稱「編製準則」)及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
釋公告(以下簡稱「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會計準則」)編製。
(二)編製基礎
1. 衡量基礎
除下列資產負債表之重要項目外,本合併財務報告係依歷史成本為基礎編製:
-
(1)
依公允價值衡量之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2)
依公允價值衡量之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 -
(3)
淨確定福利負債(或資產),係依退休基金資產之公允價值減除確定福利義務現 值,及附註四(十八)所述之上限影響數衡量。 -
功能性貨幣及表達貨幣
合併公司每一個體均係以各營運所處主要經濟環境之貨幣為其功能性貨幣。本
合併財務報告係以本公司之功能性貨幣,新台幣表達。所有以新台幣表達之財務資
訊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三)合併基礎
1. 合併財務報告編製原則
合併財務報告之編製主體包含本公司及由本公司所控制之個體(即子公司)。當
本公司暴露於來自對被投資個體之參與之變動報酬或對該等變動報酬享有權利,且
透過對被投資個體之權力有能力影響該等報酬時,本公司控制該個體。
自對子公司取得控制之日起,開始將其財務報告納入合併財務報告,直至喪失
控制之日為止。合併公司間之交易、餘額及任何未實現收益與費損,業於編製合併
財務報告時已全數消除。子公司之綜合損益總額係分別歸屬至本公司業主及非控制
權益,即使非控制權益因而成為虧損餘額亦然。
子公司之財務報告業已適當調整,俾使其會計政策與合併公司所使用之會計政
策一致。
合併公司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之變動,未導致喪失對子公司之控制者,係作為
與業主間之權益交易處理。非控制權益之調整數與所支付或收取對價公允價值間之
差額,係直接認列於權益且歸屬於本公司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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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列入合併財務報告之子公司包含:
投資 所持股權百分比 公司名稱 子公司名稱 業務性質 114.12.31 113.12.31 本公司 新高製藥股份有限公司(新高製藥) 原料藥、製劑之 100.00 % 100.00 % 研發製造及銷售
(四)外 幣
外幣交易依交易日之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於後續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以下
稱報導日),外幣貨幣性項目依當日之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以公允價值衡量之外
幣非貨幣性項目依衡量公允價值當日之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以歷史成本衡量之外
幣非貨幣性項目則依交易日之匯率換算。
換算所產生之外幣兌換差異通常係認列於損益,惟以下情況係認列於其他綜合
損益:
-
(1)
指定為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
(2)
指定為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避險之金融負債於避險有效範圍內;或 -
(3)
合格之現金流量避險於避險有效範圍內。
(五)資產與負債區分流動與非流動之分類標準
合併公司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之資產列為流動資產,非屬流動資產之所有其他資
產則列為非流動資產:
-
預期於其正常營業週期中實現該資產,或意圖將其出售或消耗; -
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該資產; -
預期於報導期間後十二個月內實現該資產;或 -
該資產為現金或約當現金(如國際會計準則第7號所定義),除非於報導期間後至少 十二個月將該資產交換或用以清償負債受到限制。
合併公司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之負債列為流動負債,非屬流動負債之所有其他負
債則列為非流動負債:
-
預期將於正常營業週期中清償該負債; -
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該負債; -
該負債於報導期間後十二個月內到期清償;或 -
於報導期間結束日不具有將該負債之清償遞延至報導期間後至少十二個月之權利。 -
(六)現金及約當現金
現金包括庫存現金及活期存款。約當現金係指可隨時轉換成定額現金且價值變動
風險甚小之短期並具高度流動性之投資。定期存款符合前述定義且持有目的係滿足短
期現金承諾而非投資或其他目的者,列報於約當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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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金融工具
應收帳款及所發行之債務證券原始係於產生時認列。所有其他金融資產及金融負
債原始係於合併公司成為金融工具合約條款之一方時認列。非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量之金融資產(除不包含重大財務組成部分之應收帳款外)或金融負債原始係按公允價
值加計直接可歸屬於該取得或發行之交易成本衡量。不包含重大財務組成部分之應收
帳款原始係按交易價格衡量。
1. 金融資產
金融資產之購買或出售符合慣例交易者,合併公司對以相同方式分類之金融資
產,其所有購買及出售一致地採交易日或交割日會計處理。
原始認列時金融資產分類為: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透過其他綜合損
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或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合併公
司僅於改變管理金融資產之經營模式時,始自下一個報導期間之首日起重分類所有
受影響之金融資產。
(1)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金融資產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且未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時,係按
攤銷後成本衡量:
-
•係在以收取合約現金流量為目的之經營模式下持有該金融資產。 -
•該金融資產之合約條款產生特定日期之現金流量,完全為支付本金及流通在外 本金金額之利息。
該等資產後續以原始認列金額加減計採有效利息法計算之累積攤銷數,並調
整任何備抵損失之攤銷後成本衡量。利息收入、外幣兌換損益及減損損失係認列
於損益。除列時,將利益或損失列入損益。
(2)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債務工具投資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且未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時,
係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
•係在以收取合約現金流量及出售為目的之經營模式下持有該金融資產。 -
•該金融資產之合約條款產生特定日期之現金流量,完全為支付本金及流通在外 本金金額之利息。
合併公司於原始認列時,可作一不可撤銷之選擇,將非持有供交易之權益工
具投資後續公允價值變動列報於其他綜合損益。前述選擇係按逐項工具基礎所作
成。
屬債務工具投資者後續按公允價值衡量。按有效利息法計算之利息收入、外
幣兌換損益及減損損失認列於損益,其餘淨利益或損失係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
於除列時,累計之其他綜合損益金額重分類至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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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權益工具投資者後續按公允價值衡量。股利收入(除非明顯代表部分投資
成本之回收)係認列於損益。其餘淨利益或損失係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且不重分類
至損益。
權益投資之股利收入於合併公司有權利收取股利之日認列(通常係除息日)。
(3)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非屬上述按攤銷後成本衡量或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
例如,持有供交易及以公允價值基礎管理並評估績效之金融資產),係透過損益 按公允價值衡量,包括衍生性金融資產。合併公司於原始認列時,為消除或重大 減少會計配比不當,得不可撤銷地將符合按攤銷後成本衡量或透過其他綜合損益 按公允價值衡量條件之金融資產,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該等資產後續按公允價值衡量,其淨利益或損失(包含任何股利及利息收入) -
係認列為損益。
(4) 金融資產減損
合併公司針對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包括現金及約當現金、按攤銷
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其他應收款、存出保證金及其他
金融資產等)及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債務工具投資之預期信用損失
認列備抵損失。
下列金融資產係按十二個月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備抵損失,其餘係按存續
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
-
•判定債務證券於報導日之信用風險低;及 -
•其他債務證券及銀行存款之信用風險(即金融工具之預期存續期間發生違約之風 險)自原始認列後未顯著增加。
應收帳款之備抵損失係按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
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係指金融工具預期存續期間所有可能違約事項產生之
預期信用損失。
十二個月預期信用損失係指金融工具於報導日後十二個月內可能違約事項所
產生之預期信用損失(或較短期間,若金融工具之預期存續期間短於十二個月
時)。
衡量預期信用損失之最長期間為合併公司暴露於信用風險之最長合約期間。
於判定自原始認列後信用風險是否已顯著增加時,合併公司考量合理且可佐
證之資訊(無需過度成本或投入即可取得),包括質性及量化資訊,及根據合併公
司之歷史經驗、信用評估及前瞻性資訊所作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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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金融工具之信用風險評等相當於全球所定義之「投資等級」(為標準普爾 之投資等級 BBB- 、穆迪之投資等級 Baa3 或中華信評之投資等級 twA ,或高於該等 級者),合併公司視為該債務證券之信用風險低。合併公司持有之定期存款,交易 對象及履約他方為具投資等級及以上之金融機構,故視為信用風險低。
若合約款項逾期超過三十天,合併公司假設金融資產之信用風險已顯著增
加。
若合約款項逾期超過九十天,或借款人不太可能履行其信用義務支付全額款
項予合併公司時,合併公司視為該金融資產發生違約。
預期信用損失為金融工具預期存續期間信用損失之機率加權估計值。信用損
失係按所有現金短收之現值衡量,亦即合併公司依據合約可收取之現金流量與合
併公司預期收取之現金流量之差額。預期信用損失係按金融資產之有效利率折
現。
於每一報導日合併公司評估按攤銷後成本衡量金融資產及透過其他綜合損益
按公允價值衡量之債務證券是否有信用減損。對金融資產之估計未來現金流量具
有不利影響之一項或多項事項已發生時,該金融資產已信用減損。金融資產已信
用減損之證據包括有關下列事項之可觀察資料:
-
•借款人或發行人之重大財務困難; -
•違約,諸如延滯或逾期超過九十天; -
•因與借款人之財務困難相關之經濟或合約理由,合併公司給予借款人原本不會 考量之讓步; -
•借款人很有可能會聲請破產或進行其他財務重整;或 -
•由於財務困難而使該金融資產之活絡市場消失。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之備抵損失係自資產之帳面金額中扣除。透過
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債務工具投資之備抵損失係調整損益及認列於其他
綜合損益(而不減少資產之帳面金額)。
當合併公司對回收金融資產整體或部分無法合理預期時,係直接減少其金融
資產總帳面金額。合併公司係以是否合理預期可回收之基礎個別分析沖銷之時點
及金額。合併公司預期已沖銷金額將不會重大迴轉。然而,已沖銷之金融資產仍
可強制執行,以符合合併公司回收逾期金額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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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金融資產之除列
合併公司僅於對來自該資產現金流量之合約權利終止,或已移轉金融資產且
該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之風險及報酬已移轉予其他企業,或既未移轉亦未保留
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及報酬且未保留該金融資產之控制時,始將金融資產除
列。
合併公司簽訂移轉金融資產之交易,若保留已移轉資產所有權之所有或幾乎
所有風險及報酬,則仍持續認列於資產負債表。
金融負債及權益工具
(1) 負債或權益之分類
合併公司發行之債務及權益工具係依據合約協議之實質與金融負債及權益工
具之定義分類為金融負債或權益。
(2) 權益交易
權益工具係指表彰合併公司於資產減除其所有負債後剩餘權益之任何合約。
合併公司發行之權益工具係以取得之價款扣除直接發行成本後之金額認列。
(3) 金融負債
金融負債係分類為攤銷後成本或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負債若屬持
有供交易、衍生工具或於原始認列時指定,則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係以公允價值衡量,且相關淨利益及損失,
包括任何利息費用,係認列於損益。
其他金融負債後續採有效利息法按攤銷後成本衡量。利息費用及兌換損益係
認列於損益。除列時之任何利益或損失亦係認列於損益。
(4) 金融負債之除列
合併公司係於合約義務已履行、取消或到期時,除列金融負債。當金融負債
條款修改且修改後負債之現金流量有重大差異,則除列原金融負債,並以修改後
條款為基礎按公允價值認列新金融負債。
-
除列金融負債時,其帳面金額與所支付或應支付對價總額(包含任何所移轉 -
之非現金資產或承擔之負債)間之差額認列為損益。
(5) 金融資產及負債之互抵
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僅於合併公司目前有法律上有可執行之權利進行互抵及
有意圖以淨額交割或同時變現資產及清償負債時,方予以互抵並以淨額表達於資
產負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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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存 貨
存貨係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成本包括使其達可供使用地點及狀態所發
生之取得、產製或加工及其他成本,並採加權平均法計算。製成品及在製品存貨之成
本包括依適當比例按正常產能分攤之製造費用。
淨變現價值係指正常營業下之估計售價減除估計完工尚需投入之估計成本及完成
出售所需之估計成本後之餘額。
(九)投資關聯企業
關聯企業係指合併公司對其財務及營運政策具有重大影響,但非控制或聯合控制
者。
合併公司對於關聯企業之權益採用權益法處理。權益法下,原始取得時係依成本
認列,投資成本包含交易之成本。投資關聯企業之帳面金額包括原始投資時所辨認之
商譽,減除任何累計減損損失。
合併財務報告包括自具有重大影響之日起至喪失重大影響之日止,於進行與合併
公司會計政策一致性之調整後,合併公司依權益比例認列各該投資關聯企業之損益及
其他綜合損益之金額。
當關聯企業發生非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之權益變動且不影響合併公司對其之持股
比例時,合併公司將歸屬於本公司可享有關聯企業份額下之權益變動按持股比例認列
為資本公積。
合併公司與關聯企業間之交易所產生之未實現利益及損失,僅在與投資者對關聯
企業之權益無關之範圍內,認列於企業財務報表。當合併公司依比例應認列關聯企業
之損失份額等於或超過其在關聯企業之權益時,即停止認列其損失,而僅於發生法定
義務、推定義務或已代該被投資公司支付款項之範圍內,認列額外之損失及相關負
債。
關聯企業發行新股時,若合併公司未按持股比例認購,致使持股比例發生變動,
並因而使投資之股權淨值發生增減時,其增減數調整資本公積及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若此項調整係沖減資本公積,但由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所產生之資本公積餘額不足時,
其差額則借記保留盈餘。惟若屬合併公司未按持股比例認購,致使其對關聯企業之所
有權權益減少者,先前於其他綜合損益中所認列與該關聯企業有關之金額係按減少比
例重分類,其會計處理之基礎與關聯企業若直接處分相關資產或負債所必須遵循之基
礎相同。
(十)投資性不動產
投資性不動產係指持有供賺取租金或資產增值或二者兼具,而非供正常營業出
售、用於生產、提供商品或勞務或作為行政管理目的之不動產。投資性不動產原始以
成本衡量,後續以成本減累計折舊及累計減損衡量,其折舊方法、耐用年限及殘值比
照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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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性不動產處分利益或損失(以淨處分價款與該項目之帳面金額間之差額計算)
係認列於損益。
投資性不動產之租金收益係於租賃期間按直線法認列於其他收益。給與之租賃誘
因係於租賃期間認列為租賃收益之一部分。
當投資性不動產用途變更而重分類為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時,以變更用途時之帳
面金額予以重分類。
(十一)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1. 認列與衡量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項目係依成本(包括資本化之借款成本)減累計折舊及任何
累計減損衡量。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重大組成部分耐用年限不同時,則視為不動產、廠房及
設備之單獨項目(主要組成部分)處理。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處分利益或損失係認列於損益。
2. 後續成本
後續支出僅於其未來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合併公司時始予以資本化。
3. 折 舊
折舊係依資產成本減除殘值計算,並採直線法於每一組成部分之估計耐用年限
內認列於損益。
土地不予提列折舊。
當期及比較期間之估計耐用年限如下:
(1) 房屋及建築: 2~56 年。
(2) 機器設備: 3~21 年。
(3) 其他設備: 3~21 年。
廠房及設備之重大組成部分主要有廠房主建物及機電動力設備及工程等,並分
別按其耐用年限予以計提折舊。
合併公司於每一報導日檢視折舊方法、耐用年限及殘值,並於必要時適當調
整。
4. 重分類至投資性不動產
當供自用之不動產變更用途為投資性不動產時,該項不動產係以變更用途時之
帳面金額重分類為投資性不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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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租 賃
合併公司係於合約成立日評估合約是否係屬或包含租賃,若合約轉讓對已辨認資
產之使用之控制權一段時間以換得對價,則合約係屬或包含租賃。
1. 承租人
合併公司於租賃開始日認列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使用權資產係以成本為原
始衡量,該成本包含租賃負債之原始衡量金額,調整租賃開始日或之前支付之任何
租賃給付,並加計所發生之原始直接成本及為拆卸、移除標的資產及復原其所在地
點或標的資產之估計成本,同時減除收取之任何租賃誘因。
使用權資產後續於租賃開始日至使用權資產之耐用年限屆滿時或租賃期間屆滿
時兩者之較早者以直線法提列折舊。此外,合併公司定期評估使用權資產是否發生
減損並處理任何已發生之減損損失,並於租賃負債發生再衡量的情況下配合調整使
用權資產。
租賃負債係以租賃開始日尚未支付之租賃給付之現值為原始衡量。若租賃隱含
利率容易確定,則折現率為該利率,若並非容易確定,則使用合併公司之增額借款
利率。一般而言,合併公司係採用其增額借款利率為折現率。
計入租賃負債衡量之租賃給付包括:
- (1)
固定給付,包括實質固定給付;
(2) 取決於某項指數或費率之變動租賃給付,採用租賃開始日之指數或費率為原始衡 量;
(3) 預期支付之殘值保證金額;及
(4) 於合理確定將行使購買選擇權或租賃終止選擇權時之行使價格或所須支付之罰 款。
租賃負債後續係以有效利息法計提利息,並於發生以下情況時再衡量其金額:
(1) 用以決定租賃給付之指數或費率變動導致未來租賃給付有變動;
(2) 預期支付之殘值保證金額有變動;
- (3)
標的資產購買選擇權之評估有變動;
(4) 對是否行使延長或終止選擇權之估計有所變動,而更改對租賃期間之評估;
- (5)
租賃標的、範圍或其他條款之修改。
租賃負債因前述用以決定租賃給付之指數或費率變動、殘值保證金額有變動以
及購買、延長或終止選擇權之評估變動而再衡量時,係相對應調整使用權資產之帳
面金額,並於使用權資產之帳面金額減至零時,將剩餘之再衡量金額認列於損益
中。
對於減少租賃範圍之租賃修改,則係減少使用權資產之帳面金額以反映租賃之
部分或全面終止,並將其與租賃負債再衡量金額間之差額則認列於損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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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短期租賃及低價值標的資產租賃,合併公司選擇不認列使用權資產及租賃
負債,而係將相關租賃給付依直線基礎於租賃期間內認列為費用。
2. 出租人
合併公司為出租人之交易,係於租賃成立日將租賃合約依其是否移轉附屬於標
的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與報酬分類,若是則分類為融資租賃,否則分類為營
業租賃。於評估時,合併公司考量包括租賃期間是否涵蓋標的資產經濟年限之主要
部分等相關特定指標。
(十三)無形資產
1. 認列及衡量
合併公司取得有限耐用年限之無形資產係以成本減除累計攤銷與累計減損後之
金額衡量。
2. 後續支出
後續支出僅於可增加相關特定資產之未來經濟效益時始予以資本化。所有其他
支出於發生時認列於損益,包括內部發展之商譽及品牌。
3. 攤 銷
攤銷係依資產成本減除估計殘值計算,並自無形資產達可供使用狀態起,採直
線法於其估計耐用年限內認列為損益。
電腦軟體成本攤銷期間為 6~11 年。
合併公司於每一報導日檢視無形資產之攤銷方法、耐用年限及殘值,並於必要
時適當調整。
(十四)非金融資產減損
合併公司於每一報導日評估是否有跡象顯示非金融資產(除存貨及遞延所得稅資
產外)之帳面金額可能有減損。若有任一跡象存在,則估計該資產之可回收金額。商
譽係每年定期進行減損測試。
為減損測試之目的,係將現金流入大部分獨立於其他個別資產或資產群組之現金
流入之一組資產作為最小可辨認資產群組。企業合併取得之商譽係分攤至預期可自合
併綜效受益之各現金產生單位或現金產生單位群組。
可回收金額為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公允價值減處分成本與其使用價值孰高
者。於評估使用價值時,估計未來現金流量係以稅前折現率折算至現值,該折現率應
反映現時市場對貨幣時間價值及對該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特定風險之評估。
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若低於帳面金額,則認列減損損失。
減損損失係立即認列於損益,且係先減少該現金產生單位受攤商譽之帳面金額,
次就該單位內其他各資產帳面金額之比例減少各該資產帳面金額。
-
商譽減損損失不予迴轉。商譽以外之非金融資產則僅在不超過該資產若未於以前 -
年度認列減損損失時所決定之帳面金額(減除折舊或攤銷)之範圍內迴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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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負債準備
負債準備之認列係因過去事件而負有現時義務,使合併公司未來很有可能需要流
出具經濟效益之資源以清償該義務,且該義務之金額能可靠估計。負債準備係以反映
目前市場對貨幣時間價值及負債特定風險評估之稅前折現率予以折現,折現之攤銷則
認列為利息費用。
(十六)政府補助
合併公司係於可收到政府補助時,將該未附帶條件之補助認列為其他收益。針對
其他與資產有關之補助,合併公司係於可合理確信將遵循政府補助所附加之條件,且
將可收到該項補助時,按公允價值認列於遞延收入,並於資產耐用年限內依有系統之
基礎將該遞延收入認列為其他收益。補償合併公司所發生費用或損失之政府補助,係
依有系統之基礎與相關之費用同期認列於損益。
(十七)收入之認列
1. 客戶合約之收入
收入係按移轉商品或勞務而預期有權取得之對價衡量。合併公司係於對商品或
勞務之控制移轉予客戶而滿足履約義務時認列收入。合併公司依主要收入項目說明
如下:
(1) 銷售商品
合併公司係於對產品之控制移轉時認列收入。該產品之控制移轉係指產品已
交付給客戶,客戶能完全裁決產品之銷售通路及價格,且已無會影響客戶接受該
產品之未履行義務。交付係發生於產品運送至特定地點,其陳舊過時及損失風險
已移轉予客戶,及客戶已依據銷售合約接受產品,驗收條款已失效,或合併公司
有客觀證據認為已滿足所有驗收條件時。
合併公司於交付商品時認列應收帳款,因合併公司在該時點具無條件收取對
價之權利。
(2) 財務組成部分
合併公司預期所有客戶合約移轉商品或勞務予客戶之時間與客戶為該商品或
勞務付款之時間間隔皆不超過一年,因此,合併公司不調整交易價格之貨幣時間
價值。
(十八)員工福利
1. 確定提撥計畫
確定提撥計畫之提撥義務係於員工提供服務期間內認列為費用。
2. 確定福利計畫
合併公司對確定福利計畫之淨義務係分別針對各項福利計畫以員工當期或以前
期間服務所賺得之未來福利金額折算為現值計算,並減除任何計畫資產之公允價
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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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福利義務每年由合格精算師以預計單位福利法精算。當計算結果對合併公
司可能有利時,認列資產係以從該計畫退還提撥金或對該計畫減少未來提撥金之形
式可得之任何經濟效益之現值為限。計算經濟效益現值時,係考量任何最低資金提
撥要求。
淨確定福利負債之再衡量數,包含精算損益、計畫資產報酬(不包括利息),及
資產上限影響數之任何變動(不包括利息)係立即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並累計於保
留盈餘。合併公司決定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之淨利息費用(收入),係使用年度報
導期間開始時所決定之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及折現率。確定福利計畫之淨利息費
用及其他費用係認列於損益。
計畫修正或縮減時,所產生與前期服務成本或縮減利益或損失相關之福利變動
數,係立即認列為損益。合併公司於清償發生時,認列確定福利計畫之清償損益。
3. 離職福利
離職福利係當合併公司不再能撤銷該等福利之要約或於認列相關重組成本之孰
早者認列為費用。當離職福利不預期於報導日後十二個月內全部清償時,予以折
現。
4. 短期員工福利
短期員工福利義務係於服務提供時認列為費用。若係因員工過去提供服務而使
合併公司負有現時之法定或推定支付義務,且該義務能可靠估計時,將該金額認列
為負債。
(十九)所得稅
所得稅包括當期及遞延所得稅。除與企業合併、直接認列於權益或其他綜合損益
之項目相關者外,當期所得稅及遞延所得稅應認列於損益。
合併公司判斷與所得稅相關之利息或罰款(包括不確定之稅務處理)不符合所得稅
之定義,因此係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七號之會計處理。
合併公司判斷其於全球最低稅負-支柱二規範下所應支付之補充稅屬於國際會計
準則第十二號「所得稅」範圍,並已適用補充稅相關遞延所得稅會計處理之暫時性強
制豁免,對於實際發生之補充稅則認列為當期所得稅。
當期所得稅包括依據當年度課稅所得(損失)計算之預計應付所得稅或應收退稅
款,及任何對以前年度應付所得稅或應收退稅款之調整。其金額係反映所得稅相關不
確定性(若有)後,按報導日之法定稅率或實質性立法之稅率衡量預期將支付或收取款
項之最佳估計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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遞延所得稅係就資產及負債於報導日之帳面金額與其課稅基礎之暫時性差異予以
衡量認列。下列情況產生之暫時性差異不予認列遞延所得稅:
-
非屬企業合併之交易原始認列之資產或負債,且於交易當時(i)不影響會計利潤及課 稅所得(損失)且(ii)並未產生相等之應課稅及可減除暫時性差異者; -
因投資子公司及合資權益所產生之暫時性差異,合併公司可控制暫時性差異迴轉之 時點且很有可能於可預見之未來不會迴轉者;以及 -
商譽原始認列所產生之應課稅暫時性差異。
對於未使用之課稅損失及未使用所得稅抵減遞轉後期,與可減除暫時性差異,在
很有可能有未來課稅所得可供使用之範圍內,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並於每一報導
日予以重評估,就相關所得稅利益非屬很有可能實現之範圍內予以調減;或在變成很
有可能有足夠課稅所得之範圍內迴轉原已減少之金額。
遞延所得稅係以預期暫時性差異迴轉時之稅率衡量,採用報導日之法定稅率或實
質性立法稅率為基礎,並已反映所得稅相關不確定性(若有)。
合併公司僅於同時符合下列條件時,始將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遞延所得稅負債互
抵:
-
有法定執行權將當期所得稅資產及當期所得稅負債互抵;且 -
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遞延所得稅負債與下列由同一稅捐機關課徵所得稅之納稅主體之 一有關; -
(1)
同一納稅主體;或 -
(2)
不同納稅主體,惟各主體意圖在重大金額之遞延所得稅資產預期回收及遞延所得 稅負債預期清償之每一未來期間,將當期所得稅負債及資產以淨額基礎清償,或 同時實現資產及清償負債。
(二十)每股盈餘
合併公司列示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基本及稀釋每股盈餘。合併公司
基本每股盈餘係以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損益,除以當期加權平均流通在
外普通股股數計算之。稀釋每股盈餘則係將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損益及
加權平均流通在外普通股股數,分別調整所有潛在稀釋普通股之影響後計算之。本公
司之潛在稀釋普通股包括可轉換公司債、員工之股票選擇權、尚未經董事會決議且得
採股票發放之員工酬勞及限制型員工權利新股。
(二十一)部門資訊
營運部門係合併公司之組成部分,從事可能賺得收入並發生費用(包括與合併公
司內其他組成部分間交易相關之收入及費用)之經營活動。所有營運部門之營運結果
均定期由合併公司主要營運決策者複核,以制定分配資源予該部門之決策並評量其績
效。各營運部門均具單獨之財務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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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管理階層編製本合併財務報告時,必須對未來(包括氣候相關風險及機會)作出判斷
及估計,其將對會計政策之採用及資產、負債、收益及費用之報導金額有所影響。實際結
果可能與估計存有差異。
管理階層持續檢視估計及基本假設,其與合併公司之風險管理及氣候相關承諾一致,
估計值之變動係於變動期間及受影響之未來期間推延認列。
會計政策並無涉及重大判斷,且對本合併財務報告已認列金額造成重大影響之情事。
以下假設及估計之不確定性具有導致資產及負債帳面金額於下個財務年度重大調整之
重大風險,其相關資訊如下:
一 ( ) 存貨之評價
-
由於存貨須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合併公司評估報導日存貨因正常損 -
耗、過時陳舊或無市場銷售價值之金額,並將存貨成本沖減至淨變現價值。此存貨評 價主要係依未來特定期間內之產品需求為估計基礎,故可能產生重大變動,存貨評價 估列情形請詳附註六(五)。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一)現金及約當現金
及約當現金 |
||
|---|---|---|
庫存現金及零用金支票及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附買回票券現金流量表所列之現金及約當現金 |
114.12.31 $ 555 60,070 - - $ 60,625 |
113.12.31 |
| 668 133,638 285,828 162,248 |
||
| 582,382 |
-
上述現金及約當現金皆未提供質押擔保。 -
合併公司金融資產及負債之利率風險及敏感度分析之揭露請詳附註六(二十一)。 -
(二)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衍生金融資產受益憑證國內上市(櫃)公司股票 |
114.12.31 $ 14,171 - $ 14,171 |
113.12.31 81,264 29,110 110,374 |
|---|---|---|
截至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合併公司之金融資產均未有提供
作質押擔保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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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國內上市股票 |
114.12.31 $ 77,575 |
113.12.31 |
|---|---|---|
| 81,427 |
-
合併公司持有該等權益工具投資為長期策略性投資且非為交易目的所持有,故已指 定為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
合併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未處分策略性投資,於該期間累積利益及損 失未在權益內作任何移轉。 -
華安醫學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一一三年十一月經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增資基 準日為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七日,合併公司於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預付投資款9,656千 元,帳列其他非流動資產項下,並於民國一一四年一月取得該公司普通股股票201千股。 -
合併公司市場風險資訊請詳附註六(二十一)。 -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合併公司之金融資產均未有提供作質押 擔保之情形。 -
(四)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
票據及應收帳款 |
||
|---|---|---|
應收帳款減:備抵損失 |
114.12.31 $ 247,927 - $ 247,927 |
113.12.31 289,514 - |
| 289,514 |
合併公司針對所有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採用簡化作法估計預期信用損失,亦即使
用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衡量,並已納入歷史信用損失經驗及未來經濟狀況之合理預
測等前瞻性之資訊,包括相關產業資訊。合併公司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之預期信用損
失分析如下:
未逾期逾期30天以下逾期31~60天 |
114.12.31 | ||
|---|---|---|---|
應收帳款帳面金額$ 195,078 48,961 3,888 $ 247,927 |
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率- - - |
備抵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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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逾期逾期30天以下逾期31~60天逾期61~90天 |
113.12.31 | ||
|---|---|---|---|
應收帳款帳面金額$ 181,874 71,515 36,081 44 $ 289,514 |
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率- - - - |
備抵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 |
|
| - - - - |
|||
| - |
合併公司應收票據及帳款之備抵損失變動表如下:
期初餘額(即期末餘額)
: |
|
|---|---|
114年度$ - |
113年度 |
| - |
截至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合併公司之應收票據及帳款均
未有提供作質押擔保之情形。
(五)存 貨
原 料在 製 品製 成 品 |
114.12.31 $ 127,635 94,306 506,360 $ 728,301 |
113.12.31 |
|---|---|---|
| 111,027 176,339 333,531 |
||
| 620,897 |
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認列為營業成本明細如下:
存貨出售轉列存貨呆滯及跌價(回升利益)損失存貨報廢損失未分攤製造費用 |
114年度$ 783,466 30,246 3,038 175,945 $ 992,695 |
113年度950,423 (27,289) 35,960 153,979 1,113,073 |
|---|---|---|
合併公司因存貨沖減至淨變現價值而認列跌價損失,另,因出售及報廢呆滯庫
存,致存貨淨變現價值回升而認列跌價回升利益。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合併公司之存貨均未有提供作質押擔
保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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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合併公司於報導日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列示如下:
權益法之投資合併公司於報導日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列示如下: |
||
|---|---|---|
關聯企業 |
114.12.31 $ 109,470 |
113.12.31 |
| 156,097 |
-
嘉正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嘉正)於民國一一三年八月辦理第一次現金增資,合併 公司未按持股比例認購,增加投資35,000千元,使合併公司對嘉正之權益由11.54%增加至14.35%,並調整減少資本公積8,788千元及保留盈餘1,375千元。另,嘉正公 司復於民國一一三年十一月辦理第二次現金增資,合併公司未按持股比例認購,使 合併公司對嘉正之權益由14.35%減少至11.65%,並增加資本公積10,184千元。 -
嘉正公司預計於民國一一五年上半年分次辦理現金增資,預計總募集資金介於300,000千元至450,000千元間,本公司及子公司新高製藥於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二 十九日分別經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於30,000千元及22,000千元限額內,參與現金 增資;本公司及子公司新高製藥已於民國一一五年二月二十六日分別匯出投資款30,000千元及21,830千元。 -
合併公司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業屬個別不重大,其彙總財務資訊如下,該等財務資 訊係於合併公司合併財務報告中所包含之金額:
於合併公司合併財務報告中所包含之金額: |
||
|---|---|---|
對個別不重大關聯企業之權益之期末彙總帳面金額歸屬於合併公司之份額:本期淨損其他綜合損益綜合損益總額 |
114.12.31 $ 109,470 114 年度$ (46,627) - $ (46,627) |
113.12.31 |
| 156,097 | ||
113年度 |
||
| (23,732) - |
||
| (23,732) |
擔 保
合併公司之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未有提供作質押擔保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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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合併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成本、折舊及減損
損失變動明細如下:
土地成本:民國114年1月1日餘額$ 687,883 增 添- 處分及報廢- 轉入(出)- 民國114年12月31日餘額$687,883 民國113年1月1日餘額$ 687,883 增 添- 處分及報廢- 轉入(出)- 民國113年12月31日餘額$687,883 折舊及減損損失:民國114年1月1日餘額$ - 折 舊- 處分及報廢- 民國114年12月31日餘額$- 民國113年1月1日餘額$ - 折 舊- 處分及報廢- 民國113年12月31日餘額$- 帳面價值:民國114年12月31日$ 687,883 民國113年1月1日$ 687,883 民國113年12月31日$ 687,883 |
土地 |
房屋及建築 |
房屋及建築 |
機器設備2,394,522 35,068 (310) 9,429 2,438,709 1,714,324 72,017 (13,038) 621,219 2,394,522 667,881 207,822 (310) 875,393 489,788 191,131 (13,038) 667,881 1,563,316 1,224,536 1,726,641 |
辦公設備59,248 - (630) - 58,618 58,337 640 - 271 59,248 33,196 3,661 (630) 36,227 28,553 4,643 - 33,196 22,391 29,784 26,052 |
其他設備12,968 - - - 12,968 12,968 - - - 12,968 9,009 1,019 - 10,028 7,970 1,039 - 9,009 2,940 4,998 3,959 |
未完工程及待驗設備1,964,998 417,569 - 69,741 2,452,308 1,564,525 885,149 - (484,676) 1,964,998 - - - - - - - - 2,452,308 1,564,525 1,964,998 |
總 計5,842,523 453,107 (940) 79,170 6,373,860 4,745,039 957,806 (13,038) 152,716 5,842,523 1,048,070 238,873 (940) 1,286,003 838,046 223,062 (13,038) 1,048,070 5,087,857 3,906,993 4,794,453 |
|---|---|---|---|---|---|---|---|---|
| 722,904 470 - - 723,374 707,002 - - 15,902 722,904 337,984 26,371 - 364,355 311,735 26,249 - 337,984 359,019 395,267 384,920 |
-
民國一○二年五月經法院拍賣購入桃園蘆竹鄉供興建廠房之土地,價格為211,184千 元,此筆土地款項已全部支付完畢業已完成過戶。其中有2,259平方公尺土地因礙於 現行法令規定以翁維駿先生名義持有之,雙方訂定協議書聲明上述土地之實質所有 權為本公司所有。 -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合併公司因採購設備產生之預付設備款分 別為51,784千元及千元及79,170千元,帳列其他非流動資產項下。 -
截至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合併公司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提供作質押擔保之資訊,請詳附註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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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使用權資產
合併公司承租土地、員工宿舍、公務車及其他設備等之成本及折舊,其變動明細
如下:
使用權資產成本:民國114年1月1日餘額增添減 少民國114年12月31日餘額民國113年1月1日餘額增添減 少民國113年12月31日餘額使用權資產之折舊:民國114年1月1日餘額本年度折舊減 少民國114年12月31日餘額民國113年1月1日餘額本年度折舊減 少民國113年12月31日餘額帳面價值:民國114年12月31日民國113年1月1日民國113年12月31日 |
土 地$ 3,566 - - $ 3,566 $ 3,566 - - $ 3,566 $ 1,188 713 - $ 1,901 $ 475 713 - $ 1,188 $ 1,665 $ 3,091 $ 2,378 |
房 屋及 建 築- 13,251 - 13,251 - - - - - 773 - 773 - - - - 12,478 - - |
廠務設備- 31,545 - 31,545 - - - - - 2,376 - 2,376 - - - - 29,169 - - |
其 他8,085 1,242 (1,493) 7,834 2,626 6,591 (1,132) 8,085 1,683 1,902 (1,493) 2,092 945 1,635 (897) 1,683 5,742 1,681 6,402 |
總 計11,651 46,038 (1,493) 56,196 6,192 6,591 (1,132) 11,651 2,871 5,764 (1,493) 7,142 1,420 2,348 (897) 2,871 49,054 4,772 8,780 |
|---|---|---|---|---|---|
合併公司於民國一一四年度與非關係人簽訂員工宿舍租賃合約,租賃期間為民國 一一四年六月至民國一二四年五月,使用權資產為 13,251 千元。
合併公司於民國一一四年度與非關係人簽約取得生產設備之使用權資產,租賃期 間為民國一一四年三月至民國一三一年七月,使用權資產為 28,686 千元。
(九)投資性不動產
投資性不動產係合併公司所持有之自有土地,帳面金額為228,012千元。出租之投資 性不動產其原始不可取消期間為五十年,租賃合約約定承租人於屆滿時自動延長續 租。已出租之投資性不動產其租金收益均為固定金額。投資性不動產係出租予關聯 企業,租金收入相關資訊請詳附註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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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投資性不動產公允價值分別為741,363千 元及658,621千元。 -
合併公司之投資性不動產未有提供作質押擔保之情形。 -
(十)短期借款
合併公司短期借款之明細如下:
擔保銀行借款無擔保銀行借款合 計未使用額度利率區間 |
114.12.31 $ 112,000 206,600 $ 318,600 $ 631,400 1.9%~2.225% |
113.12.31 - 100 100 807,843 2.225% |
|
|---|---|---|---|
-
合併公司以資產設定抵押供銀行借款額度之擔保情形請詳附註八。 -
有關合併公司利率及流動性風險之暴險資訊,請詳附註六(二十一)。
(十一)長期借款
合併公司長期借款之明細如下:
擔保銀行借款信用借款減:一年內到期部分減:遞延利益尚未使用額度利率區間到期日 |
114.12.31 $ 550,044 68,456 (360,109) - $ 258,391 $ 560,169 1.675%~2.22% 115.1~116.2 |
113.12.31 818,358 163,750 (403,439) (660) 578,009 - 1.675%~2.05% |
|---|---|---|
| 114.3~116.2 |
1. 借款之發行及償還
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新增金額分別為 39,831 千元及 141,786 千元,償還 之金額分別為 403,439 千元及 26,250 千元。
-
合併公司民國一一一年因應興建廠房、購置設備及營運資金之需求,向行政院國家 發展基金管理會申請專案低利貸款,並取得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貸款總額度1,000,000千元(不得循環動用),合併公司依市場利率認列及衡量該借款,與實際還款優惠利 率間之差額,係依政府補助處理,帳列遞延收益(其他非流動負債)項下。 -
本公司以資產設定抵押供銀行借款額度之擔保情形,請詳附註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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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其他應付款應付薪資其他(十三)租賃負債合併公司租賃負債之帳面金額如下:流動非流動到期分析請詳附註六(二十一)金融工具。認列於損益之金額如下:租賃負債之利息費用短期租賃之費用低價值租賃資產之費用(不包含短期租賃之低價值租賃)認列於現金流量表之金額如下:租賃之現金流出總額 |
114.12.31 $ 60,302 85,170 $ 145,472 114.12.31 $ 5,622 $ 44,460 114 年度$ 1,086 $ 1,523 $ 815 114 年度$ 8,219 |
113.12.31 99,035 94,314 193,349 113.12.31 |
|
|---|---|---|---|
| 2,465 | |||
| 6,374 | |||
113年度 |
|||
| 112 | |||
| 713 | |||
| 822 | |||
113年度 |
|||
| 3,964 |
合併公司承租公務車及停車位,租賃期間通常為三至六年,另,承租員工宿舍及其 他設備,租賃期間通常為十至十七年。
2. 其他租賃
合併公司承租辦公設備等,該等租賃為短期或低價值標的租賃,合併公司選擇
適用豁免認列規定而不認列其相關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
(十四)員工福利
1. 確定福利計畫
本公司確定福利義務現值與計畫資產公允價值之調節如下: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計畫資產之公允價值淨確定福利負債 |
114.12.31 $ (82,956) 75,352 $ (7,604) |
113.12.31 (79,262) 67,303 (11,959) |
|---|---|---|
本公司之確定福利計畫提撥至台灣銀行之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適用勞動基準
法之每位員工之退休支付,係依據服務年資所獲得之基數及其退休前六個月之平均
薪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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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計畫資產組成
本公司依勞動基準法提撥之退休基金係由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以下簡稱
勞動基金局)統籌管理,依「勞工退休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規定,基金之
運用,其每年決算分配之最低收益,不得低於依當地銀行二年定期存款利率計算
之收益。
截至報導日,本公司之台灣銀行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計 75,352 千元。勞 工退休基金資產運用之資料包括基金收益率以及基金資產配置,請詳勞動部勞動 基金運用局網站公布之資訊。
(2)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變動
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確定福利義務現值變動如下:
1月1日確定福利義務當期服務成本及利息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再衡量數12 月31日確定福利義務 |
114年度$ (79,262) (2,679) (1,015) $ (82,956) |
113年度(80,320) (2,193) 3,251 (79,262) |
|---|---|---|
(3) 計畫資產公允價值之變動
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確定福利計畫資產公允價值變動如下:
1月1日計畫資產之公允價值已提撥至計畫之金額利息收入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再衡量數12 月31日計畫資產之公允價值 |
114年度$ 67,303 2,396 955 4,698 $ 75,352 |
113年度 |
|---|---|---|
| 58,784 2,348 605 5,566 |
||
| 67,303 |
(4) 資產上限影響數之變動
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確定福利計畫資產上限影響數無任何變
動。
(5) 認列為損益之費用
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認列為損益之費用如下:
當期服務成本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之淨利息營業成本營業費用 |
114年度$ 1,554 170 $ 1,724 $ 1,258 466 $ 1,724 |
113年度 |
|---|---|---|
| 1,355 233 |
||
| 1,588 | ||
| 1,154 434 |
||
| 1,5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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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之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再衡量數
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之精算損益如下:
1月1日累積餘額本期認列其他綜合損(益)12 月31日累積餘額 |
114年度$ 3,600 (3,683) $ (83) |
113年度12,417 (8,817) 3,600 |
|---|---|---|
(7) 精算假設
本公司於財務報導結束日用以決定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重大精算假設如下:
折現率未來薪資增加 |
114.12.31 113.12.31 % 1.30 % 1.60 % 3.00 % 3.00 |
|---|---|
本公司預計於民國一一四年度報導日後之一年內支付予確定福利計畫之提撥 金額為 2,642 千元。
確定福利計畫之加權平均存續期間為 6 年。
(8) 敏感度分析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當採用之主要精算假設變動對確定
福利義務現值之影響如下:
114年12月31日折現率未來薪資113 年12月31日折現率未來薪資 |
對確定福利義務之影響 |
|---|---|
增加0.25%減少0.25%$ (1,282) 1,316 1,291 (1,264) (1,213) 1,248 1,228 (1,200) |
上述之敏感度分析係基於其他假設不變的情況下分析單一假設變動之影響。
實務上許多假設的變動則可能是連動的。敏感度分析係與計算資產負債表之淨退
休金負債所採用的方法一致。
本期編製敏感度分析所使用之方法與假設與前期相同。
2. 確定提撥計畫
合併公司之確定提撥計畫係依勞工退休金條例之規定,依勞工每月工資 6% 之提 繳率,提撥至勞工保險局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在此計畫下合併公司提撥固定金 額至勞工保險局後,即無支付額外金額之法定或推定義務。
合併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確定提撥退休金辦法下之退休金費用分 別為 8,918 千元及 8,853 千元,已提撥至勞工保險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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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所得稅
1. 所得稅費用
合併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費用明細如下:
當期所得稅費用當期產生$ 前期高(低)估遞延所得稅費用暫時性差異之發生及迴轉前期高低估所得稅費用$ 合併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認列益)明細如下:不重分類至損益項目: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
114年度26,327 (13,094) 13,233 (8,400) (10,016) (18,416) (5,183) 於其他綜合損益之114 年度$ 737 |
113年度115,497 30,532 146,029 5,864 (39,714) (33,850) 112,179 下的所得稅費用113 年度 |
|---|---|---|
| 1,763 |
合併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下的所得稅費用
(利益)明細如下:
合併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之所得稅費用與稅前淨利之關係調節如
下:
稅前淨利依各公司所在地國內稅率計算之所得稅採權益法認列之國內投資損益淨額免稅所得前期高低估投資抵減認列前期未認列之課稅損失其他 |
114年度$ 102,191 20,438 9,325 (133) (23,110) (10,131) (1,182) (390) $ (5,183) |
113年度646,857 129,371 4,746 (390) (9,182) (10,565) (1,373) (428) 112,17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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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
-
(1)
未認列遞延所得稅負債:無 -
(2)
未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
合併公司未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係新高製藥之課稅損失,列示如下:
課稅損失稅額影響數 |
114.12.31 $ - |
113.12.31 |
|---|---|---|
| 1,228 |
課稅損失係依所得稅法規定,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前十年度虧損得自當年
度之純益扣除,再行核課所得稅。該等項目未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係因合併
公司於未來並非很有可能有足夠之課稅所得以供該暫時性差異使用。
(3) 已認列之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
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之變動如下:
遞延所得稅資產:民國114年1月1日餘額(借記)/貸記損益表(借記)/貸記其他綜合損益民國114年12月31日餘額民國113年1月1日餘額(借記)/貸記損益(借記)/貸記其他綜合損益民國113年12月31日餘額遞延所得稅負債:民國114年1月1日餘額借記/(貸記)損益表借記/(貸記)其他綜合損益民國114年12月31餘額民國113年1月1日餘額借記/(貸記)損益表借記/(貸記)其他綜合損益民國113年12月31餘額 |
存貨跌價損 失災害損失$ 24,322 108,015 6,049 - - - $ 30,371 108,015 $ 29,780 110,989 (5,458) (2,974) - - $ 24,322 108,015 保險理賠收 入$ 103,811 - - $ 103,811 $ 146,000 (42,189) - $ 103,811 |
閒置產能其 他合 計- 11,480 143,817 16,463 (4,034) 18,478 - (737) (737) 16,463 6,709 161,558 - 12,508 153,277 - 735 (7,697) - (1,763) (1,763) - 11,480 143,817 其他合 計642 104,453 62 62 - - 704 104,515 - 146,000 642 (41,547) - - 642 104,45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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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所得稅核定情形
本公司及新高製藥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皆已奉稽徵機關核定至民國一一二
年度。
(十六)資本及其他權益
1. 普通股股本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額定股本總額皆為 1,600,000 千元(其中 8,000 千股保留供認股權憑證、附認股權特別股或附認股權公司債行使認 股權使用),每股面額 10 元,皆為 160,000 千股,實際已發行股份皆為 119,509 千股, 其所有已發行股份之股款均已收取。
2. 資本公積
本公司資本公積餘額內容如下:
發行股票溢價現金增資保留予員工認購處分資產增益認股權採用權益法認列關聯企業及合資股權淨值之變動數員工認股權 |
114.12.31 $ 2,127,990 18,720 980 71,530 10,184 5,582 $ 2,234,986 |
113.12.31 |
|---|---|---|
| 2,127,990 18,720 980 71,530 10,184 5,582 |
||
| 2,234,986 |
依公司法規定,資本公積需優先填補虧損後,始得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以已
實現之資本公積發給新股或現金。前項所稱之已實現資本公積,包括超過票面金額
發行股票所得之溢額及受領贈與之所得。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
定,得撥充資本之資本公積,每年撥充之合計金額,不得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
十。
3. 保留盈餘
依本公司章程規定,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以往年度虧
損,次提百分之十法定盈餘公積,並依證券交易法規定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
盈餘由董事會依據本公司之股利政策擬具分派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
本公司以穩定股利政策為原則,並參酌本公司資本及財務結構、營運狀況、盈 餘及所屬產業特性及週期等因素所決定,在無特殊情形考量下,其盈餘分配不低於 當年度稅後盈餘之 50% 為原則,惟分派予股東之股利中,現金股利不低於總股利百 分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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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定盈餘公積
公司無虧損時,得經股東會決議,以法定盈餘公積發給新股或現金,惟以該
項公積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五之部分為限。
(2) 特別盈餘公積
本公司於分派可分配盈餘時,就當年度發生之帳列其他股東權益減項淨額與
已提列特別盈餘公積餘額之差額,自當期稅後淨利加計當期稅後淨利以外項目計
入當期未分配盈餘之數額與前期未分配盈餘補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屬前期累積之
其他股東權益減項金額,則自前期未分配盈餘補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不得分派。嗣
後其他股東權益減項數額有迴轉時,得就迴轉部份分派盈餘。
(3) 盈餘分配
本公司分別於民國一一四年五月二十六日及民國一一三年五月三十日經股東
常會決議民國一一三年度及一一二年度盈餘分配案,有關分派之每股股利如下:
113 年度 112 年度 配股率(元) 金 額 配股率(元) 金 額 分派予普通股業主之 股利及配股率: 現 金 $ 1.50 179,262 1.25 149,387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五年三月五日經董事會擬議民國一一四年度之盈餘分配
案,有關分派予業主股利之金額如下:
114 年度 配股率(元) 金 額 分配予普通股業主之股利及配股率: 現 金 $ 0.75 89,631
4. 其他權益(稅後淨額)
民國 114 年 1 月 1 日餘額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 民國 114 年 12 月 31 日餘額
透過其他綜合 (損)益按公允 價值衡量之 金融資產未實 現評價損益 $ 10,070 (13,508) $ (3,438)
民國 113 年 1 月 1 日餘額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 民國 113 年 12 月 31 日餘額
$ 25,457 (15,387) $ 10,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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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每股盈餘
合併公司基本每股盈餘及稀釋每股盈餘之計算如下:
基本每股盈餘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淨利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千股)稀釋每股盈餘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淨利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千股)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之影響:員工股票酬勞之影響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千股)(調整稀釋性潛在普通股影響數後)合約之收入入之細分主要地區市場:義 大 利美 國日 本臺 灣德 國西 班 牙瑞 士比 利 時荷 蘭其他國家主要產品:原料藥中間體特用化學品 |
|
|---|---|
| $ $ $ $ |
(十八)客戶合約之收入
收入之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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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合約餘額
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減:備抵損失合 計合約負債(預收貨款) |
114.12.31 $ 247,927 - $ 247,927 $ 36,110 |
113.12.31 289,514 - 289,514 94,923 |
113.1.1 |
|---|---|---|---|
| 307,369 - |
|||
| 307,369 | |||
| 38,367 |
應收帳款及其減損之揭露請詳附註六(四)。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合約負債期初餘額於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 三年度認列為收入之金額分別為 61,250 千元及 6,917 千元。
合約負債之變動主要係源自合併公司移轉商品或勞務予客戶而滿足履約義務之
時點與客戶付款時點之差異。
(十九)員工及董事酬勞
依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五月二十六日修訂前章程規定,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不
低於百分之三為員工酬勞及不高於百分之二為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
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前項員工酬勞發給股票或現金之對象,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
公司員工。
依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五月二十六日修訂後章程規定,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員
工及董事酬勞,員工酬勞不低於百分之三,其中不低於百分之五十部分應分配予基層
員工,董事酬勞不高於百分之二。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前
項員工酬勞發給股票或現金之對象,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
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員工酬勞估列金額分別為 10,010 千元(其中 7,743 千元為基層員工酬勞)及 35,377 千元,董事酬勞估列金額分別為 1,360 千元及 5,500 千元,係以本公司各該段期間之稅前淨利扣除員工及董事酬勞前之金額乘上本公司章 程所訂之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成數為估計基礎,並列報為該段期間之營業成本或 營業費用。
前述董事會決議分派之員工及董事酬勞金額與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
度合併財務報告估列金額並無差異,相關資訊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二十)其他收入
理賠收入淨額租金收入及其他 |
114年度$ - 17,405 $ 17,405 |
113年度 |
|---|---|---|
| 431,455 15,056 |
||
| 446,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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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金融工具
1. 信用風險
(1) 信用風險之暴險
金融資產之帳面金額代表最大信用暴險金額。
(2) 信用風險集中情形
合併公司於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應收票據及帳款餘額 中分別有 76 %及 75 %,分別由 8 家及 7 家客戶組成,使合併公司有信用風險集中情 形,為降低信用風險,合併公司定期持續評估主要客戶財務狀況及應收票據及帳 款之回收可能性,以降低蒙受重大信用風險之損失,並已評估提列適當之備抵損 失。
(3) 應收款項及債務證券之信用風險
-
A.
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之信用風險曝險資訊請詳附註六(四)。 -
B.
其他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包括其他應收款及定期存單等,其合併公司 持有之定期存款,交易對象及履約他方為具投資等級及以上之金融機構,故視 為信用風險低。
2. 流動性風險
下表為金融負債之合約到期日,包含估列利息之影響。
帳面金額114 年12月31日非衍生金融負債短期借款$ 318,600 應付票據及帳款60,945 租賃負債(含流動及非流動)50,082 其他應付款145,472 應付設備及工程款49,555 長期借款(含一年內到期)618,500 存入保證金1,242 $ 1,244,396 113 年12月31日非衍生金融負債短期借款$ 100 應付票據及帳款58,437 租賃負債(含流動及非流動)8,839 其他應付款193,349 應付設備及工程款155,325 長期借款(含一年內到期)981,448 存入保證金1,228 $ 1,398,726 |
合 約現金流量(320,672) (60,945) (58,759) (145,472) (49,555) (632,398) (1,242) (1,269,043) (100) (58,437) (8,940) (193,349) (155,325) (1,006,400) (1,228) (1,423,779) |
1年以內(320,672) (60,945) (6,831) (145,472) (49,555) (367,844) - (951,319) (100) (58,437) (2,629) (193,349) (155,325) (418,262) - (828,102) |
1-2年- - (6,526) - - (148,264) - (154,790) - - (2,095) - - (366,958) - (369,053) |
超過2年- - (45,402) - - (116,290) (1,242) (162,934) - - (4,216) - - (221,180) (1,228) (226,6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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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公司並不預期到期日分析之現金流量發生時點會顯著提早,或實際金額會
有顯著不同。
3. 匯率風險
(1) 匯率風險之暴險
合併公司暴露於重大外幣匯率風險之金融資產及負債如下:
金額單位:外幣千元
金額單位:外幣千 |
|||||
|---|---|---|---|---|---|
金融資產貨幣性項目美 金歐 元金融負債貨幣性項目美 金 |
114.12.31 | 新台幣222,924 35,049 12,458 |
113.12.31 | ||
外幣$ 7,104 955 397 |
匯率31.38 36.7 31.38 |
外幣12,677 1,054 631 |
匯率新台幣32.735 414,982 33.94 35,773 32.735 20,656 |
(2) 敏感性分析
合併公司之匯率風險主要來自於以外幣計價之現金及約當現金、應收帳款、 借款及應付款等,於換算時產生外幣兌換損益。於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當新台幣相對於各項主要貨幣貶值或升值 1% ,而其他所有因素維持不 變之情況下,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之稅前淨利將分別增加或減少 2,455 千 元及 4,301 千元,兩期分析係採相同基礎。
(3) 貨幣性項目之兌換損益
由於合併公司交易貨幣種類繁多,故採彙整方式揭露貨幣性項目之兌換損益 資訊,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外幣兌換(損)益(含已實現及未實現)分別為 (25,103) 千元及 22,602 千元。
4. 利率風險
合併公司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利率暴險於本附註之流動性風險管理中說明。
合併公司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利率暴險之明細如下:
變動利率工具:金融資產金融負債 |
帳面金額 |
|---|---|
| 114.12.31 113.12.31 $ 59,530 133,338 937,100 982,208 |
下列敏感度分析係依非衍生工具於報導日之利率曝險而決定。對於浮動利率資
產及負債,其分析方式係假設報導日流通在外之資產及負債金額於整年度皆流通在
外。合併公司內部向主要管理階層報告利率時所使用之變動率為利率增加或減少一
碼,此亦代表管理階層對利率之合理可能變動範圍之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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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利率增加或減少一碼,在所有其他變數維持不變之情況下,合併公司民國一 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之稅前淨利將分別減少或增加 2,194 千元及 2,122 千元,主因 係合併公司之浮動利率銀行存款及長短期借款。
5. 其他價格風險
如報導日權益證券價格變動(兩期分析係採用相同基礎,且假設其他變動因素
不變),對綜合損益項目之影響如下:
報導日證券價格上漲5%下跌5% |
114年度其他綜合損益稅後金額稅前損益$ 3,879 709 $ (3,879) (709) |
113年度其他綜合損益稅後金額稅前損益4,071 5,519 (4,071) (5,519) |
|---|---|---|
其他綜合損益稅後金額$ 3,879 $ (3,879) |
其他綜合損益稅後金額4,071 (4,071) |
6. 公允價值資訊
(1) 金融工具之種類及公允價值
合併公司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
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係以重複性為基礎按公允價值衡量。各種類金融資產及金融負
債之帳面金額及公允價值(包括公允價值等級資訊,但非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工具
之帳面金額為公允價值之合理近似值者及租賃負債,依規定無須揭露公允價值資
訊)列示如下: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非衍生性金融資產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上市股票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現金及約當現金應收票據及帳款其他應收款存出保證金(帳列其他非流動資產)小 計合 計 |
114.12.31 | 114.12.31 | ||
|---|---|---|---|---|
帳面金額$ 14,171 77,575 60,625 247,927 1,168 1,467 311,187 $ 402,933 |
公允價值 |
|||
第一級14,171 77,575 - - - - |
第二級- - - - - - |
第三級合 計- 14,171 - 77,575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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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短期借款應付票據及帳款租賃負債(含流動及非流動)其他應付款應付設備及工程款長期借款(含一年內到期之長期借款)存入保證金(帳列其他非流動負債)合 計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非衍生性金融資產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上巿股票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現金及約當現金應收票據及帳款存出保證金(帳列其他非流動資產)小 計合 計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短期借款應付票據及帳款租賃負債(含流動及非流動)其他應付款應付設備及工程款長期借款(含一年內到期之長期借款)存入保證金(帳列其他非流動負債)合 計 |
114.12.31 | 114.12.31 | ||
|---|---|---|---|---|
帳面金額$ 318,600 60,945 50,082 145,472 49,555 618,500 1,242 $ 1,244,396 |
公允價值 |
|||
第一級- - - - - - - |
第二級- - - - - - - 113.12.31 |
第三級合 計- - - - - - - - - - - - - - |
||
公允價值 |
||||
第一級110,374 81,427 - - - - - - - - - - |
第二級- - - - - - - - - - - - |
第三級合 計- 110,374 - 81,427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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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非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評價技術
合併公司估計非按公允價值衡量之工具所使用之方法及假設如下:
-
A.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及負債-
若有成交或造市者之報價資料者,則以最近成交價格及報價資料作為評估 -
公允價值之基礎。若無市場價值可供參考時,則採用評價方法估計。採用評價 方法所使用之估計及假設為現金流量之折現值估計公允價值。
-
-
(3)
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評價技術
A. 非衍生金融工具
-
金融工具如有活絡市場公開報價時,則以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為公允價 -
值。主要交易所及經判斷為熱門券之中央政府債券櫃台買賣中心公告之市價, 皆屬上市(櫃)權益工具及有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之債務工具公允價值之基礎。 -
若能及時且經常自交易所、經紀商、承銷商、產業公會、訂價服務機構或 -
主管機關取得金融工具之公開報價,且該價格代表實際且經常發生之公平市場 交易者,則該金融工具有活絡市場公開報價。如上述條件並未達成,則該市場 視為不活絡。一般而言,買賣價差甚大、買賣價差顯著增加或交易量甚少,皆 為不活絡市場之指標。
上市(櫃)公司股票係於活絡市場交易之金融資產,其公允價值係參照市場
報價決定。
- (4)
各等級間的移轉
合併公司於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間,其公允價值等級間並無任何移
轉之情形。
(二十二)財務風險管理
概 要
合併公司因金融工具之使用而暴露於下列風險:
- (1)
信用風險
(2) 流動性風險
(3) 市場風險
本附註表達合併公司上述各項風險之暴險資訊、合併公司衡量及管理風險之目
標、政策及程序。進一步量化揭露請詳財務報告各該附註。
2. 風險管理架構
合併公司日常營運受多項財務風險之影響,包含市場風險(包括匯率風險、利
率風險、及價格風險)、信用風險及流動性風險。合併公司整體風險管理政策著重
於金融市場的不可預測事項,以降低對合併公司財務狀況及財務績效之潛在不利影
響。風險管理工作由合併公司財務部按照董事會核准之交易權限執行。合併公司財
務部透過與營運單位密切溝通,負責辨認、評估與規避財務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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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係合併公司因客戶或金融工具之交易對手無法履行合約義務而產生財
務損失之風險,主要來自於合併公司應收客戶之帳款及證券投資。
(1) 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
財務部門已建立授信政策,依該政策合併公司在給予信用額度前,須針對每
一新客戶個別分析其信用評等。額度限額依個別客戶建立,係代表無須經財務部
門核准之最大未收金額,此限額經定期覆核。未符合合併公司基準信用評等之客
戶僅得以預收基礎與合併公司進行交易。
合併公司之信用風險暴險主要受每一客戶個別狀況影響。惟管理階層亦考量
合併公司客戶基礎之統計資料,包括客戶所屬產業及國家之違約風險,因這些因
素可能會影響信用風險。合併公司之客戶集中在藥廠客戶群,為減低應收帳款信
用風險,合併公司持續地評估客戶之財務狀況,必要時會要求對方提供擔保或保
證。合併公司定期評估應收帳款回收之可能性並提列備抵呆帳,而呆帳損失總在
管理階層預期之內。
在監控客戶之信用風險時,係依據客戶之信用特性予以分組,包括客戶基本
概況、營運及財務現況、往來交易、付款記錄及配合度等。被評定為高風險之客
戶,財務部門將更嚴格檢視付款及財務現況,並採對合併公司較有保障的交易模
式。
合併公司設置有備抵帳戶以反映對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及投資已發生損失
之估計。備抵帳戶主要組成部分包含了與個別重大暴險相關之特定損失組成部
分,及為了相似資產群組之已發生但尚未辨認之損失所建立之組合損失組成部
分。組合損失備抵帳戶係根據相似金融資產之歷史付款統計資料決定。
(2) 投 資
銀行存款、固定收益投資及其他金融工具之信用風險,係由合併公司財務部
門衡量並監控。由於合併公司之交易對象及履約他方均係信用良好之銀行及具投
資等級以上之金融機構,無重大之履約疑慮,故無重大之信用風險。
(3) 保 證
合併公司政策規定僅能提供財務保證予背書保證辦法中所列之對象。合併公
司背書保證資訊請詳附註七及附註十三(一)。
4. 流動性風險
合併公司係透過管理及維持足夠部位之現金及約當現金以支應合併公司營運並
減輕現金流量波動之影響。合併公司管理階層監督銀行融資額度並維持足夠支用額
度。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合併公司未動用之長短期銀行融資
額度請詳附註六(十)及六(十一)之說明。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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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市場風險
市場風險係指因市場價格變動,如匯率、利率、權益工具價格變動,而影響合
併公司之收益或所持有金融工具價值之風險。市場風險管理之目標係管控市場風險
之暴險程度在可承受範圍內,並將投資報酬最佳化。
(1) 匯率風險
-
合併公司暴露於非以合併公司之功能性貨幣計價之銷售、採購及借款交易所 -
產生之匯率風險。合併公司之功能性貨幣為新台幣。該等交易主要之計價貨幣有 新台幣及美金。 -
合併公司密切注意匯率之變化,利用遠期外匯及外幣借款等方式規避匯率風 -
險。風險管理政策係針對前述被避險項目進行公平價值避險。 -
有關其他外幣計價之貨幣性資產及負債,當發生短期不平衡時,合併公司係 -
藉由以即時匯率買進或賣出外幣,以確保淨暴險保持在可接受之水準。
(2) 利率風險
合併公司隨時評估市場利率變化情形,並與金融機構建立密切良好往來關
係,適時爭取最適利率,並以短中長期融資額度搭配使用,以降低利息支出。
(二十三)資本管理
合併公司之資本管理目標係保障繼續經營之能力,以持續提供股東報酬及其他利
害關係人利益,並維持最佳資本結構以降低資金成本。
-
為維持或調整資本結構,合併公司可能調整支付予股東之股利、減資退還股東股 -
款、發行新股或出售資產。
合併公司係以負債資本比率為基礎控管資本。該比率係以債務淨額除以資本總額
計算。債務淨額係總借款減去現金及約當現金。資本總額係權益之全部組成部分(亦
即股本、資本公積、保留盈餘及其他權益)加上債務淨額。
民國一一四年度合併公司之資本管理策略與民國一一三年度一致,即維持負債資 本比率 30% 以下。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負債資本比率如下:
總借款減:現金及約當現金債務淨額資本總額負債資本比率 |
114.12.31 $ 937,100 60,625 $ 876,475 $ 5,394,482 % 16 |
113.12.31 |
|---|---|---|
| 982,208 582,382 |
||
| 399,826 | ||
| 5,476,932 | ||
| % 7 |
合併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負債資本比率較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
一日增加,主要係因本年度支付設備及工程款後,現金餘額減少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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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非現金交易之投資及籌資活動
合併公司於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之非現金交易之投資及籌資活動如下:
-
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以租賃方式取得使用權資產,請詳附註六(八)。 -
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來自籌資活動之負債之調節如下表:
短期借款長期借款(含一年內到期之長期借款)租賃負債存入保證金來自籌資活動之負債總額短期借款長期借款(含一年內到期之長期借款)租賃負債存入保證金來自籌資活動之負債總額 |
114.1.1 $ 100 981,448 8,839 1,228 $ 991,615 113.1.1 $ 175,000 862,670 4,804 1,000 $ 1,043,474 |
現金流量318,500 (363,608) (4,795) 14 (49,889) 現金流量(174,900) 115,536 (2,317) 228 (61,453) |
非現金之變動增添其他- - - 660 46,038 - - - 46,038 660 非現金之變動增添其他- - - 3,242 6,591 (239) - - 6,591 3,003 |
114.12.31 318,600 618,500 50,082 1,242 988,424 113.12.31 100 981,448 8,839 1,228 991,615 |
114.12.31 |
|---|---|---|---|---|---|
| 318,600 618,500 50,082 1,242 |
|||||
| 988,424 | |||||
增添- - 6,591 - 6,591 |
七、關係人交易
(一)母公司與最終控制者
三商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三商投控)為合併公司之母公司及所屬集團之最終控
制者,持有本公司流通在外普通股股份之 29.78 %。三商投控已編製供大眾使用之合併 財務報告。
(二)關係人名稱及關係
於本合併財務報告之涵蓋期間內與合併公司有交易之關係人如下:
關係人名稱與合併公司之關係
翁維駿先生本公司之董事長
法蘭摩沙股份有限公司(法蘭摩沙)關聯企業
嘉正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嘉正) ″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刑事偵防協會本公司之董事長係該協會之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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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與關係人間之重大交易事項
1. 營業收入
合併公司對關係人之營業收入金額如下:
114 年度 113 年度 關聯企業 $ 2,000 -
合併公司銷售予關係人之銷貨價格無可資比較對象,收款條件為月結 30 天,與 一般客戶無顯著差異。截至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上述交易價款均已收訖。
2. 租 賃
合併公司出租土地、實驗室、宿舍及停車位予關係人,所產生之租金收入如
下:
關聯企業—法蘭摩沙 |
|
|---|---|
114年度$ 8,383 |
關聯企業—法蘭摩沙
存入保證金(帳列其他非流動負債) |
存入保證金(帳列其他非流動負債) |
|---|---|
| 114.12.31 $ 1,228 |
113.12.31 |
| 1,228 |
3. 財產交易
本公司委託法蘭摩沙建置淨水處理設備,合約總價款為 248,818 千元(未稅),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帳列未完工程之金額分別為 210,399 千元及 191,259 千元,截至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上述未完工程之交易價款均已付訖 款。
4. 背書保證
合併公司提供背書保證予關係人之明細如下:
114.12.31 113.12.31 關聯企業—法蘭摩沙 $ 400,000 400,000
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對法蘭摩沙提供背書保證之手續費收入(帳列其 他收入項下)分別為 2,120 千元及 0 千元。
相關資訊請詳附註十三(一)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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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其他支出
合併公司對關係人之其他支出金額如下:
性 質其他關係人營業費用關聯企業營業費用 |
114年度$ 600 636 $ 1,236 |
113年度 |
|---|---|---|
| 600 - |
||
| 600 |
截至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上述款項均已付訖。
6. 其 他
合併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部分土地因礙於現行法令規定以翁維駿
先生名義持有,相關資訊請詳附註六(七)。
(四)主要管理階層人員交易
主要管理階層人員報酬包括:
薪資及其他短期員工福利
114年度$ 16,995 |
113年度 |
|---|---|
| 23,387 |
八、質押之資產
合併公司提供質押擔保之資產帳面價值明細如下:
資產名稱土地建築物 |
質押擔保標的融資額度之擔保″ |
114.12.31 $ 42,736 1,832 $ 44,568 |
113.12.31 |
|---|---|---|---|
| 42,736 2,056 |
|||
| 44,792 |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
(一)截至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合併公司已開立尚未使用之信用狀金 額分別為0千元及19,154千元。 -
(二)合併公司未認列之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合約承諾如下: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114.12.31 $ 154,981 |
113.12.31 425,423 |
|---|---|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
本公司於民國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發生重大火災事故,致本公司部分建物、設備、 在建工程及存貨毀損,本公司已投保相關財產保險及公共意外險,並自民國一一○年度起 陸續取得保險理賠款,本公司於民國一一三年度取得之保險理賠收入為 431,455 千元,帳列 其他收入項下,請詳附註六(二十)。截至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前述理賠款已 理算完結並收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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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合併公司於民國一一五年三月五日經董事會決議,將依原持股比例參與法蘭摩沙現金 增資案,預計投資金額為 62,500 千元。
十二、其 他
(一)員工福利、折舊及攤銷費用功能別彙總如下:
功 能 別性 質 別 |
114年度 |
114年度 |
114年度 |
113年度 |
113年度 |
113年度 |
|---|---|---|---|---|---|---|
屬於營業成 本 者 |
屬於營業費 用 者 |
合 計 |
屬於營業成 本 者 |
屬於營業費 用 者 |
合 計 |
|
員工福利費用薪資費用勞健保費用退休金費用董事酬金其他員工福利費用折舊費用攤銷費用 |
171,052 18,241 8,124 - 4,289 217,295 4,119 |
66,742 5,244 2,518 1,600 9,011 27,342 4,209 |
237,794 23,485 10,642 1,600 13,300 244,637 8,328 |
187,550 17,304 7,864 - 4,339 199,372 4,138 |
84,146 5,229 2,577 5,500 9,359 26,038 4,244 |
271,696 22,533 10,441 5,500 13,698 225,410 8,382 |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一)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民國一一四年度合併公司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之規定,應再揭露之重
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如下:
1. 資金貸與他人者:無。
2. 為他人背書保證:
編號 |
背書保證者公司名稱 |
被背書保證對象 |
被背書保證對象 |
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 限 額 |
本期最高背書保證餘 額 |
期末背書保證餘 額 |
實際動支金額 |
以財產擔保之背書保證金額 |
累計背書保證金額佔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
背書保證最高限 額 |
屬母公司對子公司背書保證 |
屬子公司對母公司背書保證 |
屬對大陸地區背書保 證 |
|---|---|---|---|---|---|---|---|---|---|---|---|---|---|
公司名稱 |
關係 |
||||||||||||
| 0 | 本公司 |
法蘭摩沙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之關聯企業 |
539,448 | 400,000 | 400,000 | 313,831 | - | % 7.41 |
2,157,793 | N | N | N |
註1:本公司背書保證責任之總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四十為限,對單一企業保證之限額為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十。另外,本公司及子 公司背書保證責任之總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四十為限,對單一企業保證之限額為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十。
3. 期末持有之重大有價證券(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權益部分):
股數單位:千股(單位)
持有之公司 |
有價證券種類及名稱 |
與有價證券發行人之關係 |
帳列科目 |
期 |
末 |
末 |
期中最高持股 |
期中最高持股 |
備註 |
|
|---|---|---|---|---|---|---|---|---|---|---|
股 數 |
帳面金額 |
持股比率 |
公允價值 |
股數 |
持股比率 |
|||||
本公司新高製藥本公司 |
受益憑證(統一強棒貨幣市場基金)受益憑證(統一強棒貨幣市場基金)股票(華安醫學)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57 745 1,804 |
1,006 13,165 77,575 |
- - 2% |
1,006 13,165 77,575 |
2,367 745 1,804 |
% - % - % 2 |
〜 50 〜
旭富製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
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無。 -
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
母子公司間業務關係及重大交易往來情形:無。 -
(二)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不包含大陸被投資公司):
民國一一四年度合併公司之轉投資事業資訊如下:
單位:外幣千元/千股
投資公司名 稱 |
被投資公司名 稱 |
所在地區 |
主要營業項目 |
原始投資金額 |
原始投資金額 |
期末持有 |
期末持有 |
期中最高持股情形 |
期中最高持股情形 |
被投資公司本期(損)益 |
本期認列之投資(損)益 |
備註 |
|
|---|---|---|---|---|---|---|---|---|---|---|---|---|---|
本期期末 |
去年年底 |
股數 |
比率 |
帳面金額 |
股數 |
持股比率 |
|||||||
本公司本公司本公司新高製藥 |
新高製藥法蘭摩沙股份有限公司嘉正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嘉正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台灣台灣台灣 |
原料藥、製劑之研發製造及銷售化學溶劑純化再利用生物技術服務生物技術服務 |
351,761 143,750 35,000 33,000 |
351,761 143,750 35,000 33,000 |
35,190 14,375 1,750 3,300 |
% 100 % 25 % 4.04 % 7.61 |
358,952 79,079 10,515 19,876 |
35,190 14,375 1,750 3,300 |
% 100 % 25 % 4.04 % 7.61 |
(7,452) (81,997) (212,187) (212,187) |
(7,352) (21,836) (8,597) (16,194) |
註1 |
註 1 :左列交易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業已沖銷。
(三)大陸投資資訊:無。
十四、部門資訊
(一)一般性資訊
合併公司主要產銷原料藥、原料藥中間體、特殊及精密化學品等係單一產業部
門。合併公司之營運部門資訊與財務報表資訊一致,部門損益請詳綜合損益表,部門
資產請詳資產負債表。
(二)產品別資訊
合併公司來自外部客戶收入資訊請詳附註六(十八)之說明。
(三)地區別資訊
合併公司地區別資訊如下,其中收入係依據客戶所在地理位置為基礎歸類,而非
流動資產則依據資產所在地理位置歸類。
-
(1)
來自外部客戶收入:請詳附註六(十八)之說明。 -
(2)
非流動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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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流動資產包含不動產、廠房及設備、無形資產及其他資產,惟不包含金融
工具、遞延所得稅資產及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四)重要主要客戶資訊
合併公司來自外部客戶之銷貨收入佔損益表上收入金額 10% 以上之客戶銷售明細
如下:
114 年度 113 年度 G 客戶 $ 218,925 274,726
〜 51 〜
社團法人台北市會計師公會會員印鑑證明書
會員姓名: (1) 辛郁婷 副簽證會計師名稱: (2) 黃更佳
北市財證字第 1151793 號
事務所名稱: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事務所地址: 台北市信義區信義路五段7號68樓 事務所統一編號: 04016004 事務所電話: (02)81016666 委託人統一編號: 22662545 (1) 北市會證字第 4495 號 會員證書字號: (2) 北市會證字第 4588 號
印鑑證明書用途:辦理 旭富製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14 年 01 月 01 日 至 114 年度(自民國 114 年 12 月 31 日 ) 財務報表之查核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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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
簽
會
名
印
式
鑑
一 一
存
簽 會
名 印
式 鑑
二 二
理事長: 核對人: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03 月 0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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