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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I — AGM Information 2014
Jul 7,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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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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旭富製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 O 三年股東常會 各項議案之案由及說明
承認事項
第一案 ( 董事會提 ) 案由:本公司一○二年度營業報告書及決算表冊案,提請 承認。
說明:本公司一○二年度決算表冊,業經立本台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劉克宜、張書成會計師查核簽證
完竣,並經審計委員會決議同意,營業報告書請參閱本議事手冊第 6 頁附件一,決算表冊請參 閱本議事手冊第 13 頁至第 20 頁附件四。
請決議:
第二案 ( 董事會提 ) 案由:本公司一○二年度盈餘分配案,提請 承認。 說明:本公司一○二年度盈餘分配表如下:
一 ○二年度盈餘分配表
單位 : 新台幣元
項目 |
金額 |
金額 |
備註 |
|---|---|---|---|
小計 |
合計 |
||
期初未分配盈餘採用TIFRS調整數首次採用TIFRS提列特別餘盈餘公積調整後期初未分配盈餘精算(損)益列入保留盈餘調整後未分配盈餘加:本期淨利減:提列法定盈餘公積加:迴轉-依法提列特別盈餘公積本期可供分配盈餘分配項目-股東股利—現金股東股利—股票期末未分配盈餘 |
(27,814,682) 0 159,937,655 (15,993,766) 15,651,541 (118,270,926) (32,853,040) |
272,950,965 (27,814,682) |
( 每股配發1.8元)( 每股配發0.5元) |
| 245,136,283 2,129,004 |
|||
| 247,265,287 | |||
159,595,430 |
|||
| 406,860,717 (151,123,966) |
|||
| 255,736,751 |
董事長:翁維駿總經理:翁維駿會計主管:楊文禎
附註:
-
註1:配發員工現金紅利新台幣4,594,973元、員工股票紅利新台幣19,000,000元及董事酬勞新台幣2,878,877元。員工股票紅利轉增資發行新股股數以股東常會前一日收盤價並考量除權除息之影響為計算基礎計算 之。計算不足一股之員工紅利以現金發放之。 -
註2:本公司股東股票股利擬辦理轉增資事宜,考量股務作業,股東股利增資部份計算至拾元為止。 -
註3:股利之分配,俟股東常會決議後授權董事會另訂除權除息基準日。 -
註4:如嗣後本公司已發行且流通在外股份數量,因買回本公司股份等因素致影響本公司流通在外股份總數, 而需配合變更股東配股、配息率者,擬提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
註5:依財政部87.04.30台財稅第八七一九四一三四三號函規定,分配盈餘時應採個別辨認方式;本公司一○ 二年度盈餘分配係優先分配一○二年度盈餘。
請決議:
討論事項
第一案 ( 董事會提 )
案由:一○二年度盈餘暨員工紅利轉增資發行新股案,提請討論。
說明:
-
為配合本公司營運需要,102年度盈餘分配案擬分配股東股票股利32,853,04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3,285,304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員工紅利19,000,00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其發行股數以股東 會前一日收盤價並考量除權除息之影響為計算基礎計算之,計算不足一股之員工紅利以現金發放 之。 -
本次增資新股按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數計算,每仟股配發50股,配發不足 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5日內,向本公司之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之登記, 未拼湊或拼湊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依公司法第240條規定改發現金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所 產生之股份差額,統由董事長指派特定人按面額購買之。 -
前述每股配發比例,係依董事會決議日流通在外股數計算,如嗣後本公司已發行且流通在外股份數 量,因買回本公司股份等因素致影響本公司流通在外股份總數,而需配合變更股東配股率者,擬提 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
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應俟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並報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會訂定除權除息基準 日,其它未盡事宜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
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
請決議:
第二案 ( 董事會提 ) 案由: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份條文案,提請 討論。 說明:為使本公司股利政策更臻明確具體,擬修訂本公司章程部份條文,修訂條文對照表 詳第 22 頁附件六。
請決議:
第三案 ( 董事會提 ) 案由:修訂本公司「取得與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提請 討論。
說明:依據主管機關 102 年 12 月 30 日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 修訂本公司「取得與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份條文,修訂條文對照表詳第 23 頁附 件七。
請決議:
第四案 ( 董事會提 ) 案由:訂定旭利安製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取得與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提請 討論。 說明:依據本公司「取得與處分資產處理程序」第三十三條對子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之控 管,訂定子公司之「取得與處分資產處理程序」,訂定條文詳第 27 頁附件八。 請決議:
臨時動議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