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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Di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20

Dec 21, 2020

51801_rns_2020-12-21_adf178f8-445e-4384-b83b-5127f82993b1.pdf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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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02 ※本次股東臨時會恕不發放紀念品
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2號5樓(親自辦理地址)
(一)COVID-19(新冠肺炎)疫情期間,請股東多加利用
臺北北門郵局第11973號信箱(郵寄專用信箱) 「股東e票通」電子投票行使表決權。如欲出席股
三地開發地產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機構 東會現場,貴股東應全程佩戴口罩,並配合量測體溫。倘股東未佩戴口罩,或經連續量測二次體
(原名稱:裕豐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溫有發燒達額溫攝氏37.5度或耳溫攝氏38度者,
禁止股東進入股東會會場。 國 內
1" 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部 (二)本公司如因疫情影響,而須變更股東會開會地點
股務語音專線:(02)23892999 證券代號:1438 ,屆時將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之重大訊息公告。 郵資已付
網址:https://www.kgieworld.com.tw
台北郵局許可證
營業時間:週一∼週五 9:00 ∼ 17:00
台北字第 1304 號
國 內 郵 簡
無法投遞請退回原處
2" (者,應按信函交付郵資未書寫正確郵遞區號 )
戶號:
股東 台啟
開會通知書
3"
請即拆閱
凱基證券股務代理部針對當事人提供之個人資料,除法令另有規定
外,僅於辦理股務相關業務之目的及範圍內處理及利用,其餘有關
當事人權利及個人資料保護等作業,均依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辦理
4"
32
109-2 貴股東如親自出席請填此聯勿填背面委託書
5" 本股東決定親自出席民國一O九年十二月十八日(星期五)舉行之第一次股東臨時會,請將出席證交付本人收執。
三地開發地產股份有限公司
(原名稱:裕豐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6" 股東戶號
股東姓名
(親自參加股東會請簽名或蓋章)
普通股股數
中華民國一O九年 月 日
7"
※本次股東臨時會恕不發放紀念品。
109-2
8"
印 鑑 卡 填 寫 須 知
貴股東惠鑒:
一、請核對下列「股東印鑑卡」列印資料,於「留存印鑑」欄加蓋印鑑(未成年股東另應由
父母加蓋雙方印鑑;或由父母雙方簽立同意書由一方代表蓋印留存者,方得僅留存一方
印鑑),並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未成年股東需連同父母雙方身分證影本一併檢附,
9"
未滿十四歲尚未領有身分證之未成年股東得以戶口名簿影本代替。)一份寄回,以保障
您權益之行使。
二、電腦列印之股東印鑑卡內容如有不符或地址變更,敬請於原處自行訂正並加蓋印鑑,俾
憑更改存檔資料。
三、請 貴股東自行填寫身分證字號(統一編號)及出生日期。
三地開發地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稱:裕豐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32
戶號 電 話
姓名
國籍/法定代理人姓名 本股東凡領取股利、轉讓過戶及質權設定等事宜即日起概以下列印鑑為憑
身 分 證 號 碼
出 生 日 期
凱基證券股務代理部針對當事人提供之個人資料,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僅於辦理股務相關業務之目的
及範圍內處理及利用,其餘有關當事人權利及個人資料保護等作業,均依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辦理。
SB01108032601




出者徵
席視求 三
通為人 地
知親或 開
書自受 發
及出託 地
委席代 產(

託,理
二 原
聯 書但人 名
二委者 稱
者託視 :
均書為 裕
簽由委 豐
名股託 國
或東出 際
蓋交席 開
)
章付。 發






卡 籍


寫 留

通 存

詳 訊 印

處 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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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11"

12" S-B01-1080326-01 三地109臨 No.1 1091103/JF6 9.5 x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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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公司訂於中華民國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星期五)上午十時三十分,假高雄市三民區金鼎路118號(
金獅湖大酒店3樓會議廳),召開一○九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會議主要內容:(一)報告事項:本公司
累積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報告。(二)討論事項:1.本公司擬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案。2.本公司擬
以資本公積彌補虧損案。(三)臨時動議。
二、本次股東會議案若有依公司法第172條規定應說明主要內容之事項置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網址【
https://mops.twse.com.tw/基本資料/電子書/年報及股東會相關資料(含存託憑證資料)】,請股東輸
入公司代號及年度,查詢股東會各項議案參考資料或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
三、檢奉本公司股東出席通知書及委託書各乙份,如決定親自出席,請於第二聯出席通知書上簽名或蓋章(
免寄回),於開會當日攜往會場辦理報到(受理股東開始報到時間:上午10時,報到處地點同會議地點)
,如委託代理人出席,請於第五聯委託書上簽名或蓋章,並填妥代理人姓名、地址及簽名或蓋章後,
最遲應於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重慶南路一
段2號5樓),以利寄發出席證。會前若未收到出席證,請攜帶身份證明文件逕至會場申請補發。
四、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之二規定:「已依本法發行股票之公司,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股東
,其股東臨時會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故不另寄發。
五、本次股東會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為:自109年12月3日至109年12月15日止,請逕登
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e 票通」股東會電子投票平台【網址:
https://www.stockvote.com.tw】,依相關說明投票。
六、本次股東會委託書統計驗證機構為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七、本次股東臨時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本公司依規定將於109年12月2日前上傳至證基會網站
(https://free.sfi.org.tw),查詢方式請參閱網站上之說明。
八、本次股東臨時會恕不發放紀念品。
此 致
貴股東






1 0 0
9 9
請自黏郵票
身分證字號
姓名或名稱
委託人(股東)
編號
股東戶號
持有股數
簽名或蓋章



簽名或蓋章
戶 號
姓名或名稱
受託代理人
簽名或蓋章
戶 號
姓名或名稱
或統一編號
住 址
委 託 書
32
徵求場所及人員簽章處:
109-2














(


)










































使




































一、茲委託 君(須由委託人親自填寫,不得以蓋章方式代
替)為本股東代理人,出席本公司109年12月18日舉行之第一次股東臨時會,代理人並
依下列授權行使股東權利:
□ (一)代理本股東就會議事項行使股東權利。(全權委託)
□ (二)代理本股東就下列各項議案行使本股東所委託表示之權利與意見,下列議案未
勾選者,視為對各該議案表示承認或贊成。
1.本公司擬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案。
2.本公司擬以資本公積彌補虧損案。
二、本股東未於前項□內勾選授權範圍或同時勾選者,視為全權委託,但股務代理機構擔任
受託代理人者,不得接受全權委託,代理人應依前項(二)之授權內容行使股東權利。
三、本股東代理人得對會議臨時事宜全權處理之。
四、請將出席證(或出席簽到卡)寄交代理人收執,如因故改期開會,本委託書仍屬有效
(限此一會期)。
(1)○贊成(2)○反對(3)○棄權
(1)○贊成(2)○反對(3)○棄權
此 致
三地開發地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稱:裕豐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授權日期民國109年 月 日
三地開發地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稱:裕豐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一O九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開會通知書
三地開發地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稱:裕豐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敬啟
一、股東親自出席者,不得以另一部份股權委託他人代
理,委託書與親自出席通知書均簽名或蓋章者視為親
自出席,但委託書由股東交付徵求人或受託代理人者
視為委託出席。
二、委託書之委託人、徵求人及受託代理人,應依公開發
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及公司法第一七七
條規定辦理。
三、股東接受他人徵求委託書前,應請徵求人提供徵求委
託書之書面及廣告內容資料,或參考公司彙總之徵求
人書面及廣告資料,切實瞭解徵求人與擬支持被選舉
人之背景資料及徵求人對股東會各項議案之意見。
四、股東委託代理人出席者,應使用本公司印發之委託書
用紙,且一股東以出具一委託書,並以委託一人為限。
五、請詳填受託代理人戶號、姓名、身分證字號、住址。
六、徵求委託書之徵求人(除信託事業或股務代理機構
外),其代理股數不得超過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
分之三。
七、非屬徵求委託書之受託代理人,受託人數不得超過三
十人,若其受三人以上股東委託者,其代理之股數除
不得超過其本身持有股數之四倍外,亦不得超過公司
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三。
八、委託書應由委託人親自簽名或蓋章,並應由委託人親
自填具徵求人或受託代理人姓名。但信託事業或股務
代理機構受委託擔任徵求人,及股務代理機構受委任
擔任委託書之受託代理人者,得以當場蓋章方式代替
之。
九、股東、徵求人及受託代理人應於出席股東會時,攜帶
身份證明文件,以備核對。
十、違反委託書使用規則,其代理之表決權不予計算。
十一、委託書最遲應於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司股務代理機
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臺北市重
慶南路一段二號五樓)。
十二、法人指派代表人出席時,請檢附加蓋印鑑之指派書。
十三、委託書送達公司後,股東欲親自出席股東會或欲以
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
日前,以書面向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
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委託書使用規則摘要
S-B01-1080326-01-1三地109臨No.1-2 1091103/JF6

9.5 x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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