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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Di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3
Nov 10,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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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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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地開發地產股份有限公司 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民國一一二年度及一一一年度
公 司 地 址: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二路175號16樓之3 電 話:(07)225-9599
目 錄
| 項 目 | 頁 次 | ||
|---|---|---|---|
| 一、封 面 | 1 | ||
| 二、目 錄 | 2 | ||
| 三、會計師查核報告書 | 3 | ||
| 四、資產負債表 | 4 | ||
| 五、綜合損益表 | 5 | ||
| 六、權益變動表 | 6 | ||
| 七、現金流量表 | 7 | ||
| 八、財務報告附註 | |||
| (一)公司沿革 | 8 | ||
|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 8 | ||
|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8~9 | ||
|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 9~20 | ||
|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 20 | ||
|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 21~37 | ||
| (七)關係人交易 | 38~39 | ||
| (八)抵質押之資產 | 39 | ||
|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 40 | ||
|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 | 40 | ||
|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 40 | ||
| (十二)其 他 | 41 | ||
|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 |||
| 1.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 42 | ||
| 2.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 43 | ||
| 3.大陸投資資訊 | 43 | ||
| 4.主要股東資訊 | 43 | ||
| (十四)部門資訊 | 43~44 | ||
| 九、重要會計項目明細表 | 45~59 |

會 計 師 查 核 報 告
三地開發地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鑒:
查核意見
三地開發地產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二年及一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 國一一二年及一一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綜合損益表、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 以及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 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 編製,足以允當表達三地開發地產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二年及一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 務狀況,暨民國一一二年及一一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績效及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 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財務報告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 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三地開發地產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 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 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三地開發地產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二年度 財務報告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財務報告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 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判斷應溝通在查核報告上之關鍵查 核事項如下:
存貨評價
有關存貨評價之會計政策請詳財務報告附註四(七)存貨,存貨評價之會計估計及假設不確 定性,請詳財務報告附註五;存貨評價之說明,請詳財務報告附註六(四)存貨。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三地開發地產股份有限公司存貨係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因房地產業需高度資金 流入且回收期長,產業受政治、經濟及房地稅制改革影響大,致可能產生存貨之成本高於淨變 現價值之風險。因此,存貨評價為本會計師執行三地開發地產股份有限公司財務報告查核重要 評估事項。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取得三地開發地產股份有限公司存貨淨 變現價值之評估資料,參考內政部公告之最近期不動產實價登錄或取得鄰近地區成交行情,將 平均售價換算成待售房地存貨之淨變現價值,以比較是否有重大差異;另比較及評估管理階層 委託不動產估價師之估價報告,以評估前開淨變現價值是否允當表達。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財務報告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 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財務報告,且維持 與財務報告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財務報告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 達。
於編製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三地開發地產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 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三地開發地產股 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三地開發地產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財務報告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財務報告之目的,係對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 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 無法保證必能偵出財務報告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 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財務報告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 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 1.辨認並評估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 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 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 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 2.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 的非對三地開發地產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 3.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4.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三地開發 地產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 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 提醒財務報告使用者注意財務報告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 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 可能導致三地開發地產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5.評估財務報告(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財務報告是否允當表達相 關交易及事件。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 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 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 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三地開發地產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二年度 財務報告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 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 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安 侯 建 業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會 計 師:
證券主管機關 核准簽證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1110338100號 (89)台財證(六)第62474號 民 國 一一三 年 三 月 二十二 日

| 112.12.31 | 111.12.31 | ------- | 112.12.31 | 111.12.31 | |||||||
|---|---|---|---|---|---|---|---|---|---|---|---|
| 資 產 |
額 金 |
96 | 額 金 |
% | 負債及權益 | 額 金 |
$\frac{9}{6}$ | 额 % 金 |
|||
| 流動資產: | 流動負債: | ||||||||||
| 1100 |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六(一)) | $\mathbb{S}$ 55,386 |
408,059 | 5 | 2100 | 短期借款(附註六(十一)及八) | \$2,320,046 | 21 | 1,458,295 | 18 | |
| 1170 | 應收帳款淨額(附註六(二)(十八)) | 12,080 | $\blacksquare$ | 2130 | 合約負債一流動(附註六(十八)、七及九) | 867,492 | 8 | 498,978 | 6 | ||
| 1200 | 其他應收款(附註六(三)) | 94,380 | 30,419 | 2150 | 應付票據 | 80,105 | -1 | 2,151 | $\overline{\phantom{a}}$ | ||
| 1210 | 其他應收款一關係人(附註六(三)及七) | 69,431 | 28,757 | $\overline{\phantom{a}}$ | 2170 | 應付帳款 | 123,479 | 27,077 | $\sim$ | ||
| 1220 | 本期所得稅資產 | 2 | $\overline{\phantom{a}}$ | 2200 | 其他應付款(附註六(十九)) | 159,117 | $\overline{2}$ | 53,502 | |||
| 130X | 存貨(附註六(四)、七及八) | 5,557,104 | 51 | 3,157,337 | 38 | 2230 | 本期所得稅負債 | 7,566 | $\overline{\phantom{a}}$ | 1,330 | $-$ |
| 1476 | 其他金融資產一流動(附註六(五)及八) | 664,035 | 6 | 437,465 | 5 | 2280 | 租賃負債一流動(附註六(十三)) | 806,206 | 7 | 1,732 | $\sim$ |
| 1479 | 其他流動資產(附註六(七)(十)) | 381,390 | 166,887 | $\overline{2}$ | 2300 | 其他流動負債(附註十二) | 171,611 | 2 | 12,511 | $\sim$ $-$ . | |
| 流動資產合計 | 6,821,726 | 63 | 4,241,006 | 51 | 流動負債合計 | 4,535,622 | 42 | 2,055,576 | 25 | ||
| 非流動資產: | 非流動負債: | ||||||||||
| 1517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2540 | 長期借款(附註六(十二)及七) | 4,000,000 | 37 | 4,000,000 | 48 | ||||
| 一非流動(附註六(六)) | 2570 | 遞延所得稅負債(附註六(十五)) | 58,064 | i. | 59,465 | ||||||
| 1600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六(八)) | 318 | $\sim$ 1 | 17,553 | $\overline{\phantom{a}}$ | 2580 | 租賃負債一非流動(附註六(十三)) | 416,930 | $\overline{4}$ | 146,331 | |
| 1755 | 使用權資產(附註六(九)) | 10,716 | $\frac{1}{2}$ | 802 | $\sim$ | 非流動負債合計 | 4,474,994 | 41 | 4,205,796 | $-51$ | |
| 1920 | 存出保證金(附註七) | 4,035,630 | 37 | 4,015,945 | 49 | 負債總計 | 9,010,616 | 83 | 6,261,372 | 76 | |
| 非流動資產合計 | 4,046,664 | 37 | 4,034,300 | 49 | 權益(附註六(十六)): | ||||||
| 3100 | 股本 | 912,058 | 9 | 912,058 | $\frac{11}{2}$ | ||||||
| 3200 | 資本公積 | 674,317 | 6 | 674,317 8 | |||||||
| 3300 | 保留盈餘: | ||||||||||
| 3310 | 法定盈餘公積 | 38,163 | $\overline{\phantom{a}}$ | 3,009 | $\sim$ | ||||||
| 3350 | 未分配盈餘 | 233,236 | $\overline{2}$ | 424,550 | $\overline{\phantom{0}}$ | ||||||
| 271,399 | 427,559 | $-5$ | |||||||||
| 權益總計 | 1,857,774 | 17 | 2,013,934 | 24 | |||||||
| 資產總計 | 10,868,390 | 100 | 8,275,306 | 100 | 負債及權益總計 | \$10,868,390 | 100 | 8,275,306 | $\frac{100}{2}$ |




| 112年度 | 111年度 | ||||
|---|---|---|---|---|---|
| 金 額 |
% | 額 金 |
% | ||
| 4000 | 營業收入(附註六(十八)及七) | $\overline{\mathbb{S}}$ 316,107 |
100 | 595,265 | 100 |
| 5000 | 營業成本(附註六(四)) | 255,835 | 81 | 147,124 | 25 |
| 5900 | 營業毛利 | 60,272 | 19 | 448,141 | 75 |
| 6000 | 營業費用(附註六(七)(十三)(十四)(十九)及十二): | ||||
| 6100 | 推銷費用 | 12,593 | $\overline{4}$ | 9,368 | T |
| 6200 | 管理費用 | 22,905 | 7 | 22,150 | 4 |
| 營業費用合計 | 35,498 | 11 | 31,518 | 5 | |
| 6900 | 營業淨利 | 24,774 | 8 | 416,623 | 70 |
| 7000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附註六(七)(二十)): | ||||
| 7100 | 利息收入 | 4,746 | 2 | 578 | |
| 7020 | 其他利益及損失 | 5,803 | $\overline{2}$ | 21,826 | $\overline{4}$ |
| 7050 | 財務成本 | (93,087) | (30) | (58, 747) | (10)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82, 538) | (26) | (36, 343) | (6) | |
| 7900 | 税前淨(損)利 | (57, 764) | (18) | 380,280 | 64 |
| 7950 | 減:所得稅費用(附註六(十五)) | 7,190 | 3 | 6,731 | |
| 8200 | 本期淨(損)利 | (64, 954) | (21) | 373,549 | 63 |
| 8300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 ||||
| 8500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64, 954) S |
(21) | 373,549 | 63 |
| 每股盈餘(附註六(十七)) | |||||
| 9750 | 基本每股盈餘(單位:新台幣元) | S | (0.71) | 5.17 | |
| 9850 | 稀釋每股盈餘(單位:新台幣元) | S | (0.71) | 5.16 | |



| 法定盈 | 保留盈餘 | 其他權益項目 透過其他綜合損 益按公允價值衡 量之金融資產未 |
||||||
|---|---|---|---|---|---|---|---|---|
| 股 | 本 | 資本公積 | 餘公積 | 未分配盈餘 | 合 計 |
實現評價(損)益 | 權益總計 | |
| 民國一一一年一月一日餘額 | 712,058 | 344,317 | 76,010 | 76,010 | (22,000) | 1,110,385 | ||
| 本期淨利 | 373,549 | 373,549 | 373,549 |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373,549 | 373,549 | 373,549 | |||||
| 盈餘指撥及分配: | ||||||||
|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3,009 | (3,009) | ||||||
| 現金增資 | 200,000 | 330,000 | 530,000 | |||||
|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 ||||||||
| 量之權益工具 | (22,000) | (22,000) | 22,000 | |||||
| 民國一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 912,058 | 674,317 | 3,009 | 424,550 | 427,559 | 2,013,934 | ||
| 本期淨損 | (64, 954) | (64, 954) | (64, 954) |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64, 954) | (64, 954) | (64, 954) | |||||
| 盈餘指撥及分配: | ||||||||
|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35,154 | (35, 154) | ||||||
| 普通股現金股利 | (91, 206) | (91, 206) | (91, 206) | |||||
| 民國一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 912,058 | 674,317 | 38,163 | 233,236 | 271,399 | 1,857,774 |



| 112年度 | 111年度 |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本期税前淨(損)利 調整項目: |
$\mathbb{S}$ | (57, 764) | 380,280 |
| 收益費損項目 | |||
| 折舊費用 | 3,491 | 1,221 | |
| 利息收入 | (4,746) | (578) | |
| 利息費用 | 93,087 | 58,747 |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 (1,064) | (950) | |
| 租金減讓利益 | (800) | ||
| 減損迴轉利益 | (4, 835) | ||
| 收益費損項目合計 | 90,768 | 52,805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及負債變動數: | |||
| 應收帳款減少(增加) | 12,080 | (12,080) | |
| 其他應收款(增加)減少 | (63,901) | 12,354 | |
| 其他應收款一關係人增加 | (40, 674) | (28, 757) | |
| 存貨增加 其他金融資產增加 |
(1,272,604) | (140, 462) | |
| 其他流動資產增加 | (222, 301) | (350, 905) | |
| 合約負債增加 | (214, 503) 368,514 |
(138, 367) 432,076 |
|
| 應付票據增加 | 77,954 | 1,245 | |
| 應付帳款增加 | 96,402 | 25,819 | |
| 應付帳款一關係人減少 | (100, 007) | ||
| 其他應付款增加 | 104,434 | 28,164 | |
| 其他流動負債增加 | 159,100 | 12,372 | |
| 調整項目合計 | (904, 731) | (205, 743) | |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出 | (962, 495) | 174,537 | |
| 收取之利息 支付之利息 |
4,686 | 578 | |
| 支付之所得稅 | (152, 576) | (113, 641) | |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流入 | (2, 353) | (14, 594) | |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1, 112, 738) | 46,880 | |
|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307) | (47) |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 18,503 | 18,502 | |
| 存出保證金增加 | (19,685) | (2,013,416) | |
| 其他金融資產增加 | (4,269) | (11,036) | |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5,758) | (2,005,997) | |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增加(減少) |
|||
| 應付短期票券減少 | 861,751 | (252, 305) | |
| 舉借長期借款 | (33,951) | ||
| 租賃本金償還 | (4, 722) | 2,000,000 (1,045) |
|
| 現金增資 | 530,000 | ||
| 發放現金股利 | (91, 206) | ||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765,823 | 2,242,699 | |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淨(減少)增加數 | (352, 673) | 283,582 | |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408,059 | 124,477 | |
|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 | 55,386 | 408,0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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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Ǹ୯ሞीྗ߾ಃΜΒဦϐঅ҅Ȩ୯ሞચิᡂॠ.ЍΒೕ߾ጄҁ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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ҁϦљຑҔΠӈԾ҇୯ΟԃДВଆғਏϐཥঅ҅ϐ୯ሞ୍ൔᏤྗ ߾Ǵஒόठჹ୍ൔԋख़εቹៜǶ!
- Ǹ୯ሞीྗ߾ಃဦϐঅ҅Ȩॄϩᜪࢬࣁࢬߚ܈ȩ!
- Ǹ୯ሞीྗ߾ಃဦϐঅ҅Ȩڀӝऊచීϐࢬߚॄȩ!
- Ǹ୯ሞीྗ߾ಃΎဦϷ୯ሞ୍ൔᏤྗ߾ಃΎဦϐঅ҅ȨٮᔈᑼၗӼ௨ȩ!
- Ǹ୯ሞ୍ൔᏤྗ߾ಃΜϤဦϐঅ҅Ȩ୧ࡕચӣύϐચၛॄȩ!
(三)金管會尚未認可之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
本公司預期下列尚未認可之新發布及修正準則不致對財務報告造成重大影響。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二十八號之修正「投資者與其關聯企業 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七號「保險合約」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七號之修正
- •國際會計準則第二十一號之修正「缺乏可兌換性」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本財務報告所採用之重大會計政策彙總說明如下。除附註三之說明者外,下列會計政 策已一致適用於本財務報告之所有表達期間。
(一)遵循聲明
本財務報告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以下簡稱「編製準則」)及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 告(以下簡稱「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會計準則」)編製。
- (二)編製基礎
- 1.衡量基礎
除依公允價值衡量之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外,本財務報 告係依歷史成本為基礎編製。
2.功能性貨幣及表達貨幣
本公司係以營運所處主要經濟環境之貨幣為其功能性貨幣。本財務報告係以本 公司之功能性貨幣,新台幣表達。所有以新台幣表達之財務資訊均以新台幣千元為 單位。
(三)外 幣
外幣交易依交易日之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於後續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以下 簡稱「報導日」)之外幣貨幣性項目依當日之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以公允價值衡 量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依衡量公允價值當日之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以歷史成本衡 量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則依交易日之匯率換算。
換算所產生之外幣兌換差異通常係認列於損益,惟以下情況係認列於其他綜合損 益:
(1)指定為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2)指定為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避險之金融負債於避險有效範圍內;或
(3)合格之現金流量避險於避險有效範圍內。
(四)資產與負債區分流動與非流動之分類標準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之資產列為流動資產,非屬流動資產之所有其他資產則列為非 流動資產:
- 1.預期於其正常營業週期中實現該資產,或意圖將其出售或消耗。本公司除不動產開 發相關業務之營業週期通常長於一年外,餘營業週期為一年;
- 2.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該資產;
- 3.預期將於報導期間後十二個月內實現該資產;或
- 4.該資產為現金或約當現金,但於報導期間後至少十二個月將該資產交換或用以清償 負債或受到其他限制者除外。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之負債列為流動負債,非屬流動負債之所有其他負債則列為非 流動負債:
1.預期於正常營業週期中清償該負債。本公司除不動產開發業務相關債務之營業週期 通常長於一年外,餘營業週期為一年;
2.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該負債;
3.預期將於報導期間後十二個月內到期清償該負債;或
4.未具無條件將清償期限遞延至報導期間後至少十二個月之權利之負債。負債之條 款,可能依交易對方之選擇,以發行權益工具而導致其清償者,並不影響其分類。 (五)現金及約當現金
現金包括庫存現金及活期存款。約當現金係指可隨時轉換成定額現金且價值變動 風險甚小之短期並具高度流動性之投資。定期存款符合前述定義且持有目的係為滿足 短期現金承諾而非投資或其他目的者,列報於約當現金。
(六)金融工具
應收帳款及所發行之債務證券原始係於產生時認列。所有其他金融資產及金融負 債原始係於本公司成為金融工具合約條款之一方時認列。非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之金融資產(除不包含重大財務組成部分之應收帳款外)或金融負債原始係按公允價 值加計直接可歸屬於該取得或發行之交易成本衡量。不包含重大財務組成部分之應收 帳款原始係按交易價格衡量。
1.金融資產
金融資產之購買或出售符合慣例交易者,本公司對以相同方式分類之金融資 產,其所有購買及出售一致地採交易日會計處理。
原始認列時金融資產分類為: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或透過其他綜合損 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本公司僅於改變管理金融資產之經營模式時, 始自下一個報導期間之首日起重分類所有受影響之金融資產。
(1)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金融資產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且未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時,係按 攤銷後成本衡量:
•係在以收取合約現金流量為目的之經營模式下持有該金融資產。
•該金融資產之合約條款產生特定日期之現金流量,完全為支付本金及流通在 外本金金額之利息。
該等資產後續以原始認列金額加減計採有效利息法計算之累積攤銷數,並調 整任何備抵損失之攤銷後成本衡量。利息收入、外幣兌換損益及減損損失係認列 於損益。除列時,將利益或損失列入損益。
(2)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債務工具投資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且未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時, 係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 •係在以收取合約現金流量及出售為目的之經營模式下持有該金融資產。
- •該金融資產之合約條款產生特定日期之現金流量,完全為支付本金及流通在 外本金金額之利息。
本公司於原始認列時,可作一不可撤銷之選擇,將非持有供交易之權益工具 投資後續公允價值變動列報於其他綜合損益。前述選擇係按逐項工具基礎所作 成。
屬債務工具投資者後續按公允價值衡量。按有效利息法計算之利息收入、外 幣兌換損益及減損損失認列於損益,其餘淨利益或損失係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 於除列時,累計之其他綜合損益金額重分類至損益。
屬權益工具投資者後續按公允價值衡量。股利收入(除非明顯代表部分投資 成本之回收)係認列於損益。其餘淨利益或損失係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且不重分 類至損益。
權益投資之股利收入於本公司有權利收取股利之日認列(通常係除息日)。 (3)經營模式評估
本公司係以組合層級評估持有金融資產之經營模式之目的,此係最能反映經 營管理方式及提供資料予管理階層之方式,考量資訊包括:
- •所述之投資組合政策及目標,及該等政策之運作。包括管理階層之策略是否 係著重於賺得合約現金流量、維持特定利息收益率組合、使金融資產之存續 期間與相關負債或預期現金流出之存續期間相配合或藉由出售金融資產實現 現金流量;
-
•經營模式之績效及該經營模式下持有之金融資產如何評估及如何對企業之主 要管理人員報告;
-
•影響經營模式績效(及該經營模式下持有之金融資產)之風險及該風險之管理 方式;
- •該業務之經理人之薪酬決定方式,例如:該薪酬究係以所管理資產之公允價 值或所收取之合約現金流量;及
- •以前各期出售金融資產之頻率、金額及時點,以及該等出售之理由及對未來 出售活動之預期。
依上述經營目的,移轉金融資產予第三方之交易若不符合除列條件,則非屬 上述所指之出售,此與本公司繼續認列該資產之目的一致。
(4)評估合約現金流量是否完全為支付本金及流通在外本金金額之利息
依評估目的,本金係金融資產於原始認列時之公允價值,利息係由下列對價 組成:貨幣時間價值、與特定期內流通在外本金金額相關之信用風險、其他基本 放款風險與成本及利潤邊際。
評估合約現金流量是否完全為支付本金及流通在外本金金額之利息,本公司 考量金融工具合約條款,包括評估金融資產是否包含一項可改變合約現金流量時 點或金額之合約條款,導致其不符合此條件。於評估時,本公司考量:
- •任何會改變合約現金流量時點或金額之或有事項;
- •可能調整合約票面利率之條款,包括變動利率之特性;
- •提前還款及展延特性;及
- •本公司之請求權僅限於源自特定資產之現金流量之條款(例如無追索權特 性)。
(5)金融資產減損
本公司針對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包括現金及約當現金、應收帳 款、其他應收款、存出保證金及其他金融資產等)及合約資產之預期信用損失認列 備抵損失。
下列金融資產係按十二個月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備抵損失,其餘係按存續 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
- •判定債務證券於報導日之信用風險低;及
- •其他債務證券及銀行存款之信用風險(即金融工具之預期存續期間發生違約 之風險)自原始認列後未顯著增加。
應收帳款及合約資產之備抵損失係按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
於判定自原始認列後信用風險是否已顯著增加時,本公司考量合理且可佐證 之資訊(無需過度成本或投入即可取得),包括質性及量化資訊,及根據本公司之 歷史經驗、信用評估及前瞻性資訊所作之分析。
若合約款項逾期超過30天,本公司假設金融資產之信用風險已顯著增加。
若合約款項逾期超過180天,或借款人不太可能履行其信用義務支付全額款 項予本公司時,本公司視為該金融資產發生違約。
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係指金融工具預期存續期間所有可能違約事項產生之 預期信用損失。
十二個月預期信用損失係指金融工具於報導日後十二個月內可能違約事項所 產生之預期信用損失(或較短期間,若金融工具之預期存續期間短於十二個月 時)。
衡量預期信用損失之最長期間為本公司暴露於信用風險之最長合約期間。
預期信用損失為金融工具預期存續期間信用損失之機率加權估計值。信用損 失係按所有現金短收之現值衡量,亦即本公司依據合約可收取之現金流量與本公 司預期收取之現金流量之差額。預期信用損失係按金融資產之有效利率折現。
於每一報導日本公司評估按攤銷後成本衡量金融資產是否有信用減損。對金 融資產之估計未來現金流量具有不利影響之一項或多項事項已發生時,該金融資 產已信用減損。金融資產已信用減損之證據包括有關下列事項之可觀察資料:
- •借款人或發行人之重大財務困難;
- •違約,諸如延滯或逾期超過一年;
- •因與借款人之財務困難相關之經濟或合約理由,本公司給予借款人原本不會 考量之讓步;
- •借款人很有可能會聲請破產或進行其他財務重整;或
- •由於財務困難而使該金融資產之活絡市場消失。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之備抵損失係自資產之帳面金額中扣除。
當本公司對回收金融資產整體或部分無法合理預期時,係直接減少其金融資 產總帳面金額。對公司戶,本公司係以是否合理預期可回收之基礎個別分析沖銷 之時點及金額。本公司預期已沖銷金額將不會重大迴轉。然而,已沖銷之金融資 產仍可強制執行,以符合本公司回收逾期金額之程序。
(6)金融資產之除列
本公司僅於對來自該資產現金流量之合約權利終止,或已移轉金融資產且該 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之風險及報酬已移轉予其他企業,或既未移轉亦未保留所 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及報酬且未保留該金融資產之控制時,始將金融資產除列。
本公司簽訂移轉金融資產之交易,若保留已移轉資產所有權之所有或幾乎所 有風險及報酬,則仍持續認列於資產負債表。
2.金融負債及權益工具
(1)負債或權益之分類
本公司發行之債務及權益工具係依據合約協議之實質與金融負債及權益工具 之定義分類為金融負債或權益。
(2)權益交易
權益工具係指表彰本公司於資產減除其所有負債後剩餘權益之任何合約。本 公司發行之權益工具係以取得之價款扣除直接發行成本後之金額認列。
(3)金融負債
金融負債係分類為攤銷後成本衡量。金融負債若屬持有供交易、衍生工具或 於原始認列時指定,則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量之金融負債係以公允價值衡量,且相關淨利益及損失,包括任何利息費用,係 認列於損益。
其他金融負債後續採有效利息法按攤銷後成本衡量。利息費用及兌換損益係 認列於損益。除列時之任何利益或損失亦係認列於損益。
(4)金融負債之除列
本公司係於合約義務已履行、取消或到期時,除列金融負債。當金融負債條 款修改且修改後負債之現金流量有重大差異,則除列原金融負債,並以修改後條 款為基礎按公允價值認列新金融負債。
除列金融負債時,其帳面金額與所支付或應支付對價總額(包含任何所移轉 之非現金資產或承擔之負債)間之差額認列為損益。
(5)金融資產及負債之互抵
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僅於本公司目前有法律上有可執行之權利進行互抵及有 意圖以淨額交割或同時變現資產及清償負債時,方予以互抵並以淨額表達於資產 負債表。
(七)存 貨
存貨係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成本包括使其達可供使用的地點及狀態所 發生之必要支出。房地之開發成本包括開發期間產生之建造成本、土地成本、借款成 本及專案費用。當存貨成本高於淨變現價值時,應將成本沖減至淨變現價值,沖減金 額應於發生當期認列為銷貨成本。淨變現價值係指正常營業下之估計售價減除估計完 工尚需投入之估計成本及完成出售所需之估計成本後之餘額。淨變現價值之釐定方法 如下:
1.營建用地:淨變現價值係參照管理當局按當時市場情況之估計。
2.在建房地:淨變現價值為估計售價(根據當時市場情況)減去至完工尚需投入之成本 及銷售費用為計算基礎。
3.待售房地:淨變現價值為估計售價(根據當時市場情況)減去於銷售房地時所需產生 之估計成本。
本公司取得之地上權因屬建案開發而租賃持有之土地,該地上權之權利金及該地 上權存續期間之地租以IFRS 16之規定衡量並認列於存貨成本。
(八)聯合協議
聯合協議係兩方以上具有聯合控制之協議。聯合協議包括聯合營運及合資,並具 有下列特性:(a)參與協議者皆受合約協議所約束;(b)合約協議賦予協議者中,至少兩 方對該協議具有聯合控制。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一號「聯合協議」將聯合控制定義 為合約上同意分享對一協議之控制,其僅於與攸關活動(即對該協議之報酬有重大影 響之活動)有關之決策必須取得分享控制之各方一致同意時方始存在。
聯合營運係一項聯合協議,據此對該協議具有聯合控制之各方(即聯合營運者) 對於與該協議有關之資產具有權利,並對與該協議有關之負債負有義務。聯合營運者 應依特定資產、負債、收入及費用所適用之相關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會計準則,認列及 衡量與其對協議之權益有關之資產及負債(並認列相關收入及費用)。本公司於評估 聯合協議之分類時,考量了該協議之架構、單獨載具之法律形式、合約協議之條款及 其他事實與情況。
(九)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1.認列與衡量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項目係依成本(包括資本化之借款成本)減累計折舊及任何 累計減損衡量。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重大組成部份耐用年限不同時,則視為不動產、廠房及 設備之單獨項目(主要組成部分)處理。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處分利益或損失係認列於損益。
2.後續成本
後續支出僅於其未來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公司時始予以資本化。
3.折 舊
折舊係依資產成本減除殘值計算,並採直線法於每一組成部份之估計耐用年限 內認列於損益。
土地不予提列折舊。
當期及比較期間之估計耐用年限如下:
(1)房屋及建築 44年
- (2)電腦設備 4~6年
- (3)其他設備 3年
本公司於每一年度報導日檢視折舊方法、耐用年限及殘值,並於必要時適當調 整。
(十)租 賃
本公司係於合約成立日評估合約是否係屬或包含租賃,若合約轉讓對已辨認資產 之使用之控制權一段時間以換得對價,則合約係屬或包含租賃。
1.承租人
本公司於租賃開始日認列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使用權資產係以成本為原始 衡量,該成本包含租賃負債之原始衡量金額,調整租賃開始日或之前支付之任何租 賃給付,並加計所發生之原始直接成本及為拆卸、移除標的資產及復原其所在地點 或標的資產之估計成本,同時減除收取之任何租賃誘因。
使用權資產後續於租賃開始日至使用權資產之耐用年限屆滿時或租賃期間屆滿 時兩者之較早者以直線法提列折舊。此外,本公司定期評估使用權資產是否發生減 損並處理任何已發生之減損損失,並於租賃負債發生再衡量的情況下配合調整使用 權資產。
租賃負債係以租賃開始日尚未支付之租賃給付之現值為原始衡量。若租賃隱含 利率容易確定,則折現率為該利率,若並非容易確定,則使用本公司之增額借款利 率。一般而言,本公司係採用其增額借款利率為折現率。
計入租賃負債衡量之租賃給付包括:
- (1)固定給付,包括實質固定給付;
- (2)取決於某項指數或費率之變動租賃給付,採用租賃開始日之指數或費率為原 始衡量;
- (3)預期支付之殘值保證金額;及
- (4)於合理確定將行使購買選擇權或租賃終止選擇權時之行使價格或所須支付之 罰款。
租賃負債後續係以有效利息法計提利息,並於發生以下情況時再衡量其金額:
- (1)用以決定租賃給付之指數或費率變動導致未來租賃給付有變動;
- (2)預期支付之殘值保證金額有變動;
- (3)標的資產購買選擇權之評估有變動;
- (4)對是否行使延長或終止選擇權之估計有所變動,而更改對租賃期間之評估;
- (5)租賃標的、範圍或其他條款之修改。
租賃負債因前述用以決定租賃給付之指數或費率變動、殘值保證金額有變動以 及購買、延長或終止選擇權之評估變動而再衡量時,係相對應調整使用權資產之帳 面金額,並於使用權資產之帳面金額減至零時,將剩餘之再衡量金額認列於損益 中。
對於減少租賃範圍之租賃修改,則係減少使用權資產之帳面金額以反映租賃之 部分或全面終止,並將其與租賃負債再衡量金額間之差額則認列於損益中。
本公司將不符合投資性不動產定義之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分別以單行項目表 達於資產負債表中。
本公司針對承租不動產符合下列所有條件之租金減讓,選擇採用實務權宜作 法,不評估其是否係租賃修改:
1.作為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大流行之直接結果而發生之租金減讓;
2.租賃給付之變動導致租賃之修正後對價與該變動前租賃之對價幾乎相同或較 小;
3.租賃給付之任何減少僅影響原於民國一一一年六月三十日以前到期之給付;且 4.該租賃之其他條款及條件並無實質變動。
於實務權宜作法下,租金減讓導致租賃給付變動時,係於啟動租金減讓之事件 或情況發生時將變動數認列於損益。
(十一)非金融資產減損
本公司於每一報導日評估是否有跡象顯示非金融資產(除存貨外)之帳面金額可 能有減損。若有任一跡象存在,則估計該資產之可回收金額。
為減損測試之目的,係將現金流入大部分獨立於其他個別資產或資產群組之現金 流入之一組資產作為最小可辨認資產群組。
可回收金額為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公允價值減處分成本與其使用價值孰高 者。於評估使用價值時,估計未來現金流量係以稅前折現率折算至現值,該折現率應 反映現時市場對貨幣時間價值及對該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特定風險之評估。
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若低於帳面金額,則認列減損損失。
減損損失係立即認列於損益,且係先減少該現金產生單位受攤商譽之帳面金額, 次就該單位內其他各資產帳面金額之比例減少各該資產帳面金額。
(十二)收入之認列
1.客戶合約之收入
收入係按移轉商品或勞務而預期有權取得之對價衡量。本公司係於對商品或勞 務之控制移轉予客戶而滿足履約義務時認列收入。本公司依主要收入項目說明如 下:
(1)銷售商品
本公司銷貨收入於商品銷售予客戶時認列;銷貨之交易價格於客戶購買商品 時立即向客戶收取。
(2)土地開發及房地銷售
本公司開發及銷售住宅不動產,且經常於興建期間或之前預售不動產。本公 司係於對不動產之控制移轉時認列收入。因合約限制,該不動產對本公司通常不 具其他用途,因此,本公司係於不動產之法定所有權移轉予客戶,且以實際交付 房地之日期為準,惟報導日前僅完成其中一項,但於期後期間已實際完成另一項 者,亦認列收入。
收入係依合約協議之交易價格衡量。若係銷售成屋,大部分情況下,於不動 產之法定所有權移轉時可收取對價,少數情況下,依合約協議可遞延支付帳款, 但遞延期間不超過十二個月。因此,不調整交易價格以反映重大財務組成部分之 影響。若係預售不動產,通常於簽訂合約至不動產移轉予客戶之期間分期收取款 項,若合約包含重大財務組成部分,則於該期間依建案之專案借款利率調整交易 價格以反映貨幣時間價值之影響。預收之款項係認列為合約負債,調整貨幣時間 價值之影響時則認列利息費用及合約負債。累積之合約負債金額,於不動產移轉 予客戶時轉列收入。
(3)財務組成部分
本公司預期所有客戶合約移轉商品或勞務予客戶之時間與客戶為該商品或勞 務付款之時間間隔皆不超過一年,因此,本公司不調整交易價格之貨幣時間價 值。
2.客戶合約之成本
(1)取得合約之增額成本
本公司若預期可回收其取得客戶合約之增額成本,係將該等成本認列為資 產。取得合約之增額成本係為取得客戶合約所發生且若未取得該合約則不會發生 之成本。無論合約是否取得均會發生之取得合約成本係於發生時認列為費用,除 非該等成本係無論合約是否已取得均明確可向客戶收取。
本公司採用準則之實務權宜作法,若取得合約之增額成本認列為資產且該資 產之攤銷期間為一年以內,係於該增額成本發生時將其認列為費用。
(2)履行合約之成本
履行客戶合約所發生之成本若非屬其他準則範圍內(國際會計準則第二號 「存貨」、國際會計準則第十六號「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或國際會計準則第 三十八號「無形資產」),本公司僅於該等成本與合約或可明確辨認之預期合約直 接相關、會產生或強化未來將被用於滿足(或持續滿足)履約義務之資源,且預期 可回收時,始將該等成本認列為資產。
一般及管理成本、用以履行合約但未反映於合約價格之浪費之原料、人工或 其他資源成本、與已滿足(或已部分滿足)履約義務相關之成本,以及無法區分究 係與未滿足履約義務或已滿足(或已部分滿足)履約義務相關之成本,係於發生時 認列為費用。
(十三)員工福利
1.確定提撥計畫
確定提撥退休金計畫之提撥義務係於員工提供服務期間內認列為費用。
2.離職福利
離職福利係當本公司不再能撤銷該等福利之要約或於認列相關重組成本之孰早 者認列為費用。當離職福利不預期於報導日後十二個月內全部清償時,予以折現。 3.短期員工福利
短期員工福利義務係於服務提供時認列為費用。若係因員工過去提供服務而使 本公司負有現時之法定或推定支付義務,且該義務能可靠估計時,將該金額認列為 負債。
(十四)所得稅
所得稅包括當期及遞延所得稅。除與企業合併、直接認列於權益或其他綜合損益 之項目相關者外,當期所得稅及遞延所得稅應認列於損益。
當期所得稅包括依據當年度課稅所得(損失)計算之預計應付所得稅或應收退稅 款,及任何對以前年度應付所得稅或應收退稅款之調整。其金額係按報導日之法定稅 率或實質性立法之稅率衡量預期將支付或收款款項之最佳估計值。
遞延所得稅係就資產及負債於報導日之帳面金額與其課稅基礎之暫時性差異予以 衡量認列。下列情況產生之暫時性差異不予認列遞延所得稅:
- 1.非屬企業合併之交易原始認列之資產或負債,且於交易當時(i)不影響會計利潤及課 稅所得(損失)且(ii)並未產生相等之應課稅及可減除暫時性差異者;
- 2.因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權益所產生之暫時性差異,本公司可控制暫時性差 異迴轉之時點,且很有可能於可預見之未來不會迴轉者;以及
- 3.商譽之原始認列所產生之應課稅暫時性差異。
對於未使用之課稅損失及未使用所得稅抵減遞轉後期,與可減除暫時性差異,在 很有可能有未來課稅所得可供使用之範圍內,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並於每一報導 日予以重評估,就相關所得稅利益非屬很有可能實現之範圍內予以調減;或在變成很 有可能有足夠課稅所得之範圍內迴轉原已減少之金額。
遞延所得稅係以預期暫時性差異迴轉時之稅率衡量,採用報導日之法定稅率或實 質性立法稅率為基礎。
本公司僅於同時符合下列條件時,始將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遞延所得稅負債互抵: 1.有法定執行權將當期所得稅資產及當期所得稅負債互抵;且
- 2.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遞延所得稅負債與下列由同一稅捐機關課徵所得稅之納稅主體之 一有關;
- (1)同一納稅主體;或
- (2)不同納稅主體,惟各主體意圖在重大金額之遞延所得稅資產預期回收及遞延所得 稅負債預期清償之每一未來期間,將當期所得稅負債及資產以淨額基礎清償,或 同時實現資產及清償負債。
- (十五)每股盈餘
本公司列示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基本及稀釋每股盈餘。本公司基本 每股盈餘係以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損益,除以當期加權平均流通在外普 通股股數計算之。稀釋每股盈餘則係將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損益及加權 平均流通在外普通股股數,分別調整所有潛在稀釋普通股之影響後計算之。本公司之 潛在稀釋普通股包括得以股票發放之員工酬勞。
(十六)部門資訊
營運部門係本公司之組成部分,從事可能賺得收入並發生費用(包括與本公司內 其他組成部分間交易相關之收入及費用)之經營活動。所有營運部門之營運結果均定 期由本公司主要營運決策者複核,以制定分配資源予該部門之決策並評量其績效。各 營運部門均具單獨之財務資訊。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管理階層編製本財務報告時,必須作出判斷、估計及假設,其將對會計政策之採用及 資產、負債、收益及費用之報導金額有所影響。實際結果可能與估計存有差異。
管理階層持續檢視估計及基本假設,會計估計變動於變動期間及受影響之未來期間予 以認列。
以下假設及估計之不確定性具有導致資產及負債帳面金額於下個財務年度重大調整之 重大風險,其相關資訊如下:
存貨之評價
由於存貨須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者衡量,本公司評估報導日存貨因正常損 耗、過時陳舊或無市場銷售價值之金額,並將存貨成本沖減至淨變現價值。此存貨評 價主要係依未來特定期間內之產品需求為估計基礎,故可能因市場需求變遷及受政治 經濟、房地稅制改革影響而產生重大變動。存貨評價估列情形請詳附註六(四)。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一)現金及約當現金
| 112.12.31 | 111.12.31 | |
|---|---|---|
| 庫存現金及零用金 | \$ 71 |
120 |
| 活期存款 | 55,309 | 407,865 |
| 支票存款 | 6 | 74 |
| 合併現金流量表所列之現金及約當現金 | \$ 55,386 |
408,059 |
| (二)應收帳款 | ||
| 112.12.31 | 111.12.31 | |
| 應收帳款 | \$ - |
12,080 |
| 減:備抵損失 | - | - |
| \$ - |
12,080 |
本公司針對所有應收帳款採用簡化作法估計預期信用損失,亦即使用存續期間預 期信用損失衡量,為此衡量目的,該等應收帳款係按代表客戶依據合約條款支付所有 到期金額能力之共同信用風險特性予以分組,並已納入前瞻性之資訊。本公司應收帳 款之預期信用損失分析如下:
| 112.12.31 | |||
|---|---|---|---|
| 應收帳款 | 加權平均預期 | 備抵存續期間 | |
| 帳面金額 | 信用損失率 | 預期信用損失 | |
| 未逾期 | \$ - |
- | - |
| 111.12.31 | |||
| 應收帳款 | 加權平均預期 | 備抵存續期間 | |
| 帳面金額 | 信用損失率 | 預期信用損失 | |
| 未逾期 | \$ 12,080 |
- | - |
| 本公司應收帳款之備抵損失變動表如下: | |||
| 112年度 | 111年度 | ||
| 期初餘額(即期末餘額) | \$ - |
- | |
| 上述金融資產未有提供作為質押擔保之情形。 | |||
| (三)其他應收款 | |||
| 112.12.31 | 111.12.31 | ||
| 其他應收款-聯合營運銷售佣金 | \$ 94,320 |
30,419 | |
|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 69,431 | 28,757 | |
| 其他應收款-應收利息 | 60 | - | |
| 減:備抵損失 | - | - | |
| \$ 163,811 |
59,176 |
聯合營運交易請詳附註六(七),關係人交易請詳附註七。 信用風險資訊請詳附註六(廿一)。
(四)存 貨
| 112.12.31 | 111.12.31 | |
|---|---|---|
| 營建用地 | \$ 620,511 |
295,247 |
| 在建房地 | 2,651,065 | 1,858,518 |
| 待售房地 | - | 256,113 |
| 使用權資產 | 2,285,528 | 747,459 |
| \$ 5,557,104 |
3,157,337 |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二年十一月十日與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簽訂之國有非公 用土地設定地上權契約書而取得地上權,是項地上權存續期間為七十年(民國一一二 年十一月十日至民國一八二年十一月十日止),本公司得於存續期間內依契約設定之 目的及約定之使用方法,於地上權標的上建築房屋,上述地上權將供作興建房地出 售。有關地上權土地之租賃,依IFRS 16認列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
銷貨成本之明細如下:
112年度 111年度 存貨出售轉列 \$ 255,835 147,333 存貨回升利益 - (209) \$ 255,835 147,124
民國一一一年度因以前年度久置存貨陸續銷售,提列備抵存貨損失情形減少,進 而迴轉先前認列之跌價損失。
利息資本化相關資訊如下:
| 112年度 | 111年度 | |
|---|---|---|
| 利息資本化金額 | \$ 57,013 |
56,040 |
| 利息資本化利率 | 2.62 % |
2.18 % |
本公司之存貨提供作為抵押擔保之情形,請詳附註八。 (五)其他金融資產-流動
| 112.12.31 | 111.12.31 | |
|---|---|---|
| 預售屋履約價金專戶 | \$ 641,827 |
419,526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履約價金專戶 | - | 6,000 |
| 受限制銀行存款(備償戶) | 22,208 | 11,939 |
| 合 計 | \$ 664,035 |
437,465 |
信用風險等資訊請詳附註六(廿一);提供作為質押擔保之情形,請詳附註八。
(六)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112.12.31 111.12.31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國內非上市(櫃)公司股票-花蓮區中小企業銀行
(股)公司 \$ - -
本公司持有該等權益工具投資為長期策略性投資且非為交易目的所持有,故已指 定為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一年九月十五日因經濟部已完成對花蓮區中小企業銀行(股)公 司清理完結之登載,併註銷「清理人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之登記,故除列指 定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花蓮區中小企業銀行(股)公司,處分時之公允 價值為0千元,累積處分損失計22,000千元,故已將前述累積處分損失自其他權益移轉 至保留盈餘。
上述金融資產未有提供作為質押擔保之情形。 (七)聯合營運
本公司與廣告公司簽署房地產共同承攬銷售之專案協議書,此聯合協議並非建構 為獨立個體,由廣告公司為實施者,負責房地產銷售承攬之統籌規劃、經營管控及對 外簽訂契約,並分享控制。協議書各方均應事前召開會議共同決議後協辦處理,各方 於履行協議時各自使用本身之資產並承擔本身之負債,銷售房地產所產生之收入及相 關支出則由本公司與廣告公司各按50%之份額認列。
本公司與聯合營運廣告公司所認列之支出份額餘額明細如下:
| 112.12.31 | 111.12.31 | |
|---|---|---|
| 漁光案 | \$ 214 |
2,004 |
| 園藏林案 | 7,522 | - |
| 澄東案 | 7,808 | - |
| \$ 15,544 |
2,004 |
上述金額係帳列於其他流動資產-履行合約之成本項下,請詳附註六(十)。 本公司與聯合營運廣告公司所認列之收入及支出份額淨額明細如下:
| 112年度 | 111年度 | |
|---|---|---|
| 漁光案 | \$ 4,840 |
8,351 |
| 文福案 | - | 4,841 |
| 明義案(90地號) | - | 1,931 |
| 園藏林案 | (550) | - |
| \$ 4,290 |
15,123 |
上述金額係帳列於其他利益及損失項下,請詳附註六(二十)。
本公司與受託代銷本公司建案之廣告公司簽署房地產共同承攬銷售之專案協議 書,本公司所認列之支出份額餘額係帳列於其他流動資產-取得合約之增額成本項 下,請詳附註六(十)。
本公司所認列之收入及支出份額淨額明細如下:
| 112年度 | 111年度 | |
|---|---|---|
| 松花苑(二)案 | \$ - |
630 |
| 國安案 | - | 15,045 |
| 明義案(35地號) | 309 | 9,365 |
| 三塊厝案 | 18,596 | (14,997) |
| 平實案 | 42,143 | - |
| \$ 61,048 |
10,043 |
上述金額係帳列於其他流動資產-取得合約之增額成本減項,請詳附註六(十)。 截至民國一一二年及一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松花苑(二)案帳列其他 流動資產-取得合約之增額成本減項累計金額分別為0千元及5,650千元。於民國 一一二年度及一一一年度將前述其他流動資產-取得合約之增額成本減項餘額配合認 列收入時點轉列至營業費用-推銷費用金額分別為2,806千元及1,711千元。
(八)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本公司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成本、折舊及減損損失變動明細如下:
| 土 地 | 房屋及建築 | 電腦設備 | 其他設備 | 總 計 | |
|---|---|---|---|---|---|
| 成本或認定成本: | |||||
| 民國112年1月1日餘額 | \$ 8,820 |
10,229 | 329 | - | 19,378 |
| 增 添 | - | - | - | 307 | 307 |
| 處 分 | (8,820) | (10,229) | - | - | (19,049) |
| 民國112年12月31日餘額 | \$ - |
- | 329 | 307 | 636 |
| 民國111年1月1日餘額 | \$ 17,640 |
20,457 | 282 | - | 38,379 |
| 增 添 | - | - | 47 | - | 47 |
| 處 分 | (8,820) | (10,228) | - | - | (19,048) |
| 民國111年12月31日餘額 | \$ 8,820 |
10,229 | 329 | - | 19,378 |
| 折舊及減損損失: | |||||
| 民國112年1月1日餘額 | \$ - |
1,610 | 215 | - | 1,825 |
| 本期折舊 | - | - | 43 | 60 | 103 |
| 處 分 | - | (1,610) | - | - | (1,610) |
| 民國112年12月31日餘額 | \$ - |
- | 258 | 60 | 318 |
| 民國111年1月1日餘額 | \$ 土 地 2,340 |
房屋及建築 5,308 |
電腦設備 162 |
其他設備 - |
總 計 7,810 |
|---|---|---|---|---|---|
| 本期折舊 | - | 293 | 53 | - | 346 |
| 減損損失迴轉 | (2,340) | (2,495) | - | - | (4,835) |
| 處 分 | - | (1,496) | - | - | (1,496) |
| 民國111年12月31日餘額 | \$ - |
1,610 | 215 | - | 1,825 |
| 帳面價值: | |||||
| 民國112年12月31日 | \$ - |
- | 71 | 247 | 318 |
| 民國111年1月1日 | \$ 15,300 |
15,149 | 120 | - | 30,569 |
| 民國111年12月31日 | \$ 8,820 |
8,619 | 114 | - | 17,553 |
1.擔保
本公司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均未有提供作為抵押擔保之情形。
2.減損損失
本公司截至民國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因國內不動產市場成交趨緩,估計 土地、房屋及建築現金產生單位可回收金額低於其帳面金額,故累積分別已提列 2,340千元及2,860千元之減損損失。民國一一一年五月及十月本公司因實際出售不 動產、廠房及設備,可回收金額高於其帳面金額,故認列減損迴轉利益分別計2,425 千元及2,410千元。
3.處分
本公司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處分損益請詳附註六(二十)。
(九)使用權資產
本公司承租運輸設備所認列之使用權資產,其成本及折舊之變動明細如下:
| 運輸設備 | |
|---|---|
| 使用權資產成本: | |
| 民國112年1月1日餘額 | \$ 2,625 |
| 增 添 |
13,302 |
| 減 少 |
(2,625) |
| 民國112年12月31日餘額 | \$ 13,302 |
| 民國111年1月1日餘額 | \$ 2,625 |
| 民國111年12月31日餘額 | \$ 2,625 |
| 使用權資產之累計折舊: | |
| 民國112年1月1日餘額 | \$ 1,823 |
| 提列折舊 | 3,388 |
| 減 少 |
(2,625) |
| 民國112年12月31日餘額 | \$ 2,586 |
| 運輸設備 | |
|---|---|
| 民國111年1月1日餘額 | \$ 948 |
| 提列折舊 | 875 |
| 民國111年12月31日餘額 | \$ 1,823 |
| 帳面金額: | |
| 民國112年12月31日 | \$ 10,716 |
| 民國111年1月1日 | \$ 1,677 |
| 民國111年12月31日 | \$ 802 |
(十)其他流動資產
本公司其他流動資產之明細如下:
| 112.12.31 | 111.12.31 | |
|---|---|---|
| 預付保險費 | \$ 210 |
26 |
| 預付貨款 | 36,817 | 60 |
| 取得合約之增額成本-流動 | 300,168 | 158,012 |
| 履行合約之成本 | 15,544 | 2,004 |
| 進項稅額及留抵營業稅額 | 27,940 | 6,770 |
| 其他 | 711 | 15 |
| \$ 381,390 |
166,887 |
取得合約之增額成本-流動係本公司預期可回收為取得房地買賣合約所支付予 代銷公司之佣金支出,故將其認列為資產,於認列銷售房地之收入時予以攤銷。於民 國一一二年度及一一一年度分別認列11,058千元及4,483千元之攤銷費用。
(十一)短期借款
本公司短期借款之明細如下:
| 112.12.31 | 111.12.31 | |
|---|---|---|
| 無擔保銀行借款 | \$ 91,000 |
- |
| 擔保銀行借款 | 2,229,046 | 1,458,295 |
| 合計 | \$ 2,320,046 |
1,458,295 |
| 尚未使用額度 | \$ 4,202,254 |
4,552,505 |
| 利率區間 | 2.59%~3.00% | 2.43~2.854% |
本公司以資產設定抵押供銀行借款之擔保情形,請詳附註八。
(十二)長期借款
本公司長期借款之明細、條件與條款如下:
| 112.12.31 | ||||
|---|---|---|---|---|
| 金 額 | ||||
| 新台幣 | 2.55%~2.59% | 115.10.26~116.03.05 | \$ | 4,000,000 |
| - | ||||
| \$ | 4,000,000 | |||
| \$ | - | |||
| 111.12.31 | ||||
| 金 額 | ||||
| 新台幣 | 2.33~2.425% | 115.10.26~116.03.05 | \$ | 4,000,000 |
| - | ||||
| \$ | 4,000,000 | |||
| \$ | 200,000 | |||
| 幣別 幣別 |
利率區間 利率區間 |
到期日 到期日 |
1.借款之發行
民國一一一年度發行之金額為2,000,000千元,利率為2.33%,到期日為民國 一一六年三月。
2.銀行借款之擔保品
關係人以資產設定抵押供銀行借款之擔保情形,請詳附註七。
(十三)租賃負債
本公司租賃負債之帳面金額如下:
| 112.12.31 | ||
|---|---|---|
| 流動 | \$ 806,206 |
1,732 |
| 非流動 | \$ 416,930 |
146,331 |
到期分析請詳附註六(廿一)金融工具。 租賃認列於損益之金額如下:
| 112年度 | 111年度 | |
|---|---|---|
| 租賃負債之利息費用 | \$ 178 |
24 |
| 短期租賃之費用 | \$ 154 |
105 |
|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相關租金減讓(認列為其他利益) | \$ - |
800 |
租賃認列於現金流量表之金額如下:
| 112年度 | ||
|---|---|---|
| 租賃之現金流出總額 | \$ 8,657 |
4,202 |
本公司承租運輸設備之租賃期間為三年;地上權土地之租賃,請詳附註六(四)。 (十四)員工福利
本公司之確定提撥計畫係依勞工退休金條例之規定,依勞工每月工資6%之提繳 率,提撥至勞工保險局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在此計畫下本公司提撥固定金額至勞 工保險局後,即無支付額外金額之法定或推定義務。
本公司民國一一二年度及一一一年度確定提撥退休金辦法下之退休金費用分別為 390千元及310千元,已提撥至勞工保險局。
(十五)所得稅
1.所得稅費用
本公司所得稅費用(利益)明細如下:
| 112年度 | 111年度 | |
|---|---|---|
| 當期所得稅費用 | ||
| 當期產生 | \$ - |
1,354 |
| 土地增值稅 | 580 | 14,570 |
| 未分配盈餘稅 | 8,011 | - |
| 8,591 | 15,924 | |
| 遞延所得稅費用(利益) | ||
| 暫時性差異之發生及迴轉 | (1,401) | (9,193) |
| 所得稅費用 | \$ 7,190 |
6,731 |
| 112年度 | 111年度 | |
| 計入其他綜合損益相關之所得稅 | \$ - |
- |
| 計入權益相關之所得稅 | \$ - |
- |
本公司所得稅費用與稅前淨利(損)之關係調節如下:
| 112年度 | 111年度 | |
|---|---|---|
| 稅前淨(損)利 \$ |
(57,764) | 380,280 |
| 依本公司所在地國內稅率計算之所得稅 | (11,553) | 76,056 |
| 土地增值稅 | 580 | 3,798 |
| 土地免稅所得 | 85 | (81,986) |
| 未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之課稅損失 | 10,649 | 12,927 |
| 未分配盈餘稅 | 8,011 | 1,354 |
| 其他 | (582) | (5,418) |
| 所得稅費用 \$ |
7,190 | 6,731 |
2.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
(1)未認列遞延所得稅負債
民國一一二年及一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無未認列之遞延所得稅負 債。
(2)未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
本公司未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之項目如下:
| 112.12.31 | 111.12.31 |
|---|---|
| 122,557 | 68,714 |
課稅損失係依所得稅法規定,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前十年度虧損得自當年 度之純益扣除,再行核課所得稅。該等項目與其他未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之可 減除暫時性差異,係因本公司於未來並非很有可能有足夠之課稅所得以供該暫時 性差異使用。
截至民國一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未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之課稅 損失,其扣除期限如下:
| 虧 損 年 度 | 尚未扣除之虧損 | 得扣除之最後年度 |
|---|---|---|
| 民國一○八年度 | \$ 4,079 |
民國一一八年度 |
| 民國一一一年度 | 65,229 | 民國一二一年度 |
| 民國一一二年度 | 53,249 | 民國一二二年度 |
| \$ 122,557 |
(3)已認列之遞延所得稅負債
民國一一二年度及一一一年度遞延所得稅負債之變動如下:
| 利息資本化財 | |||
|---|---|---|---|
| 土地增值稅 | 稅差 | 合 計 | |
| 民國112年1月1日餘額 | \$ 57,886 |
1,579 | 59,465 |
| 借記(貸記)損益表 | - | (1,401) | (1,401) |
| 民國112年12月31日餘額 | \$ 57,886 |
178 | 58,064 |
| 民國111年1月1日餘額 | \$ 68,658 |
- | 68,658 |
| 借記(貸記)損益表 | (10,772) | 1,579 | (9,193) |
| 民國111年12月31日餘額 | \$ 57,886 |
1,579 | 59,465 |
本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已奉稽徵機關核定至民國一一○年度。 (十六)資本及其他權益
民國一一二年及一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額定股本總額均為1,500,000千 元,每股面額10元。已發行普通股股份均為91,206千股,所有已發行股份之股款均已 收取。
本公司民國一一二年度及一一一年度流通在外股數調節表如下:
| 普 通 股 | ||||
|---|---|---|---|---|
| (以千股表達) | 112年度 | 111年度 | ||
| 1月1日期初餘額 | 91,206 | 71,206 | ||
| 現金增資 | - | 20,000 | ||
| 12月31日期末餘額 | 91,206 | 91,206 |
1.普通股之發行
本公司民國一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經股東常會決議於不超過20,000千股範圍內 授權董事會於股東會決議後一年內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權利義務 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並於民國一一一年十二月二日經董事會決議以每股 26.5元之私募價格發行普通股20,000千股,每股面額10元,計530,000千元,以民國 一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為增資基準日,相關法定登記程序已辦理完竣。
上述私募普通股及其嗣後無償配發股份之轉讓須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 辦理,並於私募普通股交付日起滿三年後,先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辦理公開發行 後,始得向證券交易所申請上市買賣。
2.資本公積
本公司資本公積餘額內容均為發行普通股溢價所產生。
依公司法規定,資本公積需優先填補虧損後,始得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以已 實現之資本公積發給新股或現金。前項所稱之已實現資本公積,包括超過票面金額 發行股票所得之溢額及受領贈與之所得。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 定,得撥充資本之資本公積,每年撥充之合計金額,不得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 十。
3.保留盈餘
依本公司章程規定,公司每年度決算如有盈餘,應先依法完納營利事業所得 稅,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後先提列十分之一為法定盈餘公積,董事會如認為必要時, 得提經股東會通過後依法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併同累積未分配 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股息紅利。
現金股利不低於當年度發放股東紅利總額百分之五,現金股利每股若低於一元 時,得不以發放,改以股票股利發放,屆時發放之比率,授權董事會依公司實際資 金狀況及資本預算擬定,並經股東會及主管機關核准後始發放之。
(1)法定盈餘公積
依公司法規定,公司無虧損時,得經股東會決議,以法定盈餘公積發給新股 或現金,惟以該項公積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五之部分為限。
(2)盈餘分配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二年六月十三日經股東會決議民國一一一年度盈餘分配 案,有關分派予業主股利之金額如下:
111年度 配股率(元) 金額 分派予普通股業主之股利: 現 金 \$ 1.00 91,206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經股東常會決議民國一一○年度盈餘不 予分配。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三年三月八日經董事會擬議民國一一二年度盈餘不擬分 配。 4.其他權益(稅後淨額)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 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投資 民國112年1月1日餘額 \$ - 民國112年12月31日餘額 \$ - 民國111年1月1日餘額 \$ (22,000)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22,000 民國111年12月31日餘額 \$ -
(十七)每股盈餘
本公司基本每股盈餘及稀釋每股盈餘之計算如下:
| 112年度 | 111年度 | |
|---|---|---|
| 基本每股盈餘: | ||
| 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本期淨利(損) | \$ (64,954) |
373,549 |
| 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 | 91,205,759 | 72,246,855 |
| 基本每股盈餘(單位:元) | \$ (0.71) |
5.17 |
| 稀釋每股盈餘: | ||
| 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本期淨利(損) | \$ (64,954) |
373,549 |
| 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 | 91,205,759 | 72,246,855 |
| 員工酬勞之影響(註) | - | 125,524 |
| 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調整稀釋性潛在普通股 | ||
| 影響數後) | 91,205,759 | 72,372,379 |
| 稀釋每股盈餘(單位:元) | \$ (0.71) |
5.16 |
| 註:民國一一二年度為淨損,將潛在普通股-員工股票酬勞列入將產生反稀釋作 |
用,故不列入計算稀釋每股盈餘。
(十八)客戶合約之收入
| 112年度 | 111年度 | |||
|---|---|---|---|---|
| 主要地區市場: | ||||
| 台 灣 |
\$ | 316,107 | 595,265 | |
| 主要產品: | ||||
| 銷售房地 | \$ | 316,107 | 595,048 | |
| 其 他 |
- | 217 | ||
| 合 計 | \$ | 316,107 | 595,265 | |
| 2.合約餘額 | ||||
| 112.12.31 | 111.12.31 | 111.1.1 | ||
| 應收帳款 | \$ | - | 12,080 | - |
| 減:備抵損失 | - | - | - | |
| 合 計 |
\$ | - | 12,080 | - |
1.收入之細分:
(1)應收帳款及其減損之揭露請詳附註六(二)。
(2)民國一一二年及一一一年一月一日合約負債期初餘額於民國一一二年度及 一一一年度認列為收入之金額分別為82,818千元及24,411千元。
合約負債-房地銷售 \$ 867,492 498,978 66,902
(3)合約負債之變動主要係源自本公司移轉商品或勞務予客戶而滿足履約義務之時點 與客戶付款時點之差異,其他無重大變動。
(十九)員工及董事酬勞
依本公司章程規定,當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員工酬勞不低於1%,由董事會決議 以股票或現金分派發放,其發放對象包含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本公司得以 上開獲利數額,由董事會決議提撥董事酬勞不高於3%。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案應 提股東會報告。
本公司員工及董事酬勞估列金額如下:
| 112年度 | 111年度 | |
|---|---|---|
| 員工酬勞 | \$ - |
3,885 |
| 董事酬勞 | \$ - |
3,885 |
上述金額估列係以本公司各該段期間之稅前淨利扣除員工及董事酬勞前之金額乘 上本公司章程所訂之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成數為估計基礎,並列報為該段期間之 營業費用。如董事會決議採股票發放員工酬勞,股票酬勞之股數計算基礎係依據董事 會決議前一日之普通股收盤價計算,相關資訊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前述董事會 決議分派之員工及董事酬勞金額與本公司民國一一二年度及一一一年度財務報告估列 金額並無差異。
(二十)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1.利息收入
本公司利息收入明細如下:
| 112年度 | 111年度 | |
|---|---|---|
| 銀行存款利息 | \$ 4,690 |
569 |
| 保證金設算息 | 56 | 9 |
| \$ 4,746 |
578 |
2.其他利益及損失
本公司其他利益及損失明細如下:
| 112年度 | 111年度 | |
|---|---|---|
| 聯合營運廣告收入及支出份額淨額 | \$ 4,290 |
15,123 |
| 減損迴轉利益 | - | 4,835 |
| 租金減讓利益 | - | 800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 1,064 | 950 |
| 其他 | 449 | 118 |
| \$ 5,803 |
21,826 |
3.財務成本
本公司財務成本明細如下:
| 112年度 | 111年度 | |
|---|---|---|
| 利息費用 | ||
| 銀行借款利息 | \$ (146,266) |
(111,732) |
| 租賃負債 | (3,834) | (3,055) |
| 減:利息資本化 | 57,013 | 56,040 |
| \$ (93,087) |
(58,747) |
(廿一)金融工具
1.信用風險
(1)信用風險最大暴險之金額
金融資產之帳面金額代表資產最大信用風險暴險金額。
(2)其他金融資產之信用風險
應收帳款之信用風險暴險資訊請詳附註六(二)。
其他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包括其他應收款及其他金融資產。
上開所述其他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均為信用風險低之金融資產,因 此按十二個月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該期間之備抵損失(本公司如何判定信用風險 低之說明請詳附註四(六))。民國一一二年及一一一年均未有備抵損失變動之情 形。
2.流動性風險
下表為金融負債之合約到期日,包含估計利息但不包含淨額協議之影響。
| 帳面金額 | 合 約 現金流量 |
6個月 以內 |
6-12個月 | 1-2年 | 2-5年 | 超過5年 | ||
|---|---|---|---|---|---|---|---|---|
| 112年12月31日 | ||||||||
| 非衍生金融負債 | ||||||||
| 短期借款(浮動利率) | \$ 2,320,046 |
(2,528,311) | (32,706) | (32,333) | (488,685) | (1,974,587) | - | |
| 應付票據(無附息) | 80,105 | (80,105) | (80,105) | - | - | - | - | |
| 應付帳款(無附息) | 123,479 | (123,479) | (123,479) | - | - | - | - | |
| 其他應付款(無附息) | 159,117 | (159,117) | (159,117) | - | - | - | - | |
| 長期借款(浮動利率) | 4,000,000 | (4,304,650) | (51,733) | (51,142) | (300,381) | (3,901,394) | - | |
| 租賃負債(含一年內到 期)(固定利率) |
1,223,136 | (1,703,889) | (808,371) | (8,755) | (17,511) | (40,275) | (828,977) | |
| 合 計 |
\$ 7,905,883 |
(8,899,551) | (1,255,511) | (92,230) | (806,577) | (5,916,256) | (828,977) | |
| 111年12月31日 | ||||||||
| 非衍生金融負債 | ||||||||
| 短期借款(浮動利率) | \$ 1,458,295 |
(1,535,205) | (607,222) | (10,810) | (21,744) | (895,429) | - | |
| 應付票據(無附息) | 2,151 | (2,151) | (2,151) | - | - | - | - | |
| 應付帳款(無附息) | 27,077 | (27,077) | (27,077) | - | - | - | - | |
| 其他應付款(無附息) | 53,502 | (53,502) | (53,502) | - | - | - | - | |
| 長期借款(浮動利率) | 4,000,000 | (4,369,706) | (47,905) | (47,311) | (95,169) | (4,179,321) | - | |
| 租賃負債(含一年內到 期)(固定利率) 合 計 |
\$ 148,063 5,689,088 |
(275,497) (6,263,138) |
(2,450) (740,307) |
(2,300) (60,421) |
(3,999) (120,912) |
(11,998) (5,086,748) |
(254,750) (254,750) |
|
本公司並不預期到期日分析之現金流量發生時點會顯著提早,或實際金額會有 顯著不同。
3.利率分析
本公司之金融負債利率暴險於本附註之流動性風險管理中說明。
下列敏感度分析係依非衍生工具於報導日之利率暴險而決定。對於浮動利率負 債,其分析方式係假設報導日流通在外之負債金額於整年度皆流通在外。本公司內 部向主要管理階層報告利率時所使用之變動率為利率增加或減少1%,此亦代表管理 階層對利率之合理可能變動範圍之評估。
若利率增加或減少1%,在所有其他變數維持不變之情況下,本公司於民國 一一二年度及一一一年度之稅後淨利將分別減少或增加50,560千元及43,666千元, 主係因本公司之變動利率借款所致。
4.公允價值資訊
(1)金融工具之種類及公允價值
本公司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係以重複性為基礎按公 允價值衡量。各種類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帳面金額及公允價值(包括公允價值等 級資訊,但非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工具之帳面金額為公允價值之合理近似值者及 租賃負債,依規定無須揭露公允價值資訊)列示如下:
| 112.12.31 | |||||
|---|---|---|---|---|---|
| 帳面 | 公允價值 | ||||
| 金額 | 第一級 | 第二級 | 第三級 | 合 計 |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 55,386 |
- | - | - | - |
| 其他金融資產 | 664,035 | - | - | - | - |
| 其他應收款 | 94,380 | - | - | - | - |
|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 69,431 | - | - | - | - |
| 存出保證金 | 4,035,630 | - | - | - | - |
| 金融資產合計 | \$ 4,918,862 |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 |||||
| 短期借款 | \$ 2,320,046 |
- | - | - | - |
| 應付票據 | 80,105 | - | - | - | - |
| 應付帳款 | 123,479 | - | - | - | - |
| 其他應付款 | 159,117 | - | - | - | - |
| 長期借款 | 4,000,000 | - | - | - | - |
| 租賃負債 | 1,223,136 | - | - | - | - |
| 金融負債合計 | \$ 7,905,883 |
| 帳面 | 公允價值 | ||||
|---|---|---|---|---|---|
| 金額 | 第一級 | 第二級 | 第三級 | 合 計 |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 408,059 |
- | - | - | - |
| 應收帳款 | 12,080 | - | - | - | - |
| 其他金融資產 | 437,465 | - | - | - | - |
| 其他應收款 | 30,419 | - | - | - | - |
|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 28,757 | - | - | - | - |
| 存出保證金 | 4,015,945 | - | - | - | - |
| 金融資產合計 | \$ 4,932,725 |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 |||||
| 短期借款 | \$ 1,458,295 |
- | - | - | - |
| 應付票據 | 2,151 | - | - | - | - |
| 應付帳款 | 27,077 | - | - | - | - |
| 其他應付款 | 53,502 | - | - | - | - |
| 長期借款 | 4,000,000 | - | - | - | - |
| 租賃負債 | 148,063 | - | - | - | - |
| 金融負債合計 | \$ 5,689,088 |
111.12.31
本公司衡量其資產和負債時,盡可能使用市場可觀察之輸入值。公允價值之 等級係以評價技術使用之輸入值為依據歸類如下:
- ˙第一級:相同資產或負債於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未經調整)。
- ˙第二級:除包含於第一級之公開報價外,資產或負債之輸入參數係直接(即價 格)或間接(即由價格推導而得)可觀察。
- ˙第三級:資產或負債之輸入參數非基於可觀察之市場資料(非可觀察參數)。
- (2)非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評價技術
金融工具如有活絡市場公開報價時,則以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為公允價值。 主要交易所及經判斷為熱門券之中央政府債券櫃台買賣中心公告之市價,皆屬上 市(櫃)權益工具及有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之債務工具公允價值之基礎。
(廿二)財務風險管理
1.概 要
本公司因金融工具之使用而暴露於下列風險:
- (1)信用風險
- (2)流動性風險
- (3)市場風險
本附註表達本公司上述各項風險之暴險資訊、本公司衡量及管理風險之目標、 政策及程序。進一步量化揭露請詳財務報告各該附註。
2.風險管理架構
本公司財務風險管理目標主要為管理營運活動相關之市場風險、信用風險及流 動性風險,本公司依公司之政策及風險偏好,進行前述風險之辨認、衡量及管理。
本公司對於前述財務風險管理已依相關規範建立適當之政策、程序及內部控 制,重要財務活動須經董事會依相關規範及內部控制制度進行覆核。於財務管理活 動執行期間,本公司須確實遵循所定之財務風險管理之相關規定。另外內部稽核部 門亦同時負責風險管理及控制程序之獨立覆核。
3.信用風險
本公司銀行存款及其他金融資產之定期存款存放處係信用良好之金融機構,該 等金融機構違約之可能性甚低,且本公司亦與多家金融機構往來交易以分散風險。 4.流動性風險
流動性風險係本公司無法交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以清償金融負債,未能履行 相關義務之風險。本公司管理流動性風險之方法係盡可能確保本公司在一般及具壓 力之情況下,皆有足夠之流動資金以支應到期之負債,而不致發生不可接受之損失 或使本公司之聲譽遭受到損害之風險。
銀行借款對本公司而言係一項重要流動性來源,本公司管理階層監督銀行融資 額度使用狀況並確保借款條款之遵循。
5.市場風險
市場風險係指因市場價格變動,如匯率、利率、權益工具價格變動,而影響本 公司之收益或所持有金融工具價值之風險。市場風險管理之目標係管控市場風險之 暴險程度在可承受範圍內,並將投資報酬最佳化。
本公司借入資金因利率之變動而產生公允價值或未來現金流量波動風險,本公 司之政策係確保借款利率變動暴險,依市場利率走勢進行評估,藉由維持一適當之 浮動及固定利率組合,以管理利率風險。
(廿三)資本管理
本公司之資本管理目標係為維持健全資本結構及穩健的企業營運模式,以確保健 全的信用評等及資本比率。
民國一一二年度本公司之資本管理策略與民國一一一年度一致。係透過定期審核 負債比率以對資本進行監控,負債比率如下:
| 112.12.31 | 111.12.31 | |
|---|---|---|
| 負債總額 | \$ 9,010,616 |
6,261,372 |
| 資本總額 | \$ 10,868,390 |
8,275,306 |
| 負債比率 | 82.91% | 75.66% |
民國一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負債資本比率增加,主要係銀行借款增加所致。 (廿四)非現金交易之投資及籌資活動
本公司來自籌資活動之負債之調節如下表:
| 非現金之變動 | ||||
|---|---|---|---|---|
| 112.1.1 | 現金流量 | 取得使用權資產 | 112.12.31 | |
| 短期借款 | \$ 1,458,295 |
861,751 | - | 2,320,046 |
| 長期借款 | 4,000,000 | - | - | 4,000,000 |
| 租賃負債(含一年內到期) | 148,063 | (4,722) | 1,079,795 | 1,223,136 |
| 來自籌資活動之負債總額 | \$ 5,606,358 |
857,029 | 1,079,795 | 7,543,182 |
| 非現金之變動 | ||||
|---|---|---|---|---|
| 111.1.1 | 現金流量 | 取得使用權資產 | 111.12.31 | |
| 短期借款 | \$ 1,710,600 |
(252,305) | - | 1,458,295 |
| 應付短期票券 | 33,951 | (33,951) | - | - |
| 長期借款 | 2,000,000 | 2,000,000 | - | 4,000,000 |
| 租賃負債(含一年內到期) | 129,245 | (1,045) | 19,863 | 148,063 |
| 來自籌資活動之負債總額 | \$ 3,873,796 |
1,712,699 | 19,863 | 5,606,358 |
七、關係人交易
(一)關係人之名稱及關係
於本財務報告之涵蓋期間內與本公司有交易之關係人如下:
| 關係人名稱 | 與本公司之關係 |
|---|---|
| 鍾嘉村 | 與本公司董事長係一親等關係 |
| 三嘉開發建築股份有限公司(三嘉公司) | 其董事長與本公司相同 |
| 高雄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高汽公司) | 其董事長與本公司董事長係一親等關係 |
| 東立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東立公司) | 其董事長與本公司相同 |
| 三地建築有限公司(三地建築公司) | 其董事長與本公司相同 |
| 莊峻宇(註) | 本公司之主要管理人員 |
| 王乃玉 | 與本公司之主要管理人員係一親等關係 |
註:係於民國一一二年六月一日起新任本公司主要管理人員。
(二)與關係人間之重大交易事項
1.營業收入
本公司對關係人之重大銷售金額如下:
| 本期認列收入 | 預收房地款 (帳列合約負債) |
|||
|---|---|---|---|---|
| 112年度 | 111年度 | 112.12.31 | 111.12.31 | |
| 主要管理人員-莊峻宇 | - | - | 1,270 | - |
| 其他關係人-王乃玉 | - | - | 1,130 | 680 |
| 其他關係人-東立公司 | - | 12 | - | - |
| \$ - |
12 | 2,400 | 680 |
上述出售房地予關係人之合約總價於民國一一二年及一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分別為23,930千元及11,290千元(含稅),其價格係依本公司員工購屋政策訂定,其 收款條件與非關係人無重大差異。
2.其他
(1)與關係人之合建計劃案請詳附註九。
- (2)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年九月與關係人鍾嘉村簽訂合建分售協議書,截至民國 一一二年及一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依該協議約定而支付予地主鍾嘉村之合建保 證金皆為2,000,000千元,列入存出保證金項下。另,由關係人鍾嘉村提供台南市 仁德區嵌腳北段等土地作為本公司向金融機構長期借款之擔保。
-
(3)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年十一月與關係人高汽公司簽訂合建分售協議書,截至民國 一一二年及一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依該協議約定而支付予地主高汽公司之合建 保證金皆為2,000,000千元,列入存出保證金項下。另,由關係人高汽公司提供高 雄市三民區三塊厝段等土地作為本公司向金融機構長期借款之擔保。
-
(4)本公司於民國一一二年八月與關係人鍾嘉村簽訂合建分售協議書,截至民國 一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依該協議約定而支付予地主鍾嘉村之合建保證金為 14,700千元,列入存出保證金項下。
- (5)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年十一月與關係人高汽公司簽訂合建分售協議書,截至民國 一一二年及一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代墊前述合建分售地主應負擔之廣告企劃費 及銷售佣金等分別為69,431千元及28,757千元,均尚未收訖,列入其他應收款項 下。
- (6)本公司於民國一一二年三月起陸續與關係人三嘉公司簽訂工程專案管理委任合 約,由關係人三嘉公司提供工程規劃設計專業管理技術服務及委任監造服務,截 至民國一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合約總價款為351,750千元,與關係人之交易條件 與一般市場交易相當。截至民國一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已支付54,900千元,列 入存貨項下。
- (7)本公司於民國一一二年八月與關係人三地建築公司簽訂台南市安南區海前段在建 工程(含建築執照)權利移轉合約,合約總價款為32,579千元,該關係人進貨交易 之價格,係依據關係人原始取得成本或鑑價報告後決定,截至民國一一二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均已付訖。
- (三)主要管理人員交易
主要管理人員報酬包括:
| 112年度 | 111年度 | |
|---|---|---|
| 短期員工福利 | \$ 10,086 |
13,227 |
| 退職後福利 | 251 | 178 |
| \$ 10,337 |
13,405 |
另本公司承租一部運輸設備供主要管理人員使用,列為使用權資產,於民國 一一二年度及一一一年度折舊金額分別為2,586千元及0千元,列入營業費用-管理 費用項下。
八、抵質押之資產
本公司提供抵質押擔保之資產帳面價值明細如下:
| 資產名稱 | 抵質押擔保標的 | 112.12.31 | 111.12.31 |
|---|---|---|---|
| 存貨 | 銀行短期借款 | \$ 2,536,773 |
2,129,842 |
|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 | 預售屋履約價金專戶 | 641,827 | 419,526 |
|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 | 銀行短期借款 | 7,651 | 7,612 |
| \$ 3,186,251 |
2,556,980 |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一)本公司所推出且尚未完成履約義務之個案與客戶簽訂之銷售合約價款如下:
| 112.12.31 | 111.12.31 | |
|---|---|---|
| 已簽訂之銷售合約價款(未稅) | \$ 7,914,155 |
4,496,558 |
| 已依約收取金額(未稅) | \$ 867,492 |
498,978 |
(二)其他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 標的 | 112.12.31 | 111.12.31 |
|---|---|---|
| 土地開發設計等 | \$ | 25,792 39,353 |
| 發包工程及工程管理等 | \$ 2,517,162 |
183,854 |
(三)本公司截至民國一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建計劃案明細如下:
| 工程名稱 | 地主 | 地號 | 合建性質 | 預計完工年度 |
|---|---|---|---|---|
| 自立案 | 高雄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 | 高雄市三民區三塊厝段 | 合建分售 | 未定 |
| 仁德案 | 鍾嘉村 | 台南市仁德區崁腳北段 | 合建分售 | 未定 |
| 仁德案 | 京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台南市仁德區崁腳北段 | 共同開發 | 未定 |
| 海前七案 | 鍾嘉村 | 台南市安南區海前段 | 合建分售 | 未定 |
(四)本公司與京城建設(股)公司簽訂台南市仁德區崁腳北段合作開發案,與京城建設(股) 公司為共同起造人,共同融資額度互保。融資背書保證情形如下:
| 背書保證者 | 被背書保證對象 | 112.12.31 | 111.12.31 | 擔保用途 |
|---|---|---|---|---|
| 本公司 | 京城建設(股)公司 | \$ - |
- | 借款融資額度擔保 |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無。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一)本公司因業務需要,於民國一一三年三月八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與關係人-北基國際 股份有限公司簽訂高雄市仁武區後東段在建工程權利移轉合約。取得前述在建工程後,與 地主-關係人北基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合建分售協議書,共同開發興建。
(二)本公司因應長期發展及拓展業務,擬與投資人合資成立嘉鑲開發建築股份有限公司, 進行國有土地地上權聯合開發。前述新公司成立後,本公司擬與新公司簽訂平實32地號之 國有土地地上權移轉合約,處分使用權資產存貨。
(三)本公司於民國一一三年三月八日經董事會決議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發行總金額以 920,000千元為上限,發行股數以25,000千股為上限。
十二、其 他
(一)員工福利、折舊及攤銷費用功能別彙總如下:
| 功 能 別 | 112年度 | 111年度 | ||||
|---|---|---|---|---|---|---|
| 屬於營業 | 屬於營業 | 合 計 | 屬於營業 | 屬於營業 | 合 計 | |
| 性 質 別 | 成 本 者 | 費 用 者 | 成 本 者 | 費 用 者 | ||
| 員工福利費用 | ||||||
| 薪資費用 | - | 9,553 | 9,553 | - | 10,657 | 10,657 |
| 勞健保費用 | - | 625 | 625 | - | 500 | 500 |
| 退休金費用 | - | 390 | 390 | - | 310 | 310 |
| 董事酬金 | - | 1,183 | 1,183 | - | 5,173 | 5,173 |
| 其他員工福利費用 | - | 445 | 445 | - | 594 | 594 |
| 折舊費用 | - | 3,491 | 3,491 | - | 1,221 | 1,221 |
| 攤銷費用 | - | - | - | - | - | - |
本公司員工人數及員工福利費用額外資訊如下:
| 112年度 | 111年度 | |
|---|---|---|
| 員工人數 | 17 | 15 |
| 未兼任員工之董事人數 | 7 | 6 |
| 平均員工福利費用 | \$ 1,101 |
1,340 |
| 平均員工薪資費用 | \$ 955 |
1,184 |
| 平均員工薪資費用調整情形 | (19.34)% | - |
| 監察人酬金 | \$ - |
- |
本公司薪資報酬政策(包括董事、經理人及員工)資訊如下:
(二)董事之酬金包含:
(1)本公司依照公司章程之規定,以當年度獲利不高於3%分派董事酬勞。
(2)以各董事對公司的營運參與程度及貢獻價值分派之。
(三)總經理、副總經理、經理人及員工之酬金包含薪資、獎金及員工酬勞:
(1)本公司給付給總經理、副總經理、經理人之酬金,係依據薪酬委員會及董事會審 核通過之董監經理人酬勞辦法及對公司的貢獻給付。
(2)本公司依照公司章程之規定,以當年度獲利不低於1%分派員工酬勞。
(3)獎金依個人的績效表現及對公司營運之貢獻度給付。
(四)其他:
本公司因業務需要於民國一一二年度暫收聯合營運投資款計171,346千元,截至民 國一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列入其他流動負債項下。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一)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民國一一二年度本公司依編製準則之規定,應再揭露之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如 下:
1.資金貸與他人:無。
2.為他人背書保證:
| 編 | 背書保 | 被背書保證對象 | 對單一企 | 本期最高 | 期末背 | 實 際 | 以財產擔 累計背書保證金 | 背書保 | 屬母公司 | 屬子公司 | 屬對大陸 | ||
|---|---|---|---|---|---|---|---|---|---|---|---|---|---|
| 號 (註1) |
證者公 司名稱 |
公司名稱 | 關係 (註2) |
業背書保 證 限 額 (註3) |
背書保證 餘 額 |
書保證 餘 額 |
動 支 金 額 |
保之背書 保證金額 |
額佔最近期財務 報表淨值之比率 |
證最高 限 額 (註3) |
對子公司 背書保證 |
對母公司 背書保證 |
地區背書 保 證 |
| 0 | 本公司 | 京城建設 (股)公司 |
5 | 7,431,096 | 2,000,000 | 2,000,000 | - | - | 107.66 % | 7,431,096 | N | N | N |
註1:編號之填寫方式如下:
(1)0代表本公司。
(2)被投資公司按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1開始依序編號。
註2:背書保證者與被背書保證對象之關係有下列7種,標示種類即可: (1)有業務往來之公司。 (2)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公司。 (3)直接及間接對公司持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公司。 (4)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達百分之九十以上之公司間。
(5)基於承攬工程需要之同業間或共同起造人間依合約規定互保之公司。
(6)因共同投資關係由全體出資股東依其持股比率對其背書保證之公司。
(7)同業間依消費者保護法規範從事預售屋銷售合約之履約保證連帶擔保。
註3:以本公司淨值400%為限。
3.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權益部分):無。
- 4.累積買進或賣出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者:無。
- 5.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 取得 | 財產 | 事 實 | 交易 | 價款支 | 交易對象為關係人者,其前次移轉資料 | 價格決 | 取得目 | 其他 | |||||
|---|---|---|---|---|---|---|---|---|---|---|---|---|---|
| 不動產 | 交易對象 | 關係 | 與發行人 | 移 轉 | 定之參 | 的及使 | 約定 | ||||||
| 之公司 | 名稱 | 發生日 | 金額 | 付情形 | 所有人 | 之 關 係 | 日 期 | 金 額 | 考依據 | 用情形 | 事項 | ||
| 本公司 | 高雄市三民 | 112.3.31 | 404,469 | 404,469 李淑惠、 | 非關係人 | - | - | - | - | 鑑價報告 | 營建用地 | - | |
| 區河堤段 | 洪瑞花、 | ||||||||||||
| 洪信花、 | |||||||||||||
| 洪東特、 | |||||||||||||
| 洪東銓及 | |||||||||||||
| 洪東樟等 | |||||||||||||
| 人 | |||||||||||||
| 本公司 | 台南市東區 | 得標日 | 1,142,308 | 342,692 財政部國 | 非關係人 | - | - | - | - | 招標 | 營建用地 | 70年 | |
| 平實段32地 | 112.10.30 | 有財產署 | (註1) | ||||||||||
| 號之國有土 | 簽約日 | 南區分署 | |||||||||||
| 地地上權 | 112.11.10 |
註1:交易金額係地上權權利金數額。另每年需支付之地租計算係按簽約當期土地申報地價2.5% 計算之固定地租,及按當期土地申報地價1%計算之地租,並於申報地價調整之日起隨同調 整。
6.處分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無。 7.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無。 8.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無。 9.從事衍生工具交易:無。
(二)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無。
(三)大陸投資資訊:無。
(四)主要股東資訊:
單位:股
| 股份 主要股東名稱 |
持有股數 | 持股比例 |
|---|---|---|
| 三嘉開發建築股份有限公司 | 20,000,000 | 21.92 % |
| 三地建築有限公司 | 15,546,907 | 17.04 % |
| 陸瑩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6,312,333 | 6.92 % |
| 鍾嘉村 | 5,908,001 | 6.47 % |
- (1)本表主要股東資訊係由集保公司以每季底最後一個營業日,計算股東持有公司已 完成無實體登錄交付(含庫藏股)之普通股及特別股合計達百分之五以上資料。至 於公司財務報告所記載股本與公司實際已完成無實體登錄交付股數,可能因編製 計算基礎不同或有差異。
- (2)上開資料如屬股東將持股交付信託,係以受託人開立信託專戶之委託人個別分戶 揭示。至於股東依據證券交易法令辦理持股超過百分之十之內部人股權申報,其 持股包括本人持股加計其交付信託且對信託財產具有運用決定權股份等,有關內 部人股權申報資料請參閱公開資訊觀測站。
十四、部門資訊
(一)一般性資訊
提供給主要營運決策者用以分配資源及評量部門績效之資訊,著重於每一交付或 提供之產品或勞務之種類。本公司所營事業主要為興建商業大樓、工業大樓、住宅租 售業務及不動產買賣業暨其他各類百貨之經銷業務等,本公司之營運決策單位係以整 體衡量營運結果,以判定公司資源運用政策,並評估整體績效,故無重要產業部門之 劃分,無需揭露營運部門財務資訊。
(二)產品別及勞務別資訊:
本公司來自外部客戶收入資訊如下:
| 產品及勞務名稱 | 112年度 | 111年度 | ||
|---|---|---|---|---|
| 銷售房地 | \$ 316,107 |
595,048 | ||
| 其 | 他 | - | 217 | |
| 合 計 | \$ 316,107 |
595,265 |
(三)地區別資訊:
本公司地區別資訊如下,其中收入係依據客戶所在地理位置為基礎歸類,而非流 動資產則依據資產所在地理位置歸類。
| 地 區 別 | 112年度 | 111年度 | |||
|---|---|---|---|---|---|
| 來自外部客戶收入: | |||||
| 臺 灣 | \$ | 316,107 | 595,265 | ||
| 非流動資產: | 112.12.31 | 111.12.31 | |||
| 臺 灣 | \$ | 11,034 | 18,355 |
非流動資產包含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使用權資產及其他非流動資產。 (四)主要客戶資訊:
本公司來自單一客戶之收入佔綜合損益表營業收入淨額10%以上之資訊如下:
| 112年度 | 111年度 | |||||||||
|---|---|---|---|---|---|---|---|---|---|---|
| 佔營業 | 佔營業 | |||||||||
| 客 | 戶 | 名 | 稱 | 金 | 額 | 收入淨額% | 金 | 額 | 收入淨額% | |
| E | \$ | - | - | 455,694 | 76.55 |
現金及約當現金明細表
民國一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 項 目 | 摘 要 | 金 額 | |
|---|---|---|---|
| 現 金 | 台幣零用金 | \$ 70 |
|
| 台幣庫存現金 | 1 | ||
| 銀行存款 | 台幣活期存款 | 55,309 | |
| 台幣支票存款 | 6 | ||
| 合計 | \$ 55,386 |
其他應收款明細表
民國一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 項 目 | 摘 要 | 金 額 |
|---|---|---|
| 非關係人: | ||
| 應收聯合營運之銷售佣金 | \$ 94,320 |
|
| 應收銀行存款利息 | 60 | |
| 合計 | \$ 94,380 |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明細表
| 項 目 | 摘 要 | 金 額 |
|---|---|---|
| 高汽公司 | 應收合建分售地主負擔之銷售佣金 | \$ 69,431 |
存貨明細表
民國一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 項 目 | 金 額 | 提供抵押或擔保情形 |
|---|---|---|
| 營建用地: | ||
| 桃園市中壢區雙嶺段及上嶺段、觀音區中觀段 | \$ 141,179 |
抵押予金融機構 |
| 台南市北區華興段及安南區頂安段等 | 72,401 | 無 |
| 高雄市三民區河堤段 | 406,931 | 抵押予金融機構 |
| 620,511 | ||
| 在建房地: | ||
| 高雄市小港區明義段 | 362,856 | 抵押予金融機構 |
| 高雄市三民區三塊厝段 | 233,559 | 無 |
| 台南市安南區國安段 | 793,642 | 抵押予金融機構 |
| 台南市中西區武聖段 | 1,186,862 | 抵押予金融機構 |
| 台南市仁德區崁腳北段 | 40,113 | 無 |
| 台南市安南區海前段 | 34,033 | 無 |
| 2,651,065 | ||
| 使用權資產: | ||
| 台南市東區平實23段 | 874,950 | 抵押予金融機構 |
| 台南市東區平實32段 | 1,410,578 | 無 |
| 2,285,528 | ||
| 合計 | \$ 5,557,104 |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明細表
民國一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明細表相關資訊請參閱附註六(五)。
其他流動資產明細表
其他流動資產相關資訊請參閱附註六(十)。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變動明細表
民國一一二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相關資訊請參閱附註六(八)。
使用權資產變動明細表
使用權資產相關資訊請參閱附註六(九)。
存出保證金明細表
民國一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 項 目 | 摘 要 | 金 額 |
|---|---|---|
| 存出保證金 | 電話保證金 | \$ 12 |
| 承租運輸設備保證金 | 5,379 | |
| 承租辦公室保證金 | 24 | |
| 合建保證金 | 4,014,700 | |
| 災害處理保證金 | 14,585 | |
| 其他 | 930 | |
| 合計 | \$ 4,035,630 |
〜50〜
短期借款明細表
民國一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 借款種類 | 說 明 | 期末餘額 | 利率區間 | 融資額度 | 抵押或擔保 | 備註 |
|---|---|---|---|---|---|---|
| 擔保銀行借款 | 金融機構借款 | \$ 2,229,046 | 2.59%~2.92% | 註 | 營建用地、在建房地、 | - |
| 使用權資產及受限制銀 | ||||||
| 行存款 | ||||||
| 無擔保銀行借款 | 金融機構借款 | 91,000 | 3.00% | 註 | 無 | - |
| 合計 | \$ 2,320,046 |
註:短期借款之綜合融資額度計6,522,300千元。
合約負債明細表
民國一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 項 目 | 摘 要 | 金 額 | ||
|---|---|---|---|---|
| 預收房地款 | 明義案(35地號) | \$ | 126,015 | |
| 國安案 | 190,684 | |||
| 三塊厝案 | 376,072 | |||
| 平實案(23地號) | 174,721 | |||
| 合計 | \$ | 867,492 |
應付票據明細表
| 項 目 | 摘 要 | 金 額 |
|---|---|---|
| 非關係人: | ||
| 中國鋼鐵結構(股)公司 | 營業 | \$ 33,044 |
| 悅揚國際實業有限公司 | 銷售佣金 | 9,068 |
| 威暘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 營業 | 8,815 |
| 榮工實業(股)公司 | 營業 | 7,694 |
| 亞東預拌混凝土(股)公司 | 營業 | 5,205 |
| 三泰鋼鐵(股)公司 | 營業 | 5,112 |
| 其他(註) | 營業、銷售佣金 | 11,167 |
| 合計 | \$ 80,105 |
註:各戶餘額均未超過該項目金額百分之五。
應付帳款明細表
民國一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 項 目 | 摘 要 | 金 額 |
|---|---|---|
| 非關係人: | ||
| 尚發營造(股)公司 | 營業 | \$ 35,754 |
| 中國鋼鐵結構(股)公司 | 營業 | 27,648 |
| 威暘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 營業 | 15,883 |
| 三泰鋼鐵(股)公司 | 營業 | 11,186 |
| 揮勝企業有限公司 | 營業 | 7,632 |
| 其他(註) | 營業 | 25,376 |
| 合計 | \$ 123,479 |
|
註:各戶餘額均未超過該科目金額百分之五。
其他應付款明細表
| 項 目 | 摘 要 | 金 額 |
|---|---|---|
| 非關係人: | ||
| 薪資 | 應付民國一一二年十二月份薪資 | \$ 791 |
| 獎金 | 應付民國一一二年度年終獎金 | 731 |
| 勞務費 | 應付民國一一二年度專業服務費 | 468 |
| 利息 | 應付銀行借款利息 | 7,473 |
| 聯合營運 | 管理費、薪資及獎金等 | 149,377 |
| 其他 | 退休金、勞健保費及規費等 | 277 |
| 合計 | \$ 159,117 |
其他流動負債明細表
民國一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 項 目 | 摘 要 | 金 額 |
|---|---|---|
| 代收款 | 代扣所得稅款及員工勞健保費等 | \$ 64 |
| 暫收款 | 暫收聯合營運投資款及購屋訂金款 | 171,547 |
| 合計 | \$ 171,611 |
長期借款明細表
民國一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 金 額 | ||||||||
|---|---|---|---|---|---|---|---|---|
| 債權人 | 摘要 | 一年內 到期 |
一年以上 到期 |
合計 | 契約期限 | 利 率 | 抵押或擔保 | 備註 |
| 台灣人壽保險 (股)公司 |
擔保銀行借款 | \$ - |
2,000,000 | 2,000,000 | 請參閱附註六(十二) | 2.550 % 請參閱附註七 | - | |
| 永豐銀行等五家 銀行聯貸 |
擔保銀行借款 | - | 2,000,000 | 2,000,000 | 請參閱附註六(十二) | 2.590 % 請參閱附註七 | - | |
| 合計 | \$ - |
4,000,000 | 4,000,000 |
租賃負債明細表
民國一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 金 額 | |||||
|---|---|---|---|---|---|
| 一年內 | 一年以上 | ||||
| 債權人 | 到期 | 到期 | 合計 | 契約期限 | 利 率 |
| 和運租車(股)公司 | \$ 4,387 |
6,022 | 10,409 | 自112年5月起分36期償還,每一個月為一 期,每期攤還本金383千元 |
月利率0.21% |
|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 (平實23段) |
1,009 | 145,322 | 146,331 | 自110年9月起分840期償還,每一個月為 一期,至110年12月每期攤還本金230千 元,剩餘期間每期償還本金333千元 |
月利率0.17% |
|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 (平實32段) |
800,810 | 265,586 | 1,066,396 | 自112年11月起分840期償還,每一個月為 一期,每期攤還本金743千元 |
月利率0.24% |
合計 \$ 806,206 416,930 1,223,136
遞延所得稅負債明細表
遞延所得稅負債相關資訊請參閱附註六(十五)。
營業收入明細表
民國一一二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 項 目 | 摘 要 | 土地 | 房屋 | 合計 |
|---|---|---|---|---|
| 銷售房地收入 | 松花苑(二)案 | \$ 146,170 |
170,105 | 316,275 |
| 退回及折讓 | - | (168) | (168) | |
| 營業收入 | \$ 146,170 |
169,937 \$ |
316,107 |
營業成本明細表

推銷費用明細表
民國一一二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 項 目 | 摘 要 | 金 額 | |
|---|---|---|---|
| 佣金支出 | 出售房地之佣金費用 | \$ | 11,687 |
| 薪資支出 | 薪資費用及獎金等 | 842 | |
| 其他(註) | 勞務費及雜費等 | 64 | |
| 合計 | \$ | 12,593 |
註:各項金額均未超過該科目金額百分之五。
管理費用明細表
| 項 目 | 摘 要 | 金 額 |
|---|---|---|
| 薪資支出 | 薪資及獎金等 | \$ 8,711 |
| 勞務費 | 會計師及鑑價師等服務公費 | 1,613 |
| 車馬費 | 車馬費 | 1,183 |
| 折舊費用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及使用權資產之折舊 | 3,491 |
| 手續費 | 借款擔保手續費 | 2,000 |
| 其他(註) | 保險費、稅捐及雜費等 | 5,907 |
| 合計 | \$ 22,905 |
註:各項金額均未超過該科目金額百分之五。
利息收入明細表
民國一一二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利息收入明細表相關資訊請參閱附註六(二十)。
其他利益及損失明細表
其他利益及損失明細表相關資訊請參閱附註六(二十)。
財務成本明細表
財務成本明細表相關資訊請參閱附註六(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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