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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CTEL WIRELESS SOLUTIONS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0
Jan 3,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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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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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持续督导之2019 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061 号文核准,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移远通信”、“发行人” 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2,23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每股发行价格 为人民币43.93 元,该等股票已于2019 年7 月16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上交所”)上市交易。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移远 通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本着审慎和勤勉尽责的原则,于2019 年12 月24 日至2019 年 12 月27 日对公司开展了现场检查工作。现将本次现场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人员安排、日程安排
本次现场检查时间为2019 年12 月24 日至2019 年12 月27 日,现场检查 人员为张健(保荐代表人)、余思敏。
(二)现场检查方案及内容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相关文件资料、与公司管理层访谈和对募投项目进行实 地考察等方式对移远通信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关联交易情况、公司的经营状况、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等进行了核查。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并查阅 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资料,重点关注了会 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是否合法合规。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移远通信公司章程及股东大 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得到了有效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公司内 部机构设置合理,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 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记录及其 他会议资料保存完整。
(二)信息披露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 材料及其他信息披露档案资料的内容进行了比对,核查了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4 月修订)》等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等与信息披露相关的管理制度,以保证公司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 和有效管理,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 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资金往来的情况、 公司三会会议资料及账务资料等,并与财务人员进行了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完全 独立,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的开户情况、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原始凭 证和银行对账单、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及公告等资料,同时对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了实地走访。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移远通信已建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并分别 与专户开立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 管理规范,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 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也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的情形。公司亦不存在其他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相关决议和相 关信息披露文件,查阅了公司关联交易和对外投资的相关文件,并与相关人员沟 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及对外投资行为均系正 常经营活动,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经核查,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亦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 形。
(六)经营状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财务资料,主要的销售和采购合同,并与公司财务负责 人进行了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经营模式、经营环境未发 生重大变化,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状况正常。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上市公司应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无。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公司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现场检查工作过程中,公司积极提供了核查所需资料,并安排了项目人员的 走访以及与公司相关人员的访谈,为现场检查工作提供了便利。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 对移远通信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移远
通信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关联交易、对外担 保、重大对外投资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 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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