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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ylon Technologies Co., Ltd.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2025

Sep 29,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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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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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 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 程》”),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总裁(总经理)、副总裁(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 薪酬水平相符;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 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 挂钩。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批准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方案。公司股东 会负责审议批准董事的年度薪酬方案。

第五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 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 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向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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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提出建议。

第六条 总裁(总经理)在绩效考核体系中的职能:拟定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年度绩效考核方案;拟定公司副总裁(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 会秘书等人员的年度工作考核目标,提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

第三章薪酬的构成和标准

第七条 公司独立董事的薪酬实行津贴制,具体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定预案 并报股东会审批。

第八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董事津贴,如果非独立董事为公司员 工的,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执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照公司劳动合同的约定 执行。如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兼任其他职位的,该薪酬为其全部职务的薪酬总 额。

第九条 为公司员工的董事以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奖 励两部分组成。

基本薪酬主要考虑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按月发 放。

绩效奖励以公司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并根据个人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考核并核发。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发放年 度绩效薪酬与奖励:

(一)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受到公司内部严重书面警告以上处分

的;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三)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

(四)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或被证券交易所予 以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合适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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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薪酬调整

第十一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 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公司盈利状况;

(二)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三)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资报告或公开的薪资数据,

收集同行业的薪资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四)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资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 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临时性的为专门事项 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补充。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故请事假、病假、工伤假以及在职学 习期间的薪资与福利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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