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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ylon Technologies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6
Apr 22,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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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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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简称:派能科技
证券代码:688063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调整授予价格及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CICC
中金公司
二〇二六年四月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目录
释义... 3
声明... 4
基本假设... 5
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6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履行的审批程序... 6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的情况... 7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8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9
(五)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11
(六)结论性意见... 11
二、备查文件及备查地点... 12
(一)备查文件... 12
(二)备查文件地点... 12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释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上下文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派能科技、上市公司、公司 | 指 |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本激励计划、本计划 | 指 |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报告 | 指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及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 指 |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
| 激励对象 | 指 |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
| 授予日 | 指 |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
| 授予价格 | 指 |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获得公司股票的价格 |
| 归属 | 指 | 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登记至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
| 归属条件 | 指 | 激励对象为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所需满足的获益条件 |
| 归属日 | 指 | 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记的日期,必须为交易日 |
| 有效期 | 指 |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
| 《公司章程》 | 指 |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 《上市规则》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
| 《监管指南》 | 指 |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证券交易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登记结算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 本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中金公司 | 指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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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在派能科技提供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发表独立财务顾问意见,以供派能科技全体股东及有关各方参考。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1、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派能科技提供,本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2、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3、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4、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的相关信息。
5、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相关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相关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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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四)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地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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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履行的审批程序
派能科技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 2025 年 4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发表了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上述相关事项公司已于 2025 年 4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
2025 年 4 月 12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郑洪河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
2025 年 4 月 14 日至 2025 年 4 月 23 日,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
2025 年 5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5 年 5 月 7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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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
202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派能科技本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的情况
1. 调整事由
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5年5月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4日,除权(息)日为2025年6月5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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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1)派息
$$
\mathrm {P} = \mathrm {P} _ {0} - \mathrm {V}
$$
其中:$\mathrm{P_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mathrm{V}$ 为每股的派息额;$\mathrm{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mathrm{P}$ 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调整后的首次授予价格和预留部分授予价格均为21.98元/股(=22.43元/股-0.45元/股)。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理由恰当、充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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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派能科技及其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形,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6年4月22日
2、预留授予数量:99.30万股
3、预留授予人数:252人
4、预留授予价格:21.98元/股
5、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和/或自二级市场回购公司A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① 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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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 归属安排 | 归属期间 | 归属比例 |
|---|---|---|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年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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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授予总量的比例 |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当前总股本比例 |
|---|---|---|---|---|---|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核心技术(业务)骨干(252人) | 99.30 | 20.00% | 0.40% | ||
| 合计 | 99.30 | 20.00% | 0.40%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00%。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2)以上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五)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为了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本独立财务顾问建议派能科技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前提下,按照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对本次股权激励所产生的费用进行了计量、提取和核算,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具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结论性意见
中金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派能科技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不存在不符合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预留授予价格、预留授予对象、预留授予数量等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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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备查文件及备查地点
(一)备查文件
1、《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预留授予日)》;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预留授予日)》;
3、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及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二)备查文件地点
单位名称: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镇苗桥路3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镇苗桥路300号
电话:021-31590029
传真:021-51317698
联系人:叶文举
12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及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盖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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