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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ylon Technologies Co., Ltd. —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2025
May 26,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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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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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和《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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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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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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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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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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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 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除3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对象资格外,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四、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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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 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2025 年5 月26 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按照公 司拟定的方案授予308 名激励对象397.3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5 月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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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 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签字页)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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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洪河 谈文 葛洪义
签署时间:2025 年5 月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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