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Pylon Technologies Co., Ltd.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2025

May 26, 2025

58112_rns_2025-05-26_f175fbdf-0baf-48e9-ad35-aa1daf1bc554.PDF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和《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 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除3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对象资格外,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四、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1 / 3

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 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2025 年5 月26 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按照公 司拟定的方案授予308 名激励对象397.3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5 月26 日

2 / 3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 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签字页)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签字:

==> picture [88 x 3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88 x 3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88 x 3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郑洪河 谈文 葛洪义

签署时间:2025 年5 月26 日

3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