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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ylon Technologies Co., Ltd.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2025

Apr 11,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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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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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核查意见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和《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对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 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的情形。包括: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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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未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以及外籍员工。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规则》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 天;薪酬与考核委员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 次激励计划前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归属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授予 条件、授予价格、任职期限、归属条件、归属期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 贷款提供担保。

5.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 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和核心骨干,充分调动和发挥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 有效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个人利益结合 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行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同意将 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4 月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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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签字页)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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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郑洪河 谈文 葛洪义----- End of picture text -----

签署时间:2025 年4 月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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