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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ylon Technologies Co., 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21
Dec 1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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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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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 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 见如下:
1、列入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列入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 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 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
5、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1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6、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 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年12月17日,授予价格为112.39元/股,并同意向 符合条件的 323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6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本页无正文, 为《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的签字页)
监事签字:
中子方
签署时间: 2021年12月17日
(本页无正文, 为《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的签字页)
监事签字,
$\Lambda$
签署时间: 2021年12月17日
(本页无正文, 为《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的签字页)
监事签字:
朱丽
签署时间: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