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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ylon Technologies Co., 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21

Dec 1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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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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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 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能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 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派能科技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74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8,711,200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56.00 元,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167,827,2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53,858,666.82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013,968,533.18 元。上述募集 资金已全部到位,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0 年 12 月 24 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637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全资子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 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项目备案或核准文号
锂离子电池及系统生产基地项
150,000.00 150,000.00 仪发改备〔2020〕26 号
锂电池高效储能生产项
2GWh
16,000.00 16,000.00 2020-420206-41-03-014
118
补充营运资金 34,000.00 34,000.00 不适用

200,000.00 200,000.00 -

公司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及必要性经过充分论证,相关募投项目情况及募集资 金用途已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未发生重大变化,也不存在 变更募集资金项目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存在重大困难的情况。截至目前,公司 的募投项目正按照既定计划积极推进,并已用自有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前期投 入。后续公司将严格按照《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投项目规划持续投入募集资 金,确保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及投入需要一定周期且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 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 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且不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 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公司拟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2 亿 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从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自上 一次授权期限到期日(2022 年 1 月 27 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不超过上述额 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用于购买投资 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 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 等),且该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自上一次授权期限到期日(2022 年 1 月 27 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 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1、募集资金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 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自有资金

通过对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置,且能 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 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 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进行的,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和公司日常经营,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 东的利益。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 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 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 务。

2、公司财务管理部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 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风险。

3、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 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并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根据相关法规,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需股东大会 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 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上述事项 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存放收益,公 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事项经过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及日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本保荐机构对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