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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ylon Technologies Co., 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21
Nov 1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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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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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63 证券简称:派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6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1 年11 月9 日,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 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公司对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 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1 年11 月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上海派能能 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 励对象名单》”)等公告。
公司于2021 年11 月9 日至2021 年11 月18 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 象名单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10 天,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通过口 头、书面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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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 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公司子公司担任的职务 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公司《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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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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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拟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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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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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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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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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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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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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列入本 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 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
- 4、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 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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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11 月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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