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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ylon Technologies Co., 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21

Oct 2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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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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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 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全资子公司江苏派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作 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锂离子电池及系统生产基地项目"的实施主体,有利于 优化资源配置,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建设,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率。本次增加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 投项目的相关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等,且新增的 实施主体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此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公 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不利影响,上述事项 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动译 $\frac{1}{\sqrt{2}}$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重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2\;h^2_{\uparrow}$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