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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ylon Technologies Co., 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21

Apr 2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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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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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的相关议案, 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 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 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 1日起施行。公司将按照财政部的规定于 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 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 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执行新会计准则。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执业证书 和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在执业过程中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 计准则要求, 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 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我们认 为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的议案及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要求, 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拟续聘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根据 2021 年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 确定 2021 年度财务审计费用, 并将该 议案并提请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 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同时兼顾全体股东利益,符合《关于进 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 们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提请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奖金的确定及 2021 年度薪酬方案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奖金及2021年度 薪酬方案参考了同行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结合了公司实际情况, 方案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0年度奖金及 2021年度薪酬方案。

五、《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按照市场交易原则公平、公开、合理地 确定交易价格,按此履行日常关联交易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关联方以公司 股东及其下属子公司为主: 交易都是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 关联双方签署的协议 或合同等都是遵循当时的市场情况确定。因此, 交易是公允的, 有较为充分的履 约保障。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审议、表 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 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请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2021 年度拟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 度是在公司生产经营及资金需求的基础上, 经合理预测而确定的, 符合公司经营 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 担 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情形,我们 一致同意 2021 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向全资子公司 提供相保。

七、《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 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能 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降低公司因汇率变动而对财务费用产生的不利影响。公 司已经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规定、组织机构、业务流程、 保密制度、风险管理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进行任何投 机和套利交易,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并提请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 险,有利于保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充分行使权利、 履行职责; 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 促进公司发展; 有助于保障公司和投 资者权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公司为公司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 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4014$

独立董事签字: $2h$

独立董事签字:

独立董事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