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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ylon Technologies Co., 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21

Jan 2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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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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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墓投项目白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 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能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差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规则话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派能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墓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 发表如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74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3.871.12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56.00 元, 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167,827,200.00 元, 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53,858,666.82 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013,968,533.18 元, 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 了审验, 并于 2020年12月24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637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保护投资者权益, 募集资金到账后, 公司 按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 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 2020年12 月 29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 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项目备案或核准文号
锂离子电池及系统生产基地 150,000.00 150,000.00 仪发改备 (2020) 26 号
项目
2GWh 锂电池高效储能生产 16,000.00 2020-420206-41-03-
项目 16,000.00 014118
补充营运资金 34,000.00 34,000.00 不适用

200,000.00 200,000.0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置换方案

截至 2020年12月24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际投资金额为6.396.76 万元,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情 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天健审(2021)43号"《关于上海派能能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鉴证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自筹资金实际
投入金额
占总投资的
比例
锂离子电池及系统生产基地项目 150,000.00 6,396.76 4.26%
2GWh 锂电池高效储能生产项目 16,000.00
补充营运资金 34,000.00
200,000.00 6,396.76 $3.20\%$

四、自有资金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方案

截至 2020年12月24日, 公司已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发行费用 380.43 万元,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380.43 万元进行置换,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天健审〔2021〕43号" 《关于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 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审计验资费用 179.25
承销及保荐费 94.34
律师费用 70.75
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 36.09
合计 380.43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 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 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 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 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 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6.396.76 万元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 380.43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未超过6个月,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要 求。

(二)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 可以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6.396.76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380.43 万元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

(三)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6个 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1〕43号)。该项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一 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以及《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 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6.396.76 万元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380.43 万元置换已支付的发行 费用。

(四) 会计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己支付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 出具了《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1〕43号),认为:派能科技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 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0年12月24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 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上海 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43号),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 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 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6,396.76 万元置换截至 2020 年 12 月 24 日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80.43 万元置换截至 2020 年 12 月 24 日已预先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 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罗贵均

刘建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