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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ylon Technologies Co., Ltd. —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25
Apr 11,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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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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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派能科技
证券代码:688063
公告编号:2025-024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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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投票权的时间:自2025年4月24日至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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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人对所有表决权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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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上海派能能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 事郑洪河先生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5年5月6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独立董事郑洪河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郑洪河先生 ,196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0 年毕业于河 南师范大学化学专业,本科学历;1993 年毕业于河南师范大学化学专业,硕士研 究生学历;2001 年毕业于湖南大学材料学专业,博士学历。1993 年7 月至2006 年 12 月就职于河南师范大学,历任化学与环境科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等职;2007 年1 月至2010 年7 月就职于美国劳伦斯伯克利国家实验室,担任绿色能源与技术 研究部研究员;2010 年8 月至今就职于苏州大学,担任能源学院教授、博士生导 师、学术委员会主任。2019 年12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其在公司董事会战 略委员会任委员,并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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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 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 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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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 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 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5 年4 月1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并对与公司实施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等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进一 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5 月6 日14 点00 分
网络投票时间:自2025 年5 月6 日至2025 年5 月6 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 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碧波路699 号上海博雅酒店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 序号 | 议案名称 |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 议案1 |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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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2 |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
| 议案3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上海派能能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3)。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止2025年4月2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5年4月24日至2025年4月2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三)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 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
填写《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 委托人应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投资部提供证明其股东身份、委托意思 表示的文件清单,包括但不限于:
(1) 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 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 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 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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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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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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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 委托投票的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 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 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送达时间以公司证券投资部签收时间为准,逾期 送达的,视为无效。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收件人:沈女士
联系电话:021-31590029
收件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镇苗桥路300 号1 号楼7 层,证券投资部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 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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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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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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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
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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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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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 项的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 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 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 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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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 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下述办法 处理:
- 股东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 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 权委托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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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
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 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该股东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 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 授权委托;
- 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
“反对”、“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 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 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 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 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证明文件均 被确认为有效。
附件:《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 托书》
特此公告。
征集人:郑洪河 2025 年4 月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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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 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 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单位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郑洪河先生作为本人/本单位的代理人出席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下述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议案1 |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议案2 |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
| 议案3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选 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对于同一议案,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 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 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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