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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ylon Technologies Co., Ltd. —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24
Jan 2,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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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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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派能科技 股票代码:688063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1:
名称:中兴新通讯有限公司
住所或通讯地址:深圳市罗湖区莲塘鹏基工业区710 栋6 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2:
名称:共青城新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深圳市新维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或通讯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基金小镇内
信息披露义务人3:
名称:上海晢牂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或通讯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新杨公路860
号10 幢
信息披露义务人4:
名称:上海储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扬州派能企 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或通讯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新杨公路860 号10 幢
股份变动性质: 持股比例减少(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签署日期: 2024 年1 月2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 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 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1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2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5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6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 上市公司/公司 | 指 |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1/ 中兴新 |
指 | 中兴新通讯有限公司 |
| 信息披露义务人2/ 新维投资 |
指 | 共青城新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深 圳市新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信息披露义务人3/ 上海晢牂 |
指 | 上海晢牂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信息披露义务人4/ 派能合伙 |
指 | 上海储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 扬州派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中兴新通讯有限公司、共青城新维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上海晢牂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和上海储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称 |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解除一致行动 关系导致持股比例减少 |
| 本报告书 | 指 |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 《准则15 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上交所/交易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1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1:
1.基本信息
| 名称 | 中兴新通讯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罗湖区莲塘鹏基工业区710 栋6 层 |
| 法定代表人 | 韦在胜 |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192224518G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成立时间 | 1993 年04 月29 日 |
| 经营期限 | 1993 年04 月29 日至无固定期限 |
| 经营范围 | 机器视觉系统集成研发,光学仪器、工业相机及 器材、高端机械装备设计和生产,计算机系统集 成,计算机视觉数据处理系统软硬件,电子器件 及原材料研发、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 务,技术咨询,技术进出口;自有房屋租赁;投 资兴办实业;进出口业务。(企业经营涉及前置 性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 可经营) |
2.信息披露义务人1 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 姓名 | 韦在胜 |
|---|---|
| 性别 | 男 |
| 职务 | 法定代表人 |
| 国籍 | 中国 |
| 出生年月 | 1962 年11 月 |
| 通讯地址 | 深圳市罗湖区莲塘鹏基工业区710 栋6 层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2:
1.基本信息
| 名称 | 共青城新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注册地址 | 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基金小镇内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深圳市兴维投资有限公司 |
2
| 注册资本 | 1,282 万元人民币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MA5F6E2H2X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成立时间 | 2018 年06 月15 日 |
| 经营期限 | 2018 年06 月15 日至2068 年06 月14 日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项目投资,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监 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 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 止或限制的项目) |
2.信息披露义务人2 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 姓名 | 李林之 |
|---|---|
| 性别 | 女 |
| 职务 |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
| 国籍 | 中国 |
| 出生年月 | 1978 年11 月 |
| 通讯地址 | 深圳南山区科技南一路达实大厦39 楼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3:
1.基本信息
| 名称 | 上海晢牂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注册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新杨公 路860 号10 幢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何承飞 |
| 注册资本 | 886.393 万元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5MA1K4EEP0E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成立时间 | 2019 年09 月18 日 |
| 经营期限 | 2019 年09 月18 日至2039 年09 月17 日 |
| 经营范围 | 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商务信息咨询, 企业形象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信息披露义务人3 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 姓名 | 何承飞 |
|---|---|
| 性别 | 女 |
| 职务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 国籍 | 中国 |
3
| 出生年月 | 1983 年11 月 |
|---|---|
| 通讯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新杨公 路860 号10 幢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4:
1.基本信息
| 名称 | 上海储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注册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新杨公 路860 号10 幢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周新新 |
| 注册资本 | 398.620000 万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081MA2031G52T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成立时间 | 2019 年09 月12 日 |
| 经营期限 | 2019 年09 月12 日至2039 年09 月15 日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信息 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形 象策划。(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信息披露义务人4 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 姓名 | 周新新 |
|---|---|
| 性别 | 女 |
| 职务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 国籍 | 中国 |
| 出生年月 | 1986 年3 月 |
| 通讯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新杨公 路860 号10 幢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兴新与新维投资于2019 年9 月3 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和《一致行动人之补充协议》,确认为一致行动关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兴新分 别与上海晢牂、派能合伙于2020 年3 月18 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除另有说 明,以下合称《一致行动协议》),确认为一致行动关系。前述协议均于2023 年 12 月30 日到期且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关系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自动解除。
4
中兴新与新维投资、上海晢牂、派能合伙解除一致行动人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
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 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如下:
| 序号 | 上市公司名称 | 持股股东 | 持股数量 | 股份类别 | 持股比例 |
|---|---|---|---|---|---|
| 1 | 中兴通讯股份 有限公司 |
中兴新 | 958,940,400 | A 股 | 20.09% |
| 2,038,000[注] | H 股 |
注:中兴新持有的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38,000 股H 股由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 限公司作为名义持有人持有。
除上表所列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 行在外的股份。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自动解除一 致行动关系,以及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股权激励归属导致 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所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 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 个月内不排除增持或减少 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 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中兴新及其一致行动人新维投资、上海晢牂、派能合伙合计持有的公司 股份数量为49,958,677 股,合计持股比例为32.26%。因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20,060,180 股,公司股份总数由154,844,533 股变更为174,904,713 股,合计持股比例从32.26%被动稀释至28.56%。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2023 年2 月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的提示性公 告》(公告编号:2023-006)。
2、因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完成归属 登记并于2023 年2 月22 日上市流通,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导致公司股份总 数由174,904,713 股变更为175,626,333 股,中兴新及其一致行动人新维投资、 上海晢牂、派能合伙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仍为49,958,677 股,合计持股数 量未发生变化,合计持股比例相应稀释,合计持股比例从28.56%被动稀释至 28.45%。
3、中兴新与新维投资于2019 年9 月3 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和《一致行 动之补充协议》,确认为一致行动关系;中兴新分别与上海晢牂、派能合伙于2020 年3 月18 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确认为一致行动关系。前述协议均于2023 年12 月30 日到期且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关系已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自动 解除。中兴新与新维投资、上海晢牂、派能合伙解除一致行动人关系,所持有公 司的股份将分别单独计算。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 年1 月3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兴新、新维投资、上海晢牂和派能合 伙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9,958,677股,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 市时总股本的32.26%。
本次权益变动前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7
| 1 | 中兴新 | 43,218,677 | 27.91 |
|---|---|---|---|
| 2 | 新维投资 | 1,740,000 | 1.12 |
| 3 | 上海晢牂 | 3,449,000 | 2.23 |
| 4 | 派能合伙 | 1,551,000 | 1.00 |
| 合计 | 49,958,677 | 32.26 |
注:持股比例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总股本154,844,533股为基数计算。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兴新、新维投资、上海晢牂、派能合伙 不再为一致行动人,所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再合并计算,其中,中兴新持有公司股 份43,218,6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61%;新维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740,00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0.99%;上海晢牂持有公司股份3,44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6%;派能合伙持有公司股份1,55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8%。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兴新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姓名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 1 | 中兴新 | 43,218,677 | 24.61 |
注:持股比例以公司当前总股本175,626,333股为基数计算。
综上,截至2023年12月3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兴新累计权益变动比例为 7.65%。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 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8
第五节 前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9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 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 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
4、《<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告知函》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 部,以供投资者查询。
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盖章):中兴新通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韦在胜
签署日期:2024 年1 月2 日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2(盖章):共青城新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李林之
签署日期:2024 年1 月2 日
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3(盖章):上海晢牂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何承飞
签署日期:2024 年1 月2 日
1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4(盖章):上海储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周新新
签署日期:2024 年1 月2 日
15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基本情况 | 基本情况 | ||
|---|---|---|---|
| 上市公司名称 |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
上市公司所 在地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 区祖冲之路887 弄71-72 号 5层 |
| 股票简称 | 派能科技 | 股票代码 | 688063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称 |
中兴新通讯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 务人注册地 |
深圳市罗湖区莲塘鹏基工 业区710栋6层 |
| 共青城新维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
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基 金小镇内 |
||
| 上海晢牂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 区临港新片区新杨公路860 号10幢 |
||
| 上海储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 区临港新片区新杨公路860 号10幢 |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量变化 |
增加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 动人 |
有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大股东(发行完成 后) |
是(中兴新通讯有限公司为 公司控股股东) 否 |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为 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人 (发行完成 后) |
是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 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被动稀释、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
16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1、中兴新通讯有限公司 持股数量:43,218,677 股; 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总股本比例:27.91% 2、共青城新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持股数量:1,740,000 股; 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总股本比例:1.12% 3、上海晢牂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持股数量:3,449,000 股; 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总股本比例:2.23% 4、上海储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持股数量:1,551,000 股; 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总股本比例:1.00% 本次变动前,中兴新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为49,958,677 股,占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总股本比例为32.26%。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1、中兴新通讯有限公司 持股数量:43,218,677 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24.61% 2、共青城新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持股数量:1,740,000 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0.99% 3、上海晢牂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持股数量:3,449,000 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1.96% 4、上海储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持股数量:1,551,000 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0.88%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自 动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以及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股权 激励归属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所致,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 份数量的变动。本次变动后,中兴新无一致行动人,股份变动数量为 6,740,000股,变动比例为7.65%。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变动的 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3 年2 月8 日 方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时间:2023 年2 月22 日 方式: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股份归 属登记并上市流通,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时间:2023 年12 月31 日 方式:《一致行动协议》于2023 年12 月30 日到期且不再续签,中兴新、 新维投资、上海晢牂、派能合伙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自动解除。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 金来源 |
不适用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拟于未来12个月 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
17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此前6 个月是否在 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是□ 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侵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不适用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除公 司为其负债提供的 担保,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18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
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1(盖章):中兴新通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韦在胜
签署时间:2024 年1 月2 日
19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
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2(盖章):共青城新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李林之
签署日期:2024 年1 月2 日
20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
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3(盖章):上海晢牂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何承飞
签署日期:2024 年1 月2 日
21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
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4(盖章):上海储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周新新
签署日期:2024 年1 月2 日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