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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ylon Technologies Co., Ltd. —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21
Dec 2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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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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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88063 证券简称: 派能科技 公告编号: 2021-045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融通高科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融 通高科”)直接持有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10,887,0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3%。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 股份,且于2021 年12 月30 日起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融通高科因自身经营发展资金需要,计划根据市场情况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 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9,515,000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 份总数的6.14%。本次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6 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公告披露之日起3 个交易日后的6 个月内进行。
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若公司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派发红利、 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上述减持计划 将作相应调整。
公司于2021 年12 月29 日收到公司股东融通高科出具的《关于上海派能能 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
|---|---|---|---|---|---|
1
| 融通高科 | 5% 以上非第 一大股东 |
10,887,050 | 7.03% |
IPO 前取得:10,887,050 股 |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股东名 称 |
计划减 持数量 (股) |
计划减 持比例 |
减持方式 |
竞价交易 减持期间 |
减持合理 价格区间 |
拟减持股 份来源 |
拟减持 原因 |
|---|---|---|---|---|---|---|---|
| 融通高 科 |
不超 过: 9,515,0 00 股 |
不超 过: 6.14% |
竞价交易减 持,不超过: 9,515,000 股 大宗交易减 持,不超过: 9,515,000 股 |
2022/1/24 ~ 2022/7/23 |
按市场价 格 |
IPO 前取 得 |
因自身 经营发 展资金 需要 |
注:
1 :融通高科,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的私募基金,已向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成功申请了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政策,其投资期限 在 60 个月以上,减持比例遵循《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 定 (2020 年修订 )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 细则( 2020 年修订)》有关规定: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 持股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
2 :融通高科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 个交易日后的6 个月内,即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期间为2022 年1 月6 日至 2022 年7 月5 日;
3 :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若公司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派发红 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上述减持 计划将作相应调整。
2
-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股东融通高科承诺如下: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派能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首次公开发行前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派 能科技的股份,也不由派能科技回购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派能科技于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企业持 有派能科技股份总数的100%(若上述期间派能科技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的相应调整),如发生中国证监会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不得减持股份情形的,本企业将不得减持股份。
(2)本企业减持派能科技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 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 等。
(3)本企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企 业将严格遵守并执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科创板相关规 则关于减持计划内容披露、进展披露及结果披露的相关规定。本企业依照《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披露减持计划的,还应当在减持计划中披露派能科技是否存在重大负面事项、 重大风险、本企业认为应当说明的事项,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 内容。
(4)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对本企业所直接或间接持 有或控制的派能科技股份的减持操作另有要求,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3
-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公司股东根据自身经营发展资金需要进行的减持,不会对 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根据市场情 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时间、数量和 价格等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相关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12 月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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