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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ylon Technologies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2

Oct 10,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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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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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正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及其他利 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 定,结合《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 程》”),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 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业务的,适用 本制度。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上市规则》等规定暂缓、豁 免情形的,可以无须向上交所申请,由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行审慎判 断,上交所对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实行事后监管。

第二章暂缓和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条件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 等情形,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暂缓披露。 第五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商业秘密、商业敏感信息,按 《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引致不当竞争、损害上市公司及投资 者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豁免披露。

拟披露的信息被依法认定为国家秘密,按照《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 务可能导致其违反境内法律法规或危害国家安全的,可以豁免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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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 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 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系 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 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七条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漏;

  • (二)有关内幕人士已书面承诺保密;

  •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三章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的内部程序

第八条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不 得随意扩大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 息泄露。

第九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处理的,公司各部门以 及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应当填写《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审批表》 (附件一),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并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妥善 归档保管,保管期限为十年。

董事会秘书登记的事项一般包括:

  • (一)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 (二)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三)暂缓披露的期限;

  • (四)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附件二);

  • (五)相关内幕人士的书面保密承诺(附件三);

  • (六)暂缓或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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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条 已办理暂缓与豁免披露的信息,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和相关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出现市场传闻;

(二)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发生异常波动。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由于本制度所涉及的信息披露相关当事人的失职,导致信息披露违 规,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应对该责任人给予处分,包括但不限于批 评、警告,直至解除其职务的处分;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要求相关责任 人承担适当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公司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关联人等若擅自披露公司信 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证券交易所有 关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 规、规章、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的,按照前 述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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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申请表

申请人 部门
申请时间 暂缓或豁免披露类型 □暂缓□豁免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
和依据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期限
是否已填报知情人名单 □是
□否
相关知情人是否已提供
书面保密承诺
□是
□否
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
董事会秘书审核意见
董事长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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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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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缓或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所在单位 职务 内部信息所处
阶段
内部信息知
情时间
内部信息知悉
方式(注1)
知悉内幕信息内容
(注2)
登记时间 登记人

注 1:内幕信息知悉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注 2:内幕信息知悉内容可通过添加附页形式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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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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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函

  • 本人 ,身份证/护照号码 ,作为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项的知情人,本人声明并承诺如下:

  • 1、本人明确知晓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的内容;

  • 2、本人作为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知情人,负有信息保密义务,在暂缓、豁免披露 事项的原因消除及期限届满之前,本人承诺不泄露该信息,不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也不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

  • 3、本人作为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知情人,有义务在获悉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 之日起,主动填写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并向公司备案;

  • 4、如因本人保密不当致使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泄露,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

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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