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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ylon Technologies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6

Mar 3,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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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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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63 证券简称:派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4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派能科技”)于 2022年11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上海派能能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61号), 同意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20,060,18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49.2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4,999,999,865.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2,965,765.48元(不含税)后,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77,034,099.5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 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3年1月19日出具了《 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30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一)募集资金专户开立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 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内部 投资结构并投入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派能科技10GWh锂电池研发制造 基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并将对应调整的募 集资金6亿元投入新项目“派能科技2GWh储能电池及集成项目”,该项目投资总 额为10亿元,其中募集资金计划投入6亿元,自有资金计划投入4亿元。具体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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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内部投资 结构并将调整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投入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2) 。

鉴于前述募投项目变更情况,公司及子公司安徽派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结 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业务开展需要,并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 会议的授权,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交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以下简称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 方监管协议》”)。

(二)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主体名称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募投项目名称
1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 310066580015004098433 派能科技2GWh储能电池及集成项目
2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张江支行 449490382807 派能科技2GWh储能电池及集成项目
3 安徽派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肥西支行 341334000015003235183 派能科技2GWh储能电池及集成项目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派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上 述公司共同视为本协议的甲方)

乙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

丙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派能科技 2GWh储能电池及集成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 用作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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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 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 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 的款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 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 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应当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 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杨恩亮、王秋韵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 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 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及/或邮件 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 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通知更换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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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4条 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继受享有。

8、乙方连续3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 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 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 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三方 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并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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