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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ylon Technologies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5

Apr 11,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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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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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能科技”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及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对派能科技调整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额度及期限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2025 年 1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 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 过人民币 29 亿元(含本数,其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30 亿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6.70 亿元的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期 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 大额存单等);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1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销售的 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主体为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理 财产品、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 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前一次授权期限届满之次日(2025 年 2 月 9 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为了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 公司及股东获得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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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部 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及 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将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 21 亿元(含本数)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 41 亿元 (含本数);同时,为优化资金管理效率,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调整至自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调整后的现金管理概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 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建设和使 用、募集资金安全且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 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金额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公司及 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9 亿元(含本数,其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30 亿元 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6.70 亿元的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 币 41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 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1 、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

2 、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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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74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8,711,200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56.00 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2,167,827,2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53,858,666.82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013,968,533.18 元。上述募集 资金已全部到位,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0 年 12 月 24 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637 号)。为规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及 使用情况如下:

使用情况如下: 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是否涉及变
更投向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
累计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
锂离子电池及系统
生产基地项目
150,000.00 150,000.00 110,634.54
2GWh锂电池高效
储能生产项目
16,000.00 16,000.00 9,106.24
补充营运资金 34,000.00 34,000.00 34,000.00
合计 200,000.00 200,000.00 153,740.78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存在部分待支付项目尾款和部分超募资金暂时闲置的情形。

(2)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61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60,18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49.25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999,999,865.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2,965,765.48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977,034,099.52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 于 2023 年 1 月 18 日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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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2023 年 1 月 19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30 号)。

为规范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 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派 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派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 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计划及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是否涉及变
更投向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
资额
累计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
派能科技10GWh锂电
池研发制造基地项目
500,000.00 300,000.00 89,055.98
派能科技总部及产业化
基地项目
73,889.29 73,889.29 34,747.17
补充流动资金 126,110.71
[注1]
126,110.71
[注1]
124,162.41
[注2]
合计 700,000.00 500,000.00 247,965.56

注 1:补充流动资金 126,110.71 万元包含发行费用。

注 2: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实际累计 投资金额与募集资金投资额的差额系补充流动资金利息净收入和发行费用所致。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募 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 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 将公司募投项目“派能科技 10GWh 锂电池研发制造基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时间由 2025 年 4 月延期至 2026 年 4 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2022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存在部分暂时闲置的情形。

(四)投资方式

1 、投资产品额度及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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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9 亿元(含本数,其中使用不超过人民 币 2.30 亿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6.70 亿 元的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 不超过人民币 41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 自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 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2 、投资产品品种

(1)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 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 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2)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 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 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主体为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 品、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等),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 活动的正常开展。

3 、现金管理收益分配方式

(1)募集资金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 司及子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 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自有资金

公司及子公司拟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 减少资金闲置,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所得收益归公司及子公司所有。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 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 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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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审议程序

2025 年 4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 经营的前提下,将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 21 亿元(含本数)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 41 亿元(含本数),即拟使用不超过人民 币 41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时,为优化资金管 理效率,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调整至自公 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 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监事会就此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及子公司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 资产品;将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 质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 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 时适量地介入,降低市场波动引起的投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 制度的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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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财务管理部安排专人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分析和跟 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 全,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并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及 期限的事项,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 全及公司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 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其应用指南,结合所购买投资产 品的性质,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调整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的事项,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 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 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调整使用部分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派能科技及其子公司本次调整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 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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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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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调整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的核 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罗贵均 刘建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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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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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调整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的核 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罗贵均 杨恩亮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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