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Pylon Technologies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3
Mar 3, 2023
58112_rns_2023-03-03_dfb57b9a-4806-4c9d-a23e-2e3dfffddb9d.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能科技”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派能科技使用部 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74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8,711,2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6.00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2,167,827,2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53,858,666.82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13,968,533.1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12月24日出具《验资报告 》(天健验〔2020〕637号)。
为规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 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 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 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1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 1 | 锂离子电池及系统生产基地项目 | 150,000.00 | 150,000.00 |
| 2 | 2GWh锂电池高效储能生产项目 | 16,000.00 | 16,000.00 |
| 3 | 补充营运资金 | 34,000.00 | 34,000.00 |
| 合计 | 200,000.00 | 200,000.00 |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结合公司资金安排以及业务发展规划,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 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 规章制度的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 需求和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96.85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415.00万元,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 总额的比例为29.71%。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金额未超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 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 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公司不进行 高风险投资以及为全资子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3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 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415.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超募资金的29.71%。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 对本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人民币415.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系出于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经营能 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 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公 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415.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系出于公 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经营能力,符合公司 战略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 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 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该事项有助于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 东利益的情形。
3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
议。
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罗贵均 刘建亮
==> picture [151 x 5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 End of picture text -----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