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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ylon Technologies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3
Feb 9,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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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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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派能科技
股票代码:688063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Pylon Technologies Co., Ltd.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祖冲之路887弄71-72号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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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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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三年二月
特别提示
一、 发行数量及价格
发行数量:20,060,180 股
发行价格:249.25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4,999,999,865.00 元
募集资金净额:4,977,034,099.52 元
二、 本次发行股票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 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三、 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共有 18 家,均以现金参与认购,全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 束之日(指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 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 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发行对象因本次交易 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
1
目 录
| 释 义........................................................................................................................... 3 |
|---|
| 第一节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4 |
|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4 |
|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5 |
| 第二节本次新增股票上市情况............................................................................... 25 |
|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25 |
|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25 |
|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25 |
|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25 |
| 第三节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对比............................................................... 26 |
|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26 |
|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股变动情况......................................27 |
| 三、本次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27 |
| 四、财务会计信息讨论和分析..............................................................................28 |
| 第四节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32 |
| 第五节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34 |
|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34 |
| 二、上市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意见..................................................34 |
|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35 |
| 第七节备查文件....................................................................................................... 36 |
| 一、备查文件目录..................................................................................................36 |
| 二、查询地点..........................................................................................................36 |
| 三、查询时间..........................................................................................................37 |
2
释 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本公司、公司、发行人、股份公 司、派能科技 |
指 |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 |
指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2022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发行 情况报告书 |
指 |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本次发行 | 指 |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行为 |
| A股 | 指 | 获准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人民币 认购和进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 |
| 定价基准日 | 指 | 计算发行底价的基准日 |
| 《公司章程》 | 指 | 现行有效的《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管理办法》 | 指 | 《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
| 《实施办法》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 |
| 《实施细则》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实施细则》 |
| 《认购协议》 | 指 |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A 股股票认购协议》 |
| 《缴款通知书》 | 指 |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A 股股票缴款通知书》 |
| 上交所、交易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申报会计师 | 指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发行人律师 | 指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
| 股东大会 | 指 |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
| 董事会 | 指 |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 监事会 | 指 |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 报告期 | 指 |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1-9月 |
注:本上市公告书若出现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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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况
| 中文名称 |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英文名称 | Pylon Technologies Co., Ltd. |
| 有限公司成立时间 | 2009年10月28日 |
| 股份公司成立时间 | 2016年4月30日 |
| 注册资本 | 154,844,533元人民币(本次发行前) |
| 法定代表人 | 韦在胜 |
| 董事会秘书 | 叶文举 |
| 公司住所 | 上海市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祖冲之路887弄71-72号5楼 |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股票简称 | 派能科技 |
| 股票代码 | 688063.SH |
| 联系电话 | 021-31590029 |
| 公司网站 | www.pylontech.com.cn |
| 经营范围 | 锂电池以及其他类型电池的研发、销售以及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光 通信用备用电源的设计、销售,以及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从事 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二)公司主营业务
公司是行业领先的储能电池系统提供商,专注于磷酸铁锂电芯、模组及储能电池系 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产品可广泛应用于电力系统的发、输、配、用等环节以及 通信基站、车载储能、移动储能等场景。
公司在全球电化学储能市场中具有较高品牌知名度和较强市场竞争力。根据 IHS 的统计,2019-2021 年,公司自主品牌家用储能产品出货量分别约占全球出货总量的 8.5%、12%和 14%,分别位居全球第三名、第二名和第二名;根据 GGII 的统计,2019 年公司电力系统储能锂电池出货量位居国内第三名。近年来,公司连续荣获“中国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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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产业最佳储能电池供应商 、 中国储能产业最具影响力企业 、 储能产业十大储能电池 供应商”、“太阳能储存奖”以及 2020 年西班牙和澳大利亚市场“锂电池储能最佳供应商”、 2021 年西班牙和意大利市场“锂电池储能最佳供应商”等奖项。
公司专注锂电池储能应用超过十年,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江苏省磷酸铁锂电池工 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司产品具有安全可靠性高、循环寿命长以及模块化、智能化等技术 优势,主要产品通过国际 IEC、欧盟 CE、欧洲 VDE、美国 UL、澳洲 CEC、日本 JIS、 联合国 UN38.3 等安全认证,并符合 REACH、RoHS 和 WEEE 等环保指令要求,是行 业内拥有最全资质认证的储能厂商之一。公司多项产品获得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和高新 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拥有发明专利 26 项,实用新型 专利 147 项,软件著作权 9 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11 项。
公司垂直整合产业链,是国内少数同时具备电芯、模组、电池管理系统、能量管理 系统等储能核心部件自主研发和制造能力的企业。公司产品采用模块化设计,易于安装 和扩展,智能化电池管理系统可自动适配 5~1,500V 不同等级电气环境,灵活满足从家 用 kWh 等级到电网 MWh 等级的储能需求,支持为家庭、工商业、电网、通信基站、 车载储能、移动储能等各类场景提供“一站式”储能解决方案。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类型及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和发行过程简述
1 、公司本次发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本次发行履行了以下内部决策程序:
2022 年 6 月 9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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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 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 的说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 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 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 议案》等议案。
2022 年 6 月 23 日,发行人召开了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2022 年 11 月 28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设立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等议案。
2022 年 12 月 5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
2 、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2022 年 10 月 27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上海派 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审核中心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61 号),同意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注册申请。
3 、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阐述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公司及主承销商于 2023 年 1 月 6 日向上交所报送《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及《会后事项承诺函》,并启动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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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
在公司及主承销商报送《发行方案》后,有 26 名新增投资者表达了认购意向,为 推动本次发行顺利完成,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特申请在之前报送的《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的基 础之上增加该 26 名投资者,具体如下:
| 序号 | 投资者名称 |
|---|---|
| 1 |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
| 2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3 | Segantii Capital Management Ltd |
| 4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5 | 深圳市亿鹏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 6 |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7 | 上海观火投研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 8 |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9 | 上海运舟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10 | 四川巴罗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11 | 上海小鳄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12 | 天津易鑫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13 | 何慧清 |
| 14 | 江苏银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 15 | 广州伯爵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 16 | 西藏源乐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17 | 董卫国 |
| 18 | 肥西县产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19 | 烟台九银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20 | 上海常春藤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21 | 中政资本控股(深圳)有限公司 |
| 22 | 铸锋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
| 23 | 四川璞信产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24 | 北京江亿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 25 | 建银国际(中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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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投资者名称 |
|---|---|
| 26 | 上海高毅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在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2023 年 1 月 6 日至 2023 年 1 月 11 日期间,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 255 名符合相关条件的投资者发出了《认购邀请 书》及其附件《申购报价单》等认购邀请文件,邀请其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述合计 255 名投资者包括:发行人前 20 名股东 20 家(剔除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未剔除重复机 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34 家、证券公司 34 家、保险机构 16 家、其他已表达认购 意向的投资者 151 家。
经主承销商与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核查,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在本次发行中发出 的《认购邀请书》合法、有效。本次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范围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 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亦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 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及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相关要求。同时,《认 购邀请书》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发行价 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等情形。
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 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市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 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的情形。
(2)申购报价情况
2023 年 1 月 11 日(T 日)8:30-11:30,在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发行 人及主承销商共收到 14 名认购对象递交的《申购报价单》。经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与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本次发行的 14 名认购对象均按时、完整地发送全部申 购文件,且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基金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无须缴纳),均为有效报价,有效报价情况如下:
| 序号 | 投资者 | 申购价格 (元/股) |
申购金额 (万元) |
|---|---|---|---|
| 1 | 青岛银夏华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08.00 | 15,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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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投资者 | 申购价格 (元/股) |
申购金额 (万元) |
|---|---|---|---|
| 2 |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 250.20 | 15,000.00 |
| 3 |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75.10 | 15,000.00 |
| 4 |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60.00 | 45,000.00 |
| 249.25 | 65,500.00 | ||
| 5 | 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82.10 | 15,300.00 |
| 6 | 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 292.02 | 15,000.00 |
| 7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64.26 | 15,000.00 |
| 251.26 | 18,000.00 | ||
| 8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67.00 | 22,550.00 |
| 252.00 | 35,950.00 | ||
| 9 |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 250.12 | 15,000.00 |
| 10 |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260.00 | 52,000.00 |
| 255.00 | 52,700.00 | ||
| 250.00 | 78,700.00 | ||
| 11 | UBS AG | 289.50 | 35,500.00 |
| 262.00 | 52,000.00 | ||
| 258.00 | 63,800.00 | ||
| 12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80.99 | 27,880.00 |
| 263.99 | 45,000.00 | ||
| 250.99 | 52,100.00 | ||
| 13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51.20 | 15,000.00 |
| 14 |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50.33 | 16,000.00 |
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对 以上 14 份有效《申购报价单》进行簿记建档,按照其认购价格、认购金额由高至低进 行排序,结合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规模,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以 249.25 元/股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4 、追加认购情况
首轮申购报价结束后,获配投资者认购股份数量和金额低于此次拟发行数量和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且认购家数未超过 35 家,根据《认购邀请书》规则, 公司与主承销商经协商后决定以首轮报价确定的发行价格 249.25 元/股启动追加认购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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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根据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以确定的价格,即 249.25 元/股向投 资者继续征询认购意向,并在 2023 年 1 月 11 日向投资者发送《追加认购邀请书》。
在追加认购程序截止前,中信建投簿记中心共收到 12 名认购对象的追加认购申请。 经发行人、主承销商与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本次追加认购的 12 名认购对象均符合《追 加认购邀请书》中对追加认购的要求,为有效申购。根据《发行方案》及《追加认购邀 请书》的规定,在中国证监会备案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 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需缴纳申购保证金;已参与首轮认购的投资者若参加追加认 购,无须再次缴纳申购保证金。追加认购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投资者 | 申购价格 (元/股) |
申购金额 (万元) |
|---|---|---|---|
| 1 |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 249.25 | 5,000.00 |
| 2 | UBS AG | 249.25 | 12,600.00 |
| 3 | 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 249.25 | 3,000.00 |
| 4 |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 249.25 | 3,000.00 |
| 5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49.25 | 5,640.00 |
| 6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49.25 | 9,800.00 |
| 7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49.25 | 9,020.00 |
| 8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013C-CT001 沪 |
249.25 | 4,000.00 |
| 9 |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团本级-自有资金 -012G-ZY001 沪 |
249.25 | 3,600.00 |
| 10 | 北京泰德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德圣投资德来1号私 募证券投资基金 |
249.25 | 5,600.00 |
| 11 | 北京泰德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德圣投资泰来2号私 募证券投资基金 |
249.25 | 4,700.00 |
| 12 | 杭州汇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汇升多策略2号私募投资基金 | 249.25 | 3,500.00 |
5 、发行对象及获配情况
本次发行对应的认购总股数为 20,060,180 股,认购总金额为 4,999,999,865.00 元。 本次发行对象确定为 18 家,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获配股数及获配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 序 号 |
发行对象 | 获配股数(股) | 获配金额(元) | 限售期 (月) |
|---|---|---|---|---|
| 1 |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3,157,472.00 | 786,999,896.00 | 6 |
| 2 | UBS AG | 3,065,195.00 | 763,999,853.75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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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号 |
发行对象 | 获配股数(股) | 获配金额(元) | 限售期 (月) |
|---|---|---|---|---|
| 3 |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627,883.00 | 654,999,837.75 | 6 |
| 4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316,549.00 | 577,399,838.25 | 6 |
| 5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804,212.00 | 449,699,841.00 | 6 |
| 6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994,984.00 | 247,999,762.00 | 6 |
| 7 |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 802,407.00 | 199,999,944.75 | 6 |
| 8 | 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 722,166.00 | 179,999,875.50 | 6 |
| 9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722,166.00 | 179,999,875.50 | 6 |
| 10 |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 普通保险产品 |
722,166.00 | 179,999,875.50 | 6 |
| 11 |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641,925.00 | 159,999,806.25 | 6 |
| 12 | 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613,841.00 | 152,999,869.25 | 6 |
| 13 | 青岛银夏华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601,805.00 | 149,999,896.25 | 6 |
| 14 |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601,805.00 | 149,999,896.25 | 6 |
| 15 | 北京泰德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德 圣投资德来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224,674.00 | 55,999,994.50 | 6 |
| 16 | 北京泰德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德 圣投资泰来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88,565.00 | 46,999,826.25 | 6 |
| 17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 普通保险产品-013C-CT001 沪 |
160,481.00 | 39,999,889.25 | 6 |
| 18 |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集团本级-自有资金-012G-ZY001 沪 |
91,884.00 | 22,902,087.00 | 6 |
| 合计 | 20,060,180.00 | 4,999,999,865.00 | - |
(三)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
(四)发行数量
根据《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 明书(注册稿)》,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 不超过 46,453,359 股(含本数),即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且募集资金总额 不超过 500,000.00 万元人民币(含本数)。
根据《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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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按发行底价计算,公司本次发行拟发行股票数量 为 20,064,205 股,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00,000.00 万元人民币(含本数)。
根据意向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发行数量为 20,060,180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4,999,999,865.00 元,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 数量,已超过《发行方案》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根据意向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数量为 20,060,180 股。
(五)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3 年 1 月 9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即不低于 249.20 元/ 股。
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公司和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 中确定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49.25 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00.02%。
(六)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费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999,999,865.00 元,扣除各 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22,965,765.48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977,034,099.52 元。
(七)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需符合 《证券法》《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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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 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 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发行股份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九)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2023 年 1 月 12 日,公司及主承销商向本次发行的 18 名获配对象发送了《缴款通 知书》,上述发行对象将认购资金汇入主承销商指定的专用账户,本次发行认购款项全 部以现金支付。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1 月 19 日出具的《验证报告》 (天健验〔2023〕31 号),截至 2023 年 1 月 18 日,主承销商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 户已收到参与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的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 4,999,999,865.00 元。 2023 年 1 月 18 日认购资金验资完成后,主承销商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向发行人指定账户 划转了认股款。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1 月 19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 (天健验〔2023〕30 号),截至 2023 年 1 月 18 日,发行人已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 A 股) 20,060,180 股,发行价格 249.25 元 /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999,999,865.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22,965,765.48 元后,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977,034,099.52 元。其中计入股本为人民币 20,060,180 元,转入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为人民币 4,956,973,919.52 元。
(十)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存入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按照募集资金使用 计划确保专款专用。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和公司已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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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已开立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情况如下:
| 主体 | 开户行 | 专户账户 |
|---|---|---|
| 派能科技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张江支行 | 448183905452 |
| 派能科技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支行 | 70120122000529089 |
| 安徽派能能源科 技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 499130100100005078 |
| 派能科技 |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0301200000007069 |
| 上海派能新能源 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637839518 |
| 派能科技 | 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 | 637840114 |
(十一)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2023 年 2 月 8 日,公司本次发行新增的 20,060,180 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十二)本次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 、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 1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名称 企业类型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营范围 |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
|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 |
|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32-42楼 | |
| 周易 | |
| 36,172万元人民币 | |
| 91440300279533137K | |
| 许可经营项目是: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 业务。 |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 3,157,472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 2 ) UBS A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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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名称 | UBS AG |
|---|---|
| 企业类型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
| 注册地址 | Bahnhofstrasse 45, 8001 Zurich, Switzerland and Aeschenvorstadt 1, 4051 Basel, Switzerland |
| 法定代表人 | 房东明 |
| 注册资本 | 385,840,847元瑞士法郎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境外机构编号) |
QF2003EUS001 |
| 经营范围 | 境内证券投资 |
UBS AG 本次获配数量为 3,065,195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 3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名称 |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址 | 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18号2608室 |
| 法定代表人 | 孙树明 |
| 注册资本 | 14,097.8万元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0007528923126 |
| 经营范围 |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 2,627,883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 4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名称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
| 法定代表人 | 潘福祥 |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717866186P |
| 经营范围 |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经 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 2,316,549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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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名称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
| 法定代表人 | 吴林惠 |
| 注册资本 | 20,0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577433812A |
| 经营范围 |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 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 1,804,212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 6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名称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企业类型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
| 注册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
| 法定代表人 | 贺青 |
| 注册资本 | 890,667.1631万元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63159284XQ |
| 经营范围 | 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 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融资融券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 业务;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股票期权做市业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 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 994,984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 7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名称 |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
|---|---|
| 企业类型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和义路77号21层 |
| 法定代表人 | 应飞军 |
| 注册资本 | 22,431.9919万元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00144054104G |
| 经营范围 | 黄金、珠宝饰品、针纺织品、服装、化妆品、箱包、鞋帽、眼镜(除隐形眼镜)、 日用品、工艺品、玩具、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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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器、电子产品、通讯器材、建筑装璜材料、家具的批发、零售及网上销 售;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 货物和技术除外;服装加工;钟表眼镜修理;物业服务;房地产开发、实业 项目投资;本公司房屋租赁;室内停车服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 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 802,407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 8 )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名称 | 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
|---|---|
| 企业类型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
| 注册地址 | 25 Cabot Square Canary Wharf London, E14 4QA England |
| 法定代表人 | Young Lee |
| 注册资本 | 127.65亿美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境外机构编号) |
QF2003EUS003 |
| 经营范围 | 境内证券投资 |
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 722,166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 9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名称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3号院 |
| 法定代表人 | 杨明辉 |
| 注册资本 | 23,8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6336940653 |
| 经营范围 | (一)基金募集;(二)基金销售;(三)资产管理;(四)从事特定客户资 产管理业务;(五)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 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 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 活动。)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 722,166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 10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传统 - 普通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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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名称 |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39楼 |
| 法定代表人 | 于业明 |
| 注册资本 | 210,0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5789549569U |
| 经营范围 | 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委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 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它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传统 普通保险产品本次获配数量为 722,166 股, 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 11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企业名称 |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注册地址 | 济南市历城区华信路3号鑫苑鑫中心历城金融大厦5楼510-1室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西藏瑞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张明明) |
| 出资额 | 290,0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112MA3U7G7U12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融资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获配数量为 641,925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 12 )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名称 | 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紫荆社区深南大道6008号深圳特区报业大厦23BC |
| 法定代表人 | 刘明 |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MA5ELPB95W |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是: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 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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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 613,841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 13 )青岛银夏华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企业名称 | 青岛银夏华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37号A栋23层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深圳银华永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黑铁资本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委 派代表:薛皓元) |
| 出资额 | 2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202MABN9XLR1H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 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青岛银夏华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获配数量为 601,805 股, 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 14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名称 |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
| 注册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27-30层 |
| 法定代表人 | 裴长江 |
| 注册资本 | 52,0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710924515X |
| 经营范围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 601,805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 ( 15 )北京泰德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泰德圣投资德来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北京泰德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北京泰德圣投资有限公司)系泰德圣投 资德来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其基本情况如下:
| 企业名称 | 北京泰德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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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房山区北京基金小镇大厦F座492 |
|---|---|
| 法定代表人 | 吴少钦 |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302790650074N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 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 营活动。) |
北京泰德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德圣投资德来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本次获 配数量为 224,674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 16 )北京泰德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泰德圣投资泰来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北京泰德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北京泰德圣投资有限公司)系泰德圣投 资泰来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其基本情况如下:
| 企业名称 | 北京泰德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房山区北京基金小镇大厦F座492 |
| 法定代表人 | 吴少钦 |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302790650074N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 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 营活动。) |
北京泰德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德圣投资泰来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本次获 配数量为 188,565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 17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传统 - 普通保险产品 -013C-CT001 沪
| 企业名称 |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39楼 |
| 法定代表人 | 于业明 |
| 注册资本 | 210,000万元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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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5789549569U |
|---|---|
| 经营范围 | 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委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 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它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13C-CT001 沪本次获配数 量为 160,481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 ( 18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集团本级 - 自有资金 -012G-ZY001 沪
| 企业名称 |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39楼 |
| 法定代表人 | 于业明 |
| 注册资本 | 210,0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5789549569U |
| 经营范围 | 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委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 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它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团本级-自有资金-012G-ZY001 沪本次获 配数量为 91,884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2 、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不包括公司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3 、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的说
明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截至本发行情况 报告书出具日,公司与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 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 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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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竞价申购结果,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 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 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1)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均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分别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或公募 基金产品参与认购并获得配售。上述参与认购并获得配售的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 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自律规则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上述参与认购并获得配售的 公募基金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 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所规定的需要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和产品,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及产品的备案手续。
(2)UBS AG、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不属于《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 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 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进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或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以自有资金进行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 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和备案的产品,因此无需进行私募基金备案及私募管理人登记。
(4)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中国太平洋财产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13C-CT001 沪、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集团本级-自有资金-012G-ZY001 沪属于保险公司资管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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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基金,无需履行相关的登记备案手续。
(5)青岛银夏华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管理人深圳银华 永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泰德圣投资德来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泰德圣投资泰来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及其管理人北京泰德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 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要求办理了相关备案登记手续, 并提交了产品备案证明。
5 、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其他任何代持的情形,发行对象承诺 本次发行的申购对象中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 或间接的方式参与本次发行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 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申购资金来源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发行对象具备履行本次认购义务的能力,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十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
见
经核查,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认为:
“本次发行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 批复,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股票配售过程、发行股份限售期,包括认购邀请书发送对 象的范围和发送过程、发送缴款通知书、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 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 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和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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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符合《证券 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发行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 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 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符合发行 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平、公 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四)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发行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 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及《股份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合法有效;本 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 律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等 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和发行人相关股东大会决议 的要求;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已缴纳约定的认购价款; 本次发行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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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本次新增股票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8 日出具的《证券 变更登记证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已完成与本次发行相关的 证券变更登记。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证券简称:派能科技
证券代码:688063
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 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需符合 《证券法》《注册办法》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对象 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 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 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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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份变动情况
| 项目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后 | 本次发行后 |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71,832,041.00 | 46.39% | 91,892,221 | 52.54% |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83,012,492.00 | 53.61% | 83,012,492 | 47.46% |
| 股份总数 | 154,844,533.00 | 100.00% | 174,904,713 | 100.00% |
(二)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前十大股东的情况如下:
| 序 号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限售数量 (股) |
|---|---|---|---|---|---|
| 1 | 中兴新通讯有限公司 | 限售流通A股 | 43,218,677 | 27.91% | 43,218,677 |
| 2 | 派锂(厦门)科技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
限售流通A股 | 21,873,364 | 14.13% | 21,873,364 |
| 3 | 上海晢牂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
限售流通A股 | 3,449,000 | 2.23% | 3,449,000 |
| 4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A股流通股 | 2,742,952 | 1.77% | - |
| 5 | 张建成 | A股流通股 | 2,364,074 | 1.53% | - |
| 6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上 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
A股流通股 | 2,194,854 | 1.42% | - |
| 7 | 恽菁 | A股流通股 | 1,995,413 | 1.29% | - |
| 8 | 共青城新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
限售流通A股 | 1,740,000 | 1.12% | 1,740,000 |
| 9 | 上海中派云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A股流通股 | 1,719,850 | 1.11% | - |
| 10 | 扬州派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
限售流通A股 | 1,551,000 | 1.00% | 1,551,000 |
| 合计 | - | 82,849,184 | 53.51% | 71,832,041 |
26
(三)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 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 序 号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限售数量 (股) |
|---|---|---|---|---|---|
| 1 | 中兴新通讯有限公司 | 限售流通A股 | 43,218,677 | 24.71% | 43,218,677 |
| 2 | 派锂(厦门)科技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
限售流通A股 | 21,873,364 | 12.51% | 21,873,364 |
| 3 | 上海晢牂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
限售流通A股 | 3,449,000 | 1.97% | 3,449,000 |
| 4 | UBS AG | 限售流通A股 | 3,065,195 | 1.75% | 3,065,195 |
| 5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上 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
A股流通股、限 售流通A股 |
2,796,659 | 1.60% | 601,805 |
| 6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A股流通股 | 2,742,952 | 1.57% | - |
| 7 | 张建成 | A股流通股 | 2,364,074 | 1.35% | - |
| 8 | 恽菁 | A股流通股 | 1,995,413 | 1.14% | - |
| 9 | 共青城新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
限售流通A股 | 1,740,000 | 0.99% | 1,740,000 |
| 10 | 上海中派云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A股流通股 | 1,719,850 | 0.98% | - |
| 合计 | - | 84,965,184 | 48.58% | 73,346,236 |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以 2021 年度、2022 年 1-9 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及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 9 月 30 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基准,并考虑本次发 行新增净资产,以本次发行后股本全面摊薄计算,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对比情况如下:
27
| 项目 | 2022 年9 月30 日/2022 年1-9 月 | 2022 年9 月30 日/2022 年1-9 月 | 2021 年12 月31 日/2021 年度 | 2021 年12 月31 日/2021 年度 |
|---|---|---|---|---|
| 发行前 | 发行后 | 发行前 | 发行后 | |
| 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 |
4.16 | 3.69 | 2.04 | 1.81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每股净资产 |
23.60 | 49.35 | 19.18 | 45.44 |
注 1:发行前的数据来自于公司定期报告;
注 2: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 2021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2 年 9 月 30 日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分别按照 2021 年度、2022 年 1-9 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四、财务会计信息讨论和分析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2-09-30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 资产总计 | 685,021.36 | 426,625.76 | 321,376.41 | 79,694.60 |
| 负债总计 | 319,553.32 | 129,627.65 | 48,024.08 | 35,249.57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365,468.04 | 296,998.11 | 273,352.33 | 44,445.03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 | 365,468.04 | 296,998.11 | 273,352.33 | 44,445.03 |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2 年1-9 月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 营业收入 | 356,849.92 | 206,251.50 | 112,007.01 | 81,984.92 |
| 营业利润 | 75,362.49 | 35,859.62 | 31,268.66 | 16,473.86 |
| 利润总额 | 74,657.11 | 35,610.62 | 31,194.34 | 16,433.34 |
| 净利润 | 64,491.83 | 31,618.01 | 27,448.50 | 14,411.42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 |
64,491.83 | 31,618.01 | 27,448.50 | 14,411.42 |
28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项目 | 2022年1-9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4,974.21 | -33,011.98 | 28,067.68 | 12,452.87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0,353.47 | -164,864.93 | -14,556.98 | -9,107.68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6,323.37 | -2,540.14 | 200,598.08 | 1,879.88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62,376.42 | -203,465.89 | 212,018.60 | 5,403.57 |
(四)主要财务指标
| 财务指标 | 2022-09-30 /2022 年1-9 月 |
2021-12-31/ 2021 年度 |
2020-12-31/ 2020 年度 |
2019-12-31/ 2019 年度 |
|---|---|---|---|---|
| 流动比率(倍) | 1.76 | 2.79 | 5.93 | 1.51 |
| 速动比率(倍) | 1.28 | 2.19 | 5.53 | 1.07 |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46.65% | 30.38% | 14.94% | 44.23% |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3.78 | 5.09 | 5.52 | 5.83 |
| 存货周转率(次) | 2.33 | 3.29 | 3.69 | 3.53 |
| 总资产周转率(次) | 0.64 | 0.55 | 0.56 | 1.24 |
| 利息保障倍数(倍) | 98.86 | 69.60 | 101.88 | 192.41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 (元/股) |
23.60 | 19.18 | 17.65 | 3.83 |
| 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元) | 3.55 | -2.13 | 1.81 | 1.07 |
|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 4.03 | -13.14 | 13.69 | 0.47 |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
3、资产负债率(合并)=负债总额(合并)/资产总额(合并)
-
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
6、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总资产平均额(合并)
-
7、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费用)/(利息费用+资本化利息)
-
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期末股本总额
-
9、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
10、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29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 、资产负债整体状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资产总额分别为 79,694.60 万元、321,376.41 万元、426,625.76 万元和 685,021.36 万元,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65.75%、87.53%、74.49%和 74.20%,占比较为稳定。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主要由流动负债构成,分别为 34,702.06 万元、47,460.65 万元、113,892.56 万元和 289,006.19 万元,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重分别为 98.45%、 98.83%、87.86%和 90.44%,符合公司的业务特点。
2 、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1.51、5.93、2.79 和 1.76,速动比率分别为 1.07、 5.53、2.19 和 1.28,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44.23%、14.94%、30.38%和 46.65%。 报告期内,公司利息保障倍数为 192.41、101.88、69.60 和 98.86。报告期内,公司注重 资产的流动性管理,负债以流动负债为主,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处于较高水平,公司短 期偿债能力较强,流动性风险较低。2020 年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公司流 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显著提升,资产负债率显著下降,并保持相对稳定。
整体而言,公司偿债能力良好,财务风险较低。
3 、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81,984.92 万元、112,007.01 万元、206,251.50 万元 和 356,849.92 万元,持续快速增长。一方面受储能行业快速发展的影响,全球储能市场 持续增长,公司多年来深耕储能电池系统领域,积累了深厚的技术、人才和市场资源, 在行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公司产品的市场需求持续增长;另一方面,随着公司产能的 不断扩大,尤其是 2021 年度募投项目的部分建成投产,公司的生产能力和产品交付能 力不断增强,保证了公司在市场需求持续增长的情况下,能顺利实现经营业绩的持续增 长。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14,411.42 万元、27,448.50
30
万元、31,618.01 万元和 64,491.83 万元,呈良好的快速上升趋势,公司的盈利能力不断 增强。
31
第四节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保荐代表人:罗贵均、杨恩亮
项目协办人:王秋韵
项目经办人员:郑元慕、杜伟、关丁也
联系电话:0755-22663026 传真:0755-23953850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层 负责人:顾功耘
经办律师:冯成亮、王霏霏、原天翼
联系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三、审计机构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 128 号新湖商务大厦 6 楼 负责人:王越豪
签字注册会计师:孙文军、曹翠娟
联系电话:0571-88216888 传真:0571-88216999
四、验资机构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 128 号新湖商务大厦 6 楼 负责人:王越豪
签字注册会计师:孙文军、曹翠娟 联系电话:0571-88216888 传真:0571-88216999
33
第五节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签署了保荐与承销协议。中信建投证券指定罗贵均、杨恩亮担 任本次派能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负责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及股票发行 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罗贵均先生: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评估师、ACCA,本科学历, 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执行总经理,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乾照 光电、翰宇药业、锦泓集团、威尔药业、东岳硅材、欣贺股份、派能科技等首次公开发 行项目,华联综超、南京熊猫、苏交科、锦泓集团、红相股份等非公开项目,锦泓集团 重大资产购买项目,深圳机场、锦泓集团等可转债项目。作为保荐代表人无正在尽职推 荐的项目。罗贵均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杨恩亮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 委员会高级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威尔药业、东岳硅材、派能科技首次公开 发行项目,澳柯玛、光莆股份、锦泓集团非公开发行项目,红相股份重大资产重组项目 等。作为保荐代表人无正在尽职推荐的项目。杨恩亮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 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上市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有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同意作为派能科技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并承担保荐机构的相应责任。
34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自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对公司有 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35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文件;
-
(二)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四)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 性的报告;
- (五)律师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询地点
(一)发行人: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祖冲之路 887 弄 71-72 号 5 层
电话:021-31590029
传真:021-51317698
联系人:叶文举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 座 9 层
电话:0755-22663026
传真:0755-23953850
联系人:罗贵均、杨恩亮、郑元慕、王秋韵、杜伟、关丁也
36
三、查询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每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30-16:30
(以下无正文)
37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8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