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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ylon Technologies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3
Jan 30, 2023
58112_rns_2023-01-30_fa41bb1b-91f2-46ed-81b0-668a9b962ad4.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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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88063 证券简称:派能科技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Pylon Technologies Co., Ltd.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祖冲之路887弄71-72号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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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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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三年一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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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在胜 谈 文 翟卫东
张金柱 卞尔浩 江百灵
葛洪义 郑洪河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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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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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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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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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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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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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监事签名:
郝博 朱广焱
王以诚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1-7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谈 文 施 璐 冯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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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劲鹏 杨庆亨 叶文举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 End of picture text -----
2-1-8
目 录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1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7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8 目 录 .......................................................................................................... 9 释 义 ........................................................................................................ 10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11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11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13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 21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 32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对比 ............................................. 34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 34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34 第三节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 规性的结论意见 ........................................................................................ 37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 论意见 ........................................................................................................ 38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39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44 一、备查文件目录 .................................................................................... 44 二、查询地点 ............................................................................................ 44 三、查询时间 ............................................................................................ 45
2-1-9
释 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本公司、公司、发行人、股份公 司、派能科技 |
指 |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 |
指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2022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发行 情况报告书 |
指 |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本次发行 | 指 |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之行为 |
| A股 | 指 | 获准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人民币 认购和进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 |
| 定价基准日 | 指 | 计算发行底价的基准日 |
| 《公司章程》 | 指 | 现行有效的《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管理办法》 | 指 | 《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
| 《实施办法》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 |
| 《实施细则》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实施细则》 |
| 《认购协议》 | 指 |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A股股票认购协议》 |
| 《缴款通知书》 | 指 |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A股股票缴款通知书》 |
| 上交所、交易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申报会计师 | 指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发行人律师 | 指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
| 股东大会 | 指 |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
| 董事会 | 指 |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 监事会 | 指 |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若出现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1-10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过程
2022 年 6 月 9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 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 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 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等议案。
2022 年 11 月 28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设立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等议 案。
2022 年 12 月 5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
(二)股东大会审议过程
2022 年 6 月 23 日,发行人召开了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 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2-1-11
(三)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过程
2022 年 10 月 27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 认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派能能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61 号), 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注册申请。
(四)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2023 年 1 月 12 日,公司及主承销商向本次发行的 18 名获配对象发送了《缴 款通知书》,上述发行对象将认购资金汇入主承销商指定的专用账户,本次发行 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1 月 19 日出具的《验证 报告》(天健验〔2023〕31 号),截至 2023 年 1 月 18 日,主承销商指定的认 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参与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的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 4,999,999,865.00 元。2023 年 1 月 18 日认购资金验资完成后,主承销商在扣除相 关费用后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划转了认股款。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1 月 19 日出具的《验资 报告》(天健验〔2023〕30 号),截至 2023 年 1 月 18 日,发行人已向特定对 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60,180 股,发行价格 249.25 元/股,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4,999,999,865.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22,965,765.48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977,034,099.52 元。其中计入 股本为人民币 20,060,180 元,转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为人民币 4,956,973,919.52 元。
2-1-12
(五)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登记、托管、 限售等相关事宜。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 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 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数量
根据《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 格确定,同时不超过 46,453,359 股(含本数),即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00,000.00 万元人民币(含本数)。
根据《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按发行底价计算,公司本次发行拟 发行股票数量为 20,064,205 股,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00,000.00 万元人民币(含 本数)。
根据意向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发行数量为 20,060,180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4,999,999,865.00 元,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 册的最高发行数量,已超过《发行方案》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根据意向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数量为 20,060,180 股。
2-1-13
(三)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3 年 1 月 9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 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 即不低于 249.20 元/股。
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公司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上海派能能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 “《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49.25 元/股, 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00.02%。
(四)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费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999,999,865.00 元, 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22,965,765.48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4,977,034,099.52 元。
(五)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程序和规则, 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249.25 元/股,发行股数 20,060,180 股,募集资金总额 4,999,999,865.00 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8 家,符合《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普通股股票,并与公司签订了《认购 协议》。本次发行最终配售情况如下:
| 序 号 |
发行对象 | 获配股数(股) | 获配金额(元) | 限售期 (月) |
|---|---|---|---|---|
| 1 |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3,157,472.00 | 786,999,896.00 | 6 |
2-1-14
| 序 号 |
发行对象 | 获配股数(股) | 获配金额(元) | 限售期 (月) |
|---|---|---|---|---|
| 2 | UBS AG | 3,065,195.00 | 763,999,853.75 | 6 |
| 3 |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627,883.00 | 654,999,837.75 | 6 |
| 4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316,549.00 | 577,399,838.25 | 6 |
| 5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804,212.00 | 449,699,841.00 | 6 |
| 6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994,984.00 | 247,999,762.00 | 6 |
| 7 |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 802,407.00 | 199,999,944.75 | 6 |
| 8 | 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 722,166.00 | 179,999,875.50 | 6 |
| 9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722,166.00 | 179,999,875.50 | 6 |
| 10 |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 统-普通保险产品 |
722,166.00 | 179,999,875.50 | 6 |
| 11 |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641,925.00 | 159,999,806.25 | 6 |
| 12 | 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613,841.00 | 152,999,869.25 | 6 |
| 13 | 青岛银夏华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
601,805.00 | 149,999,896.25 | 6 |
| 14 |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601,805.00 | 149,999,896.25 | 6 |
| 15 | 北京泰德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 德圣投资德来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224,674.00 | 55,999,994.50 | 6 |
| 16 | 北京泰德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 德圣投资泰来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88,565.00 | 46,999,826.25 | 6 |
| 17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 统-普通保险产品-013C-CT001 沪 |
160,481.00 | 39,999,889.25 | 6 |
| 18 |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集团本级-自有资金-012G-ZY001 沪 |
91,884.00 | 22,902,087.00 | 6 |
| 合计 | 20,060,180.00 | 4,999,999,865.00 | - |
(六)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 需符合《证券法》《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 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 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2-1-15
(七)发行股份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八)申购报价及股份配售的情况
1 、《认购邀请书》的发送情况
公司及主承销商于 2023 年 1 月 6 日向上交所报送《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及《会后事项承诺函》, 并启动本次发行。
在公司及主承销商报送《发行方案》后,有 26 名新增投资者表达了认购意 向,为推动本次发行顺利完成,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特申请在之前报送的《上海派 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 的投资者名单》的基础之上增加该 26 名投资者,具体如下:
| 序号 | 投资者名称 |
|---|---|
| 1 |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
| 2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3 | Segantii Capital Management Ltd |
| 4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5 | 深圳市亿鹏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 6 |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7 | 上海观火投研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 8 |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9 | 上海运舟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10 | 四川巴罗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11 | 上海小鳄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12 | 天津易鑫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13 | 何慧清 |
| 14 | 江苏银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 15 | 广州伯爵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2-1-16
| 序号 | 投资者名称 |
|---|---|
| 16 | 西藏源乐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17 | 董卫国 |
| 18 | 肥西县产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19 | 烟台九银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20 | 上海常春藤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21 | 中政资本控股(深圳)有限公司 |
| 22 | 铸锋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
| 23 | 四川璞信产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24 | 北京江亿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 25 | 建银国际(中国)有限公司 |
| 26 | 上海高毅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在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2023 年 1 月 6 日至 2023 年 1 月 11 日期间,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 255 名符合相关条件的投资者发 出了《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申购报价单》等认购邀请文件,邀请其参与本次 发行认购。上述合计 255 名投资者包括:发行人前 20 名股东 20 家(剔除控股股 东及关联方,未剔除重复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34 家、证券公司 34 家、保险机构 16 家、其他已表达认购意向的投资者 151 家。
经主承销商与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核查,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在本次发行 中发出的《认购邀请书》合法、有效。本次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范围符合《证 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亦 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及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 文件的相关要求。同时,《认购邀请书》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 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发行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等情形。
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通过结构化产品 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市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 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 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2-1-17
2 、申购报价情况
2023 年 1 月 11 日(T 日)8:30-11:30,在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共收到 14 名认购对象递交的《申购报价单》。经发行人、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与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本次发行的 14 名认购对象均按时、 完整地发送全部申购文件,且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基金公司、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须缴纳),均为有效报价,有效报价情况 如下:
| 序号 | 投资者 | 申购价格 (元/股) |
申购金额 (万元) |
|---|---|---|---|
| 1 | 青岛银夏华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08.00 | 15,000.00 |
| 2 |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 250.20 | 15,000.00 |
| 3 |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75.10 | 15,000.00 |
| 4 |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60.00 | 45,000.00 |
| 249.25 | 65,500.00 | ||
| 5 | 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82.10 | 15,300.00 |
| 6 | 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 292.02 | 15,000.00 |
| 7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64.26 | 15,000.00 |
| 251.26 | 18,000.00 | ||
| 8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67.00 | 22,550.00 |
| 252.00 | 35,950.00 | ||
| 9 |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 250.12 | 15,000.00 |
| 10 |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260.00 | 52,000.00 |
| 255.00 | 52,700.00 | ||
| 250.00 | 78,700.00 | ||
| 11 | UBS AG | 289.50 | 35,500.00 |
| 262.00 | 52,000.00 | ||
| 258.00 | 63,800.00 | ||
| 12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80.99 | 27,880.00 |
| 263.99 | 45,000.00 | ||
| 250.99 | 52,100.00 | ||
| 13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51.20 | 15,000.00 |
| 14 |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50.33 | 16,000.00 |
2-1-18
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 则,对以上 14 份有效《申购报价单》进行簿记建档,按照其认购价格、认购金 额由高至低进行排序,结合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规模,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确定以 249.25 元/股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3 、追加认购情况
首轮申购报价结束后,获配投资者认购股份数量和金额低于此次拟发行数量 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且认购家数未超过 35 家,根据《认购邀 请书》规则,公司与主承销商经协商后决定以首轮报价确定的发行价格 249.25 元/股启动追加认购程序。根据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以确定 的价格,即 249.25 元/股向投资者继续征询认购意向,并在 2023 年 1 月 11 日向 投资者发送《追加认购邀请书》。
在追加认购程序截止前,中信建投簿记中心共收到 12 名认购对象的追加认 购申请。经发行人、主承销商与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本次追加认购的 12 名认 购对象均符合《追加认购邀请书》中对追加认购的要求,为有效申购。根据《发 行方案》及《追加认购邀请书》的规定,在中国证监会备案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 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需缴纳申购保证金; 已参与首轮认购的投资者若参加追加认购,无须再次缴纳申购保证金。追加认购 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投资者 | 申购价格 (元/股) |
申购金额 (万元) |
|---|---|---|---|
| 1 |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 249.25 | 5,000.00 |
| 2 | UBS AG | 249.25 | 12,600.00 |
| 3 | 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 249.25 | 3,000.00 |
| 4 |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 249.25 | 3,000.00 |
| 5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49.25 | 5,640.00 |
| 6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49.25 | 9,800.00 |
| 7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49.25 | 9,020.00 |
| 8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013C-CT001 沪 |
249.25 | 4,000.00 |
| 9 |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团本级-自有 资金-012G-ZY001 沪 |
249.25 | 3,600.00 |
2-1-19
| 序号 | 投资者 | 申购价格 (元/股) |
申购金额 (万元) |
|---|---|---|---|
| 10 | 北京泰德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德圣投资德来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249.25 | 5,600.00 |
| 11 | 北京泰德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德圣投资泰来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249.25 | 4,700.00 |
| 12 | 杭州汇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汇升多策略2 号私募投资 基金 |
249.25 | 3,500.00 |
4 、发行对象及获配情况
本次发行对应的认购总股数为 20,060,180 股,认购总金额为 4,999,999,865.00 元。本次发行对象确定为 18 家,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获配股数及获配金额具 体情况如下:
| 序 号 |
发行对象 | 获配股数(股) | 获配金额(元) | 限售期 (月) |
|---|---|---|---|---|
| 1 |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3,157,472.00 | 786,999,896.00 | 6 |
| 2 | UBS AG | 3,065,195.00 | 763,999,853.75 | 6 |
| 3 |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627,883.00 | 654,999,837.75 | 6 |
| 4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316,549.00 | 577,399,838.25 | 6 |
| 5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804,212.00 | 449,699,841.00 | 6 |
| 6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994,984.00 | 247,999,762.00 | 6 |
| 7 |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 802,407.00 | 199,999,944.75 | 6 |
| 8 | 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 722,166.00 | 179,999,875.50 | 6 |
| 9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722,166.00 | 179,999,875.50 | 6 |
| 10 |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 统-普通保险产品 |
722,166.00 | 179,999,875.50 | 6 |
| 11 |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641,925.00 | 159,999,806.25 | 6 |
| 12 | 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613,841.00 | 152,999,869.25 | 6 |
| 13 | 青岛银夏华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
601,805.00 | 149,999,896.25 | 6 |
| 14 |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601,805.00 | 149,999,896.25 | 6 |
| 15 | 北京泰德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 德圣投资德来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224,674.00 | 55,999,994.50 | 6 |
| 16 | 北京泰德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 德圣投资泰来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88,565.00 | 46,999,826.25 | 6 |
| 17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 统-普通保险产品-013C-CT001 沪 |
160,481.00 | 39,999,889.25 | 6 |
| 18 |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集团本级-自有资金-012G-ZY001 沪 |
91,884.00 | 22,902,087.00 | 6 |
2-1-20
| 序 号 |
发行对象 | 获配股数(股) | 获配金额(元) | 限售期 (月) |
|---|---|---|---|---|
| 合计 | 20,060,180.00 | 4,999,999,865.00 | - |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名称 |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32-42楼 |
| 法定代表人 | 周易 |
| 注册资本 | 36,172万元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279533137K |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是: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 的其它业务。 |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 3,157,472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2 、 UBS AG
| 企业名称 | UBS AG |
|---|---|
| 企业类型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
| 注册地址 | Bahnhofstrasse 45, 8001 Zurich, Switzerland and Aeschenvorstadt 1, 4051 Basel, Switzerland |
| 法定代表人 | 房东明 |
| 注册资本 | 385,840,847元瑞士法郎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境外机构编号) |
QF2003EUS001 |
| 经营范围 | 境内证券投资 |
UBS AG 本次获配数量为 3,065,195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3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1-21
| 企业名称 |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址 | 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18号2608室 |
| 法定代表人 | 孙树明 |
| 注册资本 | 14,097.8万元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0007528923126 |
| 经营范围 |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 2,627,883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4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名称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
| 法定代表人 | 潘福祥 |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717866186P |
| 经营范围 |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 (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 2,316,549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5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名称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
| 法定代表人 | 吴林惠 |
| 注册资本 | 20,0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577433812A |
| 经营范围 |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 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 1,804,212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2-1-22
6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名称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企业类型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
| 注册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
| 法定代表人 | 贺青 |
| 注册资本 | 890,667.1631万元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63159284XQ |
| 经营范围 | 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 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融资融券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代 销金融产品业务;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股票期权做市业务; 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 994,984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
月。
7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名称 |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
|---|---|
| 企业类型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和义路77号21层 |
| 法定代表人 | 应飞军 |
| 注册资本 | 22,431.9919万元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00144054104G |
| 经营范围 | 黄金、珠宝饰品、针纺织品、服装、化妆品、箱包、鞋帽、眼镜(除隐 形眼镜)、日用品、工艺品、玩具、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机械设备、 五金交电、家用电器、电子产品、通讯器材、建筑装璜材料、家具的 批发、零售及网上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 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服装加工;钟表眼镜修 理;物业服务;房地产开发、实业项目投资;本公司房屋租赁;室内 停车服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 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 802,407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8 、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1-23
| 企业类型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
|---|---|
| 注册地址 | 25 Cabot Square Canary Wharf London, E14 4QA England |
| 法定代表人 | Young Lee |
| 注册资本 | 127.65亿美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境外机构编号) |
QF2003EUS003 |
| 经营范围 | 境内证券投资 |
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 722,166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9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名称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3号院 |
| 法定代表人 | 杨明辉 |
| 注册资本 | 23,8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6336940653 |
| 经营范围 | (一)基金募集;(二)基金销售;(三)资产管理;(四)从事特 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五)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 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 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 722,166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10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传统 - 普通保险产品
| 企业名称 |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39楼 |
| 法定代表人 | 于业明 |
| 注册资本 | 210,0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5789549569U |
| 经营范围 | 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委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 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它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1-24
-
-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传统 普通保险产品本次获配数量为 722,166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11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企业名称 |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注册地址 | 济南市历城区华信路3号鑫苑鑫中心历城金融大厦5楼510-1室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西藏瑞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张明明) |
| 出资额 | 290,0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112MA3U7G7U12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融资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获配数量为 641,925 股,股份限售 期为 6 个月。
12 、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名称 | 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紫荆社区深南大道6008 号深圳特区报业大厦 23BC |
| 法定代表人 | 刘明 |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MA5ELPB95W |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是: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 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
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 613,841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13 、青岛银夏华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企业名称 | 青岛银夏华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37号A栋23层 |
2-1-25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深圳银华永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黑铁资本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 司(委派代表:薛皓元) |
|---|---|
| 出资额 | 2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202MABN9XLR1H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青岛银夏华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获配数量为 601,805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14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名称 |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
| 注册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6 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27-30 层 |
| 法定代表人 | 裴长江 |
| 注册资本 | 52,0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710924515X |
| 经营范围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 601,805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15 、北京泰德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泰德圣投资德来 1 号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
北京泰德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北京泰德圣投资有限公司)系泰 德圣投资德来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其基本情况如下:
| 企业名称 | 北京泰德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房山区北京基金小镇大厦F座492 |
| 法定代表人 | 吴少钦 |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302790650074N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 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
2-1-26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 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北京泰德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德圣投资德来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本次获配数量为 224,674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16 、北京泰德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泰德圣投资泰来 2 号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
北京泰德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北京泰德圣投资有限公司)系泰 德圣投资泰来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其基本情况如下:
| 企业名称 | 北京泰德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房山区北京基金小镇大厦F座492 |
| 法定代表人 | 吴少钦 |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302790650074N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 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 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北京泰德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德圣投资泰来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本次获配数量为 188,565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17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传统 - 普通保险产品 -013C-CT001 沪
| 企业名称 |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39楼 |
| 法定代表人 | 于业明 |
| 注册资本 | 210,0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5789549569U |
| 经营范围 | 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委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 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它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13C-CT001 沪本次
2-1-27
获配数量为 160,481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18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集团本级 - 自有资金 -012G-ZY001
沪
| 企业名称 |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39楼 |
| 法定代表人 | 于业明 |
| 注册资本 | 210,0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5789549569U |
| 经营范围 | 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委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 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它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团本级-自有资金-012G-ZY001 沪 本次获配数量为 91,884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不包括公司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三)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
易安排的说明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截至本发 行情况报告书出具日,公司与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 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 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四)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竞价申购结果,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是否
2-1-28
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 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 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1、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均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分别以其管理的资 产管理计划或公募基金产品参与认购并获得配售。上述参与认购并获得配售的资 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 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 (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 协会进行了备案;上述参与认购并获得配售的公募基金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 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需要备案的 私募投资基金和产品,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及产品的备案手续。
2、UBS AG、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不属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 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 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进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或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江山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以自有资金进行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 金备案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和备案的产品,因此无需进行私 募基金备案及私募管理人登记。
4、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中国太平洋财 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13C-CT001 沪、中国太平洋保险(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集团本级-自有资金-012G-ZY001 沪属于保险公司资管产品, 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2-1-29
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基金,无需 履行相关的登记备案手续。
5、青岛银夏华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管理人深圳 银华永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泰德圣投资德来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泰德圣投 资泰来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及其管理人北京泰德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 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 要求办理了相关备案登记手续,并提交了产品备案证明。
(五)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 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的要求,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 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 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Ⅰ类专业投资者、Ⅱ类专业 投资者、Ⅲ类专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至高划分为: 保守型(C1)、谨慎型(C2)、稳健型(C3)、积极型(C4)和激进型(C5)。 其中保守型(C1)包含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 别的投资者的界定标准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没有风险容忍度或者不愿承 受任何投资损失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合参与权益类投资的投资者。
本次派能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 R3 级,专业投资者和普 通投资者 C3 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参与申购。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级别投资者不允 许参与本次申购,普通投资者 C1(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级别投资者除外)、C2 应 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交相应核查材料,且签署《产品或服务风险警示及投资 者确认书》后,经主承销商确认符合核查要求后可参与认购。
本次发行对象均已提交相应核查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主承销商的核查要 求,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如下:
2-1-30
| 序号 | 获配投资者名称 | 投资者分类 |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 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
|---|---|---|---|
| 1 |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I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 2 | UBS AG | I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 3 |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I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 4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I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 5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I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 6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I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 7 |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 II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 8 | 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 I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 9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I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 10 |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 统-普通保险产品 |
I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 11 |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普通投资者 | 是 |
| 12 | 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I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 13 | 青岛银夏华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
I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 14 |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I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 15 | 北京泰德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 德圣投资德来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I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 16 | 北京泰德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 德圣投资泰来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I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 17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 统-普通保险产品-013C-CT001 沪 |
I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 18 |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集团本级-自有资金-012G-ZY001 沪 |
I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经核查,本次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 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六)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其他任何代持的情形,发行对 象承诺本次发行的申购对象中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 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参与本次发行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及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
2-1-31
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申购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发行对象具备履行本次认购义 务的能力,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保荐代表人:罗贵均、杨恩亮
项目协办人:王秋韵
项目经办人员:郑元慕、杜伟、关丁也
联系电话:0755-22663026
传真:0755-23953850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层
负责人:顾功耘
经办律师:冯成亮、王霏霏、原天翼
联系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2-1-32
(三)审计机构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 128 号新湖商务大厦 6 楼
负责人:王越豪
签字注册会计师:孙文军、曹翠娟
联系电话:0571-88216888
传真:0571-88216999
(四)验资机构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 128 号新湖商务大厦 6 楼
负责人:王越豪
签字注册会计师:孙文军、曹翠娟
联系电话:0571-88216888
传真:0571-88216999
2-1-33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前十大股东的情况 如下:
| 序 号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限售数量 (股) |
|---|---|---|---|---|---|
| 1 | 中兴新通讯有限公司 | 限售流通A股 | 43,218,677 | 27.91% | 43,218,677 |
| 2 | 派锂(厦门)科技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
限售流通A股 | 21,873,364 | 14.13% | 21,873,364 |
| 3 | 上海晢牂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限售流通A股 | 3,449,000 | 2.23% | 3,449,000 |
| 4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A股流通股 | 2,742,952 | 1.77% | - |
| 5 | 张建成 | A股流通股 | 2,364,074 | 1.53% | - |
| 6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 上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A股流通股 | 2,194,854 | 1.42% | - |
| 7 | 恽菁 | A股流通股 | 1,995,413 | 1.29% | - |
| 8 | 共青城新维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
限售流通A股 | 1,740,000 | 1.12% | 1,740,000 |
| 9 | 上海中派云图企业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
A股流通股 | 1,719,850 | 1.11% | - |
| 10 | 扬州派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限售流通A股 | 1,551,000 | 1.00% | 1,551,000 |
| 合计 | - | 82,849,184 | 53.51% | 71,832,041 |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 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 序 号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限售数量 (股) |
|---|---|---|---|---|---|
| 1 | 中兴新通讯有限公司 | 限售流通A股 | 43,218,677 | 24.71% | 43,218,677 |
| 2 | 派锂(厦门)科技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
限售流通A股 | 21,873,364 | 12.51% | 21,873,364 |
2-1-34
| 序 号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限售数量 (股) |
|---|---|---|---|---|---|
| 3 | 上海晢牂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限售流通A股 | 3,449,000 | 1.97% | 3,449,000 |
| 4 | UBS AG | 限售流通A股 | 3,065,195 | 1.75% | 3,065,195 |
| 5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 上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A股流通股、 限售流通A股 |
2,796,659 | 1.60% | 601,805 |
| 6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A股流通股 | 2,742,952 | 1.57% | - |
| 7 | 张建成 | A股流通股 | 2,364,074 | 1.35% | - |
| 8 | 恽菁 | A股流通股 | 1,995,413 | 1.14% | - |
| 9 | 共青城新维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
限售流通A股 | 1,740,000 | 0.99% | 1,740,000 |
| 10 | 上海中派云图企业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
A股流通股 | 1,719,850 | 0.98% | - |
| 合计 | - | 84,965,184 | 48.58% | 73,346,236 |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 20,060,180 股有限售条件 流通股。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仍为中兴新通讯 有限公司,公司仍然无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投向科技创新领域,符 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整体经营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本次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实现公司业务的进一步拓展,巩固和发展公司在行业中的 竞争优势,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期发展需求及股东利益。本次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联系紧密,是公司战略的有效实施。
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2-1-35
(三)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 下降。本次发行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得到提升,资本结构得到优化, 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 本次发行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中兴新通讯有限公司,公司仍然无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有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但机构投资者持有公司股 份的比例有所提高,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 响,若公司拟调整董事、高管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 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 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独立性的情形。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 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 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2-1-36
第三节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认为:
“本次发行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同意 注册的批复,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股票配售过程、发行股份限售期,包括认购邀请书 发送对象的范围和发送过程、发送缴款通知书、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关 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和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 的利益,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 定,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发行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 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主要股东未 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 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符 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 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1-37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 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发行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 准;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及《股份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 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 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等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 关规定和发行人相关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发 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已缴纳约定的认购价款;本次发行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法律 障碍。
2-1-38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中介机构声明见后附页)
2-1-39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发行情 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签名:_____ 王秋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 __ 罗贵均 杨恩亮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____
刘乃生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1-40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确 认发行情况报告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 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 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顾功耘
经办律师: 冯成亮 经办律师: 王霏霏
经办律师:
年 月 日
2-1-41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
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专业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 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会计师:__ __ 孙文军 曹翠娟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__
王越豪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2-1-42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
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专业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 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会计师:__ __ 孙文军 曹翠娟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__
王越豪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2-1-43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文件;
-
(二)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四)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 象合规性的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 见书;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询地点
(一)发行人: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祖冲之路 887 弄 71-72 号 5 层
电话:021-31590029
传真:021-51317698
联系人:叶文举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 座 9 层
电话:0755-22663026
传真:0755-23953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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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罗贵均、杨恩亮、郑元慕、王秋韵、杜伟、关丁也
三、查询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每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30-16:30
2-1-45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法定代表人: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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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在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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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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