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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ylon Technologies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2

Jun 9,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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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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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63 证券简称:派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4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无监事对本次监事会相关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 本次监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于2022 年6 月9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 2022 年6 月6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素芳女士主持, 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 人,实际到会监事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派能能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审议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决议内容: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对公司的实际情况与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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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自查后,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具备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表决回避:无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方案的议

案》

决议内容:

公司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及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 值为人民币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表决回避:无

2、发行方式与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 的有效期内择机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表决回避:无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法人、自 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 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协商确定。监管部门对发行对 象股东资格及相应审核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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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且均以 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表决回避:无

4、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 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 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 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现金股利:P1=P0-D;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两项同时进行: 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 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 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根据发 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表决回避:无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 超过46,453,359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154,844,533股的30%。最 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根据发行对象申 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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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 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 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表决回避:无

6、限售期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 需符合《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发 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 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 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 定。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表决回避:无

7、募集资金数量及投向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含本 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
金金额(万元)
1 派能科技10GWh锂电池研发制造基地
项目
500,000.00
300,000.00
2 派能科技总部及产业化基地项目 73,889.29
73,889.29
3 补充流动资金 126,110.71
126,110.71
合计 700,000.00
500,000.00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 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 换。

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 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 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 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4

表决回避:无

8、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

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表决回避:无

9、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表决回避:无

10、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表决回避:无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预案的议

案》

决议内容: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拟 订了《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表决回避:无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发行方案

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决议内容: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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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回避:无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 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决议内容:为确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地使用,结合公司具 体情况,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编制了《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表决回避:无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决议内容: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附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 〔2022〕7629 号)。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表决回避:无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的议案》

决议内容: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针对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2021 年度以及 2022 年 1 月~ 3 月非经常性损益情况编制了《最 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其附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前述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其附注进行审核并出具了《关于上海派能能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天健审〔 2022 〕 7628 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 号——非经 常性损益(2008)》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表决回避: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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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的议案》

决议内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 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向进行了客 观、审慎评估,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并编制了《上海 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表决回避:无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决议内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 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公告〔2015〕31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 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事宜编制了《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表决回避:无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 规划的议案》

决议内容:为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意识,健全利润分配制度,为股东提供持 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依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发展需要及给予投资者合 理的投资回报的基础上,公司编制了《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22 年-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表决回避:无

7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6 月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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