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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ylon Technologies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2

Jun 9,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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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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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63 证券简称:派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5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投资框架协议进展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 派能科技10GWh 锂电池研发制造基地项目。

 投资金额: 项目投资规模约50 亿元,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派能科技”“公司”“本公司”)拟与肥西县产城投资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在肥西县共同出资设立安徽派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 “项目公司”、“控股子公司”,最终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为准)为该项 目实施主体,注册资本30 亿元,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货币方式认 缴出资26 亿元,出资占比为86.67%。肥西县产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 货币方式认缴出资4 亿元,出资占比为13.33%

 预计建设期: 项目计划分二期建设,其中:每期建设5GWh 电芯和系统组 装生产线及相关配套设施;一期项目计划2022 年12 月开工建设,预计2024 年 2 月建成投产;二期项目计划2024 年2 月开工建设,预计2025 年4 月建成投 产。(该时间为预期计划时间,具体建设周期以实际建设情况为准)。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控股子公司名称、注册地、 经营范围等尚需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审批机关的核准,能否通过相关核准 以及最终通过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2、本次项目建设的投资金额较大,相关项目建设分期投入且周期较长。建 设过程中存在下游市场需求调整、宏观经济变化等不确定因素,项目具体实施内 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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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存在因政策变化而导致协议修改、终止的风险。项目 涉及立项、环保、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事项,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 目备案、环评审批等前置审批工作,如遇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 实施程序条件发生变化等情形,项目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 险。

4、本次签订的投资协议尚需肥西县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且公司依法获得土 地使用权所涉及的项目用地之日后生效。公司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 用地程序办理,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 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面积、价格及取得时间,协议是否生效存在不确定性。

5、本协议约定的投资规模、建设周期等均为计划数或预计数,并不代表公 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 资,注意投资风险。

6、控股子公司设立后,未来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及行业政策 变化、市场竞争等不确定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管理风险 等。

7、本次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和肥西县人民政府前期签署了《肥西县人民政府与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投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公司已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与肥西县人民政府签订投资框架协 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经过多轮谈判协商,双方拟签订《派能科 技10GWh 锂电池研发制造基地项目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 本次对外投资的具体情况如下: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随着能源革命驱动储能需求增加,储能产品应用场景不断丰富,经济性逐渐 显现,全球新型储能发展迎来了快速发展期。为了提升公司的产品供应能力,进 一步巩固和扩大公司的市场份额,提升公司市场地位,强化公司的核心业务,提 升公司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公司拟与肥西县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并投 资建设派能科技10GWh 锂电池研发制造基地项目,项目总投资约50 亿元,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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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由公司与肥西县人民政府所属平台公司肥西县产城投资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台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安徽派能能源科 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为准)为项目实施主体。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30 亿元,其中派能科技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货币方 式认缴出资26 亿元,出资占比为86.67%;平台公司以货币形式认缴出资4 亿元, 出资占比为13.33%。

2、对外投资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2022 年6 月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投资框架协议进展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指定人员负责办理与上述全部项目的实施及开展 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交付所有必要或适当的文件和资料、办理 相关工商登记手续、投资建设项目备案登记、办理控股子公司后续减资或者股权 转让等事宜,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所规 定的关联交易,也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甲方:肥西县人民政府

地址:肥西县上派镇人民路与站下路交口东南侧 机构类型:机关法人

关联关系说明:甲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 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投资设立子公司主体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肥西县产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成立日期 2019-04-10
住所/主要办公地点 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上派镇馆驿路3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23MA2TLGL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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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丁学东
注册资本 50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总部管理;物业
管理;工程管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五金产品零售;对外
承包工程;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
可从事经营活动);城市绿化管理;住房租赁;市政设施管
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
的项目)
股权结构 肥西县财政局(肥西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肥西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持股100%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安徽派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当地市场监
督管理局核准为准)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暂定,最终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核
准为准)
注册资本 30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谈文
出资方式及股权结构 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人民币
26 亿元,占注册资本86.67%,平台公司以货币方式认缴出
资人民币4 亿元,占注册资本13.33%;
经营范围 锂离子电池及其他新型储能和动力电池的研发、生产、销
售。电池管理系统、新能源并离网变流和管理系统的软件
和硬件设备研发、生产、销售及系统集成。储能系统、可充
电电池包、锂电应急电源等锂电池集成系统研发、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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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和服务。新能源发电、储能工程的设计、开发、投资、 建设、经营、服务。梯次利用蓄电池及相关回收业务。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 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暂定,最终以当地 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为准)

拟设立的控股子公司的相关信息最终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为准。

(二)拟投资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派能科技10GWh 锂电池研发制造基地项目(暂定名)。

2、项目建设主体:安徽派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当地市场 监督管理局核准为准)。

3、项目建设地点:肥西经开区紫云湖片区,占地约368 亩(实际供地面积、 位置以土委会、规委会批准确定为准)。

4、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 5、投资规模:投资总额约50 亿元人民币。

6、预计建设期:项目计划分二期建设,每期建设5GWh 电芯和系统组装生产 线及相关配套设施。一期项目计划2022 年12 月开工建设,预计2024 年2 月建 成投产;二期项目计划2024 年2 月开工建设,预计2025 年4 月建成投产。(具 体建设周期以实际建设情况为准)。

7、项目需要履行的审批手续:该项目投资协议的签订尚需肥西县土地管理 委员会批准且公司依法获得土地使用权所涉及的项目用地之日后生效。公司需按 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 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面积、价格及取得时间,协议 是否生效存在不确定性。

四、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肥西县人民政府

地址:肥西县上派镇人民路与站下路交口东南侧

法定代表人:王新华

乙方: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祖冲之路887 弄7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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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韦在胜 (二)协议主要内容

1、项目内容

(1)乙方拟在肥西县内投资派能科技10GWh 锂电池研发制造基地项目。项 目选址位于肥西经开区紫云湖片区,占地约368 亩(具体面积以实测为准),投 资总额约50 亿元(单位人民币,下同),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30 亿元(含设 备、厂房、装修等)。

(2)项目计划分二期建设,每期建设5GWh 电芯和系统组装生产线及相关配 套设施。一期项目计划2022 年12 月开工建设,预计2024 年2 月建成投产;二 期项目计划2024 年2 月开工建设,预计2025 年4 月建成投产。

(3)乙方须在肥西县新设立一家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单位作为本项 目实施主体(以下简称“项目公司”),注册资本30 亿元,其中:甲方或甲方 所属平台公司出资4 亿元,乙方出资26 亿元。项目公司设立后自动承接本协议 书项下乙方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乙方就项目公司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向甲方承担 连带责任。

2、优惠政策

(1)产业支持资金。甲方协调政府基金和银行资金用于支持乙方项目建设。 资金的具体投资方式、退出机制等内容由甲方所属平台公司与乙方另行约定。

附回购条款的股权投资资金:甲方出资4 亿元,根据乙方出资额度和出资时 间,同期同金额投入项目公司(上限4 亿),专项用于肥西项目建设。双方约定 收益率为固定年化利率(单利),甲方出资每笔资金到账后满5 年可以退出,具 体出资方式及乙方回购方式由甲方所属平台公司与乙方在《派能科技10GWh 锂电 池研发制造基地项目产业资金投资协议》中约定。

3、甲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负责对项目宗地进行场地清障,并协助乙方办理交地手续。场地 清障指将红线范围内的水塘排水、杂草清除,树木、房屋及其他附属设施拆除并 外运。用地提供7 通(城市道路、雨水管、污水管、供水管、供电、电话、网络)。

(2)甲方协助乙方办理供电、供水、天然气、蒸汽等基础设施申报(相关 费用按国家和地方政策执行,由乙方承担)。

(3)甲方协助乙方做好项目的规划设计、土地、环保、建设等环节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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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续,提供便捷的绿色通道。甲方积极协调省市相关单位,满足乙方生产所需能 耗指标。

(4)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后15 个工作日内,将协议宗地测绘图、管线资料、 规划设计条件等前期资料一套各一份交乙方,用于项目规划设计。

(5)在乙方正式提交总平面规划及其他相关资料,项目方案获批后,甲方 于40 个工作日内将协议宗地交给乙方使用。

(6)甲方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及周边关系,为乙方建设施工、合法生产经营 创造良好条件。

4、乙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招商引资等经济指标的统计工作,按照甲方要 求及时提供资金到位、固定资产投资等凭证。凡涉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审计的,审 计费用由乙方承担。

(2)在完成土地移交手续后,乙方自行负责用地范围内的管理维护。乙方 应在受让的土地范围内开展经济活动,集约节约利用土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不损害公共利益。

(3)乙方在建设过程中,须接受城市建管部门的监督,建设内容严格遵守 国家标准,在项目开工前办理土地、规划、环评、建管等报建审批手续。

(4)乙方在污水排放、废气、固体废弃物处理方面确保符合国家、安徽省、 合肥市、肥西县以及肥西经开区的相关要求和标准。

(5)乙方依法合规做好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承诺在用工方面合法、公平竞 争,避免通过不正当竞争方式用工。

5、特别约定

(1)乙方应当按本投资协议及与国土部门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 让合同》的约定使用项目土地,乙方若违反投资协议约定或不按规划部门批准的 建设内容建设,私自改变土地用途,甲方有权通过国土部门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无偿没收该地块上所建的建筑物,并追回给予乙方的各项优惠及支持补助资金。

(2)项目按合同约定日期开工,但建设面积不足总面积的1/3 或已投资额 不足总投资额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的建设用地满一年,将按照招拍挂方式 出让的土地总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并要求限期开发建设。乙方如造成项 目土地闲置,闲置满1 年不满2 年的,应依法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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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未开工建设的,甲方有权通过国土部门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3)因乙方原因造成本协议解除的,甲方有权追回给予乙方的各项优惠及 支持补助资金。

(4)乙方如违反协议约定,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在完成固定资产 投资并投产前将项目公司或项目公司名下的土地使用权、建筑物全部或部分转让 给第三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其享受的优惠政策资金、解除本协议、并收回 土地,地上附属物补偿双方应协商处理。

(5)乙方在项目建设和实施过程中,应接受肥西县建管部门的监督。在规 划、土地利用、环保、能耗、安全等方面确保符合国家、安徽省、合肥市以及肥 西经开区的相关标准要求。如乙方在项目建设和实施过程中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导 致项目无法按照本协议约定实施,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收回土地,不予补偿。

6、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 法将争议提交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7、保密条款

甲方、乙方应对本协议内容及其它相关文本承担保密义务,并对其参与谈判 的人员的保密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有违反应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但向 为履行其职责而确有必要知悉保密信息的双方雇员或其关联机构、双方所聘请的 律师、会计师或者其他顾问机构的雇员披露,以及依据可适用的法律法规或机关 规则要求需要披露的情形除外。

8、生效条款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项目用地通过肥西县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且乙方依 法获得土地使用权之日后生效。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并签订投资协议,是公司前期战略框架协议的 具体落地,是根据公司业务拓展和战略需求,基于公司基于锂电池研发和制造的 经验做出的慎重决策,公司拟进行的项目建设将增加公司资本开支和现金支出, 但对公司长期的业务布局和经营业绩具有积极影响,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 本协议签署与控股子公司的设立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经营范围发生变化,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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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控股子公司名称、注册地、 经营范围等尚需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审批机关的核准,能否通过相关核准 以及最终通过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2、本次项目建设的投资金额较大,相关项目建设分期投入且周期较长。建 设过程中存在下游市场需求调整、宏观经济变化等不确定因素,项目具体实施内 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

3、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存在因政策变化而导致协议修改、终止的风险。项目 涉及立项、环保、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事项,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 目备案、环评审批等前置审批工作,如遇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 实施程序条件发生变化等情形,项目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 险。

4、本次签订的投资协议尚需肥西县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且公司依法获得土 地使用权所涉及的项目用地之日后生效。公司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 用地程序办理,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 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面积、价格及取得时间,协议是否生效存在不确定性。

5、本协议约定的投资规模、建设周期等均为计划数或预计数,并不代表公 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 资,注意投资风险。

6、控股子公司设立后,未来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及行业政策 变化、市场竞争等不确定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管理风险 等。公司将密切关注控股子公司的设立及后续进展,积极行使股东权利,完善子 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子公司的经营决策和风险管理,建立完善的内控制度 流程,加强内部协作机制的建立和运行,积极防范和应对控股子公司发展过程中 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加快推进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确保公司投资的安全与收 益。

7、本次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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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 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6 月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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