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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ylon Technologies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2
Jun 9,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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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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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63 证券简称:派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7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摊薄 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派能 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 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 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文件 要求,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 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派能科技10GWh 锂电池研 发制造基地项目、派能科技总部及产业化基地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一)主要假设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 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 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 有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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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量上限为46,453,359 股(含本数)(最 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 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的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3、假设公司于2022 年12 月完成本次发行(该预测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 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实际发行完成时间的承诺,最 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4、根据公司披露的2021 年年度报告,公司2021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为31,618.01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为30,063.40 万元。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及谨慎性原则,假设公司2022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一年度增长20%、30%或40%,且假设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比例也保持一致。该假设仅用 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 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发行时间仅为基于测 算目的假设,最终以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结果和实际日期为准。
6、在计算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时,仅考虑本次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不 考虑股票回购注销、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7、本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 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1年度 /2021-12-31 |
2022年度/2022-12-31 | 2022年度/2022-12-31 |
|---|---|---|---|
| 发行前 | 发行后 | ||
| 总股本(万股) | 15,484.4533 | 15,484.4533 |
20,129.7892 |
| 假设情形1:2022年扣非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1年增长20% |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 |
31,618.01 | 37,941.61 |
37,941.61 |
2
| 项目 | 2021年度 /2021-12-31 |
2022年度/2022-12-31 | 2022年度/2022-12-31 |
|---|---|---|---|
| 发行前 | 发行后 |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0,063.40 | 36,076.08 |
36,076.08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2.04 | 2.45 |
2.39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2.04 | 2.45 |
2.39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 每股收益(元/股) |
1.94 | 2.33 |
2.27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 每股收益(元/股) |
1.94 | 2.33 |
2.27 |
| 假设情形2:2022年扣非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1年增长30% |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 |
31,618.01 | 41,103.41 |
41,103.41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0,063.40 | 39,082.43 |
39,082.43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2.04 | 2.65 |
2.59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2.04 | 2.65 |
2.59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 每股收益(元/股) |
1.94 | 2.52 |
2.46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 每股收益(元/股) |
1.94 | 2.52 |
2.46 |
| 假设情形3:2022年扣非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1年增长40% |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 |
31,618.01 | 44,265.21 |
44,265.21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0,063.40 | 42,088.77 |
42,088.77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2.04 | 2.86 |
2.79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2.04 | 2.86 |
2.79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 每股收益(元/股) |
1.94 | 2.72 |
2.65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 每股收益(元/股) |
1.94 | 2.72 |
2.65 |
注:相关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 及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在该情况 下,若公司净利润暂未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当年 公司即期回报将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此外,一旦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 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排除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发生变化的可能 性。
3
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 的风险。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公司优化业务结构,提高行业地位,增强公司 核心竞争力及盈利能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公 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和未来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符合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请参见《上 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预案》“第二 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 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是行业领先的储能电池系统提供商,主营业务为储能电池电芯、模组及 储能电池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在扣 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用于派能科技10GWh 锂电池研发制造基地项目、派能科技总 部及产业化基地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领域展开。
其中,派能科技10GWh 锂电池研发制造基地项目通过新建厂房和生产线,新 建年产10GWh 锂电池生产线,扩充公司产能。该项目实施后有利于提高公司规模 化生产能力和生产效率,提升公司技术水平和产品竞争力,从而满足不断增长的 客户订单需求,增强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强化公司竞争优势;派能科技总部及 产业化基地项目通过新建总部及产业化基地,可以更新公司研发设备,增强公司 研发能力,并优化整体办公环境,提升公司形象,提高管理效率,对公司引进人 才、对外宣传等均有积极作用;其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可为公司业务 规模扩大提供必要的流动资金保障,同时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减低财务负担,为 公司进一步业务扩张奠定基础。
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公司主业,通过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将进一步扩大产能, 强化市场竞争优势,增强公司研发实力,提升公司形象,优化资本结构,减低财 务负担,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和综合竞争力。
-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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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员储备
公司成立以来,一直深耕于储能电池系统领域,公司现已建立完善的产品研 发体系,截至2022 年3 月31 日,公司拥有各类研发技术人员共385 人,主要研 发人员在锂电池、储能系统领域拥有10 年以上从业经验。此外,公司在产业化 生产方面也储备了经验丰富的管理、技术和生产人员,为本次募投项目的推进和 实施提供了充足的人才储备。未来,公司将持续推动研发等相关人员的培养及引 进工作,做好优秀人才的梯队建设工作。
2、技术储备
公司自成立以来即专注于储能电池系统的自主研发和生产,通过长期自主研 发掌握磷酸铁锂电芯、模组、电池管理系统、储能系统集成等全产业链核心技术。
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子公司扬州派能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江苏省磷 酸铁锂电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子公司昆山派能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截至2022 年3 月31 日,公司已取得发明及实用新型专利超过140 项。公司将主要核心技 术进行产业转化,形成具备市场竞争力的核心技术产品,具有安全可靠性高、循 环寿命长以及模块化、智能化等技术优势。
从2021 年度开始,公司在既有的技术优势基础上,开展了电解液精准定量、 电极电位监测、电芯膨胀监测、电芯寿命预测相关的研发工作,实现了超薄箔材 的应用、自适应压力加压化成、软包锂离子电池二次注液技术等工艺突破;同时, 公司布局了LMFP 电芯产品的研发,目前已完成化学体系平台验证与电芯小试开 发,重点解决了加工工艺技术难题;此外,公司在钠离子电池领域进行技术储备, 开展核心材料体系开发、关键材料自主研究开发、匀浆及涂覆工艺开发与电芯设 计等研究工作,开发出了第一代钠离子电池产品并完成小试。
以上公司已形成的技术优势和正在推进的技术研发项目,均为本次募投项目 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技术储备,可充分保障本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3、市场储备
公司是国内较早从事和布局锂电储能业务的企业之一,长期以来专注于锂电 储能领域,随着市场份额的稳定领先,服务客户能力的逐步增强,公司自主品牌 出货量的绝对占比提升,公司品牌已经在储能市场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和美誉度。 在国外市场,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家用储能领域,与英国最大光伏系统提供商 Segen,德国领先的光储系统提供商 Krannich Solar,意大利储能领先的储能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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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商Energy 等建立了长期稳定合作关系,在欧洲、非洲部分国家市场占有率 极高,在巩固既有市场的同时,积极拓展美洲、亚太区域等家用储能市场。同时 在保持家庭储能优势地位的前提下,积极参与美洲、亚太区域和既有欧洲市场的 电网级项目,为公司快速发展打下基础。
在国内市场,公司同时关注长期战略客户和发展型客户,向全球领先的通信 设备制造商中兴通讯提供通信基站后备锂电池;同时公司的大容量储能电池系统 已在国内工商业储能、可再生能源配套储能、微电网储能等场景实现商用,积累 了丰富的产品应用经验和优质客户资源。
综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现有主营业务展开,在人员、技术、 市场等方面均已形成有效储备。随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公司将进一 步完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填补即期回报被摊薄的具体措施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增强对股东利益的 回报,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填补即期回报。同时,公司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公 司制定了以下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一)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 行业发展趋势。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预期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本次募 投项目的实施,将有效扩充产能,有助于强化公司的核心竞争优势,进一步提升 公司的业务规模和市场地位。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 目建设,争取募投项目早日投产并实现预期效益。
在保证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同时,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结合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 更、管理和监督进行明确的规定。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 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投资项目、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 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 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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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经营管理,提升经营效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持续提升内部运营管理水平,持续优化业 务流程和内部控制制度,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资产运营效率。此外,公 司将持续推动人才发展体系建设,优化激励机制,激发公司全体员工的工作积极 性和创造力。通过上述举措,提升公司的运营效率、降低成本,提升公司的经营 效益。
(三)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不断完善利润分 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同时,为进一步细化有关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和分配政策条款,增强现金分红的透 明度和可操作性,公司已制定《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建立了健全有效的股东回报机制。公司重视 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严格执行落实现金 分红的相关制度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六、公司相关主体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
诺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 履行,作出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 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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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在本人自身职责和合法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由公司董事会或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 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赞成票(如有表决权)。
- 5、如公司未来制订股权激励计划的,本人承诺在本人自身职责和合法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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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制订的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措施的执行情 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赞成票(如有表决权)。
6、本承诺出具后,如监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作出其 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 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 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 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中兴新通讯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 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或拒不履行该等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 本公司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 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 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 具补充承诺。”
特此公告。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6 月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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