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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ylon Technologies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Jan 2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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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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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63 证券简称:派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3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1年1月28日,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 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含本数) 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自有资金(含本数)进行现金管 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 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有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 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独立 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 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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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74号),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871.12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6.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67,827,2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 税)人民币153,858,666.8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13,968,533.18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 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12月24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 〔2020〕637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 司按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专户 开户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 2020 年12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派能能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项目备案或核准文号
锂离子电池及系统生产基地项目 150,000.00 150,000.00 仪发改备〔2020〕26 号
2GWh 锂电池高效储能生产项 16,000.00 16,000.00 2020-420206-41-03-014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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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营运资金 34,000.00 34,000.00 不适用
合 计 200,000.00 200,000.00

公司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及必要性经过充分论证,相关募投项目情况及募集 资金用途已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未发生重大变化,也不 存在变更募集资金项目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存在重大困难的情况。截至目 前,公司的募投项目正按照既定计划积极推进,并已用自有资金对募投项目进 行了前期投入。后续公司将严格按照《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投项目规划持 续投入募集资金,确保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由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投入需要一定周期且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 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 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且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公司 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公司 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 币6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12个月有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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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用于购买投 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 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 款等),且该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 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 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1、募集资金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 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 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自有资金

通过对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置,且 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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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 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进行的,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和公司日常经营,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 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 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 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 业务。

2、公司财务管理部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 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风 险。

  • 3、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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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并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

六、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 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总额不 超过人民币16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自有 资金(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 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 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授权额度 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 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根据相关法规,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需股东大 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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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上述 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存 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 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 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过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 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日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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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有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文件

(一)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1 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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