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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ylon Technologies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5

Apr 11,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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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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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2024年度的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 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 议董事会及下设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明确意见,促进了董 事会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水平提升,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以上,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独立董事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郑洪河先生,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0年毕业于河 南师范大学化学专业,本科学历;1993年毕业于河南师范大学化学专业,硕士 研究生学历;2001年毕业于湖南大学材料学专业,博士学历。1993年7月至2006 年12月就职于河南师范大学,历任化学与环境科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等职; 2007年1月至2010年7月就职于美国劳伦斯伯克利国家实验室,担任绿色能源与技 术研究部研究员;2010年8月至今就职于苏州大学,担任能源学院教授、博士生 导师、学术委员会主任。2019年12月至今,担任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 职务,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 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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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 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召开了10 次董事会、1 次股东大会,本人认真履行职责,本 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及相关材料,对会议的各 项议案行使了审议权和表决权,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 年度, 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
股东
大会
情况
独立董事
姓名
本报告期
应参加董
事会次数
亲自出
席次数
现场出
席次数
以通讯方
式参加次
委托出
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
未亲自参加会
出席
次数
郑洪河 10 10 0 10 0 0 1

2024年度,本人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尽责的态度,充分发挥本人 专业作用。在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本人对相关审议事项进行较为 全面的调查和了解,并在必要时向公司进行了问询,公司能够积极配合并及时回 复。在会议召开过程中,本人就审议事项先与其他董事进行充分讨论,凭借自身 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 性、科学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人对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议议 案均投了赞成票;公司董事会报告期内所有议案均全部表决通过。报告期内,本 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本人认 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的会议共计2次,其中出 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出席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均未有无 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 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 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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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 公司2024年4月更新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共计2次,本着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分别对公司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 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等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为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电 话、邮件、简讯、实地考察等方式,积极与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财务 负责人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中介机构及其他相关人员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公 司经营状况,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规范运作、财务管理及风险控制方 面的汇报,实时关注行业形势以及外部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切实履 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和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并支持独 立董事工作,公司相关部门也积极配合工作,为保证我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提 供了必要条件,为我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确保我履行相应职责时能够获 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五)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与义务。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和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 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 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通。并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 后,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保证公司年度 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六)参加履职相关培训情况

2024年度,本人认真学习了公司传递的有关监管培训资料,并参加了中国 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2024年度“上市公司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分析”专题培训( 线上专场),提高业务水平,更好地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和作用,保护广大投 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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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履职尽责要 求的规定,对公司重大事项予以重点审核,从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以 及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对增强董事会运作 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重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查,针对公司 2024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执行情况,本人重点在交易价格的公允 性、必要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核,认为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平合理,关 联方以公司股东及其下属子公司为主,交易均是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交易双 方签署的协议或合同等都遵循当时的市场情况确定。因此,关联交易是公允的, 有较为充分的履约保障。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第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审 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 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定 期报告,分别于2024年4月12日、2024年4月27日、2024年8月26日、2024年10月26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4年 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和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认为公司 披露的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无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相关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 规定,决策、程序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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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对公司的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全面的审核和评价,以确保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和 合规性。通过审查,本人认为该报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通过有效的内部控制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 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

(五)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1日、2024年5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执业证书和从事证 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在执业过程中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 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 内容客观、公正,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 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奖金的确定、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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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公司制定的董事薪酬方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参考了同行业上市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结合了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议案的内容及 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4年11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 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在会议上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 决权,对本次会议审议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四、独立董事提出异议事项的内容及异议理由

报告期内,本人未对相关的会议议案提出过异议。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坚持独立、客 观、谨慎的原则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主动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信息,利用自 身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 的决策,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持续推动公 司治理体系的完善。

2025年,本人将继续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勤勉忠实义务,更加 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经营和运作情况,促进公司稳健经营,继续依法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积极完善公司各项治理,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推 动公司健康稳健发展积极贡献力量。

最后,本人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2024年度工作中给予本人的协 助与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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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洪河

2025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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