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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ylon Technologies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2

Apr 7,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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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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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 要求,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客观 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执业证书和 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在执业过程中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 准则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 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能够满足公司2022 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我们认为 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的议案及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要求,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2022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 据2022 年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2022 年度财务审计费用,并将该议 案并提请公司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和公司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改

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 情形。

三、《关于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 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同时兼顾全体股东利益,符合《关于 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公 司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 年度奖金的确定及2022 年度薪酬方案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2021 年度奖金及2022 年度薪 酬方案参考了同行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结合了公司实际情况, 方案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奖金及2022 年度薪酬方案。

五、《关于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按照市场交易原则公平、公开、合理地确 定交易价格,按此履行日常关联交易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关联方以公司股 东及其下属子公司为主;交易都是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关联双方签署的协议或 合同等都是遵循当时的市场情况确定。因此,交易是公允的,有较为充分的履约 保障。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审议、表 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 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请公司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2022 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2 年度拟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 是在公司生产经营及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经合理预测而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实 际和整体发展战略。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担保 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情形,我们一 致同意2022 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向全资子公司提 供担保。

七、《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能有 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降低公司因汇率变动而对财务费用产生的不利影响。公司 已经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规定、组织机构、业务流程、 保密制度、风险管理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进行任何投 机和套利交易,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我们一致同意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基于正常经营和业务需要,以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八、对《关于<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 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较为完善的 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 能得到有效执行,报告期内未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 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我们认为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 作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编制的上述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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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时间:2022 年4 月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