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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MARIUS TECHNOLOGIES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2
Apr 14,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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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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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206 证券简称:概伦电子 公告编号:2022-015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上海概伦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4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 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 序号 | 修改前 |
修改后 |
|---|---|---|
| 1 |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 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 (七) 法律、行政法规许 可的其他情况。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 购本公司股份。 |
第二十四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但 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 (七)法律、行政法规许可的其他情况。 |
| 2 | 第三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 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 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 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 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 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 |
第三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 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 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 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 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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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 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 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
其他情形的除外。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 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 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 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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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 第四十四条 股东大会是公 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 权: ...... (十五)审议批准员工持股 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批准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应当由股 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 |
第四十四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法行使下列职权: ...... (十五)审议批准员工持股计划和股权激励计 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 的其他事项。 ...... |
| 4 | 第四十五条 公司下列对 外担保行为,须在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 保; (二)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财务报 表中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 任何担保; (三)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30%的担保; (五) 对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 |
第四十五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在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 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 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 个月内累计计算 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五)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 担保; ...... |
| 5 | 第五十三条 ......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 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5 日内发 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 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 股东的同意。 ..... |
第五十三条 ......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 求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 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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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第五十八条 股东大会的 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 (四)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 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及 (五)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 名,电话号码。 ...... |
第五十八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及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 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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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 | 第八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 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 (二) 公司的分立、合并、 解散和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 |
第八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议通过: ......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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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第八十二条 ......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 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 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 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 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 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 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 低持股比例限制。 |
第八十二条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 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 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 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 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 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 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 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 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 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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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第八十四条 公司应在保 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 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 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 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 东大会提供便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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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第八十六条 董事、监事候 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 东大会表决。 ......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 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 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 累积投票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 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 决应当分别进行。 ...... |
第八十五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 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 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 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 ...... 累积投票制的票数按照如下方法确定: (一)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监事时,每位股东持 有的表决权数乘以本次股东大会应选非独立董事 或监事人数之积,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 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持有的股份数乘以本次 股东大会应选独立董事人数之积,即为该股东本次 累积表决票数; (二)股东大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 选举应当选举董事或监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 表决票;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表 决前,宣布股东的累积表决票数,公司独立董事、 公司监事、本次股东大会监票人或见证律师对宣布 结果有异议时,应立即进行核对。 累积投票制的投票方式如下: (一)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 累积表决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其有权 选出的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独 立董事候选人;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 取得的累积表决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表决权数乘 以其有权选出的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 只能投向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选举监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累积 表决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表决权数乘以应选监事 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监事候选人。 累积投票制按以下机制选举董事、监事: (一)股东投票时,必须在选票中注明其所持 公司的股份总数/表决权数,并在其选举的每名董 事或监事候选人的表决栏中注明其投向该董事或 监事候选人的累积表决票数; 投票时只投同意票,不投反对票和弃权票;所 有股东均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代理人应遵守委托 人授权书指示),将累积表决票数分别或全部集中 投向任何一位董事或监事候选人; 如果选票上股东使用的投票权总数超过了其 合法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数时,则该选票无效;如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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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选票上该股东使用的投票权总数没有超过其合法 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数时,则该选票有效,差额部分 视为放弃表决权; (二) 投票结束后,根据全部候选人各自得 票数并以拟选举董事或监事人数为限,从高到低依 次排列,其中得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以未实施累积表决权前的表决权总数为 准)1/2 以上的董事或监事当选; (三) 得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以未实施累积表决权前的表决权总数为 准)1/2 以上的董事或监事候选人人数超过拟选聘 人数且排名最后的两名以上候选人得票又相同时, 排在其之前的其他候选人当选。对得票相同的候选 人适用累积投票制重新进行投票,按得票从高到低 进行排列,排名在前的候选人当选; (四) 首轮投票中得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以未实施累积表决权前的表决 权总数为准)1/2 以上的董事或监事候选人人数不 足拟选聘人数时,对未当选候选人适用累积投票制 重新进行投票,按得票从高到低进行排列,取排名 在前的候选人补足应选人数。如遇得票相同的情况 不能确定当选候选人时,按前项规定重新投票; (五) 经股东大会三轮投票仍不能选举出公 司章程规定的董事、监事人数时,则应在本次股东 大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大会对缺额董 事或监事进行选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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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 | 第九十一条 股东大会对 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 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 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 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 票。 |
第九十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 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 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 票、监票。 |
| 12 | 第九十九条 公司董事为 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 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 (六) 被中国证监会处以 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 的; ...... |
第九十八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 (六)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期限未满的; ...... |
| 13 | 第一百〇八条 独立董事应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及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
第一百〇七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 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制定的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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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行 使下列职权: ...... (八)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 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 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 项; ...... |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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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增加 | 第一百三十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 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 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
| 16 | 增加 | 第一百三十一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 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
| 17 | 增加 | 第一百三十八条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 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高级管 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违背诚信义务,给公 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 |
| 18 | 第一百四十二条 监事应 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 确、完整。 |
第一百四十四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 认意见。 |
| 19 | 第一百六十一条 ......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 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 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
第一百六十三条 ......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 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 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
| 20 | 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聘 用取得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 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 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1 年,可 以续聘。 |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规 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 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1 年,可以续 聘。 |
本次修改,导致相关条款序号发生变动的,依次顺延;除上述条款修改外, 《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修订及备案登记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 容为准。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董事长办理后续章程备案等具体事宜,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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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部分治理制度修订情况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同时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其中,《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对外担 保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将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步披露。
特此公告。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4 月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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