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PRIMARIUS TECHNOLOGIES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6

Apr 15, 2026

58236_rns_2026-04-15_e432275c-4046-46fb-be09-7eb7ce999cad.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简称:概伦电子

公告编号:2026-022

证券代码:688206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 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

一、 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公 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数量、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

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 司股本总数的 30%。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三)发行方式、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股东会授权后有 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 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 织,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 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规定进行调整。本次 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 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 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 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在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和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 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

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 让。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公司股票,因公司分配股 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 排。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按中 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 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 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 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 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4、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七)发行前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 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股票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的实施时 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 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股东会的授权,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 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 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 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以及《公 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于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发布的新规定、证券监管部门出台的新要求以及政策 或市场发生的新变化,相应调整发行具体方案;

9、决定并聘请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办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发行难以实施,以及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 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时,酌情决定进行调整、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发行方案;

11、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 与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 下,将上述授权事项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

(九)决议有效期

本次授权有效期限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提请股 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

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三、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 需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经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授权上述事项后,董 事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有效期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以及启动该程 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 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