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PRIMARIUS TECHNOLOGIES CO., LTD.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2026

Apr 15, 2026

58236_rns_2026-04-15_d60fd996-d141-4a1b-8c57-8e7619e18c93.PDF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简称:概伦电子

公告编号:2026-019

证券代码:688206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概伦电子”或“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2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 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 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 年 2 月 7 日至 2023 年 2 月 16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 年 2 月 17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

1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10)。

3、2023 年 2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3 年 2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批准公司以 2023 年 2 月 22 日为首次授予日,按照 18.41 元/股的首次授予价格, 向 177 名激励对象授予 694.08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 年 2 月 23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公告编号:2023-013)。

6、2024 年 1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价格的议案》,同意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 权,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由 18.41 元/股 调整为 18.34 元/股;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批准公司以 2024 年 1 月 30 日为预留授予日, 按照 18.34 元/股的预留授予价格,向 19 名激励对象授予 173.52 万股限制性股票。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还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

7、2024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为符合条件的 157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对应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为 1,265,080 股。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5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 废部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 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首次授予部分 149 名激励对象 及预留授予部分 19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对应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分别为 1,188,912 股及 416,448 股。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6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 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首 次授予部分 137 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部分 18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对应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分别为 1,044,986 股及 381,096 股。相关事项已经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自 2025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至今,公司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中 1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退休已不在公司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 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453,200 股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根据《2023 年限制

3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公司经审计的 2025 年度财务 报告,公司首次授予第三个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归属比 例为 80%,故对因 2025 年公司层面业绩不达标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362,982 股予以作废;此外,6 名激励对象因考核评级为“合格 C”,个人层面 归属比例为 80%,1 名激励对象因考核评级为“待提升 D”,个人层面的归属比 例为 0%,故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25,846 股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 失效。

综上所述,本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842,028 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 司技术团队及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本次作废部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 作废合计 842,028 股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律师结论性意见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作为特聘专项法律顾问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 具之日:

(一)公司本次调整、归属及作废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作废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三)就本次调整、归属及作废,公司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

4

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的规定;随着本次调整、归属及 作废的进行,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 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16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