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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i Technology Group Co.,Ltd. —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10
Nov 1,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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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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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728 股票简称: ST 新太 编号:临 2010-052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1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定于2010 年11 月10 日召开201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的 通知已于2010 年10 月25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进行了公告。
公司第二大股东广州市番禺通信管道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于 2010 年 10 月 29 日 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在 2010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的新太科技 201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增加临时提案,审议增补李仲民为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议案,根据《公 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 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公司董事会收到临时提案后, 于2010 年10 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1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上 述提案,同意提交 201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增加上述提案后,公司201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将增加审议增补李仲民 为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议案,通知中其他事项,包括会议召开时间、股 权登记日、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召开方式等均不变。
特此公告。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11 月01 日
附:201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修订稿:
1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修订稿)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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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召开时间:2010 年11 月10 日上午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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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登记日:2010 年11 月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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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会议方式: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六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决定于 2010 年 11 月 10 日召开 公司 201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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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时间: 2010 年 11 月 10 日上午 9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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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议地点:公司一楼会议室 地址:广州天河工业园建工路 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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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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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高新供应链提供担保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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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新太技术提供担保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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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增补李仲民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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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参加会议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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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出席会议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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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凡是 2010 年 11 月 8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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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和 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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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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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会议登记事项:
2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 )凡有权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持以下有效凭证办理股权登记: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 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 有效证明、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上交所证券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 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 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委托人上 交所证券帐户卡。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 证件或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上交所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还 应出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投票代理委托书至少应当在会议召开前二十四小时备置于公司住所。异地股 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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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登记时间: 2010 年 11 月 9 日 08 : 30 12 : 00 , 13 : 30 17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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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登记地点: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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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出席会议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联系方法:
联系人:王文捷
联系电话: 020-85550260
传真: 020-85577907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软件园建工路 4 号
邮政编码: 510665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10-22
附: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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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本人 / 本单位作为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 / 女士 代为出席公司 201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本 人 / 本单位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中未作明确指示的,受托人有权 / 无权按照自己的 意思表决。
| 序号 | 议案 | 同意 | 不同意 | 弃权 | 回避 |
|---|---|---|---|---|---|
| 1 |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高新供应链提供担保的议案 | ||||
| 2 |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新太技术提供担保的议案 | ||||
| 3 | 关于增补李仲民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弃权”项对应的方格内选择一项, 用“√”明确授意受托人投票。
委托人签名(法人单位请盖章): 法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单位请填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生效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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