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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i Technology Group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3

Jul 28,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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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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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4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年度预计担保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下述担保无反担保,且属于 2023 年度预计担保范围内的担保事项,为 2023 年度预计担保事项的进展。

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提 供担保,其中,为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新科”)向兴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广州分行”)申请授信提供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担保;为广东华之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之源”)及广州新科佳 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科佳都”)分别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山支 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东山支行”)申请授信提供不超过 8,000 万元、77,000 万元 的担保。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33.26 亿元, 无逾期对外担保。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人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新科佳都科 技有限公司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负债率均超过 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 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事项

为满足公司全资孙公司重庆新科综合授信需要,近日公司与兴业银行广州分行 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拟为重庆新科与兴业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各单笔 商业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形成的债权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 10,000 万元,保证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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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 别计算,为每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华之源综合授信需要,近日公司与中国银行东山支行签 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拟为华之源与中国银行东山支行签署的《授信额度 协议》等(以下简称“主合同”)形成的债权提供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 8,000 万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科佳都综合授信需要,近日公司与中国银行东山支行 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拟为新科佳都与中国银行东山支行签署的《授信 额度协议》等形成的债权提供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 77,000 万元,保证方式为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担保事项审议程序

本次担保事项属于 2023 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的担保。2023 年度担保额度 预计事项已经公司 2023 年 3 月 3 日、2023 年 3 月 20 日分别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孙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07MA5UATHL7B,成立日期:2017 年 1 月 13 日,法定代表人:熊剑峰,注 册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谢家湾正街 49 号(谢家湾正街 55 号万象城项目)华润大 厦第 33 层第 8 号,注册资本:10,000 万元。重庆新科主要业务为从事网络及云计算 产品集成与服务业务。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为 128,030.88 万元、总负债 110,207.27 万元,其中流动负债 110,107.85 万元,无流动资金贷款,净资产 17,823.61 万元;2022 年度营业收入 195,953.32 万元、营业利润 1,393.65 万元、净利润 1,169.64 万元。截止 2023 年 3 月 31 日总资产为 137,291.35 万元、总负债 119,538.05 万元, 其中流动负债 119,215.52 万元,无流动资金贷款,净资产 17,753.30 万元;2022 年 度营业收入 39,751.13 万元、营业利润-69.34 万元、净利润-70.30 万元。

广东华之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000754523254G,成立日期:2003 年 9 月 26 日,法定代表人:林超,注册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骏业路 1 号 B1009 房,注册资本:25,100 万元。华之源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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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从事城市轨道交通公安通信系统、专用通信系统、视频监控子系统解决方案等。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为 231,950.92 万元、总负债 152,593.30 万元,其中流 动负债 149,683.68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 100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 61,960.48 万元;2022 年度营业收入 156,659.38 万元、营业利润 14,369.23 万元、归属于母公 司净利润 8,587.09 万元。截止 2023 年 3 月 31 日总资产为 297,413.70 万元、总负债 217,097.64 万元,其中流动负债 213,740.45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 100 万元,归属于 母公司净资产 63,167.26 万元;2023 年一季度营业收入 40,020.98 万元、营业利润 957.42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1,206.78 万元。

广州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755594580F,成立日期:2004 年 1 月 7 日,法定代表人:林超,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新岑四路 2 号佳都智慧大厦 709 房,注册资本:40,000 万元。新科佳 都是国内领先的智能化产品和解决方案服务商,业务涉及轨道交通智能化、智能化 产品集成。在轨道交通智能化领域拥有多项专利及一线城市的成功应用案例,主要 产品包括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屏蔽门系统、中央监控系统。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为 393,820.11 万元、总负债 309,450.83 万元,其中流动负债 301,661.43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 500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 84,162.99 万元;2022 年度营 业收入 362,048.56 万元、营业利润 8,463.68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9,268.51 万 元。截止 2023 年 3 月 31 日总资产为 412,318.56 万元、总负债 326,453.55 万元,其 中流动负债 318,160.14 万元、无流动资金贷款 500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 85,658.08 万元;2023 年一季度营业收入 79,326.69 万元、营业利润 1,531.30 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1,517.65 万元。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兴业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关于重庆新科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 合同双方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保证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债务人):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10,00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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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 保证范围:(1)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 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 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 现债权的费用等;(2)本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本 合同双方同意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3)在保证额度有效 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 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 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4)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 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 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 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3. 保证期间:(1)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 为每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若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 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3) 若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 到期之日起三年;(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 议的,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之日起三年;(5)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 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与中国银行东山支行签署的关于华之源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 合同双方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山支行 保证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债务人):广东华之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8,000 万元人民币

  1.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 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 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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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1. 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公司与中国银行东山支行签署的关于新科佳都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 合同双方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山支行

保证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债务人):广州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77,000 万元人民币

  1.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 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 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 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3. 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数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 76.65 亿元(包括已经董事会审批 的银行授信担保 73 亿元以及厂商信用担保 3.65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 141.42%;公司及子公司已签署担保合同且尚在 履行中的担保金额为 61.09 亿元,其中,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 33.26 亿元,担保 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 61.37%。

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及子公司以质押产品为 自己担保。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 无逾期对外担保及涉及诉讼担保。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佳都科技签署的关于重庆新科的《最高额 保证合同》;

  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山支行与佳都科技签署的关于华之源的《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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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保证合同》;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山支行与佳都科技签署的关于新科佳都的《最 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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