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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i Technology Group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Jan 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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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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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佳都新太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 易管理制度》、《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客观公正基础 上,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审阅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我们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已于 2020 年 7 月实施完成,根据《2017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规定,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 价格做相应的调整。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7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
调整后,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3.622 元/股调整为 3.582 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4.833 元/股调整为 4.793 元/股。
二、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 25 名激励对象因 2017 年度或 2019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C 或 D、E,其所持的 148,400 股限制性股 票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预留授予的 1 名激励对象因 2019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 果为 C,其所持的 8,000 股限制性股票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将由公司按照相关 规定予以回购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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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 已离职,根据《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公司对上述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48,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合计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196,400 股限制 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3.582 元/股;回购注销预留授予的 8,000 股限制性股票,回 购价格为 4.793 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关规定,且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影响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的继续实施,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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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正文,为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 页)
独立董事:
卢馨 赖剑煌 鲁晓明
2020 年12 月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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