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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i Technology Group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Dec 1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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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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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承接佳都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都科技”、“公司”或“发行人”)2018 年度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 ——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进行了审慎的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核查情况具体如下:
一、公司 2018 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8 年 11 月 27 日出具的《关于核准佳都新太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970 号)核 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74,723,000.00 元,扣 除本次发行费用含税合计人民币 13,433,73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61,289,27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验,并于 2018 年 12 月 26 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18]23496 号”验资报 告验证。
2020 年 5 月 9 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就 2018 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与工 商银行广州白云路支行、招商银行广州富力中心支行、广州银行吉祥支行、中国 银行广州东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 2018 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 情况如下:
| 序号 | 投资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万元)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
|---|---|---|---|
| 1 | 城市视觉感知系统及智能终端项目 | 55,830.32 | 26,655.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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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轨道交通大数据平台及智能装备项目 | 31,641.99 | 13,272.28 |
|---|---|---|---|
| 合计 | 87,472.31 | 39,928.10 |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募集资金使用进度未达计划预期,主要是由于募投项目实施载体的建设工程 投资进度晚于预期所致。因实施地点的地块建筑航空限高调整,导致建筑工程施 工许可证取得时间较晚,以及受疫情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工程投资进度略有延长, 导致整个项目进度较计划延后。
为确保本次募投项目稳步实施,保证募集资金合理有效运用,公司结合当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研发情况和投资进度,经过审慎研究论证,在项目实施 主体、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均保持不变的前提下,拟将“城市视觉感知系统 及智能终端项目”和“轨道交通大数据平台及智能装备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的日期从 2021 年 8 月 31 日延期至 2022 年 8 月 30 日。
| 态的日 | 期从2021年8月31日延期至202 | 2年8月30日。 | |
|---|---|---|---|
| 序号 | 投资项目名称 | 调整前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 1 | 城市视觉感知系统及智能终端项目 | 2021年8月31日 | 2022年8月30日 |
| 2 | 轨道交通大数据平台及智能装备项目 | 2021年8月31日 | 2022年8月30日 |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 谨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的变化,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 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延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能够更有效合理的使用募集资金,提 高募投项目建设质量,不会对已实施的项目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当前 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与股东的长远利益。公 司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促使项目尽快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提高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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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将 “城市视觉感知系统及智能终端项目”和“轨道交通大数据平台及智能装备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 2022 年 8 月 30 日。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 谨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决策 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 2021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延期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符合项目实际建设情况,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 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 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延期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 —— 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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