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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i Technology Group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May 1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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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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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续督导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中信建投证券 ” 或 “ 保荐机构 ” ) “ ” “ ” 作为承接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佳都科技 、 公司 或 “ 发行人 ” )2018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持 续督导期限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目前,持续督导期限已满,中信建投证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
|---|---|
| 公司名称 |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股票简称及代码 | 佳都科技(600728.SH) |
| 注册资本 | 1,755,352,697元 |
| 注册地址 | 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迎宾路832号番禺节能科技园内番山创业中心1 号楼2 区306 房 |
| 主要办公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新岑四路2号 |
| 法定代表人 | 刘伟 |
| 实际控制人 | 刘伟 |
| 联系人 | 徐炜 |
| 联系电话 | 020-85550260 |
|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
|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 2019年1月21日 |
|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970 号)核准,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9 日公开发行了 8,747,23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87,472.30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86,128.93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 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18 年 12 月 26 日出具了天 职业字[2018]23496 号验资报告验证。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由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于 2018 年 12 月 25 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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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本次发行证券已于 2019 年 1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三、保荐工作概述
因佳都科技 2020 年非公开发行另行聘请中信建投证券作为保荐机构,中信 建投证券于 2020 年 3 月承接佳都科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原保荐机构未完 成的持续督导工作。根据《保荐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 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中信建投证券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 场检查等尽职调查方式对佳都科技进行持续督导。
在持续督导阶段,中信建投证券完成了以下工作:
-
1、督导佳都科技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各项公司治理制度、内控制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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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制度;
-
2、督导佳都科技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
-
源的制度; 3、督导佳都科技有效执行并完善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
-
控制度;
-
4、督导佳都科技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事
-
前审阅重要关联交易的相关文件;
5、督导佳都科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 格执行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6、督导佳都科技严格执行并完善投资者关系工作制度;
-
7、持续关注并核查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事项,确认募集资金按相关
-
规定使用;
- 8、列席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核查相关会议记录及决议;
-
9、督导发行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
-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10、督导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 法规,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11、对公共传媒关于发行人的各类报道进行了关注,并及时针对市场传闻 进行了必要的核查;
12、定期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与发行人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访谈,及时 向相关部门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保荐机构于 2021 年 4 月 25 日对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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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进行了现场检查,除上述现场检查外,保荐代表人和项目组成员多次以电话、 邮件等方式进行有效沟通,了解和掌握发行人生产经营情况,督导发行人规范 运作。
四、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在持续督导期间,佳都科技没有发生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的重大事项。
五、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持续督导阶段,佳都科技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 范运作,及时、准确的按照要求进行对外信息披露;重要事项能够及时通知保 荐机构,与保荐代表人沟通,根据保荐机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并为现 场检查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保证保荐机构及时掌握并规范发行人经营行为。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与评价
持续督导阶段,佳都科技聘请的其他中介机构能够积极配合公司和保荐机 构持续督导相关工作,并提供了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通过审阅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保荐结构认为,持续督导期间发 行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其信息披露文件遵守了 证监会及交易所相关信息披露准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的情形。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佳都科技对于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进行,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公 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以及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
九、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尚未使 用完毕,中信建投证券将继续履行对公司剩余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持续 督导责任。
十、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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