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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i Technology Group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8

Jun 5,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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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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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18-068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8 年第 七次临时会议于 2018 年 6 月 5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 购价格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 年 6 月 9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2017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 年 6 月 10 日,公司在内部网站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 时间为自 2017 年 6 月 10 日起至 2017 年 6 月 19 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 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了核查。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监事会 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 见》。

3、2017 年 6 月 26 日,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7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17 年 6 月 26 日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 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自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激励计划内 幕信息知情人及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7 年 6 月 28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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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 2017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限制 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18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 监事会 2018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18 年 6 月 5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 监事会 2018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 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由和调整方法

1、调整事由

2018 年 4 月 9 日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公司 2017 年利润分配方案为:以红利发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1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鉴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已于 2018 年 4 月实施完成,根据《2017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规定,公司对首次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根据《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公司发生派息事项, 调整方法如下:P=P0-V。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 为 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

P=(P0-V)=3.71-0.031=3.679 元/股

3、调整情况

调整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3.71 元/股调整为 3.679 元/股。

三、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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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司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已于2018年4月实施完成,根据《2017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规定,公司对首次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 行调整。

调整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3.71元/股调整为3.679元/股。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进行了核查,监事会 认为:本次对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系因公司2017年年度 权益分派已于2018年4月实施完成所致,该调整方法、调整程序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 票回购价格调整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对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调整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3.71元/股调整为3.679元/股。

六、律师法律意见

经查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佳都科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价格,符合《激励计划》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 1、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之2018年度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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