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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i Technology Group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Oct 20,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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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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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17-083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广东粤科佳都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 年 8 月 11 日,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佳 都科技”)第八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广东 粤科佳都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横琴粤科母基金投资 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横琴母基金”)、广东省粤科海格集成电路发 展母基金投资中心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集成电路母基金”)、广东 省粤科江门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母基金”),共同发起 设立广东粤科佳都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 “粤科佳都”或“合伙企业”),具体内容详见 2017 年 8 月 12 日披露的《关于投 资设立广东粤科佳都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1) 及 2017 年 8 月 15 日披露的《佳都科技关于投资设立广东粤科佳都创业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7-052)。

2017 年 10 月 20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广东粤科佳都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的议案》、《关于 调整广东粤科佳都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部分合伙人认缴出资额议案》,对 粤科佳都相关内容作出如下调整:

一、变更广东粤科佳都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

同意广东粤科佳都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原有限合伙人广东省粤科海格 集成电路发展母基金投资中心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退伙,按《合伙企业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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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企业合伙协议的规定,办理其出资份额的结算及退还。同意接收广东省粤科松 山湖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有限公司作为粤科佳都有限合伙人入伙。同意就上述改 变事项修改合伙协议相关条款。

广东省粤科松山湖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主要情况

名称 广东省粤科松山湖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有限公司(简称“粤科(松山湖)母基
金”)
注册资本 5亿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900MA4WDBM398
法定代表人 黄福相
经营期限 2017年4月5日- 2022年4月5日
公司类型 公司制
经营范围 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投资咨询;基金投资及管理。
注册地 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礼宾路1号控股大厦6楼610室
主要办公地点 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礼宾路1号控股大厦6楼610室
股东 广东省粤科财政股权投资有限公司(50%)
东莞市松山湖控股有限公司(50%)
实际控制人 广东省粤科金融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省粤科松山湖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有限公司主要业务以及发展状况:

粤科(松山湖)母基金的总规模为 10 亿元,首期 5 亿元。其中广东省粤科 财政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代表广东省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基金出资 2.5 亿元,东莞 市松山湖控股有限公司出资 2.5 亿元,另募集其他金融资本 5 亿元。基金管理人 为广东省粤科母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二、调整广东粤科佳都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部分合伙人认缴出资额

广东粤科佳都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各合伙人 认缴出资总额 5.05 亿元不变,公司及普通合伙人横琴粤科母基金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的认缴出资额和出资比例不变,广东省粤科江门创新创业投资母基 金有限公司出资额由 5,000 万元调整为 13,500 万元;广东省粤科松山湖创新创业 投资母基金有限公司出资额为 6,500 万元。同意就上述改变事项修改合伙协议相 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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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合伙协议主要变更内容

因上述变更,新合伙协议将对原合伙协议主要条款作出如下变更:

  1. 粤科佳都的有限合伙人由集成电路母基金、江门母基金以及佳都科技变 更为粤科(松山湖)母基金、江门母基金以及佳都科技。集成电路母基金自退伙 之日起,不再享有原合伙协议项下合伙人的任何权利、不再承担合伙人的任何义 务。

通合伙人不变,仍由横琴母基金担任。合伙企业管理人不变,仍由广东省粤 科母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

  1. 全体合伙人对粤科佳都的认缴出资总额不变,仍为人民币伍亿零伍佰万 元整,其中; (i) 江门母基金认缴出资额由原合伙协议的 5,000 万元调整为 13,500 万元; (ii) 新增有限合伙人粤科(松山湖)母基金认缴出资额为 6,500 万元;(iii) 佳都科技认缴出资不变,仍为人民币 30,000 万元;(iv)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不 变,仍为 500 万元。

  2. 根据工商登记的要求,在新合伙协议中增加约定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 人身份转换的权利义务的条款: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可以转 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 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 任。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 债务承担相应责任。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粤科佳都的后续进展,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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